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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与相关概念之分析

2019-12-14杨媛媛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司法解释

杨媛媛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非婚同居的概念

对非婚同居进行界定,明确其范围,首先要分析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非婚同居在我国没有官方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非婚同居的定义都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基本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主要是指双方尚未形成法律规定的婚姻状态,长期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在感情,经济以及性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共同体。非婚同居包括两个概念:一是“非婚”,非婚是指没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状态,非婚状态包括一直没有结过婚,结婚之后配偶死亡,结婚之后又离婚三种非婚状态。二是“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长时间的在某一固定的居所一起共同生活,应当与短暂的“一夜情”等现象区别开来。

二、非婚同居与相关概念之区别

非婚同居是一种类似于婚姻的事实状态,有学者称之为“准婚姻关系”或“亚婚姻关系”。将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事实婚姻的关系分析清楚,结合之前非婚同居界定的内容,才能更加明确什么样的同居关系才是非婚同居关系。

(一)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关系

从1957年起,就有司法解释提及非法同居,一直到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非法同居”颁布了司法解释,此时非法同居的概念便达到了热议的鼎盛时期,一直持续到1994年。“非法同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长期存在。

“非法”两字的适用,引起了法学界学者的质疑。在我国,法已规定不可为,法无规定即自由,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禁止尚未结婚的男女双方同居,那么,尚未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以何理由认定该行为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意识到这一表述不符合法律逻辑,所以在200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放弃了这一表述。2004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没有使用,但《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提及到“同居关系”,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可以知道,男女两性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也就是办理结婚登记,就长期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即为同居关系。除了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同居外,其他的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换句话说,就是法院不再认为非婚同居是非法的同居关系,非法同居不再出现在官方文件中。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两者之的共同点是“同居”,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两者之间又不完全等同,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外延范围不同,前者是指都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公开持续的共同生活,与婚姻家庭的生活高度相似,外延范围相对较小。后者是指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已经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还跟别人同居。

(二)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

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都是登记婚姻之外的类似婚姻的二人共同生活模式,具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不能完全等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一下两个方面;首先,两者存在一定的交集部分。在1994年2月1日这一时间点之前,男女双方在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同居,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既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也符合非婚同居的构成。最后,两者的法律后果可能相同,在同样的时间点之前,若同居双方不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可能是年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也可能是有近亲关系,亦或是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等,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则为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如前所述,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也不能完全等同,两者之间也是有很多差别的。第一,两者的主观态度可能不同,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可能没有结婚的目的,例如丧偶老年人找伴一起养老,也可能有结婚的目的,如婚前试婚的年轻人就有结婚的目的。而事实婚姻中,双方的目的就是结婚,事实婚姻存在较多是八十年代之前,而在那个年代主要是以婚礼的举办程序来认定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群众对双方的同居行为认知不一样。对于非婚同居,周围的邻居,或者同事等外人并不认为同居当事人就是夫妻关系,只是像夫妻关系。而与之不同的事实婚姻中,在周围的人看来就是夫妻关系。第三,两者之间最重要的一个不同点就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关系,在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下,其效力就跟婚姻关系一样,受法律的保护,而非婚同居一直以来都在法律规制之外。通过分析可知,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不同,在探析非婚同居法律规制时,应当将两者作一个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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