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路径及效应

2019-12-14

苏区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苏区妇女革命

提要:中共在川陕苏区通过普遍建立妇女组织、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发展妇女教育事业、提高妇女参政度、婚姻自由的实践探索等五维路径,对广大妇女进行政治动员,使她们在扩红、生产、支前、战勤和组织妇女武装方面发挥了作用。反复反思、摸索经验和逐步行进,成了中共在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进行政治动员的重要特征。总体而言,中共在川陕苏区对广大妇女进行政治动员的路径选择,反映着依靠、发动妇女群众的立场。川陕苏区妇女很大限度地实现了自身解放与苏维埃革命运动的良性互动。

政治动员是一种政治行为,指特定的政治主体为实现其在特定时期内的政治目的,以宣传、组织等手段,采取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的措施,将各种分散的、个体的力量收拢、聚集起来,使潜在的革命者转化为现实的革命力量的行为和过程。(1)[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沃马克著,顾速、董方译:《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页。毛泽东对革命时期政治动员的概念、内涵及方式作了精彩深入的分析:“什么是政治动员呢?首先是把战争的政治目的告诉军队和人民。……其次,怎样去动员?靠口说,靠传单布告,靠报纸书册,靠戏剧电影,靠学校,靠民众团体,靠干部人员。”(2)《论持久战》(1938年5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81页。如果动员人民参加红军、拥护苏维埃只停留在口号上和理论上,对于调动其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换言之,如果中共不采取符合农民习俗的政策并为农民利益而斗争的话,他们就不会坚定地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红军。(3)[美]西达·斯考切波著,何俊志、王学东译:《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04-305页。对此,毛泽东对如何实行有效政治动员有精辟的论述:“我们要……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4)《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6-137页。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中,从争取民众支持,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这一角度来看,政治动员与革命动员内涵是一致的。因此,有学者指出,20世纪30年代的苏维埃革命,是中共通过革命动员来实现对政治体系的交流功能的控制。(5)[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79-181页。

目前,学界对苏区时期中共政治动员研究的绝大部分成果是以中央苏区为个案进行专题考察,少部分成果涉及湘赣、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而几乎没有涉及川陕苏区。(6)路阳:《国内学术界关于中共政治动员问题的研究综述》,《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3年第4期,第85-97页。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确立在农村开展妇女运动的方针、政策和策略,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妇女的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革命意识,使其投入到巨大的革命洪流当中。川陕苏区广大妇女具有母亲、妻子和女人的身份角色资源,显示巨大的能量。为使川陕苏区广大妇女走出狭隘的家庭圈子,使其在与男性共同参与革命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解放,中共在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选择普遍建立妇女组织、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发展妇女教育事业、提高妇女参政度、婚姻自由的实践探索等五维路径对广大妇女进行政治动员。然而,由于诸因素制约,学界对于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路径这一问题尚缺乏深入研究。(7)笔者曾对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方式进行过考察,参见何先成:《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方式研究》,《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第71-78页。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此进行具体而微的阐释。

一、“传动机构”——妇女组织的普遍建立(8)“传动机构”源自于斯大林在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上所作的组织报告中的内容:“其次,我来谈谈女工代表大会。……这是一个连接我们党和工人阶级中的妇女的极其重要的传动机构。”(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28页。)此处用来表明川陕苏区各级妇女组织在中共和广大妇女之间的重要作用。

川陕苏区大量党政军群组织中均设有专门做妇女工作的妇女组织,其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隶属于党的妇女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二是联系苏维埃与广大妇女的妇女组织,这些组织一般设置于各级苏维埃政权系统内,比如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三是各种妇女群团组织,比如工会里的女工部、青年团里的青年妇女部、农会系统的妇女委员会等。(9)耿化敏:《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21-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页。

(一)隶属于党的工作系统、负责指导妇女工作的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部

川陕省委妇女部的主要任务是号召所有受苦受难的妇女积极参加苏维埃,搞宣传和建立广泛的妇女组织,为前线打仗的红军做鞋、做衣、搬运粮食和弹药、抬送伤员等。(10)张庭福:《我当上了川陕省委第一任妇女部长》,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县委妇女部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群众,扩大红军力量,组织做军鞋、送公粮支援前线,同地主土豪开展斗争,同时,还要做妇女工作,使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参加革命。(11)肖志珍:《我的回忆》,四川省妇联达县地区办事处编:《达县地区妇运史资料选编·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部分》,1982年内部版,第143页。区苏设有妇女部,乡村成立基层妇女组织,配备妇女专职干部。(12)中国共产党平昌县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平昌县历史(1921-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各级妇女部中的广大妇女主要从事后勤工作、宣传保卫工作,战时还要负责夜间在城门站岗、放哨。孙桂兰回忆:“我在妇女部的工作,主要就是搞后勤,烧水呀做饭呀。……我们一有空闲时间,就走上街向过往的群众宣传,到老百姓家里宣传。”(13)孙桂兰:《我们在通江南城门站岗放哨》,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

