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学校边界的划分
2019-12-13赵刚何萍张颖
赵刚 何萍 张颖
家校合作要有边界,这个边界一定要清晰,边界不清,职责就不明,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某小学下发通知,要求家长每天上午8点前在校门口轮流站岗值勤,引起了家长的不满。许多家长认为,学校的要求是“越界”,超出了正常的家校合作的范围。不少网友也表示,学校此举是将学校的职责转嫁给家长。学校让家长参与志愿活动,本意是让家长有机会参与班级管理,促进家校合作,但把握不好就会给家长造成负担。
其实,要求家长在校门口轮流站岗值勤、帮助学生打扫卫生、做繁杂的课外作业……凡此种种,如果学校事先与家长沟通,征得家长同意,那就是家校“合作”;如果学校单方面发号施令,没有与家长沟通,那就是学校“越界”。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是合作的项目,多少含有“越界”的成分。如果家庭和学校自己就干自己的活,把界限分得非常明晰,谁都不越界,那就不存在“合作”了;如果不合作,许多事情就是家校一方再努力,也难以解决,更不要说高效率和高效益了。凡是想“合作”的事情,都是有自己“做不了”“做不好”“做不到”等现象存在,只有双方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破解难题,才能求得利益的最大化。
说来说去,最终要说的话就是:建交必须洽谈,越界必须协商,合作必须沟通。不洽谈就不可能明白彼此的意愿,就不可能建立友好关系;不协商就不可能进入对方领地,强行进入就是“侵略”,就会产生矛盾;不沟通就不能产生信任,就不可能有双赢的合作。
一、家校合作的边界必须划分
要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最重要的是要摆正学校和家庭各自的位置,划清界限,否则,就会出现因边界不清造成的家校一方或双方在合作教育中缺位、错位、越位、退位和不到位等情况。
(一)认识家校边界不清造成的缺位现象
1.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缺位
(1)一些学校只同“富”家长合作,通过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学校筛选掉了“穷”家长,也就是忽略了大多数家庭。
(2)一些学校只是同家长委员会合作,以為与家委会合作就是家校合作,忽视了大多数家长。
(3)一些学校只同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合作,不能面向全体家长。
(4)一些家长由于种种原因不与学校合作。
2.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缺位
(1)家庭教育指导师数量不足。据统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300人就拥有一名家庭(亲子)教育指导专家,全美家庭教育机构有700多家,拥有家庭教育指导专家80万人,人均家庭教育咨询的次数高于中国近千倍。目前,我国具有专业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还不到2万人,将近7万人才有1名家庭教育指导专家。据有关机构预测,我国今后几年内至少需要6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
(2)许多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二)家校合作边界不清造成的错位状况
1.教师错位——批评家长
据《广州日报》报道,东莞的王先生最近又被儿子的班主任叫到学校去批评了。开学不到一个月,已经是第二次了,这样的做法显然已经逾越了老师的权力和职责,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教育方式,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2.家庭和学校双错位
在家校合作中,存在着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学校化的倾向,从某种程度来说,学校成了家庭的上级,变成家长的领导,家庭成了学校的分校,学生家长变为老师的助教,造成了学校和家庭双双错位的现象。我们反对把家庭变成学校的附庸,变成单纯学习的场所,把家长变成老师的替身,变成老师纯粹的助教,只对孩子进行知识教育。
(三)家校合作边界不清造成的越位表现
1.家长越位表现之一——干教师的活
《华商报》曾报道:西安一所小学的老师把作业答案发到家长群里,让家长对照着给孩子改作业,五年级家长王女士把一道题改错了,第二天被老师叫到学校批评了一顿,这让王女士很生气,“改作业本来就是老师分内的事,家长帮忙改了还要挨批评?”王女士感到委屈。
2.家长越位表现之二——维权过度
早在几年前,杭州一小学爆出了一则新闻,五年级(1)班的班主任杨老师因为怀孕被家长联名“罢免”。杨老师虽然负责,但怀孕期间难免需要隔三差五请假,由于代班老师不熟悉班级情况,一来二去学生成绩出现下滑,很多家长对此很不满。家长们“罢师”态度坚决,甚至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向学校施压,这让学校也很为难。按常理讲,更换老师是学校的事,如果家长找学校换老师成了风气,不仅打击老师的积极性,也容易使孩子不尊重老师,亲子和家校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倘若对老师有所指责,可以私下沟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
3.学校越位——给家长布置作业
一名小学生的家长说:今年开始班级要求家长每周写一篇周记,字数从300到1000不等。这是班主任老师直接给家长布置的“作业”。其实,每年都会出现老师给家长直接布置作业或给学生布置作业连带家长的现象。老师该不该给家长“留作业”,答案是肯定的:教师根本没有给家长布置作业的权力。
(四)家校合作边界不清造成的退位情形
1.家长退位——送孩子入学后就不管了
许多家长把学校当成无限责任公司,把校长当成无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把教师当成无限责任监护人。他们把对孩子的教育看作是学校的事,对学校教育的情况和孩子的在校表现不闻不问,甚至认为孩子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学校的责任,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2.教师退位——忽视学生
主要表现在批评教育学生方面,有的言语过激,有的行为失当,结果被家长抓住“把柄”,不是曝光,就是投诉,或连曝光加投诉,导致教师有的辞职,有的免职,有的受罚,弄得一些教师焦头烂额、心有余悸,对学生的态度由“想管敢管”到“想管不敢管”到“不想管不敢管”,只好放任自流,不闻不问。
(五)家校合作边界不清造成的不到位问题
1.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到位
许多家长由于文化水平较差等原因,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不足,只能参与学校的一些常规活动,比如听课、巡查、保安等,只是充当“观众”和“听众”的角色,还没有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层面。
