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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及其优化策略
——基于结构洞的视角

2019-12-10祝天振阮梦蝶郑庆昌

关键词:中坚农户资本

祝天振,阮梦蝶,郑庆昌

(1.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3.福建农林大学 软科学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且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的重大决议。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多个方面。其中,作为实施主体的农民是关键要素。但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优质青壮年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乡村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仅靠农村剩余的“三留”群体,难以承担起振兴乡村的重任,乡村振兴需要一个更有活力,更有引领性的新主体——中坚农民。中坚农民对上可以承接政策资源,对下可以凝聚小农户,作为农民群体中的重要人才资源,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但从目前学界对中坚农民的相关研究来看,极少学者运用美国学者伯特(Burt)的结构洞理论,对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问题进行研究。鉴于此,本文以结构洞理论为基础,分析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应发挥的作用,并探讨如何对其作用发挥进行策略优化。

一、结构洞视角下乡村振兴关键领域的特征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到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集体产权,农村基本经营等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2],也涉及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兴职业农民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其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抓住重点。陈文胜认为,推进乡村振兴,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资本逻辑、土地逻辑、制度逻辑是现实途径[3]。刘守英提出,以人为核心,通过资本、土地、制度要素市场改革,以此实现城乡共繁荣[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所以制度、资本、人力、土地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必备要素,必然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5]。

(一)结构洞理论概述

结构洞理论是社会网络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伯特(Burt)在其《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中》一书中率先提出“结构洞”的概念。他的研究重点是在一个社会网络结构中,什么样的社会网络能够给个体带来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进而带来丰厚的回报。他认为,在社会网络结构中,有些个体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6],也就是说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建立联系需要第三个个体的介入,而从网络整体来看,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的结构就出现了“洞穴”,伯特(Burt)将之称为结构洞。如图1所示,AC和BC之间实线连接具有直接关系(强联系),而节点A和节点B虚线连接(弱联系),只有通过节点C才能产生联系,那么节点C就是节点A和节点B之间的结构洞节点。

图1 结构洞示意图

显然,伯特(Burt)所认为的结构洞是针对两个个体(A、B)之间的第三者(C)而言的。他强调个人在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个体的获取机会、信息和资本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网络中如果存在结构洞,那么处在结构洞节点(C)的个体,能够比其他个体(A、B)更有效地获取信息利益和拥有控制资源的能力。因此,个体如果想要在社会网络中保持竞争优势,就需要占据更多的结构洞节点,来建立更多的关系,获取更多的信息。

结构洞理论因其独特的理论优势,能较好地在社会网络中解释各个个体的行为,因此被广泛用于分析社会和经济现象[7]。在乡村社会中,“空心化”的本质就是传统农村居民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的断裂,断裂的社会网络导致越来越多的独立个体,原子化的农民难以获得相关的信息和资源[8]。所以,要想促进乡村的发展和振兴就需要一个能够带领原子化农民的“第三者”,这就与伯特(Burt)的结构洞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作用的发挥,不仅要关注中坚农民的群体特征,还需要对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进行剖析。利用结构洞理论对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进行分析是深入了解其本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优化中坚农民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

(二)乡村振兴中各关键领域的“结构洞”分析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最直接的获益者和建设者,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9]。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从制度、人力、资本、土地这四者间的强弱关系也可以略见一二。运用结构洞理论对乡村振兴中各关键领域分析如下:

如图2所示,在以制度、人力、资本、土地等组成的网络中,制度与土地、人力与土地、人力与资本三组为强联系(实线连接),制度与人力、制度与资本、资本与土地三组为弱联系(虚线连接)。

1.制度与土地

图2 各领域间的强弱关系

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土地的性质。在土地革命时期,许多无地的农民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获得了土地,土地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土地的私有属性。人民公社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制度,1961年颁布的《人民公社条例》中规定“全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大队所有”,土地已经不完全属于农民私人财产,但是农民依然有自己的份地,依然可以对土地进行耕作,这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随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被视为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开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可以看到从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到现在,制度都是直接影响着土地的性质,制度与土地具有非常明显的强关系。

