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
2019-12-13
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标准、使用范围、支出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勒紧资金使用的“钱袋子”,有力保障社区组织正常运转。
明确执行标准,用好“一把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在岗工资水平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安排,为每个网格党支部服务群众列支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工作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并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严格支出管理,管好“钱袋子”。《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逐级拨付至各街道党工委,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根据街道下达的资金额度,年初由社区“两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审议,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强化监督考核,念好“紧箍咒”。健全落实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社区党组织每月进行财务公开,每半年公示一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市县组织、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调度督促,及时通报情况。推行社区审计工作,强化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增强经费开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