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微”司法“点赞”
——论司法与两微的关系
2019-12-13徐琳
徐 琳
(323400 松阳县人民法院 浙江 松阳)
一、为两微平台的进步点赞
人民法院对于很多人来说带有一定“神秘色彩”,而他们中的很多人很想揭开这层神秘面纱去了解法院的工作。而法院也需要一个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工作,与大家沟通互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近年来,由于个别的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导致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受到大家的质疑,各有苦衷,误解谣传频频发生。
(一)通过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推进信息公开
2011年6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博开通后,开庭审理网民广为关注的“照顾脑瘫双胞胎13年母亲绝望溺毙儿子”案件,首次在微博上直播。整个庭审过程,共发了60多条微博,将原本令人感动神秘的审判过程主动展现在网友面前。
(二)利用微信主动推进司法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推出借助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审判模式——浙江微法院。微法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当事人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用手机就能打官司,实现了“互联网+”法院的再次升级。
(三)移动客户端的优势
1.互动性强,传播广
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无法让我们始料不及,如果我们应对及时那能迅速提升我们的形象及公信力。所以,权威、及时、准确的信息快速传达速度我们法院在处理危机公关中必须要具备的素质之一。移动客户端能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回应质疑,来消除误会、增进理解,及时跟进舆情,从而化解危机,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2.诉讼便捷,效率高
传统司法活动强调审判的在场性、亲历性。有时数值小的侵权案件,因为需要到对方的城市去投诉打官司,往往只能作罢。
如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传统司法活动中“眼见为实”的要求,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丰富了当事人的维权手段,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3.公开力广,责任大
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通。让司法活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倒逼司法工作者提高工作效率、法治素养和办案能力,增强司法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二、司法接入两微平台面临的问题
虽然越来越多的法院利用微博、微信推进现代司法,但在这过程中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只注重形式,忽略实质
在网络时代,任何一个事件,只要引起关注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覆盖整个互联网。当然,只要应对得当是可以顺利消除影响还有可能获得大家的赞誉,但是应对不当则会产生无法预料的恶劣影响。所有只要法院工作稍有不慎、审判工作出现一点瑕疵或失误或者使用不当,便有可能被立刻曝光,让所有网民围观、吐槽。即使工作没有瑕疵或失误,在复杂的舆论背景下,也难免躺着中枪或被误解冤枉或被恶意炒作,从而引发舆论危机,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二)利用率不高,受众小
虽然法院推出的很多平台、小程序已经让很多人享受到了便利,但在实际在我们发现,离全民普及还有很长一段路,大部分的还是司法系统内部人员在关注、在使用。有些人不喜欢法院发布的信息,觉得过于死板,没有乐趣,也不愿意与法院多打交道,觉得是不好的事情。还有些人觉得使用不是很方便,操作有困难,这主要是上了年纪的人,即使在法院通过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关注成功,回家以后对其他功能仍就不会使用,而法院是面对所有群众的,不可能只针对年轻人。
(三)网络不稳定,技术要求高
微博、公众号和小程序在专业和技术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需要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不仅要求既具有计算机技术水平还要具备专业的法律水准是最佳人选。但是,大部分法院的管理人员大都是办公室的兼职人员,对于简单的发布信息没有太大难度,但是对于具体功能的操作、和大家的互动,或者经常出现的网络不稳定难以应对,所以导致很多功能没有发挥出真正的功效。
(四)司法工作者未做到全员使用
互联网+司法,方便的不仅仅是群众,还有司法工作者。但是很多司法工作者不愿意改变现状,不愿意接受新事物。有些法官害怕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被放大阳光下,害怕被监控,这些不仅不能推动司法的现代化,也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三、正确利用“两微”平台推进阳光司法
(一)树立司法权威
网民们通过媒体监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是未来必将迎来的趋势,但必须限于渎职和腐败方面,不该对具体司法裁量方面做过分解读。很多时候网络舆论是非专业的,网民只是根据常理的对案件的常规的道德的评价,并不能等同于就是法律审判,所以当这个时候司法人员应恪守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应有的基本素养,对于外界的干扰应保持自身的中立。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
加大宣传途径和营销,助其他大型官微、社会新闻媒体等多种中介来公示,在一些政务网站应设有其专门的链接来供大家点击;两微平台不需要低俗的搞笑来迎合大家的口吻,但是一定要用拿得出手的、大家关心的东西来吸引大家的眼球。不要拘于官话、套话,不能搞形式主义,不仅要有专业性的东西,还要经常性地发送一些个人的观点看法等,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人员保障
选择合适的“新闻发言人”。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在信息发布和言论表态上要求运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立场正确。规范平台的使用和维护。对于内容如何发布、何时发布、如何互动交流、接受询问、获取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需要一个团队来支持。安全使用两微平台,加强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技术保障。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法院、微法院等“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推广,我国在司法创新领域将逐步走向世界前列。在技术提升司法效率的大背景下,司法智能化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内容,正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与效率。这就需要在运用创新技术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诉讼规则创新,在诉讼模式革新方面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