各级妇女领导干部特别是妇女部长实行任命制且因形势发展需要先后在不同地方担任同一职务。刘坚回忆:“川陕苏区各县的妇女部长人选,是由省委妇女部研究出名单经省委常委研究确定的。……由于战斗频繁,各县的妇女部长变动较大,有的同志由于工作需要,在短短的时间里先后被调到几个县去担任妇女部长。”(14)刘坚:《我在红军里》,星火燎原编辑部编:《星火燎原丛书之五:女兵回忆录专辑》,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185页。

(二)联系苏维埃与妇女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

川陕苏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是在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为广大劳动妇女谋解放的一个群众性组织,(15)《中国共产党川陕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1933年2月16日),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四川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关于妇女工作的咨询部门,与党组织的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各群众团体妇女部的关系均为工作指导的关系。(16)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6页。下设青年部,宣传队、慰红队、担架队、洗衣队等。其成员不脱离生产,大都是雇农、贫农、中农、小市民、小手工业者中的妇女,年龄在16岁到45岁之间,其中青年妇女居多数。(17)中共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36页。《中国共产党川陕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其性质和任务:“是劳动妇女斗争和教育的机关,要为解放妇女各种生活上的痛苦来做斗争,从家庭婚姻、土地问题直到参加政权都可以提出来讨论,并要组织读报、识字、唱歌来提高劳动妇女的兴趣。”(18)《红色战士必读》(1934年1月3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958页。对此,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提出反映广大妇女利益的政策口号:“(一)政治、经济男女平权;(二)反对穿耳、缠足;(三)反对包办婚姻;(四)反对三从四德。”(19)吴朝祥:《红四方面军妇女武装的斗争》,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编辑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川陕时期)》下,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版,第494页。

各地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为苏区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比如长赤县下两区的8个乡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运输队30个、800余人,担架队5个、70余人,洗衣队19个、200余人,做鞋组40个、300余人,童子团40个、180余人,少先队40个、200人,代队40个、400余人,参加游击队和红军正规部队212人。”(20)中共南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37页。

(三)各种群团中的妇女组织

1.农协或农民委员会中的妇女组织。在广泛动员下,广大农村妇女加入农协,组建农妇组织。各级农协的领导机关设有妇女部、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小组。(21)《四川省委关于领导年关斗争的决定》(1934年1月4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208页。农协妇女部的职责是:“经常召集妇女代表会,多吸引无组织的妇女来参加,讨论她们的特殊要求(如帮人工资平等、反豪绅欺压侮辱妇女等),领导她们的特殊斗争,但是党不应去启发农妇对农民的婚姻斗争。”(22)《四川省委给中江县委的信——关于形势的分析和今后工作的指示》(1934年1月2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616-617页。在苏区与国统区交界的地方,农协妇女部还负责“号召老幼男女大大小小的起来组织红军之友、欢迎红军会、红军慰劳队、洗衣队等来讨论和进行关于拥护红军的各种工作”(23)《白区工作决议案》(1933年10月31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162页。。

2.工会中的妇女部。川陕省总工会设女工部,部长1人;县总工会设妇女部,部长1人;区工会设妇女部,部长1人。(24)《川陕省总工会章程及组织法》(1933年4月28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65页。为提高省、县、区等各级女工和劳动妇女社会组织的地位,川陕省雇工总会规定省、县、区等级的妇工部领导人,由各级常委担任,常委可以不从事劳动生产而专门管理会务,而且在必要时可以增加若干秘书和干事。(25)《川陕省雇农工会章程》(1934年5月25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280页。

另外,在“赤白对立”(26)所谓“赤白对立”,是指苏维埃区域与非苏维埃区域之间的对立,它不是由苏维埃革命加剧的阶级间的对立,而是一种非阶级的由多种因素引发的以地域为中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苏区边境地区。(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39页。)区,为激发更多非苏区区域乡村中的广大群众的革命热情,中共还动员组成公开合法的互助会、俱乐部、游戏班、青年男女识字班、农村妇女缝纫班等公开的妇女组织,开展“五抗斗争”(抗粮、抗款、抗捐、抗债、抗税),同时成立单独的斗争组织。(27)《白区工作决议案》(1933年10月31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162页。

中共通过发挥各类妇女组织的作用,保证了妇女工作的开展朝着有序的方向进行。这些妇女组织是连接中共和广大妇女的极其重要的“传动机构”,在动员妇女巩固苏维埃政权,慰劳红军支援革命战争,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大大调动了妇女的革命热情。

二、提升妇女经济地位

川陕苏区建立前,川陕边区妇女没有土地权、财产继承权和支配权,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丈夫的从属地位。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中共在川陕苏区主要通过土地分配运动和保护女工特殊利益来提升妇女经济地位。

(一)妇女享有土地分配权

黄道炫的研究指出:“在高歌猛进的革命大纛后面,柴米油盐总是会顽强地显示着它们的存在。”(28)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第351页。川陕苏区也不例外。川陕苏区各级苏维埃十分重视通过实施土地分配来解决广大妇女的吃饭问题,以提升广大妇女的革命热情。

