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实践逻辑与路径指向
2019-12-10戴芬园高啸
戴芬园 高啸
摘 要:现阶段,如何深化基层党建创新是党建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从基层党建创新行动出发,通过对苏北“一委三会”工作法的个案样本考察发现:其借助“大党委”领导、“三会”运行以及“四平台”配合的运作逻辑,贯通融合了组织结构优化、干部队伍建设、“互联网+党建”、组织功能升级等创新要素,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党建从相对独立到联合互助、从单一主体到多方协作、从资源分散到整合利用的转变,是符合法律框架的有益尝试。对于制度不足与执行阻力的“通病”,在未来需以去芜存菁为路径指向,从党组织领导地位、党员模范作用、民主法治党建观等方面持续强化,从顶层设计、制度优化、物质精神引导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一委三会”;基层党建;基层党组织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11-0056-07
作者简介:戴芬园(1993-),女,浙江舟山人,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编辑,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高啸(1991-),男,江苏宿迁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社区治理。
习近平曾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于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原有的基层管理“单位制”日渐式微并将其所肩负的各项职能转移至基层社会。基层发展,党建先行。在地方治理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处于紧密联结居民群众的最前沿,既是党在基层的落脚点又是维系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基层党建作为地方建设的关键点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部分,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受制于党务工作者传统思维、原有基层社会的依赖关系[1]以及党建考核体制、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不足[2],基层党建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仍存在一定落差。在基层治理领域,如何深化党建创新、推进党的建设已成为摆在我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鉴于此,本文基于对创新行动时代价值与现实类型的阐释,重点考察当前基层党建创新的实践逻辑与路径指向。
一、新时代基层党建创新行动
(一)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时代价值
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有新思路,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萌芽与发展在本质上便是对新时代新需求的现实回应。第一是对群众需求的回应。我国基层党建工作始终以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为奋斗目标。作为党的“神经末梢”,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居民群众与各类企业组织,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自主意识以及独立思维,必须积极做出调适。而基层党建创新的行动宗旨就在于突破传统单位制党建思维,严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强有力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基层服务精准化、长效化、常态化[3]。 第二是对基层治理需求的回应。现有的基层党建创新行动或以提升组织能力为核心,或以整合治理资源为重点,或以提高治理效能为目标[4],在应对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变革[5]与实现地方融合[6]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换言之,基层党建创新正通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整合效用,在党建与治理之间形成具有人民性、复合型、灵活性的政党治理逻辑和内在互动逻辑[7],进而引领地方治理的发展方向,對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产生正向助力[8]。此外,特定地区的创新需求尤为强烈,如过渡型社区正是借助“双轨制”党建模式创新才得以弥合基层党组织断裂,进而完成农村社区村转居的动态转变[9]。第三是对党的建设需求的回应。基层党建是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与中心工作深入交融、与信息化齐头并进、与党内机制渐趋多元的阶段特征[10]。可以说,创新基层党建行动本身便是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积极利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和谐党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合法性[11]。
(二)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核心要素
基于基层党建创新的时代价值,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创新,由党政力量主导实践的党建创新行动随之在我国广大地区展开。由此产生的创新样本囊括基层党建的各个方面,根据其内容可归纳出五大核心要素。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创新,以“安徽黄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评价体系”为代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若要提高基层党建水平,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基于党的先进性视角,凸显理想信念教育对于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基层组织结构创新,如“贵州遵义组级支部建设”的创新尝试。该类创新以组织体系重构为重点,打破了原有的党组织结构体系,是对当前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化的适应性转变[10]。