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9-12-11赵娟
赵娟
摘 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具有长远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政治经济任务。本文分析了当前政商关系异化的表象与症结,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及基本要求,提出推进政商交往行为规范化、沟通协商制度化、权责监督制度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型政商关系。
关键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制度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健康”持续发展释放的重要信号。着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探究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型政商關系建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表象与症结:直面异形政商关系之殇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新时期政商相处准则进行了全新定位。
(一)异形政商关系表象分析
政商关系是一个多层复合的结构体系,当前异形的政商关系主要有两大表象:一是“亲而不清”。从政府角度看,寻租设租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官员为官思富,手握公权却萌生偏私之念,过度干预经济政策,人为加设行政管制,铺筑了腐败滋生的温床。而从企业角度看,“围猎”现象比较严重,部分企业家为富思权,热衷于搞政治联姻,企图通过政府公关、政治附庸等方式取得正式制度之外的联系,对他们来说,非正式渠道比正式渠道更为有效率[2]。
二是“清而不亲”。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成为政治新常态,为了把风险降到最低,有的官员舍“亲”保“清”,有意回避,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消极怠政不作为;有的官员产生“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的错误思想,遇事推诿,不急企业之所急,不想企业之所想,门好进、脸好看、事却照样难办,消极懒政打太极,政商关系渐渐偏离良性交往的预设轨迹。
(二)异形政商关系症结分析
不论是“亲而不清”的官商结托,还是“清而不亲”的回避疏离,都只是政商关系异变的表象,表象之下,有更深层次的本质症结。一是消极文化的影响。传统官商制度下,等级差异带来的社会、经济及政治权益,让拥有资源支配权的官位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唯官是从和政治附庸风气日盛。二是权责边界的模糊。有形之手太长,导致行政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权力寻租制造了更多的空间,官员谋政绩,商人谋利益,钱权勾结官商联盟也就很难杜绝。三是制度规范的缺失。权力过分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却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权力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有了被滥用的可能。
二、内涵与要求:解疑新型政商关系之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人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明晰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与要求,才能破除异形藩篱,打造政商共赢格局。
(一)“亲”有为,方能远行
基于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资源分配的绝对话语权,政商产生联系是历史必然。走“亲”型合作道路一要“情感亲”。要牵好亲情线,打好亲情牌,多到企业走走,多倾听企业心声,对合理建议认真采纳,对合法权益努力保护,自觉做好暖心娘家人。二要“政策亲”。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3]。因此,要加强政策引导,着眼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加快制定、出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创设优良环境。三是“服务亲”。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完善政策落细配套,打通亲商、安商、富商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助力企业翻越市场冰山、融资高山和转型火山[4],让他们有更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清”有界,方不阵乱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政商交往既要有“亲”的合力,更要有“清”的张力。一是“人格清”。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而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5]。二是“界线清”。为政者要有底线意识,“不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礼物,不拿原则问题做交换,不拿眼前利益谋政绩”[6];从商者摒弃“以权稳钱”的错误思想,不被动附庸权力,不主动实施贿赂,注重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培育。三是“权责清”。政府要尽量减少权力对经济领域的消极介入,“不越位对民企指手画脚,不缺位对民企不闻不问,不错位对民企分个彼此”[7];企业则要加强社会责任意识,致富思源、义利兼顾,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制度与规范:重构新型政商关系之矩
“矩不正,不可为方。”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就没有万物的规正,政商关系亦是如此。要积极探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路径,以制度的“互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8]。
(一)交往行为规范化,力求“既亲又清”
从政府角度看,主要规范做好“三个要”。一要做好服务。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明确有效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规范,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开展调研,针对企业发展难题谋思路、出点子,解决企业的所需所盼;要提高服务效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时限,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提速办理、急事急办或特事特办,让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要提升服务水平,准确开展涉企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和研究制定方案。
二要勇于担当。要针对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专项治理,对“软拒绝”“太极拳”等涉企消极行为严肃处理;列出正负清单,消除主动服务和靠前服务的顾虑,为干事担当的人提供制度保护,激发主动作为的干劲;同时,对政商交往中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对招商引资中既有优惠政策和承诺事项要及时兑现,特殊原因不能兑现的要做好解释,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理前任”的失信状况。
三要把好尺度。与企业及负责人交往要有度,能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不违规开展涉企检查,不违规收取涉企费用,不变相干扰企业经营,做到无事不插手,好事不伸手。而企业则主要是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攀附政治寻租围猎,不剑走偏锋利益输送,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把提升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位置,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沟通协商制度化,致力“清上加亲”
一要畅通渠道。首先应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召开政企沟通协调会,及时收集意见,及时化解矛盾。其次应完善企业问题直通车制度,通过定期接访和不定期走访、开通政务热线和网络平台等方式,畅通企业困难反映渠道。最后应落细政府联系企业制度,探索“联系工作组+商(协)会+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努力为联系企业排忧解难。
二要注重效力。首先,健全沟通协商参与制度。用制度确保主体有效、过程有效和结果有效,唤醒政府、企业双主体意识,营造平等自由对话氛围,避免参与主体言不由衷;在协商问题的代表性、协商程序的预设性等方面下足功夫,避免协商随意和泛化。其次,完善协商问题解决制度。通过领导联系企业、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功能定位准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破除政府部门职责体系不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不清晰和责任清单不落实的难题,积极促成问题解决。最后,探索协商成果转化制度。积极探索科学的反馈机制,完善反馈渠道和反馈方式,避免协商成果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而遭遇的执行难问题,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同时要强化反馈责任,探索建立协商成果转化过程中协商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避免协商沟通成果流于形式。
(三)权责监督制度化,确保“亲中有清”
一要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对政府而言,要全力捋好两张清单。一是捋好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政府能做什么,避免越位、错位;二是捋好责任清单,“法定責任必须为”,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避免缺位。对于企业而言,则要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以法束行。明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坚持守法经营。二是以法维权。当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要强化监督问责制度。首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商关系专项巡查,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严惩处,对拉拢腐蚀工作人员谋求政治保护的企业及个人,坚持行贿受贿同罪同罚。其次,探索容错纠错,慎重把握“三个区分开”的界限,对履职过程中因突发情况临机决断而出现的一定失误予以容错,最大限度保护敢担当敢负责的行为。
三要完善监督考评制度。对政府而言,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把上级部门的督查考核结果和相关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强化结果的运用;对企业而言,要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失廉企业及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经营、守法奉献等企业行为褒奖鼓励,对投机取巧、腐蚀贿赂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EB/OL].https://baike.so.com/doc/26977428-28349341.html?from=2946523&redirect=merge.
[2]张伟.市场与政治:中国民商阶层脸谱[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198.
[3][4][5]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3-05.
[6][7]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求是,2016(9).
[8]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