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9-12-10冯喜娥邓桂芹
冯喜娥 邓桂芹
摘 要:近几年,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合作社在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解决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开始为人们所熟知。文章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的实际情况,围绕着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对策展开了讨论,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供给侧改革;融资渠道
作为对农业进行供给侧改革的主体,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可以被概括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负盈亏。作为对农业经营方式进行创新的必然选择,农民合作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给农户所带来收益的方面,可以说,农民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无法被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缺少专业人才
要想实现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存在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为代表的诸多农村地区,均面临着缺少专业人才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程度难以得到提升的方面,其价值自然无法实现。
2.融资难度较高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通过购买设备、引进人才、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支持,而保证上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获取资金的途径,包括财政补助、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只有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才能实现长久的发展。导致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农民的收入较低,无法投入大量资金用来维持合作社的运行;第二,虽然贷款也是补助方式的一种,但是多数金融机构都无法为合作社持续提供资金;第三,部分农民无法和金融机构展开有效沟通,这是自身的文化水平所决定的。
3.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在政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农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变得更大,但是,由于领办人的知识素养、文化水平有限,在领导、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无法避免,合作社质量自然会受到影响。
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1.加大管理力度
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遵循“以人为本”理念的农民合作社,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要想使合作社实现快速、稳定发展的目标,对自身进行科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很有必要,除此之外,还应当保证所制定章程的有效性,章程既要对农民合作社所独有的组织原则进行体现,还要对农民合作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不足加以考虑,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管理制度,通过设置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结构的方式,使内部管理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2.提高成员素质
以能人治社为原则,重点培养领办人的能力,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的方式,提高其生产能力,使领办人具有的领导作用,在共同致富的道路上得到充分发挥。另外,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工作无法一蹴而就,首先,需要提高成员的思想水平,保证每位成员都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其次,在提高成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文化教育的方式,保证其综合素质也能够得到显著提高,最后,引进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向成员传授种植农作物的技巧和方法,为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支持。
3.增加融资渠道
现阶段,包括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在内的诸多农村地区,正面临着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针对该情况,有关部门应在拓宽担保方式的工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通过建立担保基金会的方式,为合作社贷款提供保证。政府应以增加资金投入为基础,引进新的农产品和种植技术,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资金的占比。实践证明,对品牌进行推广不仅可以使农产品具有更加突出的品牌效益,还能够吸引投资人的目光,达到增加融资渠道的目的。除此之外,宣传示范性农民合作社也很有必要,对于特点突出、发展情况良好的合作社,政府可以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大力扶持,例如,在税收信贷、建设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4.完善贷款体系
金融机构应当从以往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前提下,采取能够预防贷款风险发生的措施。例如,对前期的调查工作引起重视,观察合作社运作的有效性,对合作社的合法性、发展前景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保证贷款对象不存在不合规经营、无发展前景等问题;建立征信评级体系,以合作社盈利、偿债的能力,成员信用等级,资产的负债情况为依据,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如果评估结果表明该合作社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那么,金融机构就可以视情况将贷款额度扩大,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支持。简而言之,完善贷款体系的目的,就是保证金融机构的扶持对象,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能力和信用等级。
5.提高合作社质量
将提高农民合作社效益和质量视为首要目标,通过对合作社进行规范建设的方式,为内部质量提供保证。首先,加大对领办人进行培养的力度,联合当地高校,为领办人提供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的平台;其次,充分重视运作规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纪律,杜绝内部松散的情况出现;最后,严格审查申请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根据地点、规模、经营理念等因素,确定合作社是否具有成立的价值,通过定期回访的方式,保证农民合作社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在回访时发现有不合格的合作社存在,工商局应立即将其注销,通过公开批评和处罚的方式,警示全体农民合作社。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发展农村的重要方法,要想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成员素质等工作,应当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合作社成员和领办人应高度配合上述工作的开展,使农民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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