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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视角下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研究
——采用ASMI四步法进行分析

2019-12-13李静怡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6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区块数字

李静怡

(710122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一、引言

2018年12月,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报告》,基于区块链核心应用价值研究和应用案例综合分析,提出应用场景选择新方法——ASMI四步法①。该方法以业务痛点为出发点,以“分析识别(行业痛点识别)、综合归类(原因分析归纳),匹配映射(与区块链技术匹配映射)以及归纳总结(区块链适用度归纳总结)”的四步方法,逐步分析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具体业务问题之可行性和必要性。通过ASMI四步法的整合分析,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方面的应用奠定基础。

二、分析识别:数字音乐版权行业痛点概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互网络数字音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用户付费意识的不断提升,使得我国数字音乐产值飞速增长。《2018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总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580.6亿元,同比增长9.6%,数字音乐用户规模达到5.23亿人,用户渗透率为66.4%,仅次于网络视频。大量原创音乐作品的出现,给版权认证、交易方式和版权保护等方面带来了挑战,确权困难、用权困难、维权困难的“三难”问题制约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此外,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等也成为阻碍音乐产业现实发展的重要难题。

三、综合归纳:数字音乐版权行业痛点原因分析

(一)确权困难

1.版权认证周期较长

我国现行版权确权登记主要通过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中心进行,通常情况下需经历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送达等阶段,至少约30个自然日。由于数字音乐作品流通的即时性和广泛性,作品一经产生并上传网络,短期内即面临被广泛传播的风险,一段期间以后难以确认原始著作权人。

2.数字版权侵权现象严重,难以确认版权归属

在技术层面,随着网络媒体传播方式的多样化,音乐作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等泛娱乐平台的构成元素之一,成为博取流量以及关注度的“重头戏”,大量网络用户在原有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进一步加剧了数字音乐版权的侵权力度;在现实层面,经济利益驱动使得盗版利益模式呈现产业化趋势,且该盈利模式极易被复制,大量产品经销商愿意借此平台付费发布广告,促进了盗版产业链的形成和巩固。

(二)维权困难

1.著作权人取证困难,举证难度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作品一旦完成则自动取得保护,登记并非版权取得的必要程序。而在发生侵权案件时,根据我国举证责任规则,举证责任应由著作权人承担。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时空限制性②,侵权人难以存留有效证据,仅凭借截图等电子证据难以直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要求著作权人提供其他辅佐证据或采用公证手段,维权成本高,影响侵权认定。

2.损失数额难以确定

影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客观标准的确认,二是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观证明。③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以及法定赔偿为确认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客观裁判标准有所规定,但介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传播的广泛性,权利人实际损失以及违法所得难以明确计算。此外,由于立法并未强调须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经验法则等的约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我国现行立法赋予法官确定版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裁量权有失补充性和限制性。④法定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过度⑤,不利于版权的法律保护。

(三)用权困难

1.版权交易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版权交易方式存在着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手续繁琐等弊端,对于强调高效、快速、低成本的原创作者的数字版权保护十分不利。

2.公众版权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行业起步较晚,社会对版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较弱,加之知识产权成果的无形性,公众难以树立明确的版权保护意识,在版权保护尤其是音乐版权保护领域,对盗版音乐作品呈包容态度,接纳程度较高,“盗版非盗窃”的观念深入人心,不利于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

四、匹配映射:痛点原因类别与区块链技术匹配分析

(一)区块链技术概念及特征

区块链技术是通过加密链式区块结构和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对数字进行验证、存储、生成和更新工作,并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⑥其主要特征体现在:

第一,去中心化。通过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以及服务器的支撑,区块链技术实现各种活动的同步进行,排除第三方平台介入,成为完全去中心化⑦的点对点网络。

第二,安全性。区块链技术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利用公钥和私钥进行信息加密、数字签名以及登录认证,确保了传递数据的真实性和保密性。此外,区块链技术所采用的分布式存储模式,对于区块链参与者“身份隐私性”和对于记录内容、合约逻辑等“数据的机密性”方面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时间戳。区块链自身呈现链式结构,各区块按照时间顺序在链上依次排列,链与链之间存在去中心化分布的节点。时间戳是加盖于每个节点处的时间凭证,用于记录该区块数据的写入时间,可用来证明该数据的真实存在性,为公证、登记等对时间敏感度较高的领域奠定理论基础。

第四,灵活性与透明性。基于节点去中心化分布模式和可编程脚本系统,其容纳量可随工作量激励机制而继续拓展,根据不同需求来分叉出新版本,加强了区块链应用的灵活性,即使部分节点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到该系统其他部分继续运转。同时,所有登记、交易记录均可被追踪和查询,有利于根据实务中的需要进行举证和维权。

(二)区块链技术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带来的机遇

1.解决数字音乐版权登记问题

(1)突破时空限制。区块链技术时间戳性能能够为作品创作、版权交易等时间点进行实时记录,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突破时间和空间对版权登记的限制,简化版权保护程序,提高版权登记工作效率。

