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电消纳保障措施研究
2019-12-07罗洋涛
柏 睿,罗洋涛,李 亮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72)
0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明显放缓,而四川省近几年来水电集中投产[1],水电消纳形势不容乐观,弃水损失较重[2],输电通道建设落后于电源建设已成为制约四川弃水消纳的重要因素[3-4]。四川水电消纳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消纳措施和优先发电制度,而目前多项保障制度大部分仅针对非水可再生能源,对水电的保障消纳造成了政策性阻碍[5]。为促进四川水电消纳,本文基于水电弃水和外送通道现状、四川省能源资源特点,论证四川水电优先消纳保障的必要性,明确四川水电市场定位,并提出四川水电消纳的保障措施。
1 四川水电发展现状
1.1 四川水电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挑战
我国电力生产消费进入新常态。电力消费增速将维持低速增长,电能需求增速放缓,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不断调整[6]。因此,有必要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四川水电开发面临新形势。近年来四川水电开发条件逐渐变差,成本逐渐增长[7]。建设条件越来越复杂、输电通道建设难度加大、移民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投资补助和分摊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水电开发市场竞争力显著下降,这进一步加大了四川水电消纳压力,急需国家宏观统筹规划协调。
1.2 四川水电弃水问题逐年加剧
如表1所示,目前四川水电消纳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受水电快速发展与电力需求增长速度不匹配、汛期来水偏丰、低谷时段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水电调峰弃水、现有外送通道不匹配等因素影响,近六年来四川水电弃水问题逐渐加剧。
大规模弃水,一方面造成国家清洁能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大量消耗煤炭发电将进一步缩短有限的化石能源使用期限。这将严重损害四川乃至全国电力供应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
表1 四川电力系统近6年基本情况
1.3 川电外送通道建设严重滞后
根据四川电网最新规划,到2020年四川电网与外网交换的输电线路将发展为“5直+6交”格局(见图1和表2)。
网对网外送:四川到重庆网对网外送通道3条6回,一是洪沟-板桥2回500 kV交流,二是黄岩-万县2回500 kV交流,最大送电能力合计为390万kW。2017年新增川渝第三通道2回资阳-铜梁500 kV交流线路,新增送电200万kW。
点对网外送:目前已建直流通道包括德阳-宝鸡±500 kV直流300万kW、锦屏-华东±800 kV直流720万kW、向家坝-华东±800 kV直流640万kW以及溪洛渡-华东±800 kV直流800万kW。四川盐源-江西±800 kV直流正加快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25年达到送电能力1 000万kW。
目前四川外送通道建设滞后于水电建设,为保障四川水电合理有序的外送消纳,应加快输电通道的建设和论证,缓解四川水电弃水问题。
图1 四川电网输电及外送通道示意
表2 四川水电外送通道情况
2 四川水电优先消纳的必要性
2.1 四川水电应参与全国能源电力平衡
四川水电在全国能源电力中占有重要地位。据预测,2020年和2030年四川占全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分别为13%和16%,2020至2030年间新增水电占全国可再生能源增量的24%。从电力结构来看,2020年和2030年四川水电发电量占全国非化石能源电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3%和14%,2020至2030年间新增水电占全国非化石能源电力增量的16%。由此可见,四川水能资源在我国一次能源和电力供应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四川水电外送符合国家西电东送发展战略。实施西电东送,一方面可以开发西部清洁水能资源,促进西部地区发展,另一方面可将西部清洁电力送往东部发达地区,减少东部非化石能源消耗,有利于东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全国资源优化配置、东西部共同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多赢局面。
四川水电弃水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四川水能资源约占全国水能资源总量的22%,规模总量巨大,若不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能资源,将造成国家能源的巨大浪费[6]。2017年四川省水电年发电量3 052亿kW·h,初步估计到2050年全省水电累计可节省标准煤52亿t,相当于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2倍。
四川能源资源特点决定应优先发展水电外送。四川省能源资源的特点是水能资源丰富,风电和太阳能资源量相对较少,能源利用应以水电开发为主,并适量开发火电,以弥补水电丰枯出力差异和电网调峰需求。因此,四川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先开发水能资源,并积极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在满足省内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外送消纳。
2.2 四川水电应优先消纳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需求。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为引领我国走向低碳的发展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随着我国在节能减排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四川水电对降低CO2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和效果将愈加显现。