2.人力与土地

土地作为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每次土地制度的变化在对土地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宅基地的存在,土地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权益。一方面,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集体内部的村民成员,城市户口或其他人员都无法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另一方面,虽然广大的农民不能对土地进行随意的流转,但是农民可以根据其身份属性对集体所有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配,土地的住房保障功能凸显: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广大农民可以在城市拼搏,当年纪逐渐变大,竞争力丧失,或城市竞争压力太大不能适应,依然可以回农村生活。

3.人力与资本

资本作为“人、地、钱”中重要的一项资源,是市场参与到乡村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农村筹集资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它通过资本(工商资本),尤其是与农业相关的现代化公司对农村要素进行整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对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管理,着力打造和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以外输入性的资本(工商资本),带动农民进行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活动[10]。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并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相反,农民可以通过各种策略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不可分离的土地是农户最大的法宝,企业要想发展特色农业必须要流转一些土地,没有高度集中的土地,农村规模化经营就不可能实现,企业要想盈利就会变得困难。企业通过农民获得土地,农民则通过企业获得收益。

4.制度与人力和资本

制度与人力和资本为两组弱联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各种现代化要素急速涌入乡村,乡村要发展,要振兴,就不能封闭式发展而要主动和开放。但是,在农村开放发展的过程中,以往的熟人社会网络因为人的流失逐渐瓦解,与此同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制度和法律依旧没有建立或完善,现代企业以及各种资本虽有热情但是因缺乏足够的安全感不敢下乡。费孝通认为,“由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不能被当地社会的风俗所处理”,地方社会统治的秩序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利益和社会矛盾。因此,人们已经找到一种新的社会权威——契约,去构建陌生人之间最低成本的沟通。 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中,契约是一种将陌生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粘合剂,只有通过契约,制度才能与资本相联系。土地作为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土地,土地又直接影响农民,所以制度间接影响着人,并以契约的形式来获得农民的认可。如图2所示,契约是制度与人力和资本的结构洞节点,它的位置决定了制度与人力和资本为两组弱联系。

5.土地与资本

工商资本下乡最初是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上提出,随后全国各地开始兴起培育“工商资本”。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现代化企业等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代替了以往的小农户,种植大户。到目前,工业和商业资本的数量显著增加,农业生产领域从流通领域延伸到作物加工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产业竞争激烈,但是具有发展潜力和丰厚的政策扶持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却踌躇不前,土地的增值属性和政策支持等因素使得现代农业成为资本下乡的原动力。在政策的资源优势的推动下,土地的综合整治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农地资本化流转需要政府支持与政策推动, 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农户的态度, 即农户对于手中土地出转的意愿[11]。

二、结构洞理论框架下中坚农民作用发挥分析

“中坚农民”最早是由贺雪峰提出,他认为中坚农民就是新生中农群体,他们完整的家庭生活,社交网络和经济收入都在村庄,且收入不低于进城务工所取得收入,通过流转土地从而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群体[12]。

从社会网络上看,中坚农民就是农村保持稳定的中坚力量。首先,中坚农民长期植根于农村进行生产活动,对农村具有内生性的认同感。其次,社会网络和资本积累相对于一般的小农群体较丰富,通过农业的经营活动建立了较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本积累和良好的社交网络能够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对土地进行流转集中规模经营。最后,与市场机制联系紧密,对市场化运作和市场机制较为了解,相对于一般的小农户能够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一)结构洞视角下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

中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中一个重要的主体,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图3所示,中坚农民是处在一个关键的结构洞节点,能有效承接各种制度资源,扶持带动小农户和市场化运作中协调各方利益。

