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
2019-12-13高学强
高学强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一、项目研究的理论基础
PBL是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简称,即“问题导向学习”或“基于问题的学习”,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医学教育,1969年由美国医学教育专家Howard S.Barrows教授正式提出。关于PBL的内涵,国外学者认为,PBL强调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主,将学习与更大的任务或问题挂钩,使学习者投入于问题中;它设计真实性任务,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景中,通过让学习者自主探究和合作团队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学习隐含在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1]国内学者认为,PBL是指把学习设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以自主学习和小组学习的形式,在教师的引导下,解决复杂的、实际的或真实性问题,旨在使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2]
PBL教学是对应于传统的以学科知识为中心的传授式的教学而提出的,强调教师研究性的教学与学生研究性的学习有机融合起来,主张师生在共同研究中共享研究乐趣和研究成果,促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造性人格发展的教学思想、方法和模式的综合。[3]它体现了以问题为中心、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合作学习为中心的三大特点。[4]
PBL既是一种课程又是一种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者要使用系统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以及处理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5]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分析能力、查找和使用合适的学习资源的能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PBL教学方法已扩展到包括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以团队为基础的教学模式、网络化教学环境和资源支持下的教学模式等多种形式,已成为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 method,简称“CM”)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6]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一直得到广泛应用,广受欢迎。可以说,案例教学法也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法,对学生掌握实践知识、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种国内外法学界广泛应用的教学法。
总之,PBL和案例教学各有特色和优势,将两种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机结合,一方面,用刑事诉讼中的真实案例作为PBL的问题来源和依据;另一方面,用PBL法对案例进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研究。两种教学模式的结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最终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项目研究的实施方法
PBL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既可应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可应用于研究生。
《刑事诉讼法》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应用法学(对应于理论法学,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因此,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解决法律实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PBL和案例教学的内涵以及《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教学目标、任务和要求。任课教师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任务和要求等,为教学模式的实施奠定基础;向学生介绍PBL和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为正式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做好准备。
(二)组成学习小组、布置任务与开展讨论。任课教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多少,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向学习小组布置任务,包括要查找的资料和要讨论的问题。学习小组收集资料、整理案例,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形成总结性材料,准备课堂展示和汇报。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教师要对学习小组随时进行指导,以使讨论能更深入。
(三)学习小组汇报。学习小组汇报是PBL与案例相结合教学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在这一阶段,学习小组以PPT形式展示讨论成果,不仅可以达到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达到锻炼个人口才和制作PPT等实际能力。
(四)总结与考核。任课教师结合各学习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重点总结学生在PBL与案例结合过程中的成绩、经验与不足。最后根据综合表现,给出最终成绩。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笔者认为,要想达到PBL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达到预期的教学改革目标,以下几点经验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第一,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和内容,合理设置问题,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是本项目的最主要任务。问题的设置即立足于教学目标、要求和具体内容,又可适当超越,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提高思维能力。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从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问题为中心展开、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合作、讨论式教学为主,以多媒体基础支持的课堂讲授为辅的效果。
第二,案例选择是本教学模式成功的关键。案例要为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内容提供支撑,要发挥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作用,必须要精心选择案例,充分体现案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指导学习小组认真选择典型案例。既可选择刑事诉讼案例教材中的案例,也可选择社会上新近发生的热点案件(如“昆山反杀案”、“孙小果案”等)。通过对这些真实案例的分析,许多理论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第三,适当压缩课堂讲授时间,以保证学生有较充裕时间进行课堂讨论。刑事诉讼法课程体系庞杂,内容繁多。以往教师往往花费太多时间进行课堂讲授,学生疲于听课,师生互动和学生独立思考的课堂实践非常少,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有鉴于此,在本教学模式改革中,由以老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正契合PBL教学理念的精神。
本人在进行《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专题教学时,即采用PBL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改后增加的内容,学生对此比较陌生。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设计中,本人先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背景、概念、适用条件及幅度、适用范围、目前在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向学生做了简单介绍,然后围绕这一专题,设计以下问题作为讨论的内容: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否会放纵或降低对犯罪的惩罚?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会使无辜的被告人陷入到自认有罪的陷阱中去?
3.如何保障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中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4.通过真实案例比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联系和区别及相互利弊。
这些研讨问题涵盖了刑事诉讼的目的、人权保障理论、诉讼效率价值、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可以深入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提高学术思辨能力。
三、项目完成的主要任务及落实情况
(一)项目完成的主要任务
问题导向学习(PBL)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既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也体现出了学习者的主体作用;既保留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又通过PBL为其注入新的教学方法,是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尝试,效果十分明显。在时下流行的PBL教学模式中,教师把提前拟好的问题和相关材料(主要是案例)等资源上传到QQ、邮箱、微信群等平台,学生在课前自主学习(自主掌握学习,选择学习内容,确定学习步骤),知识的传授与获得主要是通过新媒体技术手段来实现。在课堂面对面的教学中,知识的内化与提升在同学们和教师的互相协作下顺利完成,从而实现PBL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目的。针对目前《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基于“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改革理念,根据教学目标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形成新型教学模式。先进的教学模式及技术支持为专业课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网络应用平台为教学改革提供了可能。具体来说,本项目的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一是解决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问题;二是解决教学方式问题;三是解决成绩考核的综合性的问题。
(二)项目落实情况
1.解决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重实务轻理论的弊端和问题
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特点,在培养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强化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教师要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院三部一工委”和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主要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再加上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事诉讼法重点考察学生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案例成为考试最主要的形式。因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是刑事诉讼法教学中最常用的资料,案例教学法也因此成为最主要的教学法且一直长盛不衰。而刑事诉讼中的许多理论问题往往被淡化或忽视,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学基本理论功底,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也产生不利的影响。PBL的采用,弥补了传统教学法重实务轻理论的弊端,可以提高学生的刑事诉讼理论水平,为将来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2.解决教学方式问题
在教学方式上,包括对传统教学模式如案例教学的改进,并将其和PBL、微信、QQ等新型教学方法相结合,根据信息时代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潮流,实现多样化和差异化教学。
3.解决成绩考核的综合性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传统的考核包括平时作业(小论文)和期末考试等内容,考核方式相对比较单一,不能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的真实水平,需要进行改革。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考核形式应多元化,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学生对老师课前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课堂发言和讨论的表现及参与程度、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期末考试成绩等给予综合评定。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确定不同考核形式的分值比例,建立激励性的考核机制,从而达到检测出学生学习真实水平的目的。
四、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研究与实践设想
(一)存在的问题
PBL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如何将其和《刑事诉讼法》课程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如何使这两种教学模式的结合易于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是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笔者和学生对案例教学法比较熟悉和认同,但对PBL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还有一个认识、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此外,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成为屡试不爽的应考法宝,因此对PBL教学会有一定的排斥。
(二)今后的研究与实践设想
今后应进一步理顺PBL与案例教学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的关系,总的原则是以案例教学为主,辅之以PBL,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与原理的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理论和实务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针对目前《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任务重、课时量不足等客观问题,主动开展第二课堂,鼓励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PBL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训练,教师定期进行指导,课堂教学和课外学习指导相结合,最大限度利用各种条件,提高学生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