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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法律扶贫的工作方法

2019-12-10韩丽丽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律师

韩丽丽

关键词律师 脱贫攻坚战 法律扶贫 精准扶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2018年,江苏省司法厅召开了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出台了《关于开展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省级法律顾问扶贫专家库和“三农”法律服务团,统筹全省律师资源,帮扶全省贫困地区法律服务。2018年7月至8月,笔者在地方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之下,在淮安市淮阴区。贫困村深入调研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律扶贫工作。法律扶贫成为全省律师工作的热点词汇之一。

一、法律扶贫的障碍和问题

最新统计显示,在江苏省125万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病、残、孤、老、灾等“支出性”贫困。按朱家岗村21%的比例测算,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近26万人。而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只有8.1万件。这表明江苏省低收入人口的法律服务市场还有很大的缺口。在调研过程中,笔者曾就该问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过深入交流,总结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贫困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

江苏地区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在全国排名靠前,但离满足当地农民的基本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从律师事务所角度而言,因为案件标的较小、收费较低,律师事務所很少愿意在普通乡镇开设机构;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人员配置不齐,没有足够精力为当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也很难较好地运用法律调停、处理村民日常纠纷。

(二)贫困户法律意识薄弱

农村地区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关系大于法”的观念仍然制约着贫困户法律思维的形成,压抑了贫困户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大多数贫困户遭遇纠纷时,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找熟人”。

部分贫困户还将信访视为国家公器的一个公正标杆,一座正义灯塔,他们“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把命运寄托在上级部门或领导对地方政府的干预中,于是不打官司直接上访、越级上访的事情层出不穷,这也是贫困地区法律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原因。

(三)贫困地区普法宣传工作缺失

江苏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处长蒋灵在调研工作中指出“不少经济薄弱村的低收入农户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碰到涉法问题,要么不知道如何解决、找哪个部门解决;要么没有经济能力解决,只好忍气吞声,极个别的甚至走向极端”,结合笔者的调研工作,贫困地区确实存在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知法、守法、用法”中“知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和基础,贫困户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盲”也屡见不鲜,更需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精准扶贫和法律扶贫的内在联系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要求扶贫方法实施精细化,从扶贫机制上由主要依赖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到更加注重“靶向性”,对目标人群直接加以扶贫干预的动态调整。。因此,在精准扶贫的工作背景下,律师如何开展好法律扶贫工作也成为重中之重。

(一)前提——识别帮扶对象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识别帮扶对象,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对于法律扶贫而言,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准确地将法律帮扶对象识别出来。

目前,江苏省将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法援服务对象范围,建立了法律援助贫困人口数据库。凡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办理法律援助时一律免去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再受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只要是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直接受理。

(二)保障——精准扶贫的制度设计

笔者调研中发现,扶贫工作的随意性较强,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扶贫方式和方法没有系统规范。但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工作既不能空洞、大而化之,又不能不择手段、为所欲为,必须明确科学、规范、细致的方式方法。有学者指出,扶贫规范化的结果是使扶贫目标更加统一,扶贫行为更为确定,大大降低扶贫行为的随意性,从而使得扶贫效益的取得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扶贫工作必须有良好的制度设计,“散兵游勇”式的扶贫、“眉毛胡子一把抓”式的扶贫、“三分钟热度”式的扶贫形式不仅不可取,更是对扶贫对象的一种伤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扶贫工作:

第一,加快扶贫立法工作。尽管有学者早在2011年就提出了扶贫立法的建议,但在目前的扶贫工作体系中,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仍然缺失,导致很多扶贫项目和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运行失于规范存在大量流失和“精英捕获”现象。所以国家亟需出台一部统一的反贫困法,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使得扶贫工作走上制度化道路。

第二,明确各部门在脱贫攻坚活动中的职责和分工。扶贫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的重点工作,并不是基层扶贫干部的“政治任务”,法律扶贫也不例外。律师参与法律扶贫工作,离不开民政、教育、农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也离不开律师协会的制度保障。

第三,完善扶贫责任追究机制。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深入推进扶贫工作责任制,用机制创新推动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标本兼治。江苏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上线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扶贫也应当严格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让法律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一阵风、走过场。

三、律师参与法律扶贫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开展法律扶贫工作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助力“三大攻坚战”、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精准扶贫”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扶贫攻坚工作应当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有所作为。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律师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一)从输血到造血

扶贫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贫困村建设重点归根到底一句话,“干建万建,脱贫是关键”,而脱贫关键在于促进增收,增收关键在产业项目。据统计,2018年1月至8月,江苏省涟水县已帮助全县5327户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服务加工等8大类286个扶贫项目,发放小额贷款1.67亿元。预计年内这些扶贫项目将产生效益4950多万元,16384名困难群众人均将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产业项目的造血能力不言而喻。

为保证每一个扶贫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法律体检和风险防范扶贫工作必不可少。律师应当主动参与到项目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保障扶贫开发项目收益,有效助力以产业促发展、以发展真脱贫。

(二)从漫灌到滴灌

一百多年前,齐美尔指出“人们应从社会的立场出发,把需求者的权利强调为整个穷人救济的基础”,提出了贫困问题的根源是权利救济。笔者调研中发现,扶贫工作人员已经意识到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性,例如强调“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但不会具体指出维护哪些合法权益,这种漫灌式的口号并不能达到权利保障的预期目的。

因此,律师在参与法律扶贫工作中,应当从贫困户致贫的原因入手,有针对性的开展权益保障工作,例如贫困户没有收入来源的,律师要保障其生存权,帮助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贫困户因病致贫的,律师要保障其医疗救助权,帮助做好医疗救助权保障机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现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贫困户存在失学儿童的,律师要保障其教育救助权,帮助贫困群体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贫困户脱贫缺乏资金扶持的,律师要保障其资金扶持权,帮助其向小额信贷机构申请贷款等。贫困户的权利保障工作从“漫灌”变为“滴灌”,这也是精准扶贫的生动体现。

四、做好法律扶贫工作影响深远

法律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思想家托克维尔曾说,在美国,所有问题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做好法律扶贫工作,是提升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经济薄弱地区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营造法律氛围,树立法律意识

法律扶贫工作其实是一项润物无声的工作。律师在深入开展扶贫工作中,往往處理一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律师在处理这些“小事”中体现的法治思维,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贫困户的法律意识,扭转贫困户“关系大于法”“信访不信法”的根深蒂固思想。

(二)完善扶贫工作体系,提高扶贫工作效率

通过法律扶贫工作的制度设计,将扶贫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是破除基层扶贫治理随意化、碎片化、套路化的重要措施,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律师协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可以打通政策壁垒,提高扶贫工作效益。

(三)研发法律扶贫产品,丰富法律服务内涵

从识别法律服务对象、到梳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再到扶贫开发项目的法律体检……法律扶贫工作为律师创新法律服务内容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经验,有利于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服务产品。此外,律师开展法律扶贫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咨询,还可以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救济权的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丰富了扶贫法律服务的内涵。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现在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法律扶贫工作,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与担当。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的重要性,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法律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为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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