三是基层干部管理创新,如“湖北孝感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的实践。基层干部队伍作为基层党员群体的中坚力量和党建的核心推动者,代表着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因而以提升综合素质与工作活力为目标的干部管理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互联网+党建”创新,如上海黄浦区“大数据”理念服务地方党建。新时代意味着新任务,新任务则需要新方法。“互联网+”模式中的基层党建创新重点突出时代特征,是积极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环境的有效方法。五是基层组织功能创新,如广东佛山探索实践区域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下,有必要创新基层党建功能,形成正确导向,助推地方治理从“管治型”向“服务型”升级。
在此背景下,一种以 “社区党委”为工作领导核心,强化“议事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基层党建创新实践[12]——“一委三会”于2011年7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率先开展。2012年,该市更进一步推行“一委三会四平台”工作法,以“四平台”为载体,支持“一委三会”的有效运行。此后,全国多个省份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始积极借鉴“一委三会”模式。不同于大多数的党建模式,“一委三会”较为特殊地融入基层组织结构创新、基层干部管理创新、“互联网+党建”创新、基层组织功能创新等多种要素,是一种打破传统城乡基层民主自治模式的综合性基层党建探索,且该创新形态持续时间较久、实践范围较广。因而笔者选取“一委三会”工作法为个案样本,“解剖麻雀式”地详尽考究其法理基础、实践逻辑和效用限度,进而思考基层党建创新的路径指向。
二、何以可能:“一委三会”党建创新的法理基础
H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西南部,下属共有79个村、100个社区,常住人口约83万,共产党员近3万名。随着H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速,城乡社区在管理结构、利益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基层党建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2012年,H区基于当地农村“三会村治”的成功实践,正式启动了居(村)党委会领导的“一委三会”模式的建设。2015年4月,区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一委三会”的实施意见》,以政策文件推进“一委三会”党建模式的实行。依照现有法律分析“一委三会”党建模式的合法性即“何以可能”,是本文探究的首要重点。
“一委三会”工作法要求组建“联合党委”取代原有“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过打破原有的区域划分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此过程需要将规模较大的总支部升级为党委,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与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关于党支部这一概念,《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将其定义为“党的基础组织”,负有“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群体以及组织、宣传、凝聚、服务人民群众”的基本职责。因此,“一委三会”成立社区大党委的做法在遵循黨组织变更程序的前提下是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实践,较为充分地发挥了党支部在基层的领导作用,总体符合《党章》规定。
“一委三会”工作法强调“联合党委”领导下的三会制衡、协调运作。具体而言,人员构成体现党的领导,社区党委书记将兼任议事会主席一职,社区党委副书记兼任监事长一职,大党委班子成员或地方党员也极有可能成为“三会”成员;实践过程给予党员充足空间,党员有权监督“三会”的决策执行情况。《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与保障居(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一委三会”主张大党委领导下的“三权分立”,既有利于发挥居(村)委会自治功能,强化两委班子合力,又有利于彰显我党的领导地位,维护三会间关系的平衡,符合上述法律条文。
“一委三会”工作法通过构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利用人员设置、职能分配等具体安排规范组织运行。期间,出台的相关文件内容涉及基层党组织与下属人员职责、党员考核、在职党员管理、党委会议召开等多个方面[13]。从整体上看,该模式能够强化社区大党委的资源整合能力、发挥社区大党委的引领带动作用,也有助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激发基层党建活力,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符合《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机关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此外,居(村)民大会还通过修改完善《居(村)民自治章程》的方式,将“一委三会”党建模式写入章程,以此加固其合法性[12]。
总而言之,“一委三会”工作法遵循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地方治理的政治准则,以创新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展,是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地方党建创新尝试。
三、何以可为:“一委三会”党建创新的实践逻辑
苏北H区作为“一委三会”工作法的起点,在数年的实践尝试中是如何体现“新时代基层党建创新”的核心要素?以怎样的组织结构,具有怎样的运行机制,又强化了哪些组织功能?“何以可为”这是本文需解决的又一关键问题。
(一)组织结构重构:传统党建模式的初步突破
传统基层党组织受属地划分与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影响,存在结构分散、各自为政、组织内部凝聚力与组织间合作能力欠缺的状况。H区“一委三会”党建模式为克服传统框架的弊端,在组织结构上实现了突破(如图1所示)。