1933年2月12日,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印发《怎样分配土地?》的小册子,对不同阶级妇女的土地分配原则作了若干说明。其一,提出改变“女子脚小不能耕田,就不分配土地给女子的错误观念”,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土地分配权。其二,女子出嫁之后所分得土地可以带到婆家自己耕种或留在娘家由其丈夫帮忙耕种。其三,贫农、雇农、中农出身的寡妇“可以分配土地,或雇人耕种,或托人代种,或将土地出租都可以的”。若她们不愿耕种土地,苏维埃政府可以酌量给予救济;而地主寡妇则是不分配土地,富农寡妇可以分配坏土地。其四,富农妇女“分最坏的土地,由他自己耕种。如果他万一不能耕种,他可与人家换工做,或他的亲戚帮助他种,我们也不反对。”对于拥护革命,遵守苏维埃法令的地主和富农家属“可以按普通人一样分得土地,但绝对不代耕”。(29)《怎样分配土地?》(1933年2月12日),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编:《川陕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128页。其时,土地分配原则是“以乡村为单位,按土地和人口的总量,抽多补少,平均分配”,除留足红军公田外,成分好的成年女子能分五背田(30)“背”:是川北一带特有计算土地面积的单位,一背相当于二斗(约50公斤)谷子的产量。(《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1933年),《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204页。),未成年女孩子能分三背田。(31)徐向前:《历史的回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48页。

同年,川陕省苏维埃主席熊国炳签发的《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土地法>布告》以“川陕父老兄弟姊妹们!”为抬头,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能够做庄稼的壮年男子女子多分一点”。(32)《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土地法>布告》(1933年),《川陕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81页。可见,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承认广大劳动妇女享有土地分配权。

各地根据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分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田方案。现存的《江口县观音庵分田方案花名册》记载了当时江口县观音庵分田情况,颇值一读,节录如下:

赵李氏(子参加红军),五十六岁,男丁四女二,贫农,七背八升,又佃胡会诗田二十背,……进刘姓公田三十背,地六升。

……

向林秀,四十五岁,男三女一,自田三背,地二升,……进胡坤益四十二背,一人劳动,三人不能劳动。(33)《江口县观音庵分田方案花名册》,《川陕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83-184页。

这份花名册显示,苏区政府落实了女子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土地分配权的规定,但会考虑到有获得土地资格的家庭是否为红军家属、劳动力状况等因素,人均所分的田地背、升数并不完全一致。

但是,川陕苏区各级苏维埃在土地分配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贯彻了过“左”政策,存在一些错误意见和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为了有效落实土地分配政策,周纯全在川陕省第四次全省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好好分田地。分田地组织土地委员会、工会、贫农团、女工农妇协会都要参加,要想分好田地,一定要把苏维埃组织好。”(34)《川陕第四次全省党员代表大会总结》(1934年10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1127页。

其时,土地分配与动员妇女支援革命是紧密联系起来的。周光坦在《平分土地与消灭刘湘战斗任务》的报告中提出,“妇女个个要到沿途去优待彩病号,妇女要到沿途去捉侦探,妇女要组织侦探队去肃反,要坚决把富农多余的粮食农具征发出来”,“妇女要送自己的丈夫参加红军”。(35)《平分土地与消灭刘湘战斗任务——光坦同志在全省土地委员会议中报告》(1934年1月1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944、945页。

(二)保护女工特殊利益,提倡同工同酬

中共在川陕苏区的武装斗争和政权建设中,始终关注女工的切身利益,针对女工的生理特点和身体素质,制定一系列特殊措施以维护其经济权益。

川陕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目前形势与川陕省苏维埃的任务》强调:“坚决执行劳动法令……保护女工……女工不得做重活路。”(36)《目前形势与川陕省苏维埃的任务》(1933年8月12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135页。按:“重活路”系四川方言,意为重体力活。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颁布《妇女斗争纲领》,提出保护女工的举措,比如男女同工同酬,反对轻视女工,女工产前产后、生理期、哺乳期的优待问题(工资待遇问题),女工再教育问题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女工与男工应得同样工资!

二、女工不做粗重、妨碍身体的工作和夜工!

三、反对虐待女工、轻贱女工!

四、女工产前后休息八星期,工资照给,另给补助费、医药费!

五、女工月经五天内停止工作,工资照给!

六、雇主要为女工设置婴儿院等,哺乳时间至少一小时,每次距离不得过三小时,停工时间工资照给!(37)《妇女斗争纲领》(1933年9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156页。

中共通过上述各项法令和举措,赋予妇女享有和同阶级男性相同的土地分配权,保证女工特殊利益,满足了广大妇女切切实实的经济利益,提升了妇女经济地位,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三、发展妇女教育事业

中共对妇女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的目的是帮助实现战争的动员和夺取革命胜利。为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川陕苏区的妇女教育主要包括妇女干部培训工作、识字扫盲运动、思想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等方面。

(一)重视妇女干部培训工作

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和苏区的扩大,需要大批妇女干部,而广大妇女大多没有文化,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亟待提高。川陕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分别成立省委党校和省苏维埃学校,加强对红军和地方政权中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升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水平。

