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犯罪问题及其防范策略
2019-12-13冯佳雪
冯佳雪
(130000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 长春)
一、引言
在网络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的当今社会,网络经济往来及交易情况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居民的一种正常消费方式,利用网络来完成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交易方式。但是,在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的同时,网络经济犯罪情况也越来越严峻,不但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涉及资金也是越来越大,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应加大对网络经济犯罪的防范工作。
二、网络经济犯罪的具体分类
网络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一般情况下可将其细分为网络制假售假并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情况、网络非法经营、网络传销、依靠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信用卡相关的诈骗犯罪、网络合同相关内容的诈骗、利用网络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情况等。这其中网络制假售犯罪情况在网络经济犯罪中的占比是相当高的,其通常是以团伙犯罪的形式存在的,以制售假酒、假烟、假保健品、假药等为主,其不但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对也会对知识产权造成很大程度的侵犯。而非法经营则主要以私自开设交易平台的方式进行非法交易,其交易货物通常是黄金、白银、彩票、证券等。网络传销则是利用网络的方式从事传销操作。而利用网络开展的非法集资则主要是利用高息回报、购物返点、消费返利等方式来诱骗网民进行网上投资,通常到最后会断网逃跑,给网民造成严重的钱财损失。
网络信用卡犯罪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利用各种方法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造伪卡进行套现盗刷;第二种利用非法手段窃取用户身份信息,开具虚假证明骗取信用卡并恶意消费;第三种是利用非常手段直接购买信用卡资料制造伪卡进行恶意消费。网络合同相关内容的诈骗则通常是利用网络来传播一些虚假信息,以提供工业原料、进行股份转让、招募经销商、透露中奖内幕消息等方法来进行诈骗,大多数情况下其会与当事人签订电子合同并要求提前支付货款或预付款等,收到款项后就会消失不见。而利用网络虚开发票的犯罪情况则主要是通过开发票时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方法来进行非法获利。
不论哪种网络犯罪都可能关系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的影响,是社会正常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为维护社会生活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则一定要加大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网络经济犯罪的特点
网络经济犯罪因其利用的是互联网,所以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情况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犯罪组织成员的构建虚拟化。成员间的联系多以QQ、微信、电子邮箱等虚拟身份进行,而对于其真实信息大都不清楚,通信也多是单线进行,每个成员负责其相应的工作,分工明确。二是犯罪客体大都进行远程侵犯。利用网络犯罪分子可不受地域的限制实施远程侵犯,其可能从未与受害者有过接触就完成了其犯罪行为。三是犯罪工具大都可利用网络得到。现阶段的网络犯罪人员可利用网络来获得成套的犯罪工具,而且易于学习,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四是犯罪的方法越来越信息化。网络犯罪所利用的网络技术水平正在逐渐提升,其信息化程度正在进一步提高。五是犯罪资金流动以电子化为主。网络犯罪人员在对资金进行骗取时通常会选择在网络上进行资金的流转,或是利用ATM机取现、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等方法来完成对资金的快速转移。
四、网络经济犯罪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由于网络经济犯罪其过程大都是利用网络来完成的,其身份通常较为隐密,所以在对其进行治理时难度会进一步提高。具体来说其治理难度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犯罪地域跨度大,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已经不适应对其的管理。由于网络不存在地理上的界限,所以对于犯罪分子的管辖属地划分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组织不同地区的人员在网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成员通常会跨越几个省市,这给我国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常出现管辖争议问题。
其次是网络犯罪具备智能性和隐蔽性,侦查难度较大。很多网络犯罪人员都有着较高的网络知识,其对于计算机的操作通常水平较高,不但越来越专业,而且智能性也较高。再加上犯罪人员对于身份的刻意隐藏也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最后是网络犯罪对于证据采集提出了更高技术的要求。网络犯罪人员在利用网络实施经济犯罪后通常会将其作案轨迹进行销毁处理,包括系统日志记录,这就使得其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确认。因此为能切实加大对网络犯罪人员的打击与治理,则要提高对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化,以提高其可信度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五、网络经济犯罪的预防与管理
