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2019-12-04刘维许丽遐
刘维 许丽遐
摘要:居家养老是城中村老年人的主流愿望。河北省城中村老年人对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有不同层次的需要,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患病状况、婚姻状况、居住状况、收入水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是影响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重要因素。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城中村老年人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关键词: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城中村老年人;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9)06-0028-06
一、引言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由家庭和社区共同照顾和提供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具有照顾成本较低、服务范围广泛、服务内容多样、服务方式灵活、极富有人情味的特点,是中国绝大多数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既有优势也有不足。[1-2]如何认识居家养老的地位和作用,着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的短板,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居家养老起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Meinow B[3]和Barnay T[4]研究认为年龄、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躯体功能、经济收入、是否空巢等差异是影响照顾需要的因素。高年龄、低学历、离异丧偶、身患疾病、认知功能下降、经济收入低、空巢老年人更需要社区照顾。中国学者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张国平、李放[1][5]通过对江苏农村老年人的问卷调查分析认为年龄、职业、居住方式、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发达程度、经济收入以及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程度都是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因素。王琼[6]利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数据研究表明,城市老年人有较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然而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却较低,崇尚节俭、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因素,健康状况,儿子和女儿的作用差异是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刘一玲[7]通过对桂林市县域的实证调查,就老年人在经济供养、医疗需求、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同层面的需求满足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胡宏伟[8]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健康程度、年龄、性别等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存在比较显著的影响。而郭竞成[9]通过浙江老年人的问卷调查,证明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项目需求是有弹性的,提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应考虑老年人对服务需求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的工作策略。
本研究着眼于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因素。与现有的文献资料相比,本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调查数据来源于河北省城中村。河北省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和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子女数量也在减少,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养老和福利保障的支出持续增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10]目前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尚在发展初期,借鉴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先进经验正在积极探索符合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城乡居家养老模式。但是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出现的“城中村”的老年人住上了楼房却还保持着传统的观念,居家养老服务研究还没有相关的成果可借鉴。因此以河北省为例,探究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因素更具有代表性,政策建议更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二是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从老年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3个方面研究河北省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因素,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计量分析,研究老年人的基本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与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之间联系和关系,因而弥补了以往定性分析和描述性分析的不足。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次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对河北省石家庄、邯郸、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六地市主城区经过改造的城中村的调查所得。调查对象是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全部采用入户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1 200名老年人,实际有效问卷收回率100%。[11]
(二)变量选取
根据研究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作为因变量。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三大类。研究所选取的自变量主要从城中村老人的个人基本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三个指标进行度量。问卷涉及的个人特征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患病状况、人口特征5个方面;家庭特征有: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方式、家庭关系4个方面;社会特征有:个人月收入、医疗保险、社会支持3个方面。最终具体化为12个自变量和3个因变量,共15个变量(见表1)。
(三)自变量的描述
1.个体特征方面。本次调查对象中,男性442人,占36.83%,女性758人,占63.17%。年龄范围为60~96岁,其中60~69岁占56.34%,70~79岁占30.25%,80岁及以上占13.41%。城中村老年人普遍受教育水平比较低,文盲超过三成,小学近四成,初中二成,高中及以上一成。在患病方面,无病人数为238人,占总人数的19.83%;患一种病人数为302人,占总人数的25.17%;患两种病人数为426人,占总人数的35.50%;患三种病及以上人数为234人,占总人数的19.5%。自理能力方面,完全自理998人,占83.17%;部分自理151人,占12.58%;完全不能自理51人,占4.25%。在人口特征方面,原村居民750人,占62.5%;随迁流动人口老年人138人,占11.5%;企事业退休职工312人,占26.0%。
2. 家庭特征方面。家庭特征主要反映城中村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子女数量、收入来源和家庭关系。在婚姻方面,有配偶占总体70.58%,无配偶353人占29.42%,其中丧偶29.1%,离婚未婚极少,只占0.32%。七成多的老年人有2个以上的子女,2.91%的老年人失去独生子女。56.75%的老年人与老伴同住,且大多与子女同住一个小区,这是城中村的特征。在城中村37.92%的老年人是与子女同住的,喪偶老人仅5.33%独居,大多数也是与子女同住。城中村老年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社会养老保险,其他如股民分红、村福利、多余房屋出租、低龄老年人额外个体经营收入等在不同的城市和不同的城中村有明显的差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一般有政府补贴,还有子女孝敬和储蓄。大部分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关系和谐,与家庭关系不和谐的仅占11.92%。
