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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

2019-12-10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9年12期
关键词:活态代表性态度

(衡阳师范学院 城市与旅游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1 引言

遗产原意是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和法律规定可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们对过去的使用[1]。人们对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从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的过程。人类在取得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遗产面临着威胁,并遭遇破坏。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了界定[2],指明了世界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景观财富属性[3]。由于世界遗产的声望和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很多遗产被过度进行旅游开发和过度商业化,破坏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价值受到严重威胁。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加强了对世界遗产的监测,以期推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4]。各社区、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5],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6]。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的特征,生命力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7]。在生产全球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传承危机和各种开发性破坏[8],如何更好地保护与传承已成为当前学者们研究的热点[9,10]。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遗产存在的地方性文化空间和人群共同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中,活态存续是核心,既包括活的存在形态,又隐喻存在于“生活”之中[11],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12]。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种类繁多、存续方式不一,其活态存续有助于地方文化延续[1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研究主要涉及遗产种类[14]、空间分布[15]和文化传承[16]等内容,具有生产性保护[17]、旅游开发[18]、传播创新[19]等途径,推动主体包括居民[20]、传承人[21]、企业[22]、政府[23]。但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评价的研究较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可持续性如何、问题何在,通过本研究的探索,希望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回应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内涵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世界遗产保护的逐步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关注“文化残留物”逐渐转向“活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载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环境两大方面,可分为传承人活态、传承空间活态和生产性活态3种类型[24],经历了原生型活态、现代型活态和复合型活态3个阶段,其实质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时性的存在状态和历时性的传承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双文化特性,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反映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其活态状况即“活态度”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程度的评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发展包含两个交织发展的过程,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沿传统文化模式的延续发展(不变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沿着消费的社会文化模式延续发展(可变性)[25],见图1。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评价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到反映效果,又要兼顾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总体上遵循系统性与独立性、可操作与指导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大原则。所列指标既涉及到非物质文化的社会、经济、教育、政策等方面,同时又兼顾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量化性[26]。

指标体系的建立:根据前述概念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政策3个维度,在遵循前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目标、准则、指标的顺序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评价指标体系[27](表1)。

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指标释义:①C1传承人年龄结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普遍偏大,但也有少数中青年传承人。年龄结构直接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活态程度,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段分为36岁以下(青年传承人)、36—60岁之间(中年传承人)和60岁以上(老年传承人),并赋予不同的分值。以中年传承人占总传承人的百分比为基数,1个百分比赋1分,老年传承人1个百分比赋0.5分,青年传承人1个百分比赋2分。②C2代表性传承人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地方级代表性传承人3类[28],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级别和数量进行赋分,1个地方级(省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赋10分(15分、20分)。③C3非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分为代表性传承人和非代表性传承人两类,非代表性传承人一般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团体,可按照非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对非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规模进行评分。对拥有3个以下(3—5个、6—10个、10个以上)非代表性传承人的群体规模分别赋予30分(50分、70分、100分)。④C4传承人的物质与精神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可分为补助类型的物质支持与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类型的精神支持。物质支持按照补助额度进行评分,即5000元以下为30分,5000—10000元为50分,10000元以上为70分;精神支持可按照荣誉证书等级进行评分,即拥有国家级为30分,省级为20分,地方级为10分。⑤C5传承人的监督考核。传承人的监督考核按照代表性传承人或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机构对传承人定期考核情况的优良进行评分[29]。传承人的监督考核应对传承人实施动态跟踪监督考核,主要从传承人的技能掌握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的时间与精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优异的传承人为100分,考核情况良好的传承人为70分,考核情况合格的传承人为50分。⑥C6传承人的培养与管理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管理机制从是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个人档案,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项目传承的展开工作、本人的代表作品、后继人才的培养情况等进行评分。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管理机制健全的为60分;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但管理机制不完善的为30分;刚开始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档案,尚未完全覆盖的为10分。⑦C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现有传承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行评分,即对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部法律的执行力度情况方面进行评分,每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部法律的情况1次扣10分。⑧C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这一指标进行评分,对各地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有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管理机构制度)进行计算,其完善程度越高,得分值越高。⑨C9学校教育效果。对学校教育效果这一指标进行评分,从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纳入学校教学(编写教材、教学计划、教学成果)的程度进行计算,教育部门将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编入教材的赋30分,纳入教学计划的赋30分,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取得优异成果的赋40分。○10C10民间团体组织数量与保护活动。根据民间团体(研究协会或行业协会)组织规模数量和举办活动的次数评分,对协会规模30人以上、10—30人、10人以下的分别赋30分、20分、10分,对协会年活动次数超过5次以上、3—5次、3次以下的分别赋50分、30分、10分。○11C1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情况。根据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助资金的额度进行评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助资金额度大于30万元的项目100分、15—30万元的70分、5—15万元的50分、5万元以下的30分。○12C12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意愿。根据问卷(实地、网络)调查情况,计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居民传承意愿百分比赋分。○13C13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变革。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程度进行反向赋分,即生产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越高,赋分越低。采用1—现代化程度即为得分值。现代化生产依据生产工具、肥料、农药的现代化使用程度进行计算,生活方式根据家用电气普及率(洗衣机、冰箱、手机、网络、电视等)进行计算。○14C14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组织的生存状况。根据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评分,对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组织开展活动良好的赋90分,正常开展活动的赋70分,勉强开展活动的赋50分。