中共川陕省委党校创办于1933年2月,主要任务是培养县委和区委工作干部。学生300余人,其中女学员有150余人。党校学员按班、排、连编制,最多时有5个连,分高级班、初级班和专业班。高级班主要是培养县委和区委的干部,初级班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做支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干部,专业班的任务是培训专职搞宣传工作的干部。川陕省委妇女部长肖成英、肖志珍、吴朝祥都曾在省委党校高级班学习过。(38)中共通江县委党史办研究室编:《通江苏维埃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6-417页。

川陕省苏维埃学校成立于1933年9月15日,分为初级及专门科,培训时间在1-2月,主要培养各部门工作的中下级干部。第一期学员人数超过500人,学员包括具有斗争与学习精神且不抽大烟的乡苏、区苏、县苏委员以及工会、贫农团、妇女、青年、赤卫军分子。(39)昌浩:《培养干部的提案》(1933年8月23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836页。课程主要是学习《党章》、《党员须知》、时事政治、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法、土地分配政策和方法。(40)《通江苏维埃志》,第417页。

(二)开展大规模识字扫盲运动,提升妇女文化水平

川陕边区大多数女孩子或者妇女基本上都是文盲。中共意识到识字扫盲教育是川陕苏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的基础。因此,中共要求通过广泛的识字教育使群众能够达到认识标语和路条并能写信、看各种文件的水准。

1933年4月13日,中共川陕省委颁发的《关于红五月工作决议案》指出川陕苏区文化工作的任务:“第一发展社会教育,创办读报班、识字班、讨论会、俱乐部、工农演讲所、蓝衣剧团等,加紧识字运动,使苏区工农大众能识字。”(41)蔡文金、韩望愈主编:《川陕革命根据地文化史料选编》,三秦出版社1997年版,第914页。妇女工兵营把不识字的同志分成班,开展“识五”运动,要求每个同志每天利用工余时间会认、会讲、会写、会用五个字。(42)林月琴:《回忆妇女工兵营》,《星火燎原丛书之五:女兵回忆录专辑》,第237页。在总医院缝衣连,设有专门的识字班长。金秀英回忆:“每天连的识字班长把两个生字贴在织布机上,大家只要一休息就在地上画。”(43)金秀英:《红军缝衣连》,《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川陕时期)》下,第516页。

为了动员广大妇女参与识字扫盲运动,中共还编写了《识字歌》:“要消灭青年中文盲,我来读宣言,你来读捷报。……大家来,努力识字学文化……”(44)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编:《川陕革命根据地革命历史歌谣集》上,1982年内部版,第71-72页。

川陕苏区妇女的识字扫盲运动作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带有强烈的政治教育意味并贯穿于各种教育形式之中。识字班教材的编排注重与现实结合,多用当地方言和口语,使其在识字过程中深化对革命的理解与认同。

(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妇女的思想觉悟

为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意识、阶级觉悟,宣传动员广大青年妇女参与游击战争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共在川陕苏区要求有关工作人员用时局政治、苏维埃宪法、土地法令、劳动保护法、红军优待条例及游击战术等内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一部分。(45)《团四川省委致团南充中心县委信——对游击战争的指示》(1933年1月29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483页。

总医院政治部内设组织科定期举办党团员训练班,对于学习优秀、成分可靠的妇女则给予提拔任用。(46)四川省通江县现代革命史资料组:《通江现代史资料选》第1辑,1981年内部版,第37-38页。宣传队对女队员进行培训时,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刘桂芳回忆:“上午听宣传队的队长给我们讲苏维埃的各种政策法规。”(47)刘桂芳:《我特别爱唱<戒烟歌>》,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妇女工兵营要用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被服厂的任务等内容对之进行阶级教育,教材由杨文局和林月琴等人根据省委宣传部的课本及当时的形势、任务、战斗口号、前方捷报编写而成。(48)《杨文局回忆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妇女工兵营情况》,总后勤部军需生产部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生产历史回忆资料(1927-1949)》,1990年内部版,第134页。刘华被服厂平时政治学习主要是上政治课,讲无产阶级、穷人革命,讲搞好生产支援前线的意义、作用等。(4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部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军需工厂简介(1927-1949)》,1988年内部版,第44页。

(四)进行军事教育,提高军事素质

红四方面军被服总厂女工需进行队列、瞄准、投弹、爬山等军事训练。林月琴回忆:“头一天傍晚,刘百兴就将红旗插上山头。第二天出早操,她便领着大家练爬山,开展争红旗竞赛。”在刘百兴的严格训练下,工兵营“站起队来一条线,走起路来一阵风,唱起歌来又整齐又清脆”。(50)林月琴:《回忆妇女工兵营》,《星火燎原丛书之五:女兵回忆录专辑》,第236页。女童子团队员要参加军事训练。屈际珍回忆:“天天在东门那个大操坝下操,走了要报数,回来也要报数,报了才去洗脸吃饭,吃了饭就开会,会开了就休息。偶尔也做游戏,就到大操坝去丢手帕儿。”(51)屈际珍:《天天在东门那个大操坝下操》,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各级政治部中的女战士同男同志一起进行军事训练。赵楚碧回忆:“最初当兵在政治部里就是学习,学习下操啊、打靶呀等等。”(52)赵楚碧:《正月间取龙背那是一场恶仗哦》,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各级宣传队要对女队员进行军事训教育。刘桂芳回忆:“每天早晨要集体出去爬山,看谁先爬到山顶。爬山不仅仅是锻炼身体,还是磨练耐力,因为宣传队每天要上街下乡到处跑。”(53)刘桂芳:《我特别爱唱<戒烟歌>》,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