首先,联合大规模党总支部成立社区“大党委”,统一管理所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与两新组织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大党委”班子由7人组成,除党委书记由原党总支书记调任以外,其他职务(副书记2名、委员4名)通过党员代表会议在党总支干部代表、辖区企事业党组织党员代表、两新组织党员代表等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其次,在打破党组织隶属框架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组建了16个功能导向型党支部,进一步提升党员工作灵活性,激活基层党委的工作效能。最后,设立议事会、监事会与原有居(村)委会共同形成“大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三会”结构,分别行使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其中,议事会作为居(村)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商决定基层重大事项。除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议事会主席一职外,15人左右的组织成员主要由居(村)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构成。社区监事会作为民主自治的监督机构,负责议事会协商全过程、居(村)民委会执行全过程、组织财务情况、党员干部及其他成员自律等情况的监督。除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监事长外,3-5人的组织成员由辖区秉公职守、熟悉财务的居民代表担任,且不得在其他两会重复任职,以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居(村)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执行议事会商议后的最终成果,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党领导下的三会结构建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层事务决策的科学性与落实的有效性,进而对党组织的核心地位起到稳固作用。
(二)干部队伍管理:开展基层党建的有力保障
传统思维下的党建模式大多轻视党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加之考核监督体系滞后,最终导致基层党建效率低下,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同于传统形式,H区“一委三会”工作法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上实现突破。一方面,党内综合强化管理机制,深入优化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的科学性。党内通过《大党委运行规则章程》明确基层党委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政策文本有效规范基层党委行为。管理范围划分上,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方式,将管辖区域细分为28个片区、69个网格,加速党建工作覆盖面的延伸扩展。党委的日常工作方面,实行例会制度,在每月一次举行的会议中共同协商基层重大事项。党员管理方面,H区重点强调党员量化考核与在职党员双向管理,通过建立督办问责机制,以长效考核、专项监督的原则提高“一委三会”工作法的实施效能,推进“一委三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社区“大党委”积极带动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借助党外力量健全党的队伍建设。H区党委领导“三会”并参与议题从产生到落实的全过程,“三会”依照“五事三公开”的原则,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公开。期间,社区党委积极鼓励地方组织与居(村)民表达民意、参与监督,形成权力制约下的有序运行。换言之,运作过程集中凸显了权力制约下的“民主决策、透明公开”,有利于议题反映群众真实诉求、获得群众支持协助,也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与积极性。
(三)互联网平台建设:深入基层党建的坚实依靠
基层党建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民服务,满足当地居(村)民的真实需要,这便要求基层党建积极发挥我党总揽全局的作用,提升基层党建的服务能力。H区“一委三会”党建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四平台”为服务阵地,线上线下强化本地的“集约化服务”与“互动化共治”。
第一,成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时服务全体居(村)民。依托网络平台,形成覆盖医疗卫生、抚贫帮困、环境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等50项“一站式服务”,除日常工作人员外还组建了由356人参与的基层党员志愿者服务团队,实现线上诉求接收与线下实体服务的联动。依据党员特长将其分配至救助帮扶、监督巡逻等10多个服务岗位,充分激发基层党员服务热情。服务平台年均服务近1000人次,基本惠及居(村)民。第二,搭建“党代表工作室”“民情办事组”等社区民意表达平台,充分倾听群众诉求。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自动梳理居民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启动的第一个月便收集到有关治安、卫生、物业管理等6大类的58条建议。第三,成立社区矛盾调解平台,优化资源的整合分配以化解冲突。由社区党委牵头,公共调解力量与居民零距离联接,实现居(村)民间无序纠纷到有序调解的转变。同时,与“和事佬”协会等草根组织力量实时联络,在各大片区组建民间调解力量分支,推进党领导下的和谐地方建设。第四,构建社区治理互动平台,智慧化引导基层发展。基于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工具,打通党员与政府、群众的沟通渠道,扩宽党政服务群众的方式,也推进了基层党组织的信息化发展。
(四)组织功能创新:引领基层治理的积极尝试
