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破“旧”与立“新”
2019-12-10李崇杰陆佳雯
李崇杰 陆佳雯
关键词刑事合规 刑事风险防范 刑事法律顾问
随着公司企业不断发展上市,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其中不仅包括合同、经营等民商事法律风险,更多难以预防和规避的是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金融诈骗、商业贿赂、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不断突显的情况下,随着国家法治建设、反腐斗争与深化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对企业法治建设和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来说是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刑事合规业务应势而起。当下,应当突破法律风险防范的固有观念和现状,增设刑事法律合规部门,采取刑事专家论证、聘请刑事法律顾问、专项刑事合规审查、刑事风险讲座、刑事法律体检等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必要的环节包括决策、合同管理、采购、销售、生产、运输、人力资源、安全、环保、税票、财务等各个环节上注重刑事合规的把控,加强企业刑事风险的预防,确保企业健康运营发展,确保企业家轻装上阵创新创业。
一、刑事合规业务内涵
近年来,“依法合规”这一词频繁出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所提及的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概念其实是一种舶来品,首先其来源于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反海外贿赂法》,其中确立了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的准则。而随着我国反贿赂规则的统一与完善,合规业务逐渐兴起且被各公司企业所重视,例如许多公司会设立合规部。狭义上的合规是指公司企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违反反商业贿赂方面的规范,而广义上的合规则需要公司企业运营符合一切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和相关伦理道德规范。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0 19600:2014)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也对刑事合规进行规定,意味着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将是必然趋势。
合规业务主要存在两种形式:内部合规和外部合规。内部合规是指公司企业内部人员例如合规部或是法务部门从事相应的专业法律工作使得公司经营相关事务符合国家规定、公司内部章程和商业伦理,而外部合规律师事务所或个别刑事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诊断法律风险,遇到风险时在不触及刑法的规范和规定、合乎刑事规范不追责的条件下提出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案,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合规业务。刑事合规业务是刑事非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事前预防的一般性法律合规业务
一般性的法律合规业务的主要功能就是事先预防,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公司运行,远离可能发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刑事律师在公司设立时审核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从而制定公司依法成立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并为企业或企业高管人员提供一般性的合规业务咨询,及时发现企业经营或是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规避建议。并在公司内部开展合规培训,加强公司各部门的合规意识等等。刑事合规可以贯穿到公司企业从成立到发展的全过程,包括公司企业的日常交易、知识产权的运用、招投标上市等等。
(二)事中形成的特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风险是未来不确定的危害表现。“防万难免漏一”,尽管存在较完善的制度机制防范风险的来临,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和人类活动具有的创新性决定了事物发生的风险不可绝对杜绝。在出现特定且明显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律师应当为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防控风险的法律服务。包括:(1)及时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合规调查,对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细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2)对法律风险性质的评估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公司行为涉及的风险点,包括是否触犯了刑法,构成哪些罪名;(3)针对特定罪名的风险点提出具体补救措施,例如减少高水平消费、退回相应款项、还清相应债务、补全合同手续等等。特定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要求律师的专业性以及公司企业的积极配合,从而形成详细综合的刑事合规报告书。
(三)事后预诉的刑事合规管理调查应对
事后预诉的发生在诉讼前,但是刑事法律风险已经具有现实紧迫性。这部分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企业应对相应的刑事调查。首先需要根据法律的基本原理分析事态的全部过程,使当事人了解所涉罪名的相关规定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例如“程序卷”和“证据卷”的关系和效力,简单的证据规则:证人证言的效力等等;其次需要分析出相应的对策结论供当事人参考,并出具所需的法律文件。最后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协助当事人做好搜集调查证据相关工作,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等,避免有证无处取的困境。在刑事法律风险具有现实性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协调多方并及时了解事情发展的动态,运用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动态服务。
二、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旧”现状