(2)登记成本低。分布式网络中的任一节点都可以完成版权的上传和保存,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了著作权登记的难度,提高了著作权确认的效率。同时,相较于传统的版权登记所需支付的费用,区块链技术登记费用约0.4元/次,可以忽略不计⑧,从而能够减小音乐版权登记成本,有利于激发权利人版权登记的积极性。

(3)准确地记载版权管理信息。由于版权登记对权利人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和权利保护意识要求较高,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功能,诸如使用条款、版权持有者联系方式、著作权形成的时间、地点等全部被嵌入音乐作品中,权利人不必担心表达不充分或过度表达的问题⑨。

2.简化举证程序

(1)在取证方面,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而成为一个高度安全、公证可信的证明系统,可以突破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分散性,为创作者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每一个电子数据都拥有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哈希值,在版权纠纷中,当事人只需提供电子数据对应的编号,法院即可通过该第三方平台对哈希值进行比对,从而实现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校验。相较于传统举证方法,区块链技术的介入使举证过程周期缩短、费用降低,极大地简化了举证手续。

(2)在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方面,区块链技术凭借自身“巨型数据库”优势,除了可以完成溯源记录以及自动存证工作,一旦发生作品的非法修改和创作等侵权行为,数据库均可进行证据保留,完整、详细地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可以计算出侵权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提供裁判依据。

3.提升网络著作权交易效率

首先,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机制能够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点对点对接机制,大幅度减小交易时间成本;其次,区块链技术灵活性强,不仅可以随着工作量激励机制的发展而实现容纳量的扩展,而且区块链可以设定更为灵活的交易模式,降低选择作品和使用作品的搜寻、协商成本,简化交易流程;此外,基于公钥与私钥的技术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加密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级别,防止他人非法利用,进一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归纳总结: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建议

(一)着手技术维度,创造版权交易条件

当前,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仍处在起步阶段,多数区块链公司为初创公司,缺乏雄厚技术实力和资金支持,多数产品还停留在雏形甚至概念阶段,难以推广。尽管百度、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已开始涉足区块链技术,但专业性人才缺乏、市场规则混乱、区块链技术落地难、研究成本相对较高,仍然使区块链行业面临的严峻问题。

在此情况下,区块链企业应当脚踏实地,在传统技术架构基础上结合区块链技术雨点继承式的发展。⑩在数字音乐版权领域,可以借助现有的数据平台,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数据模型和数据存储来搭建“数字音乐区块链”技术平台,建立如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组成的基础构架模型。

(二)完善法律制度,增强实务中区块链技术认可度

在前文中提到,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时间戳”和哈希加密技术的证据效力已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认可。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⑪该案件是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法律层面的首次应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司法实务中应当建立区块链证明等级制度,对不同链条的证明力予以划分和确认,同时,应当探究证据链条的可行性,进一步简化举证程序,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

(三)营造安全有序环境,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

应鼓励区块链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相关安全解决方案和安全服务的落地,在区块链应用大范围来临之际,提升区块链产品的抗攻击能力和安全性能。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难以篡改等特性,需要监管层面予以重视,明确区块链服务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在区块链系统中植入监管节点的可操作性,推动建立跨部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区块链安全分级制度等。⑫以完善健全的监管体制为区块链技术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重视政策扶持,以宽容态度谋求技术发展

当前比特币市值大幅下跌,区块链技术发展遇冷,热度大减,然而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社会应持宽容态度,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现状,予以一定调整发展空间和恰当的监管引导,促使区块链技术健康、快速发展。

六、结语

通过ASMI四步法的具体分析可以得知,确权难、用权难、维权难的“三难”问题成为阻碍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现实因素,区块链技术对解决数字音乐行业版权痛点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基于自身技术特点,区块链技术可以为作品创作、版权交易等时间点进行实时记录,减小音乐版权登记成本,准确地记载版权管理信息,提升网络著作权交易效率。在版权纷争中,区块链技术可以为著作权人举证提供新思路,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提供裁判依据。

区块链技术正处于发展起步期,面临众多现实阻碍。为此,应当充分借助现有的比特币、以太坊等模式,搭建“数字音乐区块链”技术平台,增强司法实践中对区块链技术的认可度,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和引导,社会也应持宽容态度,注重对公众版权意识的培养,促进新技术的落地和发展。

注释:

①ASMI:A(Analysis & identification,分析识别),S(Synthesization& categorization,综合归类),M(Match & mapping,匹配映射),I(Inference & conclusion,归纳总结).

②赵丰.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J].科技与法律,2017年第1期.

③唐力,谷佳杰.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J].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④同上

⑤李军.知识产权侵权合理许可费赔偿的哲学基础[J].学术探索,2018年第8期.

⑥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6年第4期.

⑦亦有学者称“换中心化”,无实质差异。陈一稀.区块链技术的“不可能三角”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6年第2期.

⑧吴健,高力,朱静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J].广播电视信息,2016年第7期.

⑨曹阳,薄珺.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音乐作品版权保护[J].南海法学,2018年第3期.

⑩亿欧智库.2018年区块链行业应用研究报告,2018年11月.

⑪重磅 我国区块链存证第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https://www.jianshu.com/p/208c19e63940,2019年3月31日浏览.

⑫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区块链安全白皮书》(1.0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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