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视域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与治理方略
2019-12-09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的价值观念和责任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利润最大化已经不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上的诸多悖论和短期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企业社会责任陷入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多重困境,严重妨碍着企业自身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悖论视域观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认知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本质与成因,找到化解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有效治理方略。
一、企业社会责任悖论及其影响
悖论是指在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相互对立又都能自圆其说的结论。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特指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结果的认识上,同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和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两书中,在论述理性经济人的道德问题和“看不见的手”理论中就谈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提出企业应该坚持公平竞争和对消费者负责的主张,受到广泛关注。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其出版的《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正式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早期古典派缺少具体的研究。直到1953年,霍华德·R·鲍文(Howard R.Bowen)在他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比较笼统的定义,强调企业应“按照社会的目标与价值进行决策与经营”[1],并具体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所不同的是,鲍文不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而是从社会需要的视角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视角的创新,直至今天仍有其重要意义。鲍文因此被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也从此开启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辩论。1970年,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其发表的《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一文中,从维护“自由企业”的立场出发,明确提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企业资源从事活动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2],一直是很多企业经营理念的信条。1975年,戴维斯(Keith Davis)和布洛姆斯特伦(Robert Blomstrom)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给社会责任下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社会责任是指决策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3]1979年,卡罗尔(Archie B.Carroll)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4]可以看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强调企业自身利益和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两种倾向,有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和不该承担社会责任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而且每一方的观点都能够“自圆其说”,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悖论已经形成。随着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断演化为社会问题的焦点,讨论话题越来越具体,分歧和争议越来越大,悖论也越来越多。
国外学者研究指出,“几乎没有哪一个管理学科像企业社会责任这样存在着那么多分歧与争议”[5],甚至“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至今尚未达成共识”[6]。也正因如此,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形成了诸多悖论。国内学者有人把企业社会责任悖论概括为“六大悖论”,也有人总结出“十大悖论”,笔者认为主要是三大悖论。第一,经济道德悖论。该悖论始自“斯密悖论”。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推论,企业一方面是以追逐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利己主义“经济人”,另一方面又是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利他主义“道德人”。时至今日仍然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价值就是赢利,企业应当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与之相对应,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坚持认为,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履行社会道德责任。第二,组织性质悖论。该悖论是基于对企业组织的社会价值与功能定位而形成的。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纯粹的生产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不必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集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社会组织,必须承担多方面的社会责任。第三,投入产出悖论。该悖论是以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意义的有无与大小而生成的。有人认为,企业的道德善行总是有条件的,它总是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企业履行的道德责任越多,耗费的成本就越大,道德会使企业增加投入减少收益,对于企业来说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事情。也有人坚持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企业有利的,能够使得企业得到超过投入成本多倍的利润回报”[7]。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企业责任悖论不仅是一个理论界讨论的学术问题,而且是人们普遍存在的道德认知问题,也是摆在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应该说,企业社会责任悖论存在,能够激发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究的兴趣,对于促进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上的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长期存在,其消极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表现与成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白热化,世界性的劳工问题、人权问题、健康与安全问题、利益相关者问题,特别是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慈善与救助等方面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世界多数国家的广泛关注,在全球范围内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0年颁布了《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ISO 26000),明确提出“通过透明的道德行为,组织对其决策与活动给社会与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8],不仅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设定了基本标准。我国自2005年以来,每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召开企业社会责任峰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主办“企业社会责任亚洲峰会”和“全球企业社会责任领袖峰会”等,带动了一大批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然而,迄今为止,多数企业对社会责任认知上的矛盾和偏差,承担社会责任行为上的背离与迟滞,表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仍陷于艰难复杂的困境之中。
1.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表现
企业管理者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认为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就等于履行社会责任,并没有考虑到除企业自身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引发种种社会问题,冲击公众对于社会安全的信任。
(1)侵害员工正当权益
企业由于长期专注于自身利润的增长,而置广大员工的基本权益于不顾。为提高生产效率,让其在生产条件差的环境中长时间劳作,“富士康连跳事件”就是我国企业发展困境中一个典型案例。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5月,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万起、死亡1.3万人。在就业与福利方面,一些企业会以比较苛刻的态度对待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求职者。一项调查显示,39.4%的受访者原先享有的福利全部或者部分被取消。
