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化视角下高校组织员制度实践及启示
2019-12-13魏洲阳
魏洲阳
摘 要: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对于促进校内党建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制度实践,厘清这支队伍建设的脉络,对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组织员的制度实践可分为四个阶段:酝酿与萌芽阶段、探索与曲折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完善与深化阶段。探索把握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规律,可以促进高校组织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以内涵建设为引领,加强组织员队伍文化建设;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促进组织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组织员实践平台建设。
关键词:党建文化;高校;组织员;制度实践;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4.060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高校在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党建文化,其内涵囊括了“共同思想、价值观念、基本信念、行为规范等精神财富的综合”。高校党建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组织员队伍作为一支重要的党务骨干力量,在党务经验、专业素质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对于促进校内党建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考察,从党建文化的视角下探析高校组织员的制度实践,有利于更好地把握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科学规律,增强其时代性、针对性,进而对队伍的内涵建设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1 高校组织员制度实践沿革探析
高校组织员是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务干部,在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制度实践,厘清这支队伍建设的脉络,对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透过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党史党建中组织员建设的大背景,挖掘我国高等教育相关史料,对高校的组织员队伍的制度实践进行了探析,并分阶段进行论述。
1.1 酝酿与萌芽阶段(1945年-1955年)
组织员制度诞生于革命战争时期,至今已有70余年历史。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刘少奇在报告中不仅初次提出了设立组织员的目的设想,而且还明确了组织员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根据此报告的精神,各地根据中央要求建立了组织员队伍,确保了党组织的健康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在此阶段,组织员制度也开始往诞生于解放区的革命大学延伸并实践。比如,关于中南军政大学的校史中写到,该校“还代中南军区政治部开办一个组织员训练班,是为即将开始的整党作准备,学习时间为半年。”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建设面临了新的形势,党员数量虽然进一步增加,但也存在了思想和作风不存等现象。在此背景下,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1949年后举行的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会议。本次会议肯定了解放战争时期设置党的组织员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分级设置组织机构和并按支部数、党员数配备组织员。这一时期大部分高校党组织随着所属区域的解放而逐步进行了公开。虽然这些高校的整体党员人数较少,且以党支部为主要建制,但是这些关于组织员制度的设想与计划,为后续高校的整党和建党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1952年,我国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系调整。此次院系调整让高校的党建工作格局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校级党组织逐步升格为党委建制。经过三大革命运动和思想改造的洗礼,各高校党委都进行了充分的形势政策教育和整党建党学习,广大师生员工中涌现出一大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大力发展党员成为当务之急。以当时的南京工学院为例,虽然该校各系党员甚少,开展建党工作有一定困难,但是“党委决定把全部机关党员干部分配到系担任组织员工作,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在内,每人至少要负责培养、考察和发展两名以上党员。接受任务的党员对此十分热情认真,1952年下半年,首先在条件成熟的调干生中发展了一批党员,1953-1954年,重点在中青年教师和三、四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到1955年,该校“建党工作已正常化、规律化。对学生,一、二年级重在发现、培养和考察,三年级开始发展,四年级凡已具备入党条件者在毕业前发展入党,使其到达工作岗位后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教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积极慎重地在教授中发展党员,”“至1956年底,全院共发展党员588名,学校党员的人数比1952年增加了十倍,大大壮大了党的队伍。”再比如,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志》记载:“1953年1月11日,党委召开大会,对整党工作做总结,中心工作由整党转向建党。党委制定了《建党工作计划》,设立了组织员,协助各支部加强建党工作。”
由此看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组织员队伍向高校基层党建的延伸是历史的必然。这一时期高校组织员队伍的主要工作是整党与建党工作。但是,根据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其工作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并完善,并与组织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另外,在实践中,随着高校党委逐步设立组织部部门,组织员队伍的工作部门也相应地落实在了组织部门。
1.2 探索與曲折阶段(1956年-1976年)
195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一年。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另一方面,经过1949年后七年来的建党、整党等党组织建设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延伸,党员的质量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党的八大在北京召开。这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结合1949年后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对基层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的部署。
这一时期组织员队伍建设呈现出了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的特点。从高校学生党员人数来看,1958年,党员在大学生中所占的比例曾经达到8.7%,以后逐年下降。到1965年,全国大学生中只有党员只有15000人,占大学生总人数的2.2%。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学生中党员所占的比例不到1%。这一数据变化的背后,也映射出组织员制度实践的波折。虽然组织员制度在整党工作中表现了突出的作用,尤其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确没有很好地实行和坚持下去,绝大多数都取消了。比如,1956年5月,辽宁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原定在各地设置的专职组织员现在均不设置”的指示精神,组织员队伍再没有发展;“据1960年12月统计,全省虽在数量上还有专职组织员478名,兼职组织员8177名,但大部分不做组织员工作,名存实亡。”