由于战时局势紧张,川陕苏区始终没有建立军事学校,军事教育、军事训练没有持续性,且每次训练时间很短,广大妇女主要是在后方从事后勤保障工作。但不可否认,她们的军事素质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提高。

中共在川陕苏区开展的妇女教育,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化教育,主要是为适应革命环境和苏区建设需要,以智力和劳力均衡发展为原则,而开展的以妇女干部培训工作、识字扫盲运动、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军事教育训练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作为中共政治动员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与实践,这种战时教育体现了中共高效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广大妇女在教育中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文化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她们在党的领导下,以其胆识和智慧,积极投入革命洪流。

四、提高妇女参政度

为切实从政治层面保障妇女参政地位,体现妇女的尊严与主人翁地位,中共在川陕苏区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一)引入选举机制,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共在川陕苏区十分注重妇女参政运动。先后颁发各种决议、纲领、布告、通告,用以保障广大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参加省委、省苏以及下属各级组织的领导工作的权利,例如川陕省委颁布《妇女斗争纲领》提出:“劳动妇女有参加政权机关的权利,与男子同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4)《妇女斗争纲领》(1933年9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155页。

川陕苏区召开的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到会的女代表均达到或超过总代表的五分之一。如1933年8月1日,在巴中召开的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到会代表1160余人,其中女代表340余人。(55)四川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川陕革命根据地科研组:《川陕革命根据地大事记月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1页。其时,各县、区、乡、村的妇女代表人数更多,仅南江、长赤两县,女工农兵代表有5600人,女委员有1560人,女干部有2500人。(56)《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江斗争史》,第237页。

在严峻的军事形势之下,川陕苏区专门召开了三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省委、省苏以及红四方面军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均亲自或派代表出席。如1933年9月15日在通江召开的川陕省委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区、乡和部队的参会代表共约300多人,其中得胜、江口两地就有10名妇女代表出席。(57)《中国共产党平昌县历史(1921-1949)》,第56页。省委、省苏领导袁克服、熊国炳、余洪远、傅钟、张琴秋等同志出席大会并讲话。(58)刘坚:《我在红军里》,《星火燎原丛书之五:女兵回忆录专辑》,第183-184页。

广大妇女在选举运动中用选票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加深了对苏维埃政府的信任度与休戚感。在被选进省委、省苏机构工作的女代表中,刘坚在川陕省工农兵大会上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川陕省委党代会上被选为省委常委,担任妇女部长。(59)《刘坚——在艰难中磨砺自己》,瞭望编辑部编:《红军女英雄传》,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353页。

为改变妇女干部严重缺乏的状况,加之由于历史条件、环境和当时中共建政思想的限制,川陕省苏维埃的选举并不完全实行苏区民众直选制。其时,党对于苏维埃的委员选举有拟定名单权,但不直接干预选举结果。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经过组织推荐或提名的候选人要经过群众选举才有效。(60)《川陕第四次全省党员代表大会总结》(1934年10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1127页。这实际上说明苏维埃政府具有合法合理性。

(二)吸收妇女积极分子入党

为加强党对广大妇女的领导,鼓励妇女积极参政,扩大妇女党员十分重要且必要。川陕省委多次强调要吸收劳动妇女入党,并建立支部,参与政权建设。例如1933年7月,川陕省委在印发的《对川陕白区工作决议(草案)》中强调:“在各种群众斗争中,在反帝反日及拥护红军运动中,必须□积极勇敢的……劳动妇女介绍加入党,建立支部,逐渐形成这些地方的区委及县委组织。”(61)《对川陕白区工作决议(草案)》(1933年7月2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97页。当时发展党员的方式、程序以及批准权限为“部队政治机关和工作队除个别考察教育吸收(一般是给红军带路、送情报和打土豪中的积极分子)外,还采取了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党的性质和主张,让群众自愿报名的办法。……开完大会后,将报名入党的人登记下来,进行谈话和调查,经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即履行入党手续,宣誓入党”(62)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148页。。

由于中共的重视,要求参加共产党的妇女群众越来越多,妇女党员数量得到迅速发展,妇女参政的骨干成员和核心成员均为党员。比如1933年1月,张庭福经袁克服加入中国共产党。(63)张庭福:《我当上了川陕省第一任妇女部长》,巴中市档案局藏“红色档案”:132009。1933年初,肖志珍经陈光国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64)肖志珍:《我的回忆》,四川省妇联达县地区办事处编:《达县地区妇运史资料选编·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部分》,第141页。

