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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摘编

2019-12-14

中国老区建设 2019年5期
关键词:德治城乡城镇化

乡村振兴需要法律来保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认为,乡村振兴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乡村振兴分为三大阶段,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要到2050年,即国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现在距离那时还有30多年时间,法律比政策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持久性和规范性,能为农村长期发展提供更稳定的保障和支撑。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有了拓展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帆认为,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格局的变化,尤其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有了新的拓展。一是“农户分散经营”的经营方式出现了衍生形态:农户可以选择自己经营承包的土地,也可以选择保留承包权、出让经营权;二是“农户分散经营”既延续了此前的“集体统一经营—农户分散经营”的制度框架,又派生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并存新形态;三是“集体统一经营”中的“集体”主要指“村两委”等,也包括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经营”则从土地发包延伸至土地利用监督、产业融合转型、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四是农村不同主体的经济关系逐步突破了“集体—农户”的简单格局,转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土地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结构。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把新型城镇化作为重要载体

河南省社科联王喜成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协调、融合新型城镇化的相关政策和举措,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重塑城乡关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乡村治理需要坚持德治为根本

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发展研究院张锟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夯实乡村治理根基,需要坚持德治为根本,与法治和自治深度结合,通过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从内心情感约束人们的行为,为自治和法治赢得社会认同,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三立”与“三破”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军认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需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立”与“破”。从“立”的角度来看,第一要立“论”,即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内容;第二要立“言”,即不断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第三要立“势”,即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从“破”的角度来看,第一要化解大众因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的误判误读;第二要破除错误思想思潮造成的理论迷雾;第三要破解国际舆论中的攻击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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