2.教师指导家庭教育不到位
许多教师只是接受教育系统内的“国培”,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培训,不懂得怎样指导家庭教育,平时不与家长联系,当学生出问题时才找家长,与家长见面也是指责多,指导少,甚至没有指导。
二、家校合作的边界如何划分
家校合作的界限在客观上并不清晰,有一种能说清似乎又说不清的朦胧感,大部分是主观上的认同,因此,家校边界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实事求是讲,家校关系边界划分太清,就没有合作;划分不清,又矛盾丛生。家校合作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对家校关系边界必须进行划分,这是新时代基础教育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现就如何划分家校界限问题谈谈看法。
(一)认识家庭与学校的关系
家庭与学校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任务进行交往而产生的。家校都是教育的主体,它们的关系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不是主客关系,因而具有平等性的特征。
1.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平等的家校关系并不排斥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学校的主导作用决定了学校在创建家校合作伙伴关系中应该自觉提高自身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认识,并积极主动地接纳家长。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虽然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主导性,但这并不能因此削弱和抹杀家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事实上,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也是家校合作的主体。家庭在孩子入学前是教育的主体,孩子入学后也是教育的主体,不能因孩子入学就丧失独立性。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家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使学校从唯一的教育学生的最大责任者的位置上解脱出来。
(二)学校要主动制定家校边界划分标准
苏格兰有一种“家校合同”,规定家长必须做到哪些,学习上、行为上、活动中、午餐时……各个方面都有具体条款,家长阅读以后,如果接受就签字。如果感觉对方违背了合同,介入了自己的“领地”,可以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这是保障双方不互相随便越权的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学校可以分别制定两个“手册”:“家校合作教师手册”和“家校合作家长手册”,规定教师和家长各自的职责范围,“教师手册”先是校委会讨论,然后征求家委会意见,最后由教师讨论通过;“家长手册”由学校拿出初稿,由家委会讨论,并征求所有家长意见,反复修改,最后再在开学前或开学初由学校发给家长。这样就能够使教师和家长明确自己在合作中的职责,知道边界,守住底线。
(三)家庭要认清家校边界
“两个手册”由学校制定,是学校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体现,但家长对“家长手册”具有表决权,这是家长发挥主体作用的标志。家长要参与“手册”制定的全过程,签字后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边界意识,干自己该干的活,做自己该做的事,在执行“手册”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之不断完善。
(四)家校要摆正各自的位置
在家校合作中,家庭和学校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
1.家庭处于家校合作的基础位置。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完全独立进入社会,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父母身边度过的。因此,家庭教育在时间上既占有“早”的先机,又占有“长”的优势,是学校教育不能相比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孩子所接受的家庭教育一直在影响孩子的学校生活,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永遠的背景和永远的底色。
2.学校应该占据主动、主导位置。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如果不能以学校为主导,帮助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学校就不可能落实好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国家培养所需人才。所以,从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来看,学校在家校合作中占主导位置是理所当然的。
3.认识家庭与学校的区别。学校是主要的学习场所,其“生活场所”的含义是第二位的;家庭是主要的生活场所,其“学习场所”的含义是第二位的。这是学校与家庭的质的区别。
4.弄清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一般来说,在家庭,教育的主角是家长,学校在为家庭提供服务时是配角,是“特派员”,不是“司令员”;在学校,学生教育的主角是教师,家长在配合学校教育过程中是配角,是“游击军”,不是“正规军”。
在家校合作中,划清界限并不是把家庭和学校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谁都不许越界,而是在各自做好自己事情的基础上,再进行合作,互相帮助,不能“老死不相往来”。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双方既然有了边界,就不要随便越界,想越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须办理“签证”,不硬闯对方的“领地”;第二,要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不能自私自利,任何一方不得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家校双方应正确认识各自的权利、责任,分清主体责任和辅助责任,共同遵守“游戏规则”,不把家庭变成学校的“分校”,不把家长变成老师纯粹的“助教”。
作者单位:赵刚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
何萍、张颖 吉林省蛟河市新区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