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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看依法治国

2019-12-13刘子涵杨浩文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知识产权权利

刘子涵 杨浩文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063200

目前,新一轮的全球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创新的引领发展作用更加明显,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的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与其他领域相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具有更强的适时性和动态性,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推动作用和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保障作用,既依赖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也有赖于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立法。

一、知识产权的涵义及特征

我国通过抽象概括来界定保护对象的方法对知识产权的具体概念加以确定,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通过自身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创造性成果权利,一类是识别性标记权利。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一方面是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最重要的标志,另一方面也是知识产权的共有性质。知识产权基本特征,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主要体现在:

(一)专有性。知识产权,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仅为权利人所独自所有,任何人没有经过法律或者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二)地域性。知识产权是按照一国法律所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相关权利,只能在授予知识产权的国家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三)时间性。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时间内才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时间期限,权利人将丧失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拥有。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历程及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发展依托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是在特定时间、条件背景下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保护,其法律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这一时期的措施却为以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

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我国先后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三部法律以及众多条例规章,并不断修订,基本形成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由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相对较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国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稳步向前的有力武器的功效未能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先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今年年初全国人大通过了对《商标法》的修改,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修改草案严格贯彻“科学立法”的要求,从国情出发,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应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关键是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形成一套逻辑缜密、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彰显以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支柱以及各条例,规章和国际公约相辅的作用,注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推动相关立法,对知识产权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立法展开可行性研究,确保各个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出现到发展,从发展再到逐步完善,总体来说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解决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迎接机遇与挑战,从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在现今经济全球化的大局势中知识产权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意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后努力进行改善,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而加速我国知识产权与国际社会的不断融合,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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