(三)党政军群领导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和工作人员

川陕苏区党政军群领导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和工作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川陕苏区政府机关中妇女干部将近占25%的席位。省苏维埃政府内务委员会主席、省苏(常执委员)妇女委员、省府各部委的所有委员会干事等大小职员有150多名。苏维埃各级政府的内务、婚姻登记和文教部门,特别是在乡、区两级,妇女是占绝对优势席位,而且多为相应机构的负责人。例如张庭富、姚明善、肖成英等先后担任中共川陕省委妇女部长,吴朝祥、肖成英、李玉兰等先后担任少共省委妇女部长,李远清任省工会妇女部长,杨文局、雷明珍、赵映兰先后担任中共绥定道委妇女部长,彭玉儒担任中共红江县委妇女部部长。(65)《川陕革命根据地省、道、县妇女部长名单(部分)》,《达县地区妇运史资料选编·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部分》,第77-78页。

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是妇女参政的前提,为保证广大妇女更好的履行参政权,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中共十分重视妇女的教育问题,明确提出“提高妇女文化教育政治水平线,热烈来参加苏维埃政权”(66)《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广元县第一次党团代表大会决议(草案)》(1933年),《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201页。。

我们看到,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中共在川陕苏区推出的关于妇女参政的诸多举措实际上是围绕革命战争的中心任务而展开。正如澳大利亚学者、中国妇女史研究专家李木兰所言:“妇女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淹没在更广泛的党的政策中。”(67)[澳]李木兰著,方小平译:《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70页。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川陕苏区妇女参政运动对于调动妇女的革命积极性,激发妇女的政治自觉、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具有极强的促进作用。

五、婚姻自由的实践探索

川陕地区的妇女特别能吃苦耐劳,是劳动的主力,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深受“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的束缚。因此,自从红四方面军进入通南巴,建立川陕苏区后,川陕省委、省苏顺应民意,践行推进妇女解放的政治承诺,将妇女解放问题列为社会革命的中心任务之一,翻印并下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实现男女婚姻自由的婚姻法律制度。

1933年4月24日,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翻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婚姻条例》提出男女婚姻的原则:“婚姻以自由为原则,而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在结婚条件方面,《婚姻条例》第四条规定:“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第八条规定:“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在离婚上,《婚姻条例》确定离婚自由原则,但男女离婚需向所在地苏维埃登记,这在《婚姻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关于离婚后的义务和责任,体现了对妇女和小孩的保护。比如夫妻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方面,《婚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有归女子抚养的小孩,由男子担负小孩必需的生活费的三分之二直到十二岁为止,其支付办法,或支付现金,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第十五条规定:“女子再行结婚,其新人愿养小孩的,小孩的父亲才不负小孩的生活费之责。”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方面,《婚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男女同居所负的公共债务,归男子负责结偿。”第十九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均不愿意离开房屋时,男子须将他的一部分房子,赁给女子居住。”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后,女子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维持其生活,或代种田地,直至再行结婚为止。”若男女未在苏维埃进行结婚登记而生育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由男子负担三分之二,这在《婚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6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3年4月24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57-59页。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条例》提倡男女婚姻自由,但是为激发红军将士向上进取、献身部队、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通过法律条例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体现了苏区对红军将士婚姻权益的高度重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红军伤亡抚恤条例》第十八规定:“凡红军在服务期间,其妻离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同意,政府得禁止之。”(69)《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红军伤亡抚恤条例》,《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409页。

中共在川陕苏区构建的新式婚姻制度,有利于突破传统的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的束缚,得到广大妇女群众拥护,极大地激发了她们的革命积极性。徐向前对川陕苏区的婚姻制度及其作用作了全方位评价:“别看是个婚姻问题,动员妇女的作用可了不起。妇女们觉得自己的地位改变了,被当人看待了,生活有了希望。所以,她们的革命积极性很高,不愧是土地革命运动和反封建的先锋。斗地主、拥军、生产、戒鸦片烟、参加苏维埃和地方武装等活动,妇女都站在前列。”(70)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151页。

虽然川陕苏区广大妇女的婚姻自由在法律上、文件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由于所在区域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宗法观念、地方观念浓厚,其长期耳濡目染的习惯礼俗仍然影响着他们的选择。因此,广大民众并非毫无保留地拥护苏区政府提出的婚姻自由政策,包办买卖婚姻并未能完全禁绝。1934年2月,在中江县委给省委的关于政治、组织路线和群众斗争的总结报告中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个妇女群众自小即已订婚(包办的),今年已订期要结婚了,她因为对方是一土劣,同时不满意包办,即提起反对。县委对于这一斗争的策略路线是站在争取群众观点上,决定动员该地群众起来认识这一斗争,一方面是反封建,一方面是反豪绅,并极力援助,使这一斗争扩大起来。由于女子的母亲(是一同志)的反复不定,致婚期已迫近而无具体办法,女子只得自动走出来找组织帮助。县委即决定去一同志,召集群众,解释这一斗争的意义,并鼓动起来援助,一直走到杀豪绅的道路。殊因该地群众大都与豪绅及婚姻对象是同族关系,一方面宗法观念的浓厚和为封建思想所蒙蔽,只赞成反捐税,而不赞成反包办婚姻反豪绅,并且与组织形成对立,要求组织上把女子交出,交与别人接亲,否则破坏组织亦不顾惜。(71)《中江县委给省委的报告(新编中字第一号)——关于政治、组织路线和群众斗争的总结》(1934年2月28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640-641页。

