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法理意义
2019-12-13石绮绮
石绮绮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27
在我国刑法体系的发展中,其在法律中的适用原则和具体内容都凸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刑法在长期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学术界对刑法解释越来越重视,并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在我国实体法中刑法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如何将刑法进行良好的实践适用,则取决于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和案件的发展情况。因此,刑法解释的出现提升了刑法的权威性和实践性,基于此,本文对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进行重点分析。
一、刑法解释及解释原则概述
刑法概念是指在某一个范围之中,刑法解释主体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来对刑法的内容和意义做出解释说明。当前,我国法学界对刑法解释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概括,第一个是立法解释。是对我国立法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而介绍的内容则把刑法解释包含其中。二是司法解释。解释的权威性最终归于两个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解释的内容就是法律的相关条文。三是学理解释。是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需要对刑法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而解释的内容必须是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对刑法进行解释。综上所述,这三种解释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其中立法与司法这两个解释是可以相互融合,并统称为有权解释,同时都具备法学效力,而学理解释只是为相关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刑法解释的参考意义与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特性阐释
对于法律解释特性中,其对刑法解释的认识、把握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作用。所以,对法律解释的分析这在法理学界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法理学界从多方面和多角度对法律解释的特性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例如,严存生教授站在西方法律的角度上依次对法律的本质、特征、目的做出了归纳与总结,其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本质。从法律的整体运作来看,法律就是对法令和虚造的一种延续;二是法律解释的方式。法律对案件如何裁决主要受法律解释方式的影响,而法律解释就是对执法活动和法律适用活动的一种统称。而这种执法活动则不包含立法活动;三是法律解释具有两面性,一种是用法律对事实案件进行解释,;另一种则是用案件发生的事实对法律进行解释;四是法律解释具有双向性,这种双向性就是要求解释者与法律文本完成相应的对话。解释者从新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凭借自身的主观思想对法律文本做出相应的解释,因此,就可以知道这项法律具备了很好的主观能动性能;五是法律的相关解释说明具备了两种特点,它不仅仅具备了主观性,也同样具备了客观性的特点,主观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能够遵照解释者自身的观点,对法律条文来向大众给予解释,但是解释后的结果却有着一定的弊端,即个人主义色彩较为浓重。客观性的特点主要是表现在对大众解释法律条文的时候,会以法律文本最为最基本的框架,解释者按照框架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六是解释的目的,主要是对社会纠纷、维护法律秩序、续造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决,进一步让法律的适用面更加广泛。根据以上的讲述,我们可以知道严存生教授总结出来的法律解释指南,其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包括了内容的本质,解释说明的对象和站立的立场等方面。
同样,陈金钊教授曾也以法律条文为视角,对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释说明。从陈金钊教授对法律解释新的论述中发现,他个人认为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相当于的对法律内容的一个研究探索的过程,尤其是在研究一个案例的时候,更是如此,通过案例的内容和论点,找寻具有独断性特点的法律条文,但是,具有独断性特点的法律条文并不是说这条法律的独立的、任意的,且独断的解释形式是依然能够在某些情况下,与其他的法律条文相互融合在一起。在大多数的一般情况下面,如果法官要采取具备独断解释特点的法律条文,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案件审判进行探究其过程才可以使用,由此可见,独断解释的法律条文也是由各方面的探究,分析研判而整合出来的。所以,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是具有两个层面的涵义,第一层面的涵义便是根据案件的表现形式来找寻对应的法律条文,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某一案件中法官所作出的法律意义不是个人的主观意见,而是法律解释中所呈现的意义;二是在对法律解释过程中,只能由一个主体来明确法律的真实意义,这个主体通常指的是法官。由此可见,陈金钊本人所强调的主张的法律解释独断性,是以法官立场为基础,而进行解释说明。但是,解释说明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依然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缺乏研究探索分析的独断法律解释说明,是不具备任何意义的。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法律解释的特性与刑法解释的特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刑法解释的研究成果来看,刑法解释体现的法律解释上面,二者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例如二者之间的互动性、目的性和合法性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三、我国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从齐教授的论述来看,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在形式方面必须是要合法的,从根本上要保证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刑法解释在适用前时必须是在合法的原则基础上来展开,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判断刑法解释是否具备合法性,从而可以在刑法解释中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此外,宪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也会对刑法解释做出一些规制。
(二)合理性原则
在刑法解释中合理性原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原则,其也对刑法解释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通过对合理性与合法性相比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合理性原则的关注点是对刑罚进行解释说明,起具备前瞻性和灵活性特征。另外,对于合理性的解释也是具备一定的限制条件,它依然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制,这一点与我国的法律精神是完全相互契合的。在刑法解释的原则中,合法性和合理性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注重其中一个原则,就会有极端解释主义出现,在对案件进行评判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必须要调节好合理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三)合目的性原则
刑法解释中合目的性原则的主要作用就是化解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矛盾,有效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目的性原则是在我国传统历史发展的基础上,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刑法解释的方向。而由于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旦变化达到某一种程度之后,就会自然而然的发生质变,而这一过程中也必然会推动刑法解释发生相应的改变,除此之外,合目的性原则还需要与西方的刑法解释相融合,公平公正的去看待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发生情况。
(四)独立解释原则
独立解释原则主要适用于司法和立法的解释之中。而该原则的设立就是在立法和刑法机关的基础上对刑法做出解释,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解释的内容出现不全面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司法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这些就需要刑法解释必须具备非常好的准确性。此外,对于刑法解释的五原则说可以用三种类型进行概括,即政策引导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明确具体原则,这些原则从根本上来看不具备任何的缺陷,只是相互之间缺乏一定的关联性,但是确立的依据是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有效运用的。
四、结语
在我国刑法实践中,刑法解释是否具备良好的精准性则直接影响着刑法的适用情况。因此,在刑法解释适用之前必须要保证其是否遵守三大基本原则。此外,在对刑法做出解释结果时要确保其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从而在适用过程中刑法可以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