图3 中坚农民作用发挥

1.对上承接国家政策资源

国家各种惠农的制度、政策和资源出台以后,需要乡村能有承接的主体才能进行资源对接,对乡村进行建设。但是,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儿童显然难以承担起重任,于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交网络和熟悉市场化运作的中坚农民成了不二选择。同时,由于政府层级过多,信息流通不畅和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农村的实际需要与资源供给相背离。中坚农民长期植根于农村,对农村发展的相关需要如,农田水利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较为了解,他们通过代表小农户向上级表达对相关需求的偏好,在承接相关资源时可以有效弥补资源供给与实际需求的剪刀差。同时,中坚农民长期对农业经营建设,对本村的优势、特色较为了解,可以利用资源进行特色农业的开发和建设,加强竞争力,提高国家政策资源的配置效率。

2.对下帮扶小农户

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的耕地种植主要就由留在农村的老人进行。“老人农业”在自家的土地上精耕细作,投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比较大,机械化运作和科学化管理投入不足,收益回报率太低。同时“老人农业”的经营主体是老年人,对各种国家优惠政策掌握不够,相关的社会网络也比较贫瘠。相反,中坚农民基于类似的农业生产环境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有效地将小农户连接起来,带动起来共同进行农业生产。中坚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组织的形式将小农户有机吸纳,降低小农户的生产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且通过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的小农户和中坚农民具有共同的利益联系。中坚农民需要小农户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土地进行耕作和相关的劳动力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和运作,并付出相应的报酬。在吸纳小农户和进行农业生产这一过程中,许多小农户可以学习到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资本的积累而可以从小农户想中坚农民转化。

3.协调各方利益

在振兴乡村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还需要各种资源要素流入乡村。工商资本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在下乡过程中,与中坚农民是一种合作竞争关系。一方面企业作为工商资本的载体,在乡村发展项目获得收益,但是发展的项目绝大部分都是与农业有关,农业的发展则需要相当规模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与当地村民的土地流转。中坚农民在资本下乡之前就已经有相当规模的流转土地,能够有效阻止企业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兼并,同时在流转土地的收益问题上也有了一定的发言权,保护小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中坚农民是现代企业的合作主体,参与到企业在农村各种示范项目的建设中,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也可以吸收小农户共同参与提升小农户的经济收入。通过中坚农户为桥梁,小农户与现代企业有了较为公平的联系,既有效保护了小农户的经济收入,也可以使企业在乡村大有可为,实现各方共赢的局面。

(二)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的实践探索

福建省武平县将军村,是一个常住人口只有120人左右的“空心村”。大部分青壮年离开本地进城务工,而留守本村的只有贫困户、留守儿童和老人、中坚农民、“半耕半工”的这些群体。长期以来,乡村发展缓慢,贫困现象十分严重,后在中坚农民的带动下,乡村发展焕然一新充满活力。该村的中坚农民涉及到以下群体:

一是村主要干部。村主要的领导班子都是充满活力的年轻人,其中部分还是大学生村官。他们有知识、有见解,有较为丰富的社交网络,在村中享有一定威信。这一部分群体对上对各种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和领会,代表小农户向上级表达对相关需求的偏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相关的社交网络对一些政策性的优惠和资源进行争取。长期对农业经营建设,对本村的优势、特色较为了解,对一些落地的项目和资源可以落实到本村,来带动相关村民的就业,提高村民的收入。这一类群体是以政策资源和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带动本村经济发展和村民收入的提高。

二是生产大户。这一部分群体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林下经济,种植比较符合当地的水热条件的经济作物,是项目落村的主要承接的载体,在发展自己产业的同时,也兼顾了外来资本和本村小农户的利益。该村主要的生产种植项目都是由外地资本进行投资,但是并不直接进行管理,而是通过“种植大户”来进行生产,在与外地资本进行合作的项目的建设中,这使得有效吸纳的本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提升小农户的经济收入,通过生产大户的带动,让留守在本村的老弱病残这类群体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是至关重要的要素。在空心化的农村,单个个体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武平县将军村的村领导和种植大户基于高度的主体认同与市场机制联系有效弥补小农户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断裂,是社会网络中结构洞补充者,促进了乡村发展。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但是,中坚农民群体的逐渐消失,政府重视不足,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基础设施薄弱,都制约着中坚农民作用发挥的最大化。