(一)从企業角度,企业刑事风险意识弱,处置刑事危机能力滞后
目前,很少有企业对刑事风险防范专门重视,并进行内部或外部审查机制,企业刑事合规的状态是多种多样的,但不成体系,没有整体规划。一般来讲,有法律风险控制意识的企业都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些是退休的公检法人员,有些是法律工作者,有些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规模更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组建自己的法务部,其中人员就包含了具有律师执照的律师,以便自己统筹协调法律问题,还有些高度重视刑事风险防范的企业,已经有意开展了专项的刑事合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目前的现状,我们试着分为七类:
1.全能顾问型
全能顾问型企业常年配备个别律师或是律师团队作为其法律顾问,律师法律顾问的专业涉猎较广,包括民商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的各个领域,且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当企业出现法律风险或是陷入相应的诉讼,无论是民商事风险或是刑事法律风险都能由该法律顾问进行防控和应对。
2.闲散外援型
闲散外援型企业不配备固定的法律顾问,但该企业或是企业负责人背后存在一个强大的“法律援助”团队。当企业出现刑事法律风险时,可寻求“外援”律师帮助进行有效防控。该类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但是未建立系统的、全面的内部防控机制。
3.事后补救型
事后补救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其往往认为日常经营的风险防范意义不大而选择忽视。只有当企业真正陷入确切的风险或是要面对特定的刑事诉讼时才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而事后补救常常效果不佳且损害后果严重。
4.关系万能型
关系万能型企业有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但不寻求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等方式进行合规化经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依靠人际关系或是通过和公检法人员打交道寻求便利,在企业出现相应风险时借助有利关系就能轻松控制。
5.明知自爆型
明知自爆型企业常常在成立之初就抱有非法的目的,例如某企业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成立的企业,其无所畏惧于任何刑事法律风险,在达到其目的后便逃离外地。对于此类型的企业由于其本身的非法目的而丧失了刑事合规的意义。
6.盲目侥幸型
盲目侥幸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其明知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会出现大量的刑事风险点,但大都抱着盲目自信或是侥幸的态度,从而在刑事风险迫切降临时无法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
7.专业合规型
专业合规型企业是已经具备很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经营过程中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或是律师事务所团队作为企业的常驻法律顾问,能够在企业出现一般性的刑事风险、特定的刑事风险和刑事诉讼前的调查应对等各个方面进行防控,从而取得及时有效的刑事合规。
(二)从律师角度,刑事辩护律师诉讼强,企业刑事合规业务能力弱
1.刑事非诉业务需求没有重视
刑事非诉讼业务的市场需求一直存在,并且随着刑事法律风险点的增加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高,其市场需求正在不断扩大,刑事非诉业务的领域非常广,但有效开发度不是很高。目前,全国范围内,刑事非诉讼业务尚未专业化,主要是个别律所或团队开始拓展刑事非诉讼业务。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的刑事防控需求没有对应的专业团队支撑,使得刑事非诉业务没有上涨。
2.刑事合规业务研究能力不足
刑事合规既是一个前沿问题,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企业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对于民事风险、行政风险防范能力比较强,对于刑事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即便有公司、法人、高管、员工出现刑事风险,也是事后补救,而缺少事前事中的防范和处置。关键在于刑事合规业务的研究人员缺乏,大部分刑事团队侧重于发展刑事诉讼业务,在刑事合规业务上缺少经验和研究成果,个别刑事律师单兵作战,更无法胜任这类工作。
3.刑事合规业务操作模式初级
目前刑事合规的业务重点在于刑事风险的控制,即发生刑事诉讼,才寻求法律咨询、专业辩护,并没有对刑事风险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预防,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些企业注意到了刑事风险,只是接受了相关刑事法律人员的碎片化辅导。刑事律师或团队也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体系进行摸底排查,提出整体性的法律意见。
三、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新”态势
(一)从宏观上,企业刑事合规势在必行
1.国家重视推动合规标准化
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该指南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实施。合规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组织越来越多地关注其面临的合规风险以及如何实现合规。该标准秉持着良好治理、比例、透明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可指导未进行合规管理的组织规范化建立、实施、评价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也可对已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组织改进合规管理提供指导。随着国家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将逐渐推动企业在内的各个组织主体开展合规,加强风险防范。
2.学术界呼吁企业家加强刑事合规
2018年1月,陈瑞华教授在《中国律师》发表《“体检式刑事法律服务”的兴起》,明确提出对于企业和刑事法律服务来说都较为新颖的一个概念——刑事合规。自此,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讨刑事合规业务,分析目前企业的刑事风险,并提出,企业要持续稳定发展刑事合规必不可少。
3.企业重视刑事风险防范重要性