该案例充分说明,其时部分农村民众对于包办婚姻、婚姻自由以及《婚姻条例》的态度与反应。因此,为尊重风俗习惯,团结广大穷苦劳动人民拥护红军、拥护苏维埃政权,中共在川陕苏区虽然极力提倡婚姻自由,但同时又规定了党领导农村妇女婚姻解放和婚姻自由的界限,做出“党不应去启发农妇对农民婚姻斗争”(72)《四川省委给中江县委的信——关于形势的分析和今后工作的指示》(1934年1月20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617页。的指示。可见,对于中国长期的习俗传统的改革,不是单纯政治力量的推动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而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才能成功。

六、政治动员的效应分析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川陕苏区高度重视妇女这支力量,十分关心和支持妇女运动。黄道炫的研究表明,苏区的建立,中共对妇女采取种种政治动员举措,妇女权利、地位发生极大变化,是中共最受广大妇女拥护的重要原因。(73)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第72页。在残酷战争环境下,中共发挥政权的主导作用,通过普遍建立妇女组织、提升妇女经济地位、发展妇女教育事业、提高妇女参政度、婚姻自由的实践探索等五维路径,对广大妇女进行了广泛而有效的政治动员,使其无论在扩红、生产、支前、战勤方面还是直接组织妇女武装方面,都发挥了作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向世人展示了巾帼风采。

其一,推进扩红运动。

川陕苏区的广大妇女是扩红运动的组织者和宣传者。为粉碎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巩固和扩大川陕苏区,红四方面军需要不断扩充兵源。在中共的政治动员下,广大妇女通过政治上、组织上的宣传动员,召集红军家属开联欢会,加紧优待红军家属等方式进行扩红运动。例如罗显德的母亲罗王氏是刘坪区尖包岭乡的妇女代表,她积极宣传党的“打富济贫”政策,动员15个妇女参加红军或苏维埃地方工作。(74)罗显德口述:《尖包岭乡我家三人被害》,中共通江县委党史工委办公室:《通江党史资料丛书》第6辑,1984年内部版,第125页。苏区妇女都把动员亲人参军参战作为头等光荣的大事,她们将丈夫、父子、兄弟送到前线,有些是把全乡全村全家勇敢的男子都一齐送上前线,并鼓励他们英勇杀敌,报效党和苏维埃政府。因此,当时在苏区区域内出现了妻送郎、母送子、兄弟争当红军、父子同参军的动人场面。

其二,做好生产、支前工作。

随着战争的加剧,中共十分重视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在农业方面,妇女们在男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成了农村劳动生产的主力。她们积极参加春耕、秋收运动,担负起替红军家属代耕的任务。正是在中共的领导下,经过苏区广大妇女的艰苦努力,川陕苏区夺得了农业生产的丰收,保证了军需民用,从而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川陕边区的农业收成良好”。(75)《我们的经济政策》(1934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1页。显而易见,川陕苏区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广大妇女功不可莫。

战争的消耗巨大,红军的供养主要靠苏区人民提供。在中共的领导下,川陕苏区妇女广泛参加革命斗争的各种组织,从政权机构到群团组织,从战斗组织到生产组织,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新剧团、医院、运输队、担架队、被服厂、地方赤卫军、少先队、童子团中女同志占有相当比例。省、县、区有妇女部,乡有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后改为女工农妇会),村里有妇女协会小组。各种各级妇女组织努力动员,把苏区广大妇女联系在一起,组成一支强大的后勤保障部队。广大妇女以极大的热情支援前线,担负着侦察、站岗放哨、向导、兵运、宣传、运输、武装交通、担架、救护、后方警戒、巡逻、策反瓦解敌军士兵等各种工作。她们还为红军赶制军鞋、袜子、衣服和被褥,组成洗衣队、补衣队、慰劳队为红军战士们服务。

其三,积极参军参战。

红四方面军在川陕苏区组建的妇女独立团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支独立且规模最大的正规妇女武装。关于这支妇女武装,笔者已有专文探讨,此处不赘。(76)关于红四方面军妇女独立团的研究,参见何先成:《红四方面军妇女独立团详考》,《苏区研究》2018第2期,第91-104页;何先成:《匹妇有责:红四方面军妇女独立团对革命的体验》,《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63-70页;何先成:《川陕苏区时期妇女独立团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32-36页。

