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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几点思考

2019-12-08

国防 2019年5期
关键词:军民协同战略

赵 勋

内容提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对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建设科技强国和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还存在一些问题:创新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部门自成体系现象比较突出,发展缺乏整体布局。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可在以下方面聚焦用力:建立权责统一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军地科技规划计划的统筹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加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攻关力度,畅通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渠道。

习近平主席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军民融合战略的顶层设计,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作为六大体系建设目标之一,将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作为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贯彻习主席关于科技创新和军民融合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枢纽和关键路径。研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的科技发展道路,对于建设科技强国和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时代逻辑

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创新是发展形势所迫,创新是世界大势所趋。历史上世界经济中心几度转移,其中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就是科技创新一直是支撑经济中心地位的一个强大力量,领先的科技和尖端的人才流向哪里,发展的制高点和经济竞争力就转向哪里。科技发展的演进逻辑表明,今天的科技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指引发展的主要方法论。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伟大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创新是驱动时代发展不竭的原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并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这些年来,中国进入科技创新爆发期,量子通信、中微子、铁基超导、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要科技成果水平达到世界前列,载人航天、空间科学、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等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战略高技术领域持续取得重大突破。中国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正在深刻改变世界科技创新格局。

当前,世界正处于国际格局转换、新旧势力消长的交替期,也是关键期。习主席多次强调,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就科技领域而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新科技革命呈现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突破,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有机结合,科学、技术与社会的深度融合等特征。单靠某一领域的某一专家或团队,已很难取得突破和重大进展,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多领域知识之间的融合,因而协同创新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纷纷把它作为推进国家创新的重要抓手,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统筹谋划。

把握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相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习主席多次强调指出,要把军队创新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大力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建设科技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现实需要。

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国防科技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密,国防科技发展呈现学科交叉、跨域融合、整体突破的态势。以多主体、多要素、多环节互动互促为基础的协同创新模式,已成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途径与必然选择。同时,军民协同创新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军事需求对重大科技创新的孵化效应,充分激活国防系统长期积淀形成的优质创新资源和技术,加速军事先进技术转向民用领域,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交汇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科技军民融合成体系发展的核心,在推动军民融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的关键性基础支撑。通过构建这样的体系,使科技资源要素在军民之间共建共享共用、平战结合、高效转换,实现两者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同时有效汇聚军民创新资源和要素,突破军民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推动军民在科技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军民之间优势互补,形成“1+1>2”的创新效应。建立这样一个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先进科技的综合效能,有利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国家经费综合使用效益,更好地助力军民融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力牵引和驱动科技强国建设和世界一流军队建设。

二、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现实藩篱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正处于由初级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阶段,受制于体制编制和现实利益影响,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整体上仍处于军民分割的状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尚没有真正建立,存在主体功能错位、政策难以落地、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

尽管军方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对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都能高度重视,认同其是各方共赢的重要途径,但就其特点规律、各方权责等方面的理解不一致;军队科研力量与地方的科研力量作为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力军,双方在创新的领域方向、重点布局等方面,认识还不统一,因应用领域、价值效益不同而产生差异。

(二)军民科技创新部门各成体系现象还比较突出

在军方,各军兵种都有各自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军工领域,各个军工行业之间也缺乏充分的合作与交流,藩篱现象比较严重。这种军民分隔、行业分隔、自成体系的做法,造成军队和地方在通用科技领域重复投入、通用技术成果难以相互转化等问题。传统的军地“二元”体制尚未打破,统筹军民科技两大领域建设的职能主体不明,军民科技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自成体系,军民协调机制不够顺畅,统筹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制度约束力不足。

(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缺乏整体布局

在政策支持下,军民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优势民营企业在IT通信、电气元件、高科技材料等领域为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整体上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要还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低层次的合作上,协同的范围较窄、协同紧密度不够导致整体协同度较低。同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缺乏从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到协同创新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和布局,各种示范区、基地等载体平台一哄而上,军民科技创新发展链未形成有效接力。

三、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对策措施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应按照要素支持、关系支撑、点面结合的理念一体设计,重点在科研管理协同、人才智力协同、科研资源协同、科技金融协同、服务保障协同等方面布局用力,既要调动主体的主动性,又要确保不同体系规则的顺畅衔接。

(一)建立权责统一的领导管理体制

把分散在军政不同部门的科研管理和投资权限进行适当归并,打破部门利益,统一规划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体。理顺各个主体间的关系,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协同关系。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坚持多重导向机制,活用多种创新方式,把国防使命作为首要牵引力,自上而下推进军民协同,着重解决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或者单纯依靠军方行为难以实现最大效益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加强军地科技规划计划的统筹衔接

首先,是加强国家军民融合整体规划与科技领域专业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对“科技军民融合专项规划”的指导关系,实现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同步同频同向。其次,是加强国防科技发展规划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入手,推动实现军地各类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统筹管理。第三,是加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统筹衔接,优化科技战略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重点,调整地区科技发展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储备丰厚、链条完整的区域科技动员能力。

(三)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制定有利于军民科技融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军民标准化工作“不统一”“跟不上”的问题;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对国防基础研究领域,特别是对前瞻性、基础性工业技术等予以重点支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制订税收减免、资金补偿等激励性政策措施,引导优势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稳定、多元化支持体系。

(四)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

一方面,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顶层谋划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建设重点与布局,统筹优化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启动若干国家实验室建设。另一方面,建设科研平台网络化管理系统和开放共享机制,将军民重大基础设施统筹纳入,促进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设施、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制订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攻关力度

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为抓手,聚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军地联合启动新一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论证,共同推进智能无人系统、高密度能量控制技术、空天飞行器等一批事关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大工程。统筹布局一批面向新型军事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军民两用性战略高技术,力争在重大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跨军民、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有效提升军事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六)畅通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渠道

完善国防科研成果转化政策,抓住制约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点,从政策制度上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以技术合作、专利转让许可、技术入股等形式,以及个人入股、技术期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协同创新,拓宽转化路径。如完善工业领域和军方的交流机制,建立行业、军兵种和武器系统之间的需求对接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等;通过协同创新体系孕育出来的军民两用技术,优先由参与创新的企业进行转化应用,在同类技术军品竞标中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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