2018年1月30日,浙江上虞一上市公司金盾股份董事长周某某跳楼身亡,该上市公司市值93亿,没有一定的风险也不会出现如此极端的行为。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兼CEO)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億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以这两起事件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变故,应给与没有刑事合规的上市公司等企业重大警示。
4.刑辩团队重视刑事合规业务研发推广
刑事非诉业务是刑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常常被忽视。一直以来,仅有北京金杜等几个大型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的公司企业合规部门,为企业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随着刑事合规业务的不断普及,更多的综合性大所、刑事专业所将成立企业刑事合规业务部门,对接企业刑事合规的发展需求。
5.政府注重刑事合规功能和作用
2018年5月11日,宁波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行动方案突出五大重点、推行20项举措。其中提出在三年内建立高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10个以上。研发适应企业需求,涵盖合同审查、项目评估、风险防范等领域的“菜单式”法律服务产品30个以上。由此可见,政府已经深刻意识到刑事合规等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推动力,在未来的企业发展中,政府将全力推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在内的多项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与适用。
(二)从微观上,企业刑事合规大有可为
1.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审查重点
(1)企业会议文书合规审查: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内容,可涉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违法犯罪,单位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假破产罪等刑事犯罪。
(2)企业经营模式合规审查:企业经营模式是根据其经营宗旨,为实现所设定的价值定位而采取等的某类方式方法。若经营宗旨、价值定位不正确,或者采取的方式方法错误均可能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
(3)企业财税合规审查:税务上的刑事风险可能涉嫌例如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財务上的刑事风险,可能涉嫌如洗钱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物会计报告罪等刑事犯罪。
(4)企业投融资合规审查: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5)企业职务合规审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通过非法手段破坏企业对职务的管理职能,可能会触犯例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刑事犯罪。
(6)企业生产安全合规审查:企业在该过程中涉及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7)企业环保合规审查:企业在生产环节可能会影响到生态环境,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例如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刑事犯罪。
(8)企业法人合规审查。
(9)企业产品合规审查:企业可能在生产销售环节因产品质量等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10)企业上下游合规审查:企业上下游犯罪主要表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洗钱罪等。
(11)企业关联公司合规审查:企业关联公司合规审查,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常常会与许多企业建立利益纽带从而成为关联公司。企业自身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往来,因此要重点审查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行为,其中可能会涉及洗钱罪、合同诈骗罪等相关罪名。
(12)企业外汇合规审查:可能涉及骗购外汇罪,逃汇罪,非法买卖外汇罪等罪。
(13)企业担保合规审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存在借贷融资担保,若是稍不留神,很有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
(14)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审查:可能会涉及相应罪名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七个侵犯知识产权罪名。
(15)企业网络安全合规审查:网络安全上的风险,例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犯罪。
(16)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合规审查: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其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其行为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内幕交易罪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等扰乱市场秩序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其他犯罪。
(17)企业项目合规审查: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当中,主要有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18)企业宣传合规审查:企业的日常宣传是提升企业知名度和销售企业产品必不可少的流程。但不恰当的宣传方式也容易使企业陷入刑事法律风险,其中可能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等。
(19)企业信息合规审查:企业在运转过程中,稍不留神即会泄露员工个人信息或获取他人信息,情节严重将会构成犯罪,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
(20)企业破产清算合规审查: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导致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企业可依法申请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涉嫌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