有利于国家能源转型和电力结构调整。长期以来我国能源消费过度依赖化石燃料,电力构成中火电比例过高、水电比例过低。目前我国面临着相当艰巨的能源结构和电力结构调整的任务,必须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比例[8-9]。四川水电可以有效替代火电,满足全国电力增量的增长需求,推进电力结构优化调整,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性,提高系统供电质量。
四川水电清洁可靠且具有经济性。一方面,四川水电调节性能好、运行调度灵活、有利于系统安全稳定,特别是龙头水库电站可发挥调峰、调频、调相和备用等功能,对保障电力系统供需平衡与安全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水电开发不需要申请高额国家补贴,是所有清洁能源发电品种中最具经济性的。随着我国对清洁能源的进一步重视,加大对碳排放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西电东送输出的优惠政策落实,四川水电经济性将日益显现,川电外送未来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四川水电应积极参与全国能源电力平衡,积极促进四川水电在全国范围内优先消纳。
3 四川水电的市场定位
3.1 四川水电外送规模分析
根据负荷预测成果、电源建设规划,考虑基本明确电源项目及外送规模的情况下,开展电力供需平衡分析,结果表明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四川电网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且略有盈余,四川水电在满足自身平衡的基础上,推荐外送规模为2 500万kW,如表3所示。
根据送出通道现状,在盐源-江西直流按期投产的前提下,川电外送输电能力才能达到2 520万kW,才能确保通道建设与送出规划基本符合[10]。
表3 四川电网各水平年电力供需平衡 万kW
3.2 四川水电外送市场空间
根据全国能源和电力的总体流向,四川位于“西电东送”中通道首端,四川丰富的水电主要送电方向为重庆、华中和华东地区,2020年及以后总的外送规模为2 500万kW。
采取统一原则,对四川水电受端市场(即重庆电网、华中电网和华东电网)进行电力市场空间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测算结果表明,计入川电外送目标规模2 500万kW对各受端地区的电力输入后,整体受端地区2020年可供四川水电竞争的电力市场空间仍有690万kW,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4 290万kW和1.3亿kW。考虑华东输送距离较远,仅计入重庆、华中,2025年和2030年电力市场空间也可分别达到2 470万kW和7 500万kW。
由此可见,四川水电有足够可供消纳的市场空间,与同期规划的煤电相比水电具有更优秀的经济性和清洁能源优势,而且可逐步替代送电区达到使用年限面临淘汰的已建火电,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因此,四川水电开发应推动“水火置换”、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更加注重水电市场的拓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送电的整体经济性[10-11]。
表4 四川水电消纳市场空间 万kW
4 四川水电消纳保障制度研究
4.1 完善水电优先发电制度的法律保护
4.1.1 相关立法和政策对水能资源的界定模糊
目前我国仍未出台水电如何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具体规定,水电属于可再生能源,但又不完全适用可再生能源法,许多政策中主要提出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办法,对于水电仅给出了参照执行的模糊概念,部分文件甚至完全将水电排斥在外。水电不能完全享受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的支持,也不能享受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的激励,同时没有明确水电消纳配额制的目标引导,这已经成为水电消纳外送过程中的政策性阻碍[3]。
4.1.2 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保护
水电开发技术已经基本成熟,不像风电和光伏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水电消纳不需要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具体的调整,只需要明确水能与非水可再生能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时将水电同等考虑,共享政策支持即可。建议一方面尽快把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参考风电、光伏发电的年度保障小时数,提出水电的保障性收购办法;另一方面尽快把水电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中,要求市场主体通过购买水电绿色证书完成配额义务,促进水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4.2 健全电源建设与送出通道建设协调发展体系
通道建设是四川水电外送的基本前提和物理基础,应从国家层面上重视电网与电源协调建设问题,健全四川水电电源建设与送出通道建设的协调发展体系,保证电力送出和供电的安全[4]。
完善国家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保障制度。建议从宏观角度,完善国家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在高层面提出全国能源发展和通道建设规划,保障西部清洁能源送往东部发达地区的总体流向。健全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纳入相关规划的电源建设和输电通道应积极推进实施。
建立跨区域能源管理委员会。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跨区域能源管理委员会,统筹各省市区相关政府机构、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为原则,顶层设计、自顶向下,明确全国跨地区能源协调发展方案,开展跨区域电力发展规划和输电的合理方案;协调各省市区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利益需求,建立电源建设规划反馈机制,做到电源、电网协调发展。