为了解决这一现状,1961年11月,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要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把组织员制度重新恢复起来。县(市)委和大中城市的区委,都要挑选一批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组织员。”此报告经党中央批准,并允许划拨了专门的编制,各地逐步恢复和建立起组织员制度。同样是1961年,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暂行工作条例》,指出:“高校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到了1965年,中央组织部提出,“要重视在高等学校学生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新党员,逐步做到在高等学校全体学生中能够经常保持有15%左右的党员”,同时也指出:“为了做好接收新黨员的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各地在四清运动中应该建立一支组织员的队伍。”高校领导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需要,促使了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发展。比如,江苏师范学院于1966年4月,“为适应发展新党员工作的需要,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经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建立了组织员队伍。”
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高校的党委被冲垮,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被打倒。随之而来的是工、军宣传队进驻高校。之后,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失控,组织员队伍大多被迫解散。
1.3 恢复与发展阶段(1977年-1989年)
197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止和废除的高考制度得到恢复,全国高校重新通过考试招收新生。当年,全国约有570万名青年学子参加了高考,被择优录取了27300名。1978年,教育部在《全国重点高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提出了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作为高校领导体制。随后,高校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出现稳定团结的局面。
在此背景下,组织员队伍建设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中央组织部于1981年12月和1982年1月召开了两批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时任部长宋任穷同志在会上指出:“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要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明年在精简机构过程中,可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去担任组织员。”时任副部长杨士杰同志也指出:“对于恢复组织员制度,大家的呼声很高。从全国看,约有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配备了一批组织员。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恢复组织员制度的地方,普遍感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还着重强调:“组织员问题,不是再要什么编制,过去有编制。”
1983年1月28日,杨士杰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整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配备好组织员。据统计,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和铁道系统已配备专职组织员四千多人,兼职组织员一万零八百多人。各地要在今年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抓紧把组织员配备起来。”同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也充分体现了关于恢复组织员制度的精神。
1983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专门针对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恢复组织员制度,可以从教职员的党员中选择一些适合做这项工作的同志做兼职组织员,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可以说,经过大力的宣传与部署,组织员队伍建设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比如,上海市委组织部于1984年5月3日印发了《上海市党的组织员工作试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各大专院校、局级科研院所,均应设置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的名额,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工作党委和区委商定,编制均以各级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这一时期,高校的专职组织员队伍也得到了有力的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决定》颁布后,全国各地陆续选择了一些高校进行试点,在试点单位,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但是,从1987年起,中共中央个别领导人提出淡化党的领导,改造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夏,在北戴河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会议上,这种错误主张被进一步具体化。会后,党的活动要业余化、党的干部要兼职化、党的作用要淡化的论调在高校中广为流传,连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要党委领导。一些高等学校党组织机构被合并,人员被裁减,政工队伍被搞散,党的领导受到极大的削弱。
在经历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高校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也进一步凸显了组织员工作的重要性。正如清华大学199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开篇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各系各党委陆续向学生党支部派出了一定数量的组织员,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特别是发展新党员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这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这也充分表明,经过十二年的发展,高校组织员队伍已经逐步成熟,是一支经得住政治考验的组工队伍,在新时期高校的党建工作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4 完善与深化阶段(1990年至今)
1990年4月12日至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国家教委党组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首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同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知》还要求“学校党委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中等规模以上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其他必要的工作部门。党总支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的学校还可选配一定数量的组织员,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由此可见,此时高校组织员的工作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发展党员工作,而是开始往更加广泛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延伸。同年8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其中明确规定要重视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2015年5月,中央组织部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关于组织员的这一条款继续得到了坚持。
199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同时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其人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199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校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可以说,这些具体规定为高校组织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并进一步保障了高校组织员队伍的稳定性。
