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替普酶和尿激酶治疗急性脑梗死的临床对照研究
2019-12-11尹茹杜卫李欣
尹茹 杜卫 李欣
急性脑梗死在临床上较为常见,是指脑供血突然中断造成的脑组织坏死,主要是因为血栓形成及脑动脉粥样硬化导致,管腔闭塞或者狭窄,引发急性脑供血不足。急性脑梗死具有较高的致死率,且发病急促,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此次研究中,选择本院急性脑梗死患者80 例,对其分别实施阿替普酶和尿激酶治疗,观察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6 年5 月~2018 年5 月收治的急性脑梗死患者80 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抽签法将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40 例。观察组中男23 例,女17 例;年龄46~78 岁,平均年龄(55.32±7.56)岁。对照组中男24 例,女16 例;年龄45~80 岁,平均年龄(55.27±8.25)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头部CT 无责任病灶,颅内无出血,早期没有脑梗死大面积影像学征象;②患者对此次研究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具有颅内出血,近期有头部外伤史、泌尿系统出血等患者;②存在肝肾心功能严重障碍患者;③查体过程中发现泌尿系统活动性出血、消化道出血、伤口、颅外伤、骨折等。
1.3 方法 两组患者治疗前均实施阿司匹林(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1021076)、氯吡格雷(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3664)、依诺肝素钠(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6849,规格:0.8 ml∶80 mg;剂型:注射剂)注射抗凝。
观察组实施阿替普酶静脉给药治疗,首次治疗静脉推注低分子肝素(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0190,规格:1.0 ml∶5000AXa 单位;剂型:注射剂)3000 U,然后静脉推注阿替普酶15 mg,30 min 内应将50 mg静脉滴注完成,1 h 内静脉滴注350 mg 阿替普酶。
对照组实施尿激酶静脉给药治疗,静脉滴注20000 U/kg尿激酶(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4034,规格:25 万单位;剂型:注射剂),总给药剂量为150 万U,静脉滴注时间≤30 min。
1.4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观察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治疗前后mRS 评分及NIHSS 评分;治疗费用与住院时间。治疗效果判定标准:患者治疗后检测血清酶水平显示已经恢复正常,临床症状消失,为显效;患者血清酶水平改善明显,临床症状有所改善,为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甚至出现加重现象,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出血、皮疹、呕吐、头痛等。使用mRS 对患者神经功能恢复效果进行评估,共分为6 个级别,6 分表示死亡,0 分表示没有症状,分值越低表示患者神经功能恢复效果越好。使用NIHSS 对患者神经缺损症状进行评估,共计11 个维度,分数越高表示患者神经缺损症状越严重。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 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比较[n(%),%]
2.2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发生出血1 例,皮疹1 例,呕吐1 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50%;对照组发生过敏反应1 例,出血2 例,皮疹2 例,呕吐2 例,头痛3 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5.00%;观察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501,P<0.05)。
2.3 两组治疗前后mRS 评分及NIHSS 评分比较 治疗前,观察组患者的mRS 评分为(4.52±1.25)分、NIHSS 评分为(14.25±2.16)分,对照组患者的mRS 评分为(4.47±1.32)分、NIHSS 评分为(14.37±2.25)分;两组mRS、NIHSS 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0.174、0.243,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mRS 评分为(2.13±0.24)分、NIHSS 评分为(6.35±1.02)分,对照组患者的mRS 评分为(2.21±0.22)分、NIHSS 评分为(6.41±1.01)分;两组患者mRS 评分及NIHSS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1.554、0.264,P>0.05)。观察组治疗前后的mRS 评分、NIHSS 评分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t=11.876、20.917,P<0.05);对照组治疗前后的mRS 评分、NIHSS 评分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t=10.681、20.413,P<0.05)。
2.4 两组治疗费用与住院时间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治疗费用为(1456.49±100.28)元多于对照组的(1025.35±100.52)元,住院时间为(24.35±3.24)d 长于对照组的(19.56±3.41)d,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t=19.204、6.440,P<0.05)。
3 讨论
急性脑梗死临床上较为常见,指脑供血突然中断造成的脑组织坏死,主要是因为血栓形成及脑动脉粥样硬化导致,管腔闭塞或者狭窄,引发急性脑供血不足,从而产生的神经功能缺失表现[1]。根据发病机制不同可将脑梗死分为腔隙性脑梗死、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常见的为脑血栓形成,在脑梗死患者中占比为60%。研究表明,我国南方脑梗死疾病死亡率及发生率高于北方,地域差异明显[2]。且患者年龄越大该疾病死亡率与发生率越高。怎样对闭塞脑血管进行疏通,减轻脑组织损伤,促进正常脑血流恢复,是临床上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临床上主要使用阿替普酶、链激酶、尿激酶等治疗脑梗死疾病[2]。链激酶、尿激酶为第一代溶栓代表性药物,尿激酶无抗原性,自身不会对纤维蛋白进行结合,直接激活血块表面中纤溶酶原,断裂纤溶酶原分子中精氨酸560-缬氨酸561 键,变化为纤溶酶,降解患者凝血因子,使纤维蛋白凝块,增强血栓溶解能力,属于蛋白水解酶。阿替普酶为纤维蛋白溶酶激活剂,属于第二代溶栓药物,溶栓治疗期间,可利用赖氨酸残基结合血栓中纤维蛋白,激活循环血液中纤维蛋白溶酶原,使其变为纤维蛋白溶酶,分解纤维蛋白,可减少血小板聚集,对血小板活性进行抑制,促进血小板解聚,并对患者血栓形成进行抑制,该药物进入人体5 min 后,其机体药物可见浓度减少50%,10 min 降低至20%,20 min 后降低至10%,最后通过胆汁粪便排泄[3-6]。
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mRS 评分及NIHSS 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治疗费用多于对照组、住院时间长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两种药物均具有一定效果,且安全性较强,但阿替普酶治疗作用更加显著。
综上所述,尿激酶及阿替普酶治疗急性脑梗死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相比较于尿激酶,阿普替酶对患者治疗作用更加显著,降低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但住院时间较长,花费较高,临床上应针对患者实际情况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