因此,从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战勤工作的角度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川陕苏区妇女是“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但是,在充分肯定中共在川陕苏区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效果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断的战争及随之而来的进退,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导致川陕苏区地域的“变定不居”,这也就决定了中共在川陕苏区对妇女的政治动员必须围绕着支持战争这一中心任务来进行。也正因为如此,直到红四方面军撤出川陕苏区之时,反复反思、摸索经验和逐步行进,成了中共在妇女运动中进行政治动员的重要特征。红四方面军入川之后,虽然提出关于妇女工作的各项主张和措施,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对妇女进行动员,但川陕省委对妇女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妇女工作开展的并不尽如人意,实质进展缓慢,川陕省“党的领导表现了落后,不能适应各种的方式组织广大劳动妇女的斗争,党的妇女部没有系统的工作。”(77)《关于妇女工作》,《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1217页。为巩固苏区和粉碎国民党四川军阀的进攻,川陕省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对妇女工作进行了反思,号召川陕省委所辖各级党部“注意争取妇女特殊利益,从斗争中扩大党员中的劳动妇女数量,并注意吸收积极的劳动妇女参加各种领导机关工作。”(78)《中共川陕省党第二次大会组织问题决议案》(1933年6月23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87页。1933年12月11日,川陕省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特别将妇女运动单独作为讨论的议题,并提出党要健全妇女部的工作,加强对劳动妇女的领导工作。(79)《中国共产党川陕第三次党大会紧急动员消灭刘湘》(1933年12月6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下,第1566页。《川陕省党在工会工作中的任务》(1934年1月24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上,第230页。1934年10月,周纯全在川陕省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上直接指出,川陕省委在党的群众工作包括妇女工作方面存在很多缺点,并强调重视妇女组织在分田分地、苏维埃选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党组织、苏维埃要重视妇女的诉求。(80)《川陕第四次全省党员代表大会总结》(1934年10月),《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中,第1126-1127页。

红四方面军与国民党军阀的战争,不仅是军事战争,更是政治战争,而这种战争的胜负主要是由正确的政治策略与广大的民众力量来决定。这就决定了川陕苏区的妇女运动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苏维埃运动的总目标。(81)强调地方服从军事需要的倾向,是苏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这与当时严峻的战争形势有关。张国焘回忆:“我们在这种山岳地带作战,需要当地人力特别多,各级苏维埃政府都用全力来解决军队的需要。人民觉得苏维埃政府是红军建立起来的,红军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战争的胜利。”(《我的回忆》第3册,第180页。)对广大妇女自身而言,她们参与中共革命的初衷和动力是获得自身解放,中共提出的男女平等为她们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机会。然而,我们若从政权利益建构范畴来审视,就会发现,在国家和阶级利益至上的原则下,妇女运动“可能只是政治宰制和纪律化身体的重复操作”,“同时也是一次对身体的刻意雕琢和宰制。不管在战略和战术上,这种雕琢和宰制都是革命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82)黄金麟:《政体与身体:苏维埃的革命与身体,1928-1937》,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65页。

由于传统乡村社会对革命活动的制约,加之,中共选择的上述政治动员路径的时间是短暂的,导致了川陕苏区的妇女解放离文件上的宣言其实还有一定距离。在西达·斯考切波看来,“乡村的阶级关系和政治结构的永久性变革几乎或者根本没有发生,因此共产党也就无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经济源泉和农民的人力资源。因为苏维埃的行政机构比较初级,从未直接深入到地方基层去取代地方精英。”(83)[美]西达·斯考切波著,何俊志、王学东译:《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第307页。特别是传统习俗与社会关系的改变,例如上文所提到的婚姻习俗的彻底改变,仍需要逐步渐进,经历一段时期的过渡与消融才能实现。

另外,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也对川陕妇女运动中的政治动员产生一些阻滞作用。在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路线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占据统治地位,当时全党、各个苏区都在搞肃反并发生严重的肃反扩大化,对革命造成巨大损失。张国焘在川陕苏区开展了针对外部敌人的社会镇反运动和反对“右派”、“托陈取消派”、“AB团”等为主的内部肃反斗争。在肃反中,许多优秀的妇女工作者和革命者被认定为反革命而被关押、审查、批斗或被杀害。如杨文局(也作杨文菊)因在一次党代会上为一位川北地下党同志辩护作证而几乎被清洗。(84)杨延礼:《杨文菊——幸存依然多壮志》,《红军女英雄传》,第404页。史群英因读过书被认定为“AB团”分子,差点被处死。(85)葛象贤:《史群英——在长征路上成长》,《红军女英雄传》,第398-399页。从而造成了打击面过大的后果,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总之,在战时条件下,中共在川陕苏区对广大妇女进行政治动员的路径选择总体上看还是反映着依靠、发动妇女群众的立场。川陕苏区妇女在较短时间里获得解放,在经济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支配权,在政治上有了一定的地位,在文化教育上得到了与男子同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在组织上有了自己的团体,在法律上婚姻自由有了保障。当时的一份文件显示:川陕苏区妇女“得了完全的解放,分得了田地,找到了活路,当了苏维埃政府主席和委员。他们有开会、结社、说话、婚姻的自由权。他们不受丈夫的气,实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86)《四川省委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告劳动妇女书》(1934年3月8日),《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资料集成》下,第1364页。。文件内容不免夸大之辞,但大体能反映苏区妇女精神风貌、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实质性转变。正如有学者研究表明:“苏维埃时期所有的社会变化中,妇女地位的改变可以说最为引人注目。”(87)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第145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川陕苏区妇女很大限度地实现了自身解放与苏维埃革命运动的良性互动,成为地位上升最快的群体。

猜你喜欢

苏区妇女革命
苏区精神
红星照耀下的湘鄂赣苏区
苏区人家
一株“灵芝”——一位贫困妇女的脱贫自述
中国的出行革命
当代妇女的工作
任弼时与湘赣苏区的“肃反”
粉红革命
掀起秋冬潮流革命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