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假冒伪劣“无所遁形”《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解读
2019-12-13施京京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指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要抓住重点领域,依法严格监管和实行最严厉的惩罚,使得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市场监管总局前不久印发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方案》),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二到第五部分围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电商平台”“认证领域”提出了四大专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第六部分提出了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第七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假冒伪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协同优势,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社会共治,争取到2021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据了解,围绕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方案》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四大任务”之一,提出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国推开。为了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和标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创新食品安全预警方式和食品补充检验、食品快检等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食品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的研制力度。
网络消费作为新的消费方式,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也长期存在着假冒伪劣等“顽疾”。而网络交易存在的“时空分离”等特殊性,给解决问题和监管造成了难度。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提高监测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大力推动网络监管综合治理。
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也是此次治理行动中的重点内容。根据《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针对电线电缆、小家电、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机动车、消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组织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当地实体市场和大型电商平台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并公示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加强CCC认证产品在线核查,实施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和大数据监管。
“坚持打建结合,建立健全治理假冒伪劣机制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目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建立健全治理假冒伪劣制度机制,首先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其次是要建立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此外,还要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通过一系列加强组织领导、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以及完善保障措施,让假冒伪劣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