3. 社会特征方面。个人月收入水平方面,1 000元/月以下55人,占总人口的4.58%;1 001~2 000元/月的317人,占26.42%;2 001~3 000元/月的463人,占38.58%;3 000元/月以上的365人,占30.42%。社会保障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 044人,占87.00%;参加城居保/新农保的91人,占7.58%;有65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占5.42%。96.82%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38人没参加,占3.17%。70%的城中村老年人遇事求助和倾诉对象都选择配偶或子女,但也有11%老年人选择不倾诉,19%的老年人求助其他人。可见,在城中村依靠家人照顾是老年人最主要的选择。
(四)因变量的描述
1.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是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首先希望获得的照料服务,占73.40%。其余依次是:生活起居服务占47.20%,餐饮服务占38.60%,协助沐浴服务占32.30%,辅助出行23.00%,家庭紧急救助占63.60%,适老化改造装修占33.40%;其他服务占2.10%。
2. 在医疗保健方面。医疗保健是城中村老年人希望获得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中希望获得的服务项目依次为:健康体检占89.20%,建立健康档案占76.10%,上门护理占31.10%,设立家庭病床占18.80%,按摩/针灸等中医康复保健占20.70%,健康指导等占27.90%。
3. 在精神文化方面。老年人希望获得精神文化服务中:棋牌娱乐占53.90%,图书阅览占36.80%,老年大学占24.30%,特色旅游占30.40%,专题讲座占13.90%,心理咨询占19.60%,关怀访视占66.10%,生活陪伴占49.60%,情绪疏导占39.30%,亲情互动占34.40%,临终关怀占12.30%,法律援助占16.40%。
三、實证研究
(一)分析模型选择
针对城中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以及精神文化三类服务的需要,运用SPSS 18.0对调研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各解释变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具体影响程度,并采取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在模型拟合度方面,如果-2倍对数似然值越小,Nagelkerke R2越接近于1,则模型的拟合度越好。如果 Hosmer和emeshow检验的sig值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也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在表2的各模型中,虽然Nagelkerke R2值均小,-2倍对数似然值较大,但Hosmer和emeshow检验的sig值都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各模型拟合度较好,这虽然与Nagelkerke R2的结果看似不一致,但该结果是从统计检验的角度得到的,而Nagelkerke R2仅是一般的描述性指标。[12]此外,各模型总体模型卡方值的sig为0.000说明各模型是合理的。
(二)影响因素分析
1. 个体特征对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性别对城中村老年人医疗保健的需要具有显著影响,女性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是男性老年人的1.367倍,说明女性老年人更加关注身体健康,城中村高龄老年人女性居多。年龄与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呈正相关,与低龄老年人相比较,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需要的影响均较为显著,70~79岁老年人对生活照顾服务的需要是60~69岁老年人的1.631倍,80岁以上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是60~69岁的老年人的4.886倍。受教育水平对城中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及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有显著影响:从发生比来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的需要越少,可能是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对生活要求越高,更加关注服务质量和品质;受教育水平对医疗保健服务需要有正向影响,但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也有更多的需要,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可能原因是城中村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部分为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受教育水平在精神文化方面需要不显著。身体患病状况对城中村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有比较显著的影响,患病种类越多,越需要医疗照顾,而在生活照料方面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城中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或与子女同住一小区,因此生活照料更多依赖子女。人口特征对城中村老年人所有服务的需要都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流动人口老年人对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是原村居民的5.652倍,流动人口老年人对医疗照顾服务需要是原村居民的2.213倍,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服务需要少于原村居民老年人,仅为0.530倍,可能的原因,城中村原村居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土地被征用,有房子、有收入,也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参与娱乐活动,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2. 家庭特征对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婚姻状况对城中村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有十分显著的影响,有配偶的老年人对生活照顾服务的需要仅为无配偶老年人的0.368倍,子女数量对城中村老年人的任何服务需要的影响都没有显著性。有关研究证明,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已经式微,子女的数量不再是影响老年人养老的关键因素。[13]居住状况对城中村老年人所有服务的影响都具有非常强的显著性,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照顾及精神慰藉服务的需要分别为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的0.469倍、0.458倍、0.595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因为能得到子女的照顾,所以对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需要明显要少。患有疾病的失独老年人心理问题较突出,迫切需要精神慰藉。家庭关系对城中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的需要具有显著影响,与子女关系不融洽的老年人更加需要精神慰藉。
3. 社会特征对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月收入与城中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需要均呈正相关关系,并在1%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与收入低的老年人相比收入高的城中村老年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更高的追求,更加关注生活质量,而且这部分老年人也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养老保险对城中村老年人任何服务的影响均不具有显著性。医疗保险对城中村老年人生活照顾的需要显著影响,有医保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的需要低于无医保的老年人,有医保的老年人维护健康的意识更强,自我照顾能力更强。社会支持对城中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的需要具有显著影响,城中村老年人遇到烦心事选择不倾诉,遇到困难或紧急事件没有求助的老年人更加需要社会服务。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 城中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一定的需要,“养儿防老”“由家人照顾”仍是城中村老年人的主流愿望,城中村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精神文化、医疗保健三类服务有不同程度的需要。
