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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纠纷及暴力冲突成因分析

2019-12-13郭守伟裴正军陈家俊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患方医患医务人员

郭守伟 裴正军 陈家俊

河南科技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一、社会方面因素

(一)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不够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源头。在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医疗纠纷案的发生率很低。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下,政府和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全由患方承担,这是我们需要借鉴的。患方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后,如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便会指责医方,医患纠纷因而产生。社会各阶层皆如此,低收入人群抱怨“看病贵”,中收入人群抱怨“看病难”,高收入人群抱怨“看病服务质量差”。

(二)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解决冲突最有效、最合理的手段。然而,我国的法制环境尤其是在解决医患冲突这一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问题。究其原因是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到法律保障,原因是该《条例》对医疗事故如何进行处置有了明确的法律层面的规范,但就其他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却无法可依。这就使得医患关系的建立举步维艰,医患冲突进一步加剧。

(三)医疗纠纷协调机制不健全

行政、诉讼、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方法。大多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均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但其需要对医疗事故做非常严格的鉴定,导致效率低下。诉讼则需要走很多道法律程序,步骤繁琐特别麻烦。因此,目前出现的大多数医疗纠纷均由协商解决。但协商也不太理想,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协商的结果不能同时都令医患双方满意,于是患方总是企图与医院发生纠缠来维护自身利益。不健全的医疗纠纷协调机制是当前医疗纠纷趋多的重要原因。

二、医疗卫生部门方面因素

(一)部分医疗单位的工作目标出现偏差

医疗卫生行业是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公立医院更是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医疗福利职能,但一些地方将公立医院改制为股份制或卖掉,使得医院变得越趋于利益化。如今部分医疗卫生部门工作性质已然扭曲,为提高收入,用各种手段吸引患者就诊。经常出现患者无钱医治被迫出院及医院拒收、拒绝治疗的现象,也直接导致了医患之间矛盾的出现和加深,恶化了医患关系。

(二)部分医院对医德医风及医院管理流于形式

中国传统医学一直把“医乃仁术”奉为职业准则,但如今一些医院把医德医风作为软指标,把利润作为硬指标。据调查,频发的医患冲突事件中,只有不到20%的案例是技术原因造成的,高达80%的事件都是由于医德医风不良、医院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这表明部分医院对医德医风及医院管理流于形式,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这不仅需要对医务人员有所要求,也要对整个医院及管理系统有所要求,以科学的管理措施避免因管理缺失导致医疗事故中的问题。

(三)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征

医疗水平发展得越来越好的今天让人们忽略了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特征。医学是把双刃剑,在治病的同时又造成新的损伤、副作用甚至是死亡;医学是个不完善的学科,永远跟在疾病的身后,注定了它的滞后和随之而来的风险。医疗行为具有两面性,生与死,拯救与伤害,成功与失败,好的一面会给人们带来希望、幸福、健康,而坏的一面则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无尽的身心创伤以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这也就成为了医患关系冲突的导火线。

三、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

(一)漠视患者病痛,缺乏应有人文关怀

医务人员关心患者、对患者怀有人文关怀是维护和谐统一医患关系的首要前提。当今,医疗仪器越来越先进,诊断技术越发高明,学历文凭越来越高,但是个别医生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却在不断倒退。个别医生为了利益让患者花钱做一些对诊断无用的检查,对于病人的病痛无动于衷,部分医院根据科室的收入多少而不是技术水平高低来评选“先进科室”,甚至直接给科室下达收入任务。这些现象折射出部分医务人员漠视患者病痛,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

(二)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淡薄

新医学模式下,要求医疗工作模式从“以病情为主体”到“以患者为主体”转变。然而目前的工作模式却是医务人员单方面关心工作结果,缺少热情主动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当医患双方出现纠纷时,患者在情感上无法得到关怀,心理上便会产生不满、偏激等不良情绪。如某些医务人员对病人该有的知情权不予以尊重,不及时把医疗情况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原因导致新医学模式在医院得不到有效实施,导致医患纠纷进一步恶化。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医务工作有高责任和高风险的特点,但从业人员却没有得到相匹配的高收入。医疗资源的地域分配不均匀,三甲医院的资源比二甲医院的资源丰富,大城市比小县城集中,导致人们都往往更愿意去高级别的大医院看病治疗,致使大医院的工作量远高于一般医院,无形中又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医生也渐渐成为了最不健康的群体之一。然而有些患者却很难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对医务人员出现的任何微小失误不能容忍,这也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线。

四、患方因素

(一)个别患者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自觉履行义务

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当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采取维权的方法不得当,造成了一系列不良事件。医疗过程中,患者应当履行如积极配合治疗、自觉遵守医院规章等的义务,这会是对改善医患关系极大的促进,但总有个别患者背道而驰,更有甚者还会隐瞒病情,给医务人员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麻烦,增加了医患关系的潜在风险。

(二)个别患者就医存在不良心理

中国人几千年都在追求“等贵贱,均贫富”思想。如今患方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都是医院有钱、医生富有,更何况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种医疗费用都在增长。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在医院必定会花费一笔不菲的费用,更加剧了医院有钱、医生富有的观念。而在医患关系中,一旦医方出现问题,“均贫富”的思想就会冒出来,患方就会出来要钱。还有个别患者心理扭曲,为求钱财,不择手段,将悲痛化成了要钱的力量,求财压倒了亲情,索赔占了上风。

(三)患者缺乏医疗知识

大多数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他们看新闻听报道只知道如今医疗技术很发达,许多的疑难杂症都得到了解决,便单方面的认为他们患的又不是疑难杂症,医院就必须把病治疗好,而且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出现的治疗结果不如患者所期待般康复或是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患方就会被激怒,认为是医务人员造成的,患方也不会站在医方角度分析看待问题,医疗纠纷就会发生,医患矛盾也被激化。

五、媒体宣传报道不负责任

(一)以偏概全,夸大医患矛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家对健康的关注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由此不可避免的与医务人员打交道也会越来越频繁,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概率也就大大增加。有些媒体,为提高关注度,刻意放大某一医患关系的极端案例,以偏概全夸大医患矛盾,这样很容易就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看到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如此巨大,其他媒体便纷纷效仿,“煞费苦心”地跟进、挖掘此类案例,如此不断恶性循环,加剧了医患矛盾。

(二)隐瞒真相,失实报道

部分媒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时,不应忘记作为媒体人应有的社会职责和精神。引导公正、客观、真实的舆论风向是媒体的职责所在,只有如实对事件进行宣传报道,如实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说话,勇于为弱势群体发声才是作为媒体人应有的、基本的道德底线。然而,总有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医患问题隐瞒真相,失实报道,使医患关系的矛盾越陷越深。

(三)过多进行倾向性的负面报道

近年来,关于医疗行业的负面新闻屡见报端,主要原因是负面报道更能引起轰动效应,所以媒体都十分热衷于进行负面的报道,有的还带有严重的倾向性与偏见。医疗事件负面报道强劲的冲击已经导致民众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在大多数媒体的报道中,医生被描述成是见钱眼开的利益追求者,收红包、开高价药、胡乱收费等,明明只是极少数的个别现象,却被他们过多的进行带有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使得医生被抹黑,医院的公信力大大下降,医患关系也日趋紧张。

六、结语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频繁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带来了一些严重社会冲突,而作为社会矛盾中的一种,医疗纠纷引发暴力性事件似乎越来越常态化和复杂化,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以及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医疗纠纷已然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处理医患纠纷引发的暴力性事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诱因众多且杂乱,处理难度也较大。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应对,相应配合,解决这一日趋严重的社会难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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