“一委三会”工作法的组织功能不单单在于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生命力,更将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进一步融合。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H区已形成全新的公共问题处理流程:第一,社区党委作为事务动议的主导者,与居(村)委会共同建立议事清单制度。居(村)民议事会议事清单分别为8和10项,利用清单将关系居民直接利益的公共事务、易发矛盾的关键事项、敏感问题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的落实、协商事项等系统归类。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清单为范围,党组织与居(村)委会协商确定议题。第二,议事会在接受议题及安排参会人员后召开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广泛吸收党员群众参与,通过公開议事、听证、票决等方式形成协商意见,推动决策民主化。第三,居(村)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协商结果。执行过程中,H区社区居委会在全区范围内设置居务公开栏、健全居务档案,提升工作透明度。此外,期间一旦出现重大难题还将撤回议事会重新商讨,甚至由居(村)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村)民大会决议后实施,进一步避免基层行动风险与耗损。第四,监事会在党委副书记的管理下,通过出席会议、现场巡视、动态追踪等途径,结合信访举报等外在支持,将监督贯穿于议事会召开到居(村)委会实施的整个过程,覆盖财政、干部工作、居务公开等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苏北H区“一委三会”工作法以社区大党委领导,由“议事会、居委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如图2所示)。在基层党建转型升级的具体实践中,该工作法创造性地综合了组织结构创新、干部管理创新、“互联网+党建”创新、组织功能创新等四大党建要素,助推党建工作在新时代焕发新气象、奋发新作为。
四、双向评价:“一委三会”党建创新的效用限度
(一)“一委三会”党建创新的显著成效
经过近8年的实践,H区“一委三会”党建模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党建从相对独立到联合互助、从单一主体参与到多元化参与、从资源闲置分散到整合利用的转变。
第一,理顺基层党组织与地方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核心地位更为稳固。基于“一委三会”组织结构的确立,基层党组织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至议事会、监事会的决策与监督工作,与居(村)委会自治间的权力关系得以明晰。从制度层面,此举解决了历时已久的“两张皮”问题,既增强基层自治力量与党组织的有机结合,又明确了党对基层事务的领导权,党的核心地位更为稳固。第二,基层党建参与主体多元化,民主氛围更为浓厚。不管是通过组织结构的分权制衡、防止“一言堂”还是设置运行过程的各项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H区的“一委三会”都在很大程度上践行了民主思想,显著提高了干群关系的融洽度,以基层党建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充分展现了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作用。第三,基层党建克服条块分割局限,覆盖范围得以扩展。大党委的组建,实现了原有松散型联合组织的真正升级,以此为平台将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党组织及时进行统一管理,以联动共建为依托切实助推基层党组织治理优势在区域内的培育。第四,基层党建的分散资源得以整合,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各成员单位进行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又遵从共同目标的指引不断强化合作,重点突出了“集约化服务”,即优化配置地方的人财物等资源以有限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成效。另一方面,通过网格化管理,将片区内分散资源与网格技术相连接,保障了党建服务在地方的全覆盖。在整合资源、全面覆盖的基础上,H区的社区党建服务基本实现了速度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二)“一委三会”党建创新的现实限度
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中该模式也反映出一些现实性矛盾,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当前社区党建创新行动的“通病”。
第一,制度层面。其一,“外嵌式”民主结构尚未得到直接认证,其法理基础有待进一步论证。尽管本文已论证得出了“一委三会” 工作法是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大框架的地方党建创新尝试,但上级政策仅对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以及其与居(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给出明确指示,有关议事会、监事会部分的研究尚处于空白。换言之,虽然大党委领导“三会”间分权制衡,有益于党建工作民主有序开展,但议事会与监事会作为一种“外嵌式”民主结构尚未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检验。受制于制度层面的保障缺乏,议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开展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多重阻挠,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两会”的权威性、加大“两会”实现原定目标的难度,长此以往对党建创新的持续有效运行可能造成阻碍。其二,个别配套机制存在形式化痕迹,城乡社区无差别推行。一方面,现有评价机制大多以议题提交量、方案通过量、平台服务事项处理量以及例会开展等为直接考察标准,且对于党建创新工作结果关注不足,即追求全面系统的工作流程但忽视党建实效的科学性衡量。频繁督查、“文山会海”的压力之下,多开会议、多发文件、多做记录等形式主义风气普遍存在。与此同时,过于倚重城乡社区无差别的党建创新,本质上是忽视地方个性以及居民差异性的表现,加之部分社区的“选择性执行”,个别配套机制与社区间的匹配性将受到抑制,表现出制度初衷在地方变形走样的形式主义倾向。
第二,实践层面。其一,行政化党建模式的路径依赖。传统党建依照属地划分与党组织纵向管理权力链条开展工作,长久以来形成较为稳固的党建工作模式。对于创新基层党建的现实情况,传统行政化党建的影响在客观和主观意义上都难以短时间消除,因而不少基层党组织仍习惯运用行政化手段处理基层问题[14],基层社会关注参与党建创新的意识也较为薄弱。尽管党建工作总体表现出多元主体的趋向,但实际上党组织的外部吸引力较弱,缺乏与居(村)委会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深层次横向协作,使得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参与基本止步于议题表达、问题反映阶段,联建共建机制尚未形成。其二,既得利益者与农村半熟人社会等非制度化因素的妨碍。“一委三会”工作法通过联合党委吸收辖区单位或两新组织党支部成员调整组织结构,并纳入监督机制加大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展现党员价值,但不可避免地颠覆了原有条块分割中相对默契的利益关系,使部分既得利益者面临职位替代、实权削弱、隐性收入消除的情况。