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内蒙古农村产业融合对农牧民增收的影响机理研究
2019-12-13赵斌杰李春园
赵斌杰 李春园
摘要 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农牧民增收与农村产业融合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内蒙古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情况,研究发现内蒙古地区产业融合的困境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和科技水平人力资源素质低。进一步探究内蒙古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影响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机理,即内蒙古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可以从农村产业链的延伸、农村多功能性的拓展、农牧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有效促进农牧民增收。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农牧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22-0235-03
Abstract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country, farmers income and rural industrial convergence closely linked together. Based on the 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i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plight of industrial convergence in Inner Mongolia is backwar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slow development of operators, imperfect benefit coupling mechanism, low level of human resources quality. Further explore the function mechanism of the 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affecting the income increase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in Inner Mongolia region, that is, the 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in Inner Mongolia region can be extended from the rural industrial chain, the expansion of rural versatili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between farmers and herdsmen and new business subjects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income increase of farmers and herdsmen.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Farmers and herdsmen increase income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2004—2016 年中央连续 13 年发布的一号文件就足以体现其重要性,其中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则是“三农” 政策制定的最终归宿。“三农”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注重农业内部的优化升级还必须协调农村的三大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基础,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如何高质量的促进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并确保如期实现乡村振兴,如何促进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并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并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占据强有利的地位,成为制约我国“三农”有序发展的现实阻碍。实践证明了农村产业融合对农牧民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产业融合成为促进农牧民收入的重要的战略选择。农村产业融合不仅转变了农业的生产方式,改变了农牧民的生活方式,而且有效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国外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首次出现在日本,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六次产业化”,即“1+2+3=6”或“1×2×3=6”,重点以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来增加农民收入。韩国的六次产业则以农村为基础,通过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法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农业的推广教育与科研投入不断加大,借以达到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1]。国内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内涵,融合模式和指标体系构建。农村产业融合是在2015年明确提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战略,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统一的概念性的界定。姜长云[2]指出农村产业融合是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彼此重组为路径,通过延伸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转变农村的产业发展方式,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赵霞等[3]认为农村产业融合是以农村农业为载体,将人力、技术、资金等资源在农村的一二三产业中优化配置,将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村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姜晶等[4]认为农村产业融合并非将农业与其他产业简单的叠加合并而是通过重塑农业的产业链,将新的业态注入到传统农业当中,赋予其新的意义。
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模式,姜长云[5]指出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有延伸农业产业链、农村产业空间集聚、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和借助信息化的力量。郭军等[6]提出了多种形式的融合方式,如农业内部的产业整合、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和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融合。关于农业產业融合评价指数体系,李芸等[7-8]首先界定了农业产业融合的内涵,然后根据农业产业融合的不同方式筛选指标,最后构建了北京市的农业产业融合的指标评价体系,并测算了北京市农业产业融合水平。
目前国内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还停留在初级阶段,缺乏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内蒙古是中国北方的重要粮仓,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开发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首位,而人均收入一直处于较弱的水平,农业农村发展也落后于其他农业发达地区。鉴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笔者选取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情况和农牧民收入情况,研究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影响机理,提出内蒙古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内蒙古地区的农牧民增收[9-11]。
1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现状
1.1 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内蒙古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农牧业发展投入基金不足。農牧业机械化水平相较于我国其他农业大省比较低。2017年,内蒙古的农业机械总动力为3 331.1万kW,山东省的农业机械总动力为9 797.6万kW,河南的农业机械总动力为9 855万kW,内蒙古的农业机械总动力接近于山东省和河南省的33%,内蒙古作为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第一的省份,农牧业机械化水平不尽如人意,严重阻碍农牧业现代化程度,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实现。
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额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衡量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17年,内蒙古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86.1亿元,与山东省相差近5倍,与河南省相差近3倍。由于内蒙古地域广阔,农牧民分散经营,生产效率低下,牧区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公路建设质量较差,电网设备不稳定,导致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落后其他地区,这严重制约了农牧业生产发展和生产要素在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流动,无法有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2 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客观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后,内蒙古政府鼓励引导人们创办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认定制度,健全管理系统,培育全区和全国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培育示范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头作用。培育新型重点龙头企业,改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然而内蒙古农牧区范围广,地理位置偏僻,农牧民分散,优秀人才匮乏,道路交通欠发达,经济水平低下和宣传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导致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滞后。现有的合作社经营范围有限,规模小,农牧民对合作社的了解较少,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功能有限,农牧区产业融合度低。伊利集团作为我国最大的食品上市公司,截止2016年12月的食品业绩为93.25亿美元,雀巢作为世界最大的食品公司,截止2016年12月的食品业绩为797.25亿美元,两者的业绩相差8.5倍,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龙头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规模、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载体,在内蒙古地区的发展进程较慢,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低。