(2)伤害消费者利益
在日新月异的商品海洋里,消费者本来就很难区分商品的优劣,再加之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这就使得消费者更加难以分辨真伪。假冒伪劣产品能够使得消费者遭受精神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损失,严重伤害了消费者利益。当正规企业看到不法厂商得到超额利润而使自己利益受损时,部分正规企业在不法厂商的恶劣示范作用下,也开始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受到不正当竞争的压力,以及从事假冒伪劣经营的预期收入远远超过非假冒伪劣经营的预期收益,导致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3)扰乱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体现的是市场内在规定性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若要取得长远发展,企业之间必须要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然而企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经常会使市场出现无序状态,这不仅使经济发展受阻,而且还带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隐患,如虚假广告植入、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对称和哄抬物价等,这不仅会妨碍市场正常运行,引起市场秩序混乱,严重的还会损害国家利益。
(4)破坏生态环境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些企业对履行生态责任存在错解,认为承担生态责任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愿意承担生态责任。还有一些企业在谋求发展时只注重从自然中获取,而忽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义务。企业的无道德行为,使得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世界各国多个地方污染非常严重,雾霾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工业污水肆意排放,可饮用水资源逐年减少。2017年7月,环保部通报,4月7日开始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7月6日,共检查3万余家企业,64%存在环境问题。
2.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成因
由于企业的趋利性特点和企业经营者思想上的误区,致使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指向了经济利润,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增加企业利润挂钩。企业会积极履行能给企业自身带来现实利益的社会责任,而对于那些看似与企业发展无关的社会责任,企业大都唯恐避之不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很复杂,具体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下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特征
企业社会责任悖论本身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困境,也是诱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困境的重要原因。而这些困境的形成,不仅源于企业主体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也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特征有关。首先是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复杂性。如前所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一经提出,在学术界就引发了巨大争议,至今未达成共识。有一种“元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很多人给企业罗列了一大堆“责任”,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到底是什么?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怎么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在哪里?有待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厘析。其次是企业社会责任功能的迟效性。几乎所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都在论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但是,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功能不能立竿见影,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得以实现,也造成了人的认识的渐进性和长期性。最后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模糊性。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如何、效果怎样?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评价体系并不统一,不同的企业即使在同一时期也可能会执行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模糊性。
(2)市场经济引发企业经营理念的变迁
尽管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公平的经济、交易方式明晰的文明经济,但是市场经济规则都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操纵,引发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巨大变迁。首先,“义利观”经济思想倒置。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引发人的唯利是图的行为,甚至从“重利轻义”走向了“见利忘义”的极端。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做出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其次,“功利主义”的价值准则泛滥。功利主义是以实际效益或利益作为判断人行为对错的道德标准,将能够满足“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视其为“善”。边沁(Jeremy Bentham)认为:“道德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以产生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可能的幸福,人类永远都趋向能产生最大幸福的东西。”[9]在市场条件下,功利主义的价值准则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为企业不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张提供了借口。最后,“交易营销”到“关系营销”的模式转变。“关系营销”,强调买卖双方长期的互惠互利,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但许多企业会利用“关系营销”模式的优势,在产品质量和价格方面欺骗消费者。为了将产品销售出去,将“关系营销”变成“黑金营销”,发生回扣、折扣、佣金等商业贿赂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和合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多元文化对企业伦理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各种文化蜂拥而入,形成了转型期特有的文化多元化的格局。企业作为社会生产要素集合的基本单元,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势必会对企业伦理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文化多元化的过程中,西方非理性道德文化的渗透,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弱化,造成了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休谟(David Hume)曾说过:“一个人宁愿毁灭全世界也不愿意去伤害自己的一个手指头,说明他并没有违反理性。”[10]西方非理性伦理思潮的冲击,给企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带来了不可小觑的消极影响,助长了非道德行为泛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于追求崇仁义,讲道德,讲人格,重义轻利,恪守诚信,顾全大局,尊重自然价值,敬畏生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多元文化的影响,优秀的传统文化未能与社会同步繁荣,反而遭受到了认同危机和传承危机,导致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影响企业运作的核心理念,是企业必须拥有的终极信念,也是企业对员工、对客户、对社会等等的态度,是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的精神准则。企业管理者片面追逐利润,忽略自身与员工的精神需要。不仅不会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会对企业凝聚力、企业道德行为、企业经营理念等产生消极影响,频频引发社会问题。
(4)法制社会建设中道德建设的迟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伦理道德建设长期受到忽视,致使道德建设迟滞。首先,道德信仰面临危机。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更多强调了市场经济倡导的个人权利与自由,却忽视了企业对集体、国家和整个社会应该承担的义务,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发生冲突,出现道德信仰滑坡失落。其次,道德原则缺失。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有了一些道德规范,但是这些规范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与措施,即使某个企业违背了道德规范,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道德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形同虚设。最后,道德底线失守。我国社会经历了社会改革大潮的洗礼,在经济、文化、政治上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社会道德建设的滞后,企业与个人道德底线脆弱与游离,在社会生活中弥漫着一股道德迷失的氛围,出现了经济增长与道德滑坡的巨大反差,日常行为的道德标准已经被“道德底线”取代。当利益足够大的时候,企业就会颠覆道德理念,发生道德底线失守。
