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
2019-12-14策划谭子向永兴
工友 2019年12期
策划_谭子 向永兴
说起就业歧视,常见的是性别、传染性疾病、年龄歧视等,如今,有些招聘单位已经挑剔到要看长相、星座、属相、家乡等。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意味着任何形式、手段的就业歧视,都违反了法治精神,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就业歧视的定义比较笼统,缺少细化的就业歧视认定标准,这让一些奇葩的就业歧视行为处于一种打擦边球状态,让劳动者难以维权。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就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期,我们关注: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