1.3 农村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利益联结机制决定农牧民收入的分配方式、农牧民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农牧民追求增收的动力。现在内蒙古农业产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之间缺乏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农牧民自身欠缺有关利益联结方面的知识,农牧民和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导致农牧民处于弱势地位,农牧民收入增长较慢。加之联农带农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不规范,农牧民返聘人数较少,股份合作推行进度慢,利润分成不合理等一系列利益联结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建立起紧密健全的农牧民与农牧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农牧民没有分享到产业增值的收益,没有得到较多的就业岗位。部分地区还存在拖欠农牧民工资和侵犯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带动农牧民增收的效果不明显,导致农牧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导致农牧民无法得到农村产业融合带来的增值收益。
1.4 农村产业融合的科技水平和人力资源素质低
科学技术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最重要推动力。2017年,全国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7.5%,同期内蒙古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47.2%,国内发达地区如上海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70%,可见内蒙古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偏低,说明内蒙古的农牧业科研创新水平较低,农牧业科技发展并没有有效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内蒙古的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质量低和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加之务农收益低和耕地劳作细碎,新生代农牧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多,这些人不愿种地,农村老龄化严重,导致农村产业融合严重受阻。
2 内蒙古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影响机理
2.1 农业产业链的延伸
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是在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带领下,改变农牧民原来的小农自耕、自给自足的状态,向全产业链延伸,农业产业链前端可以向饲料加工、种苗培育,农业机械设施延伸,农业产业链后端可以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销售延伸,这样形成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来增加农牧民收入。经研究表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每增加0.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230万人就业。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和季节性的差异,现在的农民在正常的农作物耕种时间之外,没有很好的就业岗位可供他们选择,影响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在农牧民闲暇时间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让他们参与到农业产业链当中,提供大量的各种类型的就业岗位,将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联结起来,吸收不同才能的剩余劳动力,给农村劳动力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增加农牧民的工资性收入。
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可以催生更多的行业。随着农村产业融合的不断推进,农业产业链变得更加合理,产业链的前端、中端、后端的企业的数量和类型增加,为农牧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农村的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会催生出很多新的服务型行业,这些行业服务于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方面,比如在产前可以提供种苗培育、生产资料加工、农业机械使用等方面的服务,产中可以提供农牧业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产后可以提供包装、仓储、运输、存储、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型行业不仅能给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又可以吸引农业高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农村产业融合水平。
2.2 农业多功能性的增加
农业多功能性包含三大要素:农用自然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农副产品。农业多功能性指农业具有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支撑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教育审美休闲等功能,且各功能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多功能有机系统特性 。农业多功能性的增加,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牧民不再只局限于简单的农业生产,而是积极参与到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各个行业中,降低了生产费用,增加了经济效益。比如可以在基础的农业生产活动上,在名胜景区周边、自然保护区、民族风俗区、传统特色农区添加都市休闲农业、农耕体验活动、森林旅游、红色旅游、文化传承、生态旅游等一系列新业态,促進农牧业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支持建设农家乐,发展以休闲农牧业为核心的产业融合聚集村;在适宜区域发展以农牧业基础功能为载体,拓展农牧业功能为目标、传承农耕文化为核心,兼顾度假旅游的休闲农庄;建设具有科普、教育、示范以及传统农耕游牧文化展示功能的休闲农园;建设美丽农村,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休闲农牧业应农牧区产业融合的要求,融合生产、生活、工作功能,紧密连接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牧区服务业,是农牧区新型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城乡居民对休闲农牧业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休闲农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休闲农牧业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潜力。发展休闲农牧业是有效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发展休闲农牧业能够促进农牧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带动与其相关的配套产业发展,极大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成为农牧民四季长存的重要收入来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可以引导各种生产要素流向农牧区,带动农牧区生产生活发展,改善农牧区工作发展环境;能够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牧民,从而带动地区整体农牧业生产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休闲农牧业以农牧业为依托,以农牧区为建设中心,以农牧民为主体,以城镇人口为客源,实现“农牧业”与“旅游”的有机结合,使得城乡互为市场,必将在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牧民收入。
2.3 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民收入局限于农耕劳作,农产品从土地流向餐桌的过程中,农民收入在这个流通中只占15%~20%,大部分收入进入中间商的口袋,包括零售商、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行业等,收益经过层层剥离后,农民仅得到微薄的收入。随着农村产业融合的推进,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建立。具体模式有:“订单合同型”。由农村种养殖大户联合农牧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建立肉羊养殖和蔬菜种植基地。养殖企业和种植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交售产品的品质、数量、时间、价格以及龙头企业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事项,与农牧民直接或间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了农牧民的种养植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农牧民获得稳定的种养殖收益。“服务协作型”指采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金融支持+农牧民”的方式,龙头企业建设标准肉牛羊养殖园区,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养殖户入驻园区,通过统一的管理,为养殖户提高全套服务,并根据养殖户的需求提供金融方面服务,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成本和养殖风险,保证养殖户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价格保护型”指采取“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农牧民”的方式,确定回收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解决农户销售困难问题。“股份合作型”指建立惠农政策,农牧民收入与龙头企业利润挂钩机制。将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利益联结等条件作为优先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条件,农牧民每年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参与分红,让农牧民充分获得惠农政策带来的红利。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内蒙古地区农村产业融合确实能有效促进农牧民增收,不同的融合模式产生不同的影响机理。农业产业链的延伸通过巩固现有行业和产生新的行业来促进农牧民增收;农业多功能性的拓展通过整合农业和其他行业来促进农牧民增收;农业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通过创新利益分配方式来促进农牧民增收。
参考文献
[1] 祝捷,黄佩佩,蔡雪雄.法国、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与借鉴[J].亚太经济,2017(5):110-114.
[2]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组,姜长云.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要有新思路[J].宏观经济管理,2015(7):48-49,58.
[3] 赵霞,韩一军,姜楠.农村三产融合:内涵界定、现实意义及驱动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4):49-57,111.
[4] 姜晶,崔雁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8(7):39-45.
[5] 姜长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J].经济研究参考,2017(16):3-11.
[6] 郭军,张效榕,孔祥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民增收:基于河南省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案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9(3):135-144.
[7] 李芸,陈俊红,陈慈.北京市农业产业融合评价指数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7,38(2):204-211.
[8] 李芸,陈俊红,陈慈.农业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对北京市的应用[J].科技管理研究,2017,37(4):55-63.
[9] 汤洪俊,朱宗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7(8):48-52.
[10] 王乐君,寇广增.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6):82-88.
[11] 孟露露.一二三产业融合视角下发展现代农业[J].农业经济,201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