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2019-12-13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3期
国务院2月22日批复《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城市副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提升生活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等9方面近180项试点任务,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6个领域的14项开放措施。
其中,允许京津冀范围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对于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放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准入;取消关于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的限制;允许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等。
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10条新政拓展至全市范围;支持在中关村地区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试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暂时进口的非必检的研发测试车辆,根据测试需要,允许暂时进口期限延长至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