在构建高校专职党务干部的大背景下,高校组织员队伍也随着党建工作新形势的发展而开始往专职专用的方向迈进,并逐步向高校基层延伸。2004年7月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指出:“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之后,高校的专职组织员队伍也开始逐步延伸到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比如,2005年4月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各高校要“加强组織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同时,一些高校也在探索拓宽组织员队伍的来源,比如许多高校党委邀请一些具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党务干部队伍,也缓解了高校基层组织员数量不足的矛盾。201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将这一做法进行了制度化规定。
到了2017年,对于院系党组织配备专职组织员已不再局限于党委建制,而且在规定数量上也有了新的突破。比如,2017年2月28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指出“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再比如,2018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中明确规定:“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由此可见,面对新时代高校党建的新要求,对于组织员的选拔任用、专业水平、工作实践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中央政策和精神,各地各高校纷纷出台了关于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使得这支队伍实现了从“专兼结合”到“专职为主”,继而到院系纵深发展为“全面专职”的跨越,确保了各项成果的深入巩固和完善。
2 高校组织员制度实践的历史启示
基于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考察,明晰高校组织员制度演进,探索把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规律,可以促进这支队伍更好地发挥作用。
2.1 以内涵建设为引领,加强组织员队伍文化建设
党史党建的积淀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高校组织员队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队伍特质。高校组织员队伍文化建设应该既包括其“以文化人”内涵,又体现高校的“党建育人”功能。所以,加强新时代的高校组织员队伍文化建设,营造一个优良的党建育人的“软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注重引导组织员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可以反哺影响组织员形象和文化环境。
另外,高校组织员文化内涵还兼具实践型、研究型的特点。一方面,高校组织员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还须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中工作对象还涉及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另一方面,高校组织员还应站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高度,具有较强的党建研究能力,培育党建研究型思维,促进业务科学化发展,从而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深刻思考,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作为高校的党务干部,组织员也有着区别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同时也是高校组织员专业化的内在要求。组织员的这一特殊性,使其在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性,也使得组织员队伍文化的创建需要充分考虑队伍特点,需要在政治文化、组织观念、学习文化等方面予以强化并搭建适宜的载体。
2.2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促进组织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基层党建工作的历史证明,组织员必须专职专用,保持队伍的稳定性。高校的组织员作为专职的党务干部,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政工作的骨干力量。早在1990年的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于党务工作和思政工作队伍的建设,李铁映就指出:“长期以来,他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埋头苦干,做出了突出贡献。党组织要关心他们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要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待遇问题。”可见,开展高校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发展的趋势和必然。
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入改革发展,高校基层党建对组织员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组织员队伍只有进行专业化建设,才能胜任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不可否认,当前高校对于组织员队伍专业化的建设的标准还不统一,在选配方法、职级定位、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另外,高校组织员队伍中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党建研究较弱、角色定位较杂、专技发展受限的问题。所以,基于历史与现实的情境考量,高校组织员队伍发展需要把握客观发展规律,确保职业化发展科学有序。比如,鼓励组织员工作由党务经验型向党建研究型转变,倡导组织员成为“党建工作专家”,促成组织员岗位成为具有专业性的工作职业。再比如,高校还应捋顺组织员队伍的管理体制和角色定位,积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围绕专职组织员岗位职责、双线晋升、职称评聘等问题开展实践探索,完善专职组织员职业化成长体系。
2.3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组织员实践平台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基于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新定位,组织员队伍也需要注重提升组织力。组织力是基层党组织生命力的具体体现,高校组织员队伍的组织力需要依靠高校丰富的组织资源和组织网络,在工作中展现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种合理,涵盖组织引导、整合、动员等方面。
提升高校組织员队伍的组织力,需要以具体的实践平台为落脚点,最终实现“组织力”与“实践力”的融合。以上海市委组织部于1984年5月印发的《上海市党的组织员工作试行条例》为例,其中规定:“同一单位的组织员,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组织员三人以上的可成立组织员小组,由党委指定一名组织员任组长。”可见,将组织员组织起来是一种重要的融合平台,可为具体工作提供重要依托和载体,也是创新组织员实践平台的重要途径。组织员实践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平台创新基础上,通过对党建资源的全面优化整合,进而进行科学谋划,搭建出结构完善、运作有序的系统。针对高校组织员的工作特点,实践平台可以探索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组织员调研能力,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充分运用个别谈话、开调研会、民意测试等方式方法,深入了解基层党建生态,为党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抓好党建业务培训,通过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组织员培训体系,突出时代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开发组织员职前、职后培训课程;组织开展组织员论坛或沙龙,以党建工作案例交流为重点,围绕各类工作主题进行交流探讨,分享经验,提升组织员工作技能;成立组织员工作室、示范岗等主体,集聚一批“党建之友”“党务导师”,推进传帮带、育品牌,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党组织经验,创新培育党建特色品牌。
3 结语
组织员制度70余年的发展史充分证明这支队伍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必须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做到职责明确、专职专用,为推进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高校组织员所面临的党建工作是一个完整且繁密的体系,需要通过加强其文化建设、专业化建设、实践平台建设等,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工作实效,进而成为一批具有新时代气质的党建工作专家,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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