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范畴直观中对感知的表达
2019-12-10王雪
王雪
摘 要:海德格尔在已经指明直观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能够将一个我们在某一具体的感知中进行的表达称之为真实的?就此问题对海德格尔接下来提出的一系列解释做分析,以将此问题的最终答案——表达如何真实呈现出来。海德格尔对于感知表达的两种理解一方面说明感知的表达可以是对于行为的通报,另一方面也可以是在行为本身中被感知到的东西的传述。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来达到对该两种解释的通透,也就是表达状态如何在我们的感知之物中得到充实,同时再对两種理解加以系统地小结。
关键词: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范畴直观;感知;剩余物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1-0058-02
《时间概念史导论》一书在准备性部分主要涉及对现象学中的意向性以及范畴直观的探讨。范畴直观中的第一部分意向性意指与意向性充实、第二部分直观与表达是本文主要简析的内容。对事物的感知表达,海德格尔给出自己的解释——感知的表达可以说是“通报”与“传述”两方面共同作用形成“陈述”的过程。同时在对表达状态的充实上,陈述句的组成部分是海德格尔重点研究的对象,将他们的虚实加以证实,以此实现对事物表达状态不断充实地认识。
一、海德格尔对感知表达的两种理解
海德格尔在直观与表达中提出的新的问题是关于感知表达,同时他对于这种表达方式给出了两个方面的理解。
其一,感知的表达可以是对于行为的通报。在这之前海德格尔对于表达状态是这样说的“我们不是在说出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相反,我们是在看到人们对于事物所说出的东西”[1]。这句话或许没有说完又或许是翻译的问题,如果表达完备它应该是“我们不是在说出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相反,我们是在看到人们对于事物所说出的东西的基础上进行感知”。这种类型的表达可以概括为海德格尔所指出的一个名词——“规定性”,这种表达状态的规定性具有一定的格式:“已经-被说出-且被透彻说出-状态”。例如苹果是红色的,其中苹果的状态已经被说出,而苹果被归属于红色这一类是人们对于苹果颜色的充分认识,人们看到了苹果是红色的并且告知了他人,至此他人也从根本上对苹果是红色的这一状态有了规定性的感知。
在此种规定性的要求下可以看出它使人对于事物的表达存在先天自明的可能,即使这个人没有亲眼看见苹果,但他可以知晓这个苹果是红色的,因为总有他人看到了苹果并进行告知。人们通过他人的“通报”就可以在脑海中形成这句陈述,这就与塞尔的熟悉性侧面有些许类似之处,塞尔的熟悉性侧面是基于侧面形态的特征。“先前的‘侧面形态因素会影响到后来进行的感知行为,从而使得后期的感知行为必然带着某种‘熟悉性侧面而进行。”[2]举例来说,当一名学生走进惯常上课的教室,他不需要进一步进行观察就能很快知道前后左右学生的姓名以及容貌等,这就是熟悉性侧面给他带来的感知表达,当然,如果此间教室出现一名陌生同学或者其他不熟悉的事物,他也能很快发现。
所以在海德格尔对感知的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很明鉴地看到他与塞尔在这一点的共通点——“期望”。当他人通报了一个人事物的某种状态之后,这个人脑海中的印象就与塞尔感知的主观性不谋而合了——“我认为意识和意向性已经是自然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他们是固有的主观性现象”[3]。所谓的“通报”是指在进行感知行为时使他人明白你要表达的或者让他人去做你所表达的行为。这包含了两种期望:对自身的期望和对他人的期望,并且他人也能够基于对你的熟悉感知到你的两种期望。
其二,感知的表达也可以是对于在行为本身中被感知到的东西的传述。在这里海德格尔提出了被感知的存在者,这才是感知表达所要传述的东西,也就是事物本身。至于我们在感知表达的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倒是其次的,海德格尔就被感知者本身提出了空意指。它的意思是在感知单纯的传述存在者本身时,人们可以丢弃感知行为而直接把握到事物本身,感知行为就可以不存在。那么对于事物的感知表达就仿佛先天存在于我们内心,只要知道名称就可以直接得出这个被感知者的各种信息。此种先天性是有迹可循的,方向红在“海德格尔‘先天概念的学理起源”中提出“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历史导论》中透露了‘先天概念的学理信息”[4]。这就是完全主观性地去进行感知表达,丢弃了对于事物直观的观察,并且不知晓此种对事物的感知以及表达是否完全正确。
“苹果是红色的”是一句陈述,在第一种表达方式中,该陈述最低限度也是由他人的行为感知而能表达出来的、之后才能为人所知的。但在第二种陈述中,“他人”就不需要通过“他人”来进行行为感知,这个“他人”完全可以不用为“他人”存在,因为每个人都已经可以通过纯粹的意念感知到事物。“苹果是红色的”这句陈述也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衍生在每个人的感知中,并不需要依赖他人的或者自己的亲自“行为”才能得到,“行为”过程在表达的第二种方式中已经被省略。
二、海德格尔对表达状态的充实
在海德格尔的观念中,“通报”与“传述”是感知表达的两种方式。前者需要感知行为去感知事物,后者只需要先天单纯的意念去进行感知。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将两者整合,共同阐释如何将表达方式进行充实。每一个句子都属于表达,他将句子中的每个词都加以分析以区别它们是否可以进行感知。
由此海德格尔举了一个例子,他将“这把椅子是黄的并有坐垫”[1]归纳为“S是P与Q”。其中“S、P、Q”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感知行为或意念感知而得到充实的,但“是、与”仅仅是一种连接词,它们与“S、P、Q”不同,它们实际上并不存在,它们仅仅是为了使人达到对椅子的充实感知而存在的“剩余物”。诸如此类的“剩余物”还包括“这、那、有、在……上”等等,这些词可以说是辅助品,即使不能在实物中得到感知(它们不能被人实际观察到),但它们对于事物的充实状态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