建立区域电网协调机制。建议在跨区域能源管理委员会的引导下,建立区域电网协调机制,促使各省区政府部门开展有效协商,协调送受端地区的合理利益,使送受电双方能够共赢,从而加快跨省、跨区电网建设,加强省际联网和交换大通道的特高压工程建设,开辟省际电力电量交换新通道,在满足省内需求前提下加大省际电力电量交换,优化电网结构,充分利用水电输电平台,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4.3 建立水电优先发电制度
四川省可按照确保安全、兼顾经济性和调节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作为一类优先保障电源,实施优先发电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明确清洁能源发电量,充分预留水电优先发电的空间。
(2)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3)统一预测各类电源出力,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
(4)组织实施替代火电,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
四川省实施水电优先发电制度时,应切实完善操作模式,主要包括:
(1)切实做好供需平衡预测,预测总发用电量,测算跨省跨区送受电电量。
(2)合理安排各类电源的发电顺序,合理安排四川调峰调频水电的优先发电。
(3)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灵活的交易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避免非理性竞争。
(4)根据直接交易电量变化、用电增速变化,以及有关奖惩因素等,适时调整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确保交易电量得以执行。
4.4 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
4.4.1 水电纳入“配额制+绿色证书”制度必要性
从可再生能源配额比例看,全国有许多地区具有水电消纳空间。根据2016年数据,东部包括浙江、天津等17个省市区的水电消纳比例不到20%,部分电力消耗体量较大的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总比例都达不到10%,华中、华东等地区对于接收西部水电的潜力较大。
水电是绿色的可再生能源,加入“配额制+绿色证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2,14]。从目前的国际经验看,虽尚有相关问题需要研究和妥善解决,但可先期选择部分河流作为试点。试点阶段配套相应政策,如绿证交易费用适当降低或减半,也可一定程度上降低水电绿证对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冲击。
4.4.2 以四川水电为试点参与“配额制+绿色证书”制度
首先,充分认识建立水电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建立水能开发利用引导目标(配额制),制定各省市区水电电量消费比重指标。其次,制定科学的水能开发利用规划,明确水能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水电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并给以公布和评价。再次,建立水电绿色证书自愿认购及约束体系,试行水电绿色证书的核发工作,完善水电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建议水电绿色证书认购价格不高于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的价格。
4.5 加快推进和完善“碳交易+碳配额”制度
应参考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制及绿色证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碳交易+碳配额”制度,同时将四川水电纳入进来开展试点研究,从而促使东部地区优先消纳四川水电[13]。
借鉴绿色证书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绿色电力证书是天然且精确的碳减排衡量方式,与碳减排交易体系可以形成天然的衔接。借鉴绿色证书认购和交易过程中的经验,可有效解决碳排放证书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应加强绿色证书和碳交易证书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碳排放证书的认可程度。同时,还可向社会各界提倡两证并购,提高对碳排放证书交易的积极性。
参考国际经验适时出台碳排放配额制。在碳交易市场建设阶段性成熟之后,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将逐步实施碳排放配额制。在一级配额分配市场,初期我国应该以免费分配为主,随着市场的完善,应改为拍卖分配为主。在二级市场建设方面,我国应该建立电子交易系统,构建电子交易平台,并实行交易监管制度等,避免对碳配额交易的恶性炒作。
5 结 论
(1)四川省水电发展形势不容乐观,水电保障消纳面临重大挑战。近年来四川水电弃水问题逐渐凸显,川电外送2 500万kW输电能力建立在盐源-江西直流通道顺利建成的基础上,外送输电通道建设的滞后将使得四川水电消纳形势更加严峻。
(2)四川水电应参与全国能源电力平衡,水电优先消纳是必要的。四川水电在我国一次能源供应、电力供应的总量和增量中均具有重要的地位。水电是最大的绿色清洁能源,水电优先发电符合国家节能减排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四川水电规模较大,应合理优先发电避免清洁能源浪费,四川水电参与“西电东送”,有利于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供给侧改革,有利于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3)四川水电的市场定位是在满足本省需求同时合理外送重庆、华中和华东地区。四川水电在满足本省电力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的外送规模为2 500万kW,川电外送应依次满足重庆、华中东部四省和华东电网的需求。电力市场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四川水电有足够可供消纳的市场空间。
(4)应完善四川水电优先消纳保障措施,并积极推进实施。应从完善水电优先消纳的立法保障,健全电源建设与通道建设协调发展体系,建立水电优先发电制度,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证书”制度,推进完善“碳交易+碳配额”制度五个方面,保障四川水电的优先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