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9-12-09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章程》,结合《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资助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的作品;体现赣文化地域特色和独特价值的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和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六)民间文艺、曲艺、杂技、文艺评论创作人才;
(七)文学(含电视剧剧本)创作人才;
(八)导演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综合核定拨付5万元以内的创作经费。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文化艺术基金将组织专家评审,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户籍且工作、生活在江西省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申报者可申报1项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申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dct.jiangxi.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上)。
(三)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时间、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设区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联或广电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六)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七)申报舞蹈、舞剧编导及杂技创编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编导的主要作品2-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八)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九)申报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创作的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申报文学(含电视剧剧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电视剧剧本须提供全剧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
(十一)申报导演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导演的主要作品2-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导演阐述。
(十二)申报材料打印10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申报的文字材料和照片、音频、视频等文件的电子文件均拷贝在U盘上,随申报纸质材料一并寄到管理中心。
(十三)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艺术研究院),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32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393081, 0791-88370062。 需 注 明“申报材料”字样。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同意按照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文化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由项目主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完整结项材料。如确需延期完成,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未完成结项验收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助项目。
(二)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曲艺剧本;
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项目须提交至少一幕舞剧作品的视频;
4.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
5.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作品;
6.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
7.文学(含电视剧剧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作品;
8.导演人才须提交完整作品视频。
(三)管理中心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四)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文化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者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演出、宣传、出版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者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