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9-12-13葛胜非
葛胜非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13
我国人民对待文学作品和综艺节目的版权意识的提高,将知识产权带上热议局面,这既支持了原创创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也激励了原创创新者的创作激情和热情,我国应该在这个大好形势下下完善我国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一步保障创新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抄袭,顺应大众意识水平的发展需求,推动文化发展。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之处
古语有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已经可以说得上是相对完善,但是众多内容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不太完美的地方。不仅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进步,过去制定的法律不一定完全适合现在的实情,任何事物在历史这一视角下都是有局限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也是一样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运用和实践之中,随之显现出来的不足也在慢慢出现。并且,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与外国的贸易往来也在兴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也不少,更给现行的保护法律带来不小的挑战。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中依然还有不少问题,主要包括这几点:
(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好几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但是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当涉及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时,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大型法律,在我们现在的实际案例中,都是这一部分使用商标法,另一部分使用上述三大法律,这样使得法律的运用非常复杂和困难,又不方便又容易出错。另外,有些具体的法律条款本身就有问题,即使经过了多次修改依然有遗漏的地方,比如有关部门是哪些具体的行政部门,有一定影响是有多大影响,诸如此类的模糊不清的词汇和表达比比皆是,这样使得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把握难以实现,商家使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身权益这一基本要求难以实现,法官和法务人员对条款的判断不明无法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导致实际存在的法律条款无法运用只是一纸空文,更甚者是被滥用。下一个原因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方面有局限性,不仅中国如此,世界上对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如此,都存在难以界定判明的情况。这是因为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只保护制作出来的产品,而不保护产品研发的思路,这导致现在市场上只要有一个东西火爆,第二天就出现很多同类商品。这样看起来似乎是文化市场百花齐放,买家的选择方案更多,但是实际上却侵害了产品研发者的利益。除了商品是这样,在我国的综艺节目也是这样。目前发现,我国有的综艺节目形式照搬日韩,甚至有的综艺节目中的段子和游戏也被曝抄袭,前几年大部分电视观众没有什么机会接触其他国家的文化节目,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家也能轻易地看到别的国家的节目,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的抄袭现象,实在是令人感到羞愧和不齿。由于对产品和节目的研发创造没有充足的保护,严重挫伤了创造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文化的创新和创造。
(二)全球化浪潮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受到冲击
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中国在加大了与外国的经济联系的同时,受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也很大。第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往来的扩大为我国使用知识产权法律带来了困难,比如一些新兴技术产品,用我国已有的法律来应对,很难界定是否适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并且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导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进程滞后无法进步。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滥用对法律自身和经济带来不小的打击,其实我国目前对使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的现状是滥用,最为严重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方面稍有不顺,就认为是对方在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市场,因为有些法律条款的界定不清晰,这样就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滥用最后导致法律条款即使使用也无法解决问题,非常空洞。
二、如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一)推进整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者,但是三部法律相互独立,在使用方面极为麻烦,导致人们经常因为知识产权而引发争议,其实三部法律可以整合成一部大型法律,对其中有重复的部分进行整合,界定模糊不清的地方进行修改,明确主体客体和限定范围,通过整合形成的大型法律在运用上具有实用性,既解决了言辞上不恰当的问题,又适用于当今现实需求。进一步分析,在经济方面,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少不了需要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产权代表着先进的技术和创意,可以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在文化方面,我国的文化事业也在不断发展,社会上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大家已经自发地在抵制盗版、支持原创,在这个基础上,产品商标和专利、文化作品的创新、综艺节目的原创等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空间。所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修改非常重要。值得重点提出并讨论的一点是,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是私人物品,在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出现了很多名人名言、名人事迹、文学作品,按道理来说,如果这些都属于创作者本人,那么之后的人们都不能对其进行使用,这样就限制了文学的发展,所以关于知识产权中的文化部分,我们应该更为关注,找出既能保护知识著作人权益又不影响文化传承和交流的办法。
(二)完善具体法律法规,方便使用
我们已经知道,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具体条款具有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缺点,在使用上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我们要对这些具体条款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其使用范围更小更精确,不宽泛不滥用。目前我国的经济贸易兴盛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只有改变宽泛空洞的法律条款,才能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概率。另外,不仅是国内,我国同外国的经济往来也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款会不利于我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损害我国经济市场的利益,所以越早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款,越能降低我国的经济主体的损失,规避风险。不仅如此,良好可行的法律条款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不用像之前一样纠结于案情的断定,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简单容易。
(三)确定知识产权适用情况,保护人民权益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很多超出原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认知的事物,比如3D打印技术等,上述提到的综艺节目游戏抄袭,其实有些游戏是已经存在多年已经被大众所接受的,比如俄罗斯方块,有些游戏是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出现的,比如石头剪刀布,像这些游戏是很难提起知识产权注册的,除非节目制作者将游戏和节目进行很好地结合,创作出一种新的方式,然后再对整个节目提起知识产权注册,这样是可行的。但是我们之前说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缺点是只保护作品不保护创作思路,这样容易损害创作人的权益,毕竟是个人或者团队呕心沥血创造出来的成果,却被他人轻松剽窃,对创造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对创作思路进行私有化处理的话,一旦思路撞车就会引起纠纷,又容易限制文化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单一地只考虑一种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两全。
(四)求同存异谋发展,运用现代国际化眼光
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并发展,立法思路还局限在我国古代的立法习惯,不妨多看看其他各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求同存异,不断修正共同的观点,使其表达准确不含糊,还要看到人家不同的观点,有利的吸收经验,不利的不采用,兼收并蓄,用国际化和现代化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争取制定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完整的法律。
三、结束语
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因为这是个人知识创作的成果,应当保证其物归其主,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也是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因为它关乎着知识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程度,所以我国应该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