金湖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调查与思考
2019-12-15金湖县老促会
□金湖县老促会
江苏省金湖县在两年前专门制定了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30条规定,采取村财由镇财政所代管和落实以及“第三方”记账的方法,农村财务管理正在由过去松散无序逐渐向规范严谨的目标转变,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最近,我们到镇、村开展走访调查,发现一些村财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有禁不止、执规不严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执行没有到位。主要表现为:
一是收入没有完全入账。一些村采取从承包户手中直接拿现金,将部分承包款不及时入账,承包金由主要领导掌管进行账外循环;有的甚至将企业或个人捐助兴办村集体事业的款项也不计入财政专户,而是由村直接使用。
二是票据报销手续不规范。作为报销支出的票据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才能准予报销,但实际操作中,有的票据只有经办人、审批人,而无证明人,用途也不明确;有的经办人和证明人系同一个人;有的无正式发票,采用普通票据(甚至白纸条)入账。
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按照规定,村集体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除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票据应由镇挂钩班子成员审核签批,该项制度没有执行到位。
2. 乱支滥补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金湖县委、县政府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实行村干部绩效管理,严令禁止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补助。但是仍有部分村依然有禁不止,变换花样违规发放奖金福利。
有的村“三大员”以信访、招商和工作事务多为名,报销手机话费;个别村为村组干部购买商业保险;有的村以环境整治名义为村组干部发放补助;还有甚者,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拆迁过程中,采取搭车收费、截留改造资金、少给危房户补助款等方式,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村干部招待费、手机费、出租车费等。
3. 不合理支出改头换面。
有部分村不敢明目张胆的将违规支出直接入账,而是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头换面的方式变通支出。
有的村为了掩盖公款吃喝,将招待费改换成杂勤工、抗旱排涝、购置办公用品等名目虚列项目入账;有的村借助实施村级小型工程,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订立假施工协议,采取少补多支的方式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出不合理的费用;还有的村对不能公开的支出采取暂时不入账的方法,将其打包处理,设立“账外账”。这种情况还不在少数,数额高的村达数十万元。
4. 财务会审把关不严。
虽然各村都成立了专门的财务会审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应起到财务把关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财务会审小组形同虚设,组长由村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主要干部指定,财务会审监督变成村主要领导自审、自批、自监督;有的村会审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不按制度把关,会审中充当老好人,见票据就盖章通过;有的会审小组成员素质不高,会审不是依据制度规定,而是凭个人的感情,如果村里的某些工作或者决策不符合个人意愿,便与村干部唱反调,村里开支就通不过,对自己有利就打马虎眼,甚至把财务会审当成与村干部讨价还价的筹码。
5. 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一是公开的时间不及时。根据规定,村级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公示。但是,笔者去年9月份对部分村的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公开栏仍然保留着一季度公开的内容,个别村甚至一年前的内容还没有更新。
二是公开的事项不全面。有的村搞选择性公开,对群众知晓、制度上过得去的支出能及时公开,对一些非生产性支出,尤其是招待费、出租车费等费用不全公开。
三是公开的内容不真实。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甚至较为反感的支出不敢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收支存在一定的差异。
思考与建议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反映村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较差、职业道德缺失;三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够有力等多种原因;同时更体现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部分村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依然把“班长”当成“家长”,对日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缺乏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的思想和自觉性。因此,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1.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大张旗鼓宣传党的纪律条例、八项规定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严处的典型,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同时对12个用权事项、30个流程规范和村级权力运行监督规定,进行一次检查对照,做到惩前瑟后。根据我们对部分村的走访,基层党员干部包括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30条规定为数不多,宣传存在严重缺失。
为此,建议纪检、农业、财经等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30条规定作为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要通过深入广泛宣传,真正使基层党员干部熟记于心,并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同时,也要让基层广大群众全面知晓,并积极参与村务监督管理。
2.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30条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村集体举新债,对控减非生产性支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带来了新的矛盾:村级组织在招商引资、处理重大信访、安全事故等问题时,难免要产生接待费用。部分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该办的急事、难事依然不得不办,该处理的急难问题绕不开、拖不过,村里一时也拿不出钱,除了举债办事,没有其他的办法。如果千篇一律采取“一刀切”,就难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对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改完善,明确村级公务接待和举债的范围、额度、程序等,使制度规定能更符合基层实际、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实施村财镇财政所代管和第三方记账制度,能够使村级财务收支更加规范、更加严谨。但也带来第三方记账员不完全了解该村实际情况,造成按帐记账,为了避免“一管就死”,消除村级组织与财政所及第三方记账方的误解,同时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建议落实村级组织与第三方双重负责的责任,即:村级组织确保该村集体支出用途合理、程序合规、手续齐全;第三方要在做好严格审查票据再记账的同时,主动了解各村的实际情况,掌握收支动态,确定支出的合理性,尤其对争议支出,要认真听取相关村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主动与村干部多沟通,在制度规范的框架内,寻求解决的方法,使财务管理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4. 进一步强化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最有效方式。一定要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时间,坚持按季度公开财务收支的落实情况,对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举债、专项资金来源、使用、结余等情况和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事项要做到及时公开。所有公开的内容应由村“三大员”、会审组长和镇分工领导签名认可,并对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真正让群众放心。
5. 进一步加大惩防力度。坚持以防为主,不断强化镇纪委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挂钩分工干部“一岗双责”机制。依据党的政策和纪律,按照村级资产和财务管理的30条规定,进一步细化村党政正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健全制度,由点到面,用制度机制约束用权行为,将权力置于纪律、政策、制度之下。坚持定期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土地补偿款等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梳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方的目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态势。逐步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