2. 在个体特征中,年龄、性别、人口特征、文化程度、患病状况都是影响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影响因素。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医疗照护、失独和空巢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3. 在家庭特征中,婚姻状况、居住状况是城中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重要影响因素。大多数老年人包括丧偶、独居和空巢老年人都更愿意居住在家由子女照顾、配偶互相照顾并由社区提供上门服务。
4. 在社会特征中,收入和有无医疗保险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高龄老人和丧偶、失独老年人对精神慰藉服务有较高的需要,更加渴望得到家人和社会的关爱。
5. 医疗保健服务是城中村老年人最希望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年龄、受教育年限和居住方式与医疗保健服务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年龄与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呈正相关;受教育水平和目前居住方式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呈负相关。
6. 与生活照料服务之间存在显著关系的指标是人口特征和受教育年限,企事业单位退休和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比流动人口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相对低的老年人选择生活照料服务的意愿更强。
7. 收入、受教育水平与精神文化服务之间存在显著关系,老年人收入越高、受教育水平越高,对文化娱乐服务的需要越强烈,原村居民的老年人比流动人口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更多。
(二)政策建议
1.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體系,老年人都有养老金,而且家家都分配到住房或货币,一部分经济发展好的村集体股份制运作每年按股分红和各项福利,使村民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住房、生活都没压力。但随着年龄增长、慢性病增多,医疗负担加重,看病支出成为必要,在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向子女购买生活服务,子女无力照顾时才会考虑社会服务。目前来看,一是养老金水平偏低,二是大病保险、长期照护险等社会保障不完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第一,应提高城中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城中村实际出发,鼓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积极参加大病保险和探索长期照护保险。第二,尽快实现医疗保险跨省跨地区结算制度,方便流动人口老年人就医。逐步完善政府救助和社会帮困制度,对于发展滞后的贫困村给予一定的帮助,同时不断提高对高龄、独居、失能、困难老年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第三,倡导自我养老资源的积累,鼓励中青年人和准老年人自我积累养老基金。
2. 完善家庭养老方式。老年人不单是被赡养者,同时也是家庭生活的支持者。在城中村,多数生活自理的老年人帮助照看第三代,养老金的很大一部分也用于下一代的消费。因此家庭养老对保持家庭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家庭养老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仍有巨大的生命力。因此在城中村社区,广泛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孝老的宣传教育。在学校和各单位增加敬老尊老教育内容,对青少年和青壮年进行教育。鼓励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政府要从经济上给予适当的奖励,支持子女与老年人同住的家庭,充分发挥家庭在城中村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不赡养父母亲的家庭成员给予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确立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3.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社区服务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的照料和生活服务从家庭走向社会,要靠社区服务来完成。发展城中村社区服务应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城中村有地、有人的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办法,建立社区老年人的福利服务体系。第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互助幸福院,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或短期托养服务,提供助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聊、助购等上门服务,将年轻的老年人组织成志愿者队伍为本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第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体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设立家庭病床,常年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医送药、大病转诊、医疗咨询和健康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第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目前河北省大部分城中村社区都有老年人的活动室,周围学校公园也免费向村民开放,但是老年人不仅有娱乐生活的需要也有再学习的愿望,应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和老年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素质,引导城中村老年人适应老年生活和城市生活,安度幸福晚年。第四,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通过社区内的社会道德舆论和基层政权组织,设立庇护所帮助身心受到伤害的老年人,提供安身场所帮助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第五,组织老年人投身社区服务,实现老有所为,城中村年轻的老年人占大部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体还很健康,人生阅历也很丰富,有的老年人还身怀绝技,不仅能用一技之长为社区服务,而且还能满足积极参与社会的愿望。应鼓励和培训55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女性参与养老服务,弥补养老人才的不足,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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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玲玲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Need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Urban Villages
Liu Wei1, Xu Lixia2
(1.School of Marxism,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4, China;
2.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Shijiazhua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Hebei Shijiazhuang 050081, China)
Abstract: Thehome-based care is the mainstream desire of the elderly in urban villages. Elderly people in villages in hebei province have different levels of needs for home life care services, medical care services and spiritual and cultural services. The gender, age, culture level, illness status, marital status, living status, income level, medical insurance, endowment insurance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elderly to home endowment service needs to be. We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mprove the family pension function, vigorously develop community services, 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s of home-based pension services, and promote healthy aging and active aging of the elderly in urban villages.
Key words: home-based old-age care,needs for home-based care services,elderly in urban villages,Hebe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