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党的政治规矩从整治秦岭北麓别墅案说起

2019-12-04董玥

实事求是 2019年6期
关键词:规矩纪律政治

董玥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一、秦岭北麓违规别墅整治事件始末

(一)事件概述

秦岭北麓违规建造别墅现象存在已久,2014年3月,秦岭违建别墅再次被报道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秦岭北麓违建问题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重要批示,但从陕西省委办公厅到西安市均未认真对待,虚假整治、虚假上报、虚假宣传,层层放水。直到2014年8月,陕西省将202栋违建别墅的不实数据上报至中央并将此数据一直沿用至2018年整顿小组成立。[1]

事实上,秦岭违建远不止202栋,2015年2月到2018年4月间,在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的重要批示之下,秦岭违建非但未得到有效治理,还愈演愈烈。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第六次重要批示,“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让党和人民明白,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必须看行动、见实效。[2]随着中央专项整治工作组入驻陕西,1 194栋违建被整治,秦岭北麓全面复绿,涉事干部被立案调查,党内政治环境得到净化清除,这次秦岭北麓违建的治理,反映的不仅是整而未绝的拆违表象,更是不讲政治的乱象之本。

(二)反映的问题

秦岭北麓事件,表面上是别墅违建事件,但根本原因是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的表现,反映出的问题如下:

1.思想问题。规矩纪律意识淡薄、阳奉阴违、不重视中央及上级指示,管党治党宽松软。秦岭北麓违建事件,先后历经习近平总书记六次重要批示,然而并未引起相关领导的丝毫重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层层空转,以“应付”“糊弄”的态度敷衍了事,为后来秦岭违建禁而不绝开了政治松软的口子。

缺乏政治信仰、党性修养薄弱、立场摇摆、存在思想危机。秦岭违建的最本质问题归咎于党员干部自身没有形成坚定的政治信仰,在“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面前立场摇摆,对党的精神和内涵缺乏领悟,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判断、经不起考验,身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对所负职责及重任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扎根对党的绝对拥护和信仰,从而逐步偏离路线,最终导致乱象的发生。

2.行动问题。首先,拖延糊弄、形式主义及官僚主义严重。针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陕西省委主要领导既没有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更未召开正式会议向各级传达学习,仅通过圈阅的方式传达,只看形式不讲实质;同时行动迟缓,整治小组迟延成立,以至于参会的常务副市长滞后一个月才得知消息,使中央的指示被层层淡漠,治理行动迟迟搁浅。其次,没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重要问题不挂帅、对下级工作不审核,既未承担起职责又不顾大局。秦岭违建治理中,尽管组建了所谓“整治小组”,但负责人由退居二线的市政府咨询员担任,不负责也不当权,权力被架空,整治也就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最后,虚报数据、弄虚作假、滥用媒体宣传,高调表态却疏于落实。在整治工作中,有关部门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工作模式,治理工作迟迟没有进展,但相关的领导却频繁出现在媒体和宣传中,诸如“整治工作已提前到位”“202栋违建已全部处置到位”等消息被大肆宣传,使实际1 194栋违建别墅被202栋的虚假数字草草掩盖,虚假数据、虚伪治理的结果被畅通无阻地上报至中央,使秦岭违建事件愈加放肆、愈演愈烈。

3.作风问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官僚主义严重。时任户县县长张永潮、西安市秦陵办主任和红星等,在金钱和权力面前禁不住诱惑,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党纪国法,与开发商勾结、权钱交易事件频发。身为党员干部,一旦将权力与利益结合在一起,私欲的膨胀占据上风,心中的政治责任和党的精神则会被搁置、取代。胆小怕事、遇事退缩、对问题视而不见,整改时避重就轻,邀功摆绩时又夸大其词。时任西安市长上官吉庆对“遗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新官不理旧账”使其日积月累逐渐成为顽疾,缺少责任与担当;陕西省环保厅李敬喜自称“完成督办就行,核实数字的问题岂不是给自己没事找事”,[1]对本职工作避重就轻,下级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只应付表面,一旦可以交差便草草转手,怕担责任、互相推诿,使班子成员工作效率低下、风气混乱。

二、政治规矩的提出与明确

(一)习近平“政治规矩”思想探析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政治规矩”一词,[3]使“政治规矩”这一崭新的名词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深刻领会“政治规矩”的内涵及其外延。

