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
2019-12-10继卫
继卫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現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以及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的是非物质属性;是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
为加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先后批准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72项。为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世界记忆工程”和《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国家档案局开展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和《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有四批172件(组)档案文献入选名录,其中我省入选5件(组)。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档案文献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记忆中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有共性,如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文化性、社会性和价值性等,但也有不同点,如载体的流变、传承能力和真实性保障能力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通常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为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记录和收集整理而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遗存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和表现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基本情况及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景式记录及各类阶段性成果等。
加强“非遗”档案的研究与管理,能够使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物质依托而起到有效保护作用;“非遗”档案的原始性特点,能够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非遗”档案可以补充完善文化遗产缺少文字形式记载的不足;对“非遗”档案的开发利用,可以为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服务;“非遗”档案通过价值认同可以增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家、地区之间的和谐;通过收集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以改善公共档案馆馆藏结构,丰富馆藏信息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难以言表的意义与情感以及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审美习惯,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过程中,要做好“非遗”的“档案式保护”,首先要明确“非遗”建档的地位和作用,并对“非遗”建档的主体、流程和主要技术手段进行规范;要充分利用档案部门档案管理的经验与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的“非遗”建档及管理模式;要依据档案工作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大环节建立起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流程。
本期《学术园地》栏目,对档案学视域下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保护利用和高校“非遗”档案收集分类新模式进行了分析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