(21)企业用工合规审查:一般认为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与刑事犯罪无关。但是一些企业不当的用工行为仍然会陷入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例如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
还有更多的合规项目审查,这里不再进一步列举。
2.企业刑事合规的审查方法
结合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以及审判机关的判例,从证据审查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的行为,作为主导企业合规的律师团队,有必要确定几种有效可行多的审查方法,以便在具体合规时可操作执行。
(1)系统分析法(systemAnalysisMemod)。该方法是在二战结束前后,由美国兰德公司最早提出并使用的。该分析方法实质上是一种研究战略,其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确定问题的本质和起因,明确咨询方向和目标,找出所有可行性方案,并通过设定的标准对方案进行全面比较,帮助决策者在复杂的问题和环境中作出较为科学的抉择。具体步骤包括:限定问题、确定目标、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提出备选方案以及评价标准、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最可行方案。该方法用在企业刑事合规上,确实可以事倍功半。
(2)证据审查方法。这是以审判实务为中心,通过倒查来摸排有利于指控企业有罪的相关证据,进而进行分析审查、应对控制。主要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具体展开,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所有诉讼活动的展开均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包括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采信、排除等问题。
(3)经验和逻辑规则。这是需要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的资深律师从事这项工作,没有一定经验,很难开展刑事合规。从历史源流来看,逻辑和经验均是法律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认知活动的发展规律来看,逻辑和经验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总结。而逻辑规则是人类认知世界、发现事实并进行正确推理所遵循的思维规则,能够正确指导合规人员证据审查时的基本思维模式,
3.律师刑事合规的可为与不可为
刑事合规目的是防范企業触及刑法规范,确保企业在刑事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企业家自身安全得到保障,同时,针对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控告预案、证据收集等工作。主要工作有:
(1)发现问题,而不能帮助毁灭、改造、隐匿证据。
(2)风险识别,而不能共谋犯罪行为。
(3)法律辅导,而不能教唆。
(4)出具法律意见,客观指出存在的事实。
(5)控制不能,及时退出。客户明知有犯罪行为,且恣意扩大,可以终止法律服务进程。
刑事合规业务中最有争议的服务内容是刑事调查的应对,具体内容包括:给企业讲解可能所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的量刑规则;帮助其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向企业讲解侦查讯问程序的流程;必要时可结合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收集的相应案例,向企业讲解涉嫌罪名的基本构成,注意要点;给企业讲解基本的证据规则,尤其是讯问笔录的效力;帮助企业鉴别常见的非法侦查手段,防止其落入侦查人员的审讯“套路”,尤其是应对非法讯问的基本策略;协助企业明确无罪证据与有罪证据,并做好针对无罪证据的保全工作,防止出现侦查人员立案后将全部证据材料予以扣押,导致出现有理说不清、有证无处取的困境等。
综上所述,律师的刑事合规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开展合规调查,也就是对企业单位或者自然人所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并对这些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细节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二是诊断刑事法律风险,针对各项交易和经营行为,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这些交易、经营等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是否构罪,构成何罪;三是提出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具体建议,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避开特定罪名的具体补救措施,如减少高水平消费、退回相应款项、还清相应债务、补齐相应合同手续等等。
在为客户提供刑事合规服务时,律师还要注意自身执业风险的防范。本着“律师画地图,委托人选择道路”的基本原则,律师要向委托人说深说透各种选择的可能性,并帮助分析各项选择的利弊得失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但律师一般不为委托人提出应对未来刑事调查的具体操作方式。律师始终要遵守职业底线,不采取诸如毁灭、伪造、藏匿证据,威胁、引诱、欺骗证人提供伪证,或者违法制造不真实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刑事合规。
四、结语
近一段时间,我国经济正处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一些传统优势产业增长缺乏动力,许多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因此受到影响。这是短期内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所导致,越是经济转型期,企业刑事风险越高。在深化市场经济阶段,企业的犯罪问题更加复杂,犯罪类型也更趋于多元,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犯罪类型。作为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现代治理结构,确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和财务流程,始终将不违规、不违法作为经营之本,方能基业长青。鉴于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将是企业管理中永恒的话题,这一业务以后一定会有很广阔的市场。可以断言,未来的刑事合规业务将是前途无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