1.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严明“纪律”。一切的进步和发展都应以党中央为核心,从党的治理出发,从严治党是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先进性、团结性的重要手段,而“党的纪律”又是从严治党的基础。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梳理,发现其强调的核心思想是对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关注,为了实现这一任务,采取了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见表1)具体来看,自从2013年对“严明政治纪律”进行强调后,无论是在河南省兰考县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还是2014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会总结讲话》中,都明确指出要严明纪律,尤其是严明有形的政治纪律和无形的政治规矩,[4]这是从严治党的心脏和核心。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党的政治规矩并予以明确,同年10月又进一步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予以强调,使得“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规矩和纪律”三者环环相扣,共同发挥着治党管党的重要作用。

表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规矩”的部分重要论述

2.“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之首。“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之中处于首要地位,“政治纪律”的提出要早于“政治规矩”,在2013年《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讲话中首次得以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从“纪律意识”到“政治纪律”的强调,“政治纪律”属于“纪律”的下位概念,在2015年10月8日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09次会议修订稿中,将“纪律”予以整合,“政治纪律”名列首位,体现了党的智慧,是管党治党的明智之举。政治纪律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循的准则,其首要地位不可撼动,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交叉使用、互相代替的表述方式,例如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的讲话,要求党员及领导干部同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5年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列,同时放在第一位;同年召开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稿,也同样将二者并列放于首位,使得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系的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晰。(见表2)

3.“立”政治规矩,“立好规矩”是一切工作的前提。立好规矩首先要实现“有规可循”,无论是《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各地区各部门党委的规矩设立,《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军队纪律、规矩建设的要求,还是《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讲话》中对领导干部的规矩设立,都体现了“立规矩”的思想。无论是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还是党内工作和生活,都应以严格的标准树立内心的认同和价值正确的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听取首轮专项巡查汇报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巡视工作条例时均提到,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起来”的重要性。比如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细化对党员干部的规矩、纪律要求,从而守住“硬”条文和“软”规矩两个主线,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覆盖,不留制度和规矩的漏洞。除了要“有规可循”,还要重视“讲规矩”的立规方式。“讲规矩”包括两层含义:一层“讲”意味着宣讲、宣传、学习,只有通过不断推广、不断传播、不断学习,人们的规矩意识才会树立,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对领导干部要进行规矩意识的思想教育及引导;另一层“讲”意味着遵守、执行,“有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遵守规矩的过程中树立起规矩的权威,[5]无论是在2013年《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对违规必惩,坚决维护党的规矩及纪律权威等有关的规定,还是在《河南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会总结讲话》中对规矩执行的坚决性和绝对性的规定,都体现了党中央“让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的思想和决心。

表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的部分重要论述

4.“守”政治规矩。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之后,要“守”政治规矩。此部分的划分,强调对政治规矩的维护以及违反政治规矩的问责和处罚。有了规矩就要遵守,但若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违规惩罚措施,那么之前“立规矩”“讲规矩”的努力也便形同虚设。对政治规矩的守护和维护,要抓小抓早。有效的“守护方式”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严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2015年的几次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了对领导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抓住领导干部是问题的关键,强调责任到人、层层问责,不放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另一方面是提升惩罚力度和打击范围,从2013年~2015年,无论从纪检监督检查还是党内廉政建设,再到意识形态的管控,在各个方面和角度均要实现严厉问责及惩罚的具体化,必要时还应上升到法律制裁的层面。

(二)党内法规中“政治规矩”相关规定之梳理分析

通过对现有文件的梳理发现,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均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了相关规定。

党内法规及制度的设计是对党的政治思想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的创新成果更加需要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化下来,[6]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滞后性,也会因时代的变迁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悟出现偏差等问题,从而导致出现制度设计的漏洞和仍需完善的地方。《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政治规矩的总体现,[7]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丰富、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党章》第三条将政治规矩明确写入条文之中,使其成为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义务,同时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分别对“讲规矩”和“固规矩”进行了规定,使遵守规矩成为党员内心的高压线,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惩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者予以开除党籍或予以法律制裁等。由上可知,《党章》的规定严厉又明确,为全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15年,党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先后制定、修订了《准则》《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通过对以上条例的梳理,根据《准则》及《监督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分析发现,原先《条例》的内容显然已跟不上最新的思想和政策走向。随后,2018年10月1日以《党章》为中心修订的新《条例》正式实施,其把党章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突出了党纪的特色,对“政治纪律”一章修改占据了最大篇幅,在新增的十一条条文中,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占到了五条,[8]最鲜明的特色便是提升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明确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此外,《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纪检监督执行规则(试行)》第三条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等相关内容的规定,也无一不体现着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的重视。在成文的“硬规定”中固定了政治规矩的“软枷锁”,使得对党的各项工作的指引更加规范明确、有章可循。

