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确保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2019-12-13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指出,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一半,建设100家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建成360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首先要建设分层分类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包括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修订《中等职業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师专业标准;引进第三方职教师资质量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等。
《实施方案》强调,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按照专业大类(类)制定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聚焦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构成,强化新教师入职教育,结合新教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来讲,要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将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等。
《实施方案》要求,要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地位。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全面落实和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强化教师教育教学、继续教育、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内容,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此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按规定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待遇。
此外,《实施方案》强调,要实施六大素质提升举措,包括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培养培训格局,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开展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培训进修;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聚焦1+X证书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创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1000人分批次、成建制赴国外研修访学;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孙庆玲)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