三、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治理方略
面对社会转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需求和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之间的冲突与困境,必须构筑强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支撑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治理,使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繁荣与稳定。
1.通过实践解悖培育企业责任意识
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指出:“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来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无止性,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11]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想要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建立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通过企业道德规范的实际训练,使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切身体验到担当企业社会责任与否给社会和企业自身带来的利与弊,进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首先,要建立明确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企业负责任行为因时间、地点的差异,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含义”[12],既有统一准则,又有行业差异;既有硬性规定,也有弹性要求。其次,抓好正反两类典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既能够从担当社会责任的实践中获得“红利”,又能得到政府的奖赏和社会的褒赞;不能或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既能感受到违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规范给自身带来的伤害与损失,又要受到来自政府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最后,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社会传播工具,公开黑、红企业名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
2.推进社会转型中的道德转型
我国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道德转型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出现了道德情感紊乱、道德判断盲从和道德行为失范。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3]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推进全社会的道德转型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首先,以经济发展促进道德转型。一方面,要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道德转型。社会生产力发展可以直接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间接促进道德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经济制度促进道德转型。诺斯(Douglass C.North)指出:“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社会稳定向前发展,是一个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健全的重要体现。”[14]经济制度蕴含着一定的伦理道德,每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相应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意义。其次,树立竞争性道德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决定了竞争与道德是一致的。树立竞争性道德观念,就是要做到遵章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互助互利。最后,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辩证关系。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伦理道德的基础,而伦理道德又反作用于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辩证关系,能够改变企业主体现有的道德观念,使其自觉承担起维护企业、社会、自然健康发展的一系列社会责任。
3.发挥内引与外灌的合力功能
“内引”就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内含地包括伦理道德的尺度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外灌”就是将提前预设好的一种道德思想加诸于市场经济之上,并通过对社会主体进行道德教育,促使其道德素质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离不开良好市场经济环境的有力支撑,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道德约束功能。“道德外灌”是社会德育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原理。一系列研究表明,市场的“内引”功能是有限度的,道德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多年来我国道德教育的实践也充分表明,道德“灌输”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有限性,发挥“内引”与“外灌”的合力功能,才是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在肯定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生成的必然联系的同时,充分肯定道德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又要加强道德建设,将道德内化于市场经济体系中,为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解决提供强大动力。
4.加强企业现代责任伦理建设
“责任伦理”这一概念最初由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于20世纪初提出,后经约纳斯(Hans Jonas)建立起现代责任伦理的理论体系。约纳斯提出的现代责任伦理具有深刻的本体论论证,强调社会主体对自身行为后果负责,包括对自然、对社会和对未来的责任。“绝对不可拿整个人类的存在去冒险”[15],必须“真正承担起地球上的人类持续发展的义务”[16]。加强企业现代责任伦理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企业内部负责。对企业内部负责,也就是对员工负社会责任,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等。其次,对消费者负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企业只有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才能给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创新能力,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终极目标。最后,对自然环境负责。约纳斯认为,“人类做事必须考虑到行为后果,不能破坏地球人的生命,而且还要承担起其他人生命持续的义务”[16],通过追求生产效益与生态伦理的一致性,改善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实现经济利益与环保责任的统一。
5.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萨缪尔逊(Paul Anthony Samuelson)曾尖锐指出“只要能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能混过关,商人就会把沙子掺进食物里去”。[17]马克思也说过:“有50%的利润,它就会为了追求100%的利润铤而走险,甚至不惜践踏人类一切法律。”[18]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一经提出就包含着强烈的伦理关怀,制度制约和法律规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条件。法律法规具有泛指性、抽象性,道德又是一种软约束行为,无法解决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需要发挥二者的合力功效,促使企业主体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一是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针对企业频频引发的社会问题,政府的问责有时会局限于同体问责,甚至在问责范围、证据标准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大相径庭。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并对一些部门机构进行适当的改革,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根溯源,及时责任到人,实现政府部门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监督。二是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媒体监督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力量,是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者。媒体通过调查采访等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如实报道,可以使公众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调动民众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如何,民众最能够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