1.中坚农民的消失

中坚农民的消失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大量的工商资本下乡享受着国家的大量补贴,以较高的价格将土地从小农户手中流转过来,土地是有限的,这就将原本属于中坚农民以较低价格从小农户手中流转的土地所夺走,中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经济优势逐渐消失。另一方面,传统的思想观念依旧制约着这一部分的精英群体,“面子意识”和“人往高处走”依旧是其活动的逻辑。在获得了相当多的资本积累以后,往往不会扩大生产规模而将资本抽出转移到城镇或城市,从此定居城市与农村联系就不在紧密。乡村留不住人,特别是精英群体,乡村内生发展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2.政府角色缺位

乡镇政府在振兴乡村和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中扮演重要作用,但其侧重点往往则关注于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和一些维稳工作,对乡村中的中坚农民不够重视,扶持力度也较小。项目引进和资金投入固然重要,但是政府往往忽视项目落地以后企业是否会“水土不服”,外来的资本能否植根于本地,如果无法持续发展,换来的结果就是圈地换政府的补贴。由于缺乏中坚农民这一中介,项目落地后需要小农户的生产资料和参与也会变得困难,如果不能将企业利益和乡村发展相统一,企业最终也会逃离乡村,乡村最终也无法实现内生发展。

3.乡村发展滞后

乡村基础设施薄弱,无法为中坚农民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集聚效应。中坚农户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大多经过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完成了从小农户到中坚农民的转换。这一部分群体所从事的领域在本村或这乡镇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单个个体的竞争优势十分薄弱。乡村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整合,将本村的中坚农民有效集聚起来,形成相关的产业集群,以此来提高整个中坚农民的产业竞争力。中坚农民的作用发挥仅限于带动周边几家小农户,难以使中坚农民作用发挥实现最大化。

三、促进中坚农民作用发挥最大化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坚农民的引进与培育

中坚农民这一群体不是凭空出现,是从小农户一步一步地转化而来。所以,政府要加强对当地小农户有针对性地进行挑选,对有培育价值的要花大气力,对其进行产业、项目、资金、资源等相关的政策扶持,缩短中坚农民孵化的时间,完成从小农户到中坚农民的转化。另一方面,在乡村“空心化”背景下,适合培育成中坚农民的群体并不是很多,这就需要从外“引进”。引进并不是随意引进,而是针对那些以往就在本村生活,后因求学、当兵、经商等群体,他们对乡村有着深厚的感情,同时又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资本积累,可以通过相关培训进而快速成长。同时,由于乡土人情的存在,如果相关的服务设施可以配套,这一部分的群体往往会植根于农村,流动性小。

(二)支持中坚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

中坚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在农村,他们较其他群体有着对乡村秩序稳定发展有着强烈的期望。以往的乡政村治的格局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当地政府的不重视,中坚农民难以对相关政策进行熟悉,既难以利用政策扩大生产又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坚农民在乡村具有相当大的资金规模和丰富社交网络,他们有文化、有资金、有才识,是村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支持中坚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的政治生活当中,通过参加乡村治理在不断增强内部认同感的同时,也能对相关政策有更好的了解贯彻执行,来确保中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中坚农民作用发挥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要想富,先修路,没有相关的基础设施,乡村就难以发展。中坚农民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外来的项目和人才也难以落户和引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筑巢引凤”,在引进项目的同时也可以发挥中坚农民集聚小农户的作用参与到项目建设,从而合作共赢。同时提高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以相关的配套设施成为各方利益的连接纽带,硬件提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软件”的配套。要立足于本村特色,与当地的村规民约、家训家规有机结合起来,以当地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消除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不利于促进乡村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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