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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应建立长效机制

2019-12-13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期
关键词:责任人长效机制维权

□戴先任

日前,青岛出台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自2018年至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C级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每年一到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年年岁岁花相似”。农民工辛苦工作了一年,往往到年底时反倒拿不到工钱回家。农民工找相关劳动机构维权,也往往会遭遇“事难办”“脸难看”,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纵容甚至帮助开发商逃避监管,有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老赖”甚至就是政府部门,监管者就是运动员,农民工的血汗钱自然更难以讨回。

此次青岛出台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力,政府相关责任人将被约谈,青岛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这对政府相关部门是一次有力的倒逼。要保护好劳动者权益,要让农民工不再当“杨白劳”,就需要强化监管部门责任,让他们真正把农民工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让他们能够与农民工“荣辱与共”。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春节期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如企业经营困难或责任人逃匿而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地政府采取“垫资付薪”;如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等等。其中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措施,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久治不愈的原因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农民工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而大多数农民工工作临时性强,建设工程又往往工期较长,一些工程还被多次分包、转包,工人讨要工程款会更困难等等。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没有绝迹,一到年底还是会频频发生。

要维护好劳动者权益,让农民工年底集中讨薪的现象不再出现,就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要保障农民工权益,不能进行运动式治理,而需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保障机制。要倒逼相关部门真正对农民工负责,对企业加强监管,做到守土有责;要让企业能够尊重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要让农民工能够增强维权意识,还要畅通农民工的维权渠道。通过多措并举,形成社会合力,这样才能形成长效治理,对农民工权益形成有力保护,让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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