表2 比较矩阵1

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总目标(A)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准则(B)包括传承人规模结构、传承人培养与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会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附环境,相对重要性采取专家评判方法,根据矩阵运算的特征向量(W)得到权重值(表1),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为4.25、一致性指标CI为0.083、RI为0.89、CR=CI/RI=0.093<0.10,具有很好的一致性。

根据该方法计算得出各因子的权重值,见表2、表3。

表3 比较矩阵2

2.3 评价标准确定

为了从整体上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每个指标进行加总计算。本文选择多目标综合评价方法,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综合评价函数,数学公式为:

(1)

式中,M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总得分;Ij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单项指标j得分;Rj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单项指标j权重;Wi为评价准权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理论可很好地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生产、民俗和制度)的发展状态,一般定性分为“差、一般、好”3个级别。为了进行细化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程度,参考陈炜等人研究成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程度划分为良好活态度、较好活态度、一般活态度、较差活态度、极差活态度5个活态度级别(表4)。

表4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标准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实证

3.1 案例情况

国家文化与旅游部(原文化部)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江苏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6项(包含扩展项目),其中主体项目共90项。这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南部的苏州市(33项)、常州市(13项)、无锡市(11项)、南京市(11项)、镇江市(9项)、南通市(10项)、泰州市(7项)、扬州市(19项)等地,江苏北部的连云港市(5项)、淮安市(6项)、盐城市(3项)、宿迁市(2项)、徐州市(9项)则分布较少。本研究以江苏省国家级主体项目90个为案例,涉及到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舞蹈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十大类型(图2)。

图2 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

3.2 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江苏省2018版行政区划图,获得地形、水系、交通线路等相关要素空间数据,参考各市州2018年统计年鉴获得相关经济发展数据。利用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获取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2018年11月1日—2019年1月2日的实地调研,本地居民传承组织、传承意愿、投入—产出等数据来源于同期的访谈数据,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所在村落的乡镇统计总结。

3.3 评价结果

运用前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综合评价函数M,结合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图数据、统计数据、调研访谈数据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综合评价,得到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综合得分值(表5)。

表5 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结果

(续表5)

注:C为传承人年龄结构;C5为传承人的监督考核;C9为学校教育效果;C13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C2为代表性传承人数量;C6为传承人的培养与管理机制;C10为民间团体组织的数量及保护活动;C14为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组织的生存状况;C3为非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规模;C7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C11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情况;C4为传承人的物质与精神神奖励;C8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C12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意愿。

图3 江苏省非遗活态度总体情况

3.4 结果分析

总体特征分析:总体来看(图3),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综合分值在40—60分,平均为51.8分,说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总体情况一般,这与实际情况较为吻合。其中,得分最高的是苏剧(85.7),属于活态度良好级别,最低的是扬派盆景艺术(35.4),属于活态度较差级别(表5)。苏剧活态度良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非代表性传承人对该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意愿高于其他项目,并由于这些项目本身的趣味性远高于传统技艺类项目,在许多地方当地的民间团体组织对这些项目充满了热情,其传承情况较为良好。而扬派盆景艺术之所以活态度较差,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传统技艺需要复杂的体力劳动,学习周期长、劳动投入大、经济收益低,许多年轻人无意涉及其中,导致江苏省传统技艺许多行业出现后继无人的状况。

指标层特征分析:从14项指标来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指标值平均分得分最高的是代表性传承人数量(5.43),说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较看重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而非遗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这一指标值的平均得分最低(1.72),说明非遗地区生产和生活方式变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无帮助。整体上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法律法规和传承的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学校教育、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传承人的物质与精神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情况等指标的分值都较高。但民间团体组织数量与保护活动、非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规模这两个评价指标分值却较低,说明民间团体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帮助不大,非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规模还应持续扩大(图4)。

图4 指标平均值走向

4 小结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函数,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的五级评价标准,实证研究了江苏省9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处于一般活态状态,且存在项目差异、准则层差异和指标差异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度评价属探索性研究,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统计数据、田野跟踪数据等限制,有些指标采取定性分级法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分度,这些问题期待后续研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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