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2019-12-10沈德鹏
诚信是人与人交流、沟通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公民基本的道德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招生考试是筛选和鉴别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在部分高校招生中,出现了教育失信、腐败招生等不良现象,虽然是个例,但,不良现象的出现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为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本文就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做了以下研究。
相比较其他招生项目,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多元化,在实际的招生中,由于对音乐与舞蹈招生考试的监督、管理以及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作弊、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高校招生是一种选拔人才的机制,是带有激烈竞争的行为活动,应具有毋庸置疑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种种作弊行为的时常发生,从源头上背离了招生考试对于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不良风气对社会风气和法律尊严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招生考试的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是当下的重要任务。
一、建立音乐与舞蹈类诚信招生体系的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法规的需要
前些年社会和民众对于国家招生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由于招生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在国家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社会上有了很多对于作弊行为严惩的呼唤和声音。随着我国对于教育的越加重视,2015年11月1日开始,首次明确国家考试作弊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至此对于招生考试作弊的处罚也日益完善,这样一来不但有效的打击作弊事件的发生,也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诚信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现代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党和政府要始终如一的坚持诚信建设,将诚信作为治理国家、推进国家进步的重要原则。诚信的树立要大到从国家政策的实施,小到公民日常行为中去落实和遵守,强化政府和公民的诚信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内诚于心,外信于人”。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无信不立,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树立诚信原则、强化诚信教育、建立诚信行为,对于做好招生工作,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建立和谐的招生机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音乐与舞蹈类考试特殊性的需要
不同于高考的全国统考模式,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有着一定的自主性和特殊性,大多省份采取的是自主考生的模式,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所组织专业考试的形式、时间、地点都有所差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报考。在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课考试中,学校自主规划、自主命题,评委拥有打分自主权,尤其是以面试形式为主的表演专业考试,与其他自然学科不同,对艺术表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会有合理、充分的评价理由,哪一点是客观的艺术评价,哪一点又是对于自身利益需要所做出的评价,这些都很难用标准去量化。因此,如何避免不良因素的干扰,保障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招考诚信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
二、音乐与舞蹈类誠信招生体系建立举措
(一)以诚信教育为前提提高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作为公民的一种主体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环境的行为。社会环境对每个人的诚信品德的培养树立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体系的建立中,要通过诚信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基础,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诚信认识和诚信建设,形成以诚信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规范,让其将诚信和日常招生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工作中落实诚信品质。
艺术相关考试中,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一直是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院校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自主考核,都会在客观上有着人为的因素。要想杜绝这些人为因素中因个人利益需要的所作所为,就必须树立以诚信为基础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院校而言,诚信就是院校的公信力和声誉,是院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职业道德基础,在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自主考核中去落实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培养落实到自己职业中的每一个点滴,在“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实行和落实诚信教育,推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健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制度
完善和健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制度是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健全的制度能够有效的避免原则以外的所谓“人情”关系,在源头上进行杜绝。高校应在健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诚信招生的实行和落实。通过对招生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对“权、责、职”进行合理的划分,对整体的招生工作做到赏罚分明,通过制度来治理招生和考评,这样一来不但保证了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也让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和自主性得到了把握。
完善音乐、舞蹈类招生制度,尽量去不留死角的进行全程设置。可以让评委隔离,评委与考生隔离,外请评委大于本地评委。进入考场后,评委重新抽签,考生重新分考场等等,全程动态调整、监管等等。音乐与舞蹈招生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们之间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定,诚信建设可以得到更好的推进,既要保证音乐得到发展也要保证舞蹈招生制度得到发展。招生部门要做出相关的招生制度,要在诚信建设的基础之上,设立完整有效的制度,并要与音乐共同发展,健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制度。
(三)成立专家监审组加强重点环节参与和监督
为了有效避免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中出现主观和客观评价相背离,可以通过成立专家监审组的方式,对考试中专业打分中的考官分歧和非常态分布成绩进行公平、权威的监管和审查,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和异议进行核查和回复,并及时提交给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和处理。通过成立专家监审组的方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参与和监督,帮助招生诚信体系的平稳运行。
纪委指定监察人员监督、监察各个考场考试过程、阅卷、题库、命题、试卷印刷、登分等重要环节;并对监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监察的过程、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做到监督到位和职责到位。对招生工作的重要过程实行全程录像,记录全过程,并交由监督部门保管,用于监督抽查,这样会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签订承诺书、回避责任书
学校聘任责任心强、奉公守法的老师参与招生工作,并于考试前签订岗位承诺书,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当考评人员与考生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在招生考试之前提前对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主动申请回避,一旦发现有瞒报的招生人员,首先要取消考评人员的考评资源,宣布考生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将其详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中,而个人诚信档案也要与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等挂钩,从考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引导考评人员自觉维护诚信招生,防止招生腐败的情况发生。
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非常态化行为”、考生作弊等情况,就首先要树立个人的诚信观念,不但要对考生做到公平公正,还要对考评人员积极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完善和健全音乐与舞蹈招生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树立诚信缺失的“防火墙”的方式基础上,增加专业监审组和对考评人员的承诺书和回避责任书等形式,从多层次、多角度中推动招生考试诚信体系的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得到考生和家长的尊重,同时为学校赢的更多的社会声誉。
三、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一)对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
任何一场考试都是考验我们实力的见证,那么真正想要验证自己真正学到的知识,就要用诚信去对待每一次考试。考试的时候我们以最真实的水平去发挥,不要抱有侥幸去抄袭别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考试中没有人作弊,那么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就不会那么迫切,建设考试诚信体系主要是针对一些有侥幸心理的人。在音乐与舞蹈类招生中,我们建设了考试诚信体系,对此我们进行了研究。
(二)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诚信体系的建设
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就要不断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诚信教育环境。比如,在考试中发现有学生作弊,要把他们的分数归零,让学生吸取教训,端正考试态度。在学校中首先的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考试,让学生了解到诚信的重要和必要。签订相关的承诺书,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没有达到诚信的要求,可以凭有关的承诺条款进行追究,毕竟促进音乐与舞蹈类招生和谐发展,是我们的主要目的。
(三)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
对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的研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在诚信教育的基础上,安全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当然我们对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建设诚信体系主要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在他们未来之路成为有诚信的人。每一个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有责任保障他们的每一项权利,增强他们的道德素养,让他们有诚信、有道德、有理想,懂得奋斗。所以考试监督员,发现学生有作弊的嫌疑就要及时发现,不要睁一只眼闭只眼,这样会让学生养成不好的习惯,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培养更好的人格。“不以恶小而为之”,考试作弊虽然不是伤天害理的事,但是都是一种有违规则的行为,是需要及时纠正。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一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道路,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理有据地不断加强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国音乐与舞蹈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音乐与舞蹈招生中,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其中诚信原则是首要考虑的,诚信考试、诚信招生。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JG17ZXZK007.
参考文献:
[1]林武萍,吴静,吕俊林.我國高等招生诚信危机与对策[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版),2011第6期
[2]张艳萍,刘栋.我国高校招生刍议[J]
[3]王燕红,王晓阳.高校自主招生诚信问题探析.教育与考试[J]2016第4期
[4]王耀民.教育考试队伍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
沈德鹏 沈阳音乐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