(一)创建综合的预防管理体系
对于网络经济犯罪要以预防为主,首先要加大对网络安全防范内容的宣传教育。这需要由政府部门倡议,带动相关的网络企业发动全体网民共同来实现,组织有关网络安全的公益性讲座,为民众普及安全上网的基础知识。其次要提高对网络接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数据表明网络犯罪中有超过一半的案件是内部人员实施的,因此应着重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同时要提高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深入研究,提高企业对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的应对能力。最后是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为提高网络的安全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包括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相关的单位、网吧等,构建起全面的网络犯罪预警平台,在出现犯罪情况时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应对处理。
(二)改革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追捕方式
网络经济犯罪人员通常存在跨区分布、机动灵活、更加智能化等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其的追捕难度,因此要对现有追捕方式进行深入改革。
首先要组建集群战追捕方式。由于网络经济犯罪其人员分布通常较广,而在对其进行追捕时管辖区公安机关对于超出其管辖范围的犯罪人员通常不能及时追捕,从而不能从根本上将犯罪集团铲除干净。为应对这种情况经侦部门对原有的追捕方式进行了改革,创建了集群战役的追捕方式。此方法会将线索经营地提交的线索进行统一收集,而后由经侦局统一组织与案情相关的地区进行核查,最后再组织案件相关地区人员统一集中收网。这种追捕方式有效提高了对跨区域网络经济犯罪的破案率,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其次要改革情报信息的收集方式。网络犯罪其本质上也是利用信息进行犯罪,因此在进行侦查时要综合利用多方面的信息资源,通过对不同信息内容的梳理来找出其中的关键线索。一方面公安部门可构建与之相关的信息资源档案库,以此来为侦查提供依据。此信息库可以对通过对工商、税务、银行、房地产等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调用来实现信息的收集,同时应将其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线索信息库,其中保存的是案件相关的各方面线索;二类是相关类型的犯罪案件信息库,其中存储的是分类汇总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性质、与犯罪相关的基本信息等,同时还可将黑客攻击方法、病毒表现形式、钓鱼网站页面设置情况等信息收集起来以供其他案件参考;三类是网络经济犯罪人员及潜在人员的信息库,包括基本身份信息、网名、微博、微信、网上金融账户等内容。第二方面是侦查部门可借用多种来源的信息对侦查线索进行细致分析,包括对搜索引擎的信息筛查、银行信息查看、税务信息查询等来实现对有价值线索的收集。第三方面是公安机关可实现对多部门情报的汇总分析。公安部门可实现对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房地产等多部门信息的收集,并以此为根据对案情进行分析与研判,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从而缩小侦查范围。第四方面提高对网络经济犯罪多发地的监管。
最后要对网络技术辅助侦查方式进行改革。随着网络犯罪手段的不断提升,在对其进行网上侦查时也要改革其原有的侦查方式,以提高侦查效果。这需要不断引进高新技术人才,提高对网络经济犯罪现场侦查的方法,以为案件的最终破获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同时要有效提升电子证据的提取、判定的技术方法,以确保有利的证据能被切实固定,从而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完善与网络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对新型的网络经济犯罪进行刑事立法,将此种犯罪收入到刑法中,以确保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治理。其次对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要给出相应的规范,以确保相关的电子证据能起到相应的作用。最后要针对网络经济犯罪重新定义管辖属地原则,以确保能有效的对此种犯罪进行全面的打击。现阶段针对管辖提出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网址进行管辖;二是以IP地址进行管辖;三是以受害人为主的属人来管辖等,在实际追查过程中要合理的利用这几种方法来区分管辖权,以确保能及时破解案件。
六、结语
网络经济犯罪形势在现阶段已经不容乐观了,其不但会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秩序,而且会扰乱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因此对其的侦破力度要进一步提升。但是由于网络犯罪其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所以侦查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预防与管理工作,不但要加大对预防信息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创新相应的追捕方式及法律法规,以确保能减少案件的发生并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