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2019-12-05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结束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如今,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加快实现中国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城市建设、发展和治理的目标,实现“人民城市为人民”。
无论是新城区建設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把人放在中心位置,聚焦人民群众需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要把保障民生和增进福祉放在城市发展和运营的突出位置,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注重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便利化,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要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鼓励人们在城市中追求梦想,让城市发展成果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抓重大事件、重大工程、重大计划,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攻克城市治理的难点与痛点。
近十多年来,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抓住奥运会、世博会、G20峰会、军运会等重大契机,突破原有城市空间限制,确立了着眼未来数十年的城市发展格局,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实现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城市治理水平和市民生活水平都实现了提升,向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面对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的改革攻坚,要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难啃的骨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要通过干好干成一些能够牵住“牛鼻子”的工作,扭住城市治理的突出难题,抓住人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争取城市治理提升早见成效。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制度优势,坚持把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作为不断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动力之源。
要履行好党和政府的责任,鼓励并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治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运行机制。要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城市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国的城市行政管理和服务机关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运营的监督和制约,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