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部分既得利益者会自动团结,阻挠党建创新深入推行。与此同时,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由行政村改制而成的广大农村仍是一种半熟人社会形态,在人情往来与情感沟通中,居民存在较为深入的集体共识、情感沟通与利益关系,这与创新党建所强调的民主法治存在一定矛盾[15]。目前,当地农村的党员代表选拔、“三会”成员履职等环节仍与人情关系混杂交融,存在不公正隐患,长此以往将破坏党建创新的实践成果。其三,是党建人财物资源配套保障不足的制约。在硬件设施上,普遍存在党建网站信息更新缓慢、新创立的“党员服务室”因缺乏办公设施成为摆设的问题。在党员干部激励上,基层干部身兼多职,在工作量增大的同时却未获得充足的薪酬补贴,其他由公开选举产生的议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更是义务劳动,无权获得物质奖励,大大减弱党建创新主力军的积极性,影响党建创新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五、去芜存菁: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路径指向
在未来,基层党建创新应基于渐进主义的创新调适步调,以去芜存菁为主线,一方面保留当前党建创新的普适性经验,另一方面突破现有的基层党建限度。
(一)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现有经验总结
第一,必须凸显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实现组织保障。在党中央积极推进基层党建的大背景下,基层党组织需要加快区域一体党建工作的建设,依托区域化党建平台实现党组织对于地方各项事务的引导与协调,为基层治理的发展提供保障。此外,基层党组织需要积极探索党领导的多方合作治理机制,明确权责的同时调动各方资源共享、统筹优化、互相配合,借助党的组织保障加速推动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第二,必须发挥党员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实现人才保障。基层党员队伍的建设事关基层党建成效。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有依赖于党员群体在公共事务监督、决策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因此,基层党委需要不断完善激励惩罚机制、优化党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党员考核监督制度,加大力度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自治事务的热情。第三,必须强化民主法治的党建观念,实现理念保障。基层党建在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民主法治的大框架中实现。在民主法治思想的引导下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一方面,基于协商民主,以居民同不同意为评判标准、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实践动力,带动居民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以科学法治的思维服务居民、克服管理难题,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公开地运行。
(二)基层党建创新行动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加强党建创新顶层设计,持续释放制度红利是突破困境的最根本途径。当前,党中央已出台了一系列党建创新的政策文件,但对于现实中大量涌现的党建实践样本,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追踪、评价认证,自上而下赋予党建创新样本以充足的制度支撑,以确保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保障党领导下的基层工作有效组织运行。与此同时,地方党组织应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学习党中央对基层党建的相关部署,正确把握基层党建的制度框架与党建创新的政治方向,并实时将本地创新实践情况汇报上级,服务党建案例数据库建设。第二,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创新规范化是最直接的优化路径。党建创新必须站在全局视角,在尊重本地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健全资源整合机制、人才建设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推进各部门和谐党建、共同发展。该过程的关键在于组织队伍建设,而组织人员管理的关键在于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入口处要求基层党组织积极鼓励、广泛吸纳各界符合条件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以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党建班子,坚决打击暗箱操作、人情勾结等各类破坏法定程序的贿选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情关系与既得利益群体的妨碍。出口处是要针对不负责任、服务意识欠缺、综合素质差的“三会”成员设置严格的退出机制,以降低贪腐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退出的前提是基层党委建立科学细化的评价标准,并在上级党组织的全程监督下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地开展党员考核工作。第三,实现物质与精神并重,发挥党员群众主体作用是优化基层党建工作的最长效方式。从根本上讲,“如何激发基层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如何让每一个群众心中有党、踊跃入党”[16]至关重要。对此,一方面需要上级党组织积极协调,既要加大对党建创新的政策倾斜力度与资源投入力度,也要积极督促基层党组织从当地资源禀赋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党建新模式。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应以党建创新的相关宣传为基础,依托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的双重引导,进一步激发成员与干部工作积极性,持续调动人民群众作为党建最终受益者的参与热情,最终提升基层党建创新行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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