三、从“答布效应”角度再读政治规矩的内涵及新意

(一)政治规矩的内涵及特征明确

1.答布效应。“答布”作为一种传统的习惯和禁律被史学家通称为“法律诞生前的公共的规范”。答布效应的产生,源于原始社会较低的文化发展水平和人类初期朦胧的行为规范意识,用内心的信念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导演”和“规范”,即通过“答布效应”使成员的行为遵从社会现象并适合阶级要求,从而顺应本民族的文化规范与道德准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现在已对宗教、道德、法律等概念进行了区分,但答布效应在社会心理学上所反映的“由角色导演行为”的内涵却始终适用。

现代社会里“答布效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指那些通过一定程序使之成为可视化的条文,如法律规定、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等;广义上的“答布效应”还包括了那些不成文的东西,如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其存在于人们的意念中,虽未写进有关条文,却渗透在内心认知中,反映在行为举止上。[9](P186)

2.政治规矩的内涵与特征。对“政治规矩”内涵的阐述,要回归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上:“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带头遵守;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10]总之,要以党章为首要规范,在遵守党章的前提下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同时不逾法律的底线,最后以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来弥补成文制度的不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和王岐山的解释,政治规矩被最终明确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11](PP131~132)

针对上述内涵,运用“答布效应”的理论可以对其进行诠释。“政治规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治规矩是指经过一定条文使之固定的“有形规矩”,即政治纪律,其可视为成文的政治规矩;广义的政治规矩还包括了党员干部在政治问题上所坚守的“无形准则”,虽无明确的规定,但政治规矩却是具体存在的。政治规矩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关于政治纪律、政治原则、政治道德、政治规范、党的工作惯例和优良传统的总和,[12]是使全党凝聚在一起的隐形纽带,因此更应该使其成为每个党员在思想上向善驱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由于党早已明确了“政治纪律”一词的适用及存在,因此当今所提到的“政治规矩”多指广义上除去政治纪律后的“无形的”政治规矩,是对无形政治规矩的进一步强调。

目前,学界对“政治规矩”的特征并没有明确的定论,也缺少较为具体、深入的研究,然而对于无形的政治规矩,其自身因无成文规范加以固定,需要对其隐含的共有特诊进行研究诠释,只有对“共性”进行确定及准确把握,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政治规矩”理解与执行。“政治规矩”必不可少的三个共有特征表述如下:政治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讲政治是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和全体党员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政治规矩的第一特性便是政治性。政治规矩需要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事关党的政治方针和政治路线,因此政治性必不可少。一致性:党的政治规矩决定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13]其自身必须具备一致性,而“一致性”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政治规矩必须与党中央的方向保持高度一致,与已有的规章、制度、条例及法律相一致;另一方面,整个政治规矩的系统内部也要保持内容和结构的系统性、完整性及一致性,无论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层次的政治规矩,还是其他未提到的不成文的政治共识均是如此,要在源头上防止内部规定的矛盾现象,更不允许“潜规则”的存在,使得全党在各方面保持思想上的统一。严肃性:政治规矩作为全体党员的政治底线,虽然“隐形”“柔软”,但却严肃不可挑战。政治规矩的严肃性既体现在遵守和执行上的严肃,又体现在违反政治规矩后惩罚及制裁的严肃性。在遵守执行上,要维护“政治规矩”的规范权威,使其时刻成为每个党员心中的高压线;在违纪制裁上,坚持“违规必究、凡究必严”的原则,对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惩不怠,从而保证政治规矩可以持续发挥凝聚全党力量的规范作用。

3.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的关系。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密切相关,在明确了政治规矩的内涵与特征后,对于政治纪律及其与政治规矩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晰。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期间便提出“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九字箴言,为什么讲规矩还要守纪律,“规矩”和“纪律”有什么区别等问题使人疑惑。直到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对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的关系进行了阐释,现结合学术观点及党内法规的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二者的关系。从成文与不成文的角度: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10]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最直观的不同,体现在是否有明文规定上。“政治纪律”主要体现在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内法规中,[14]而“政治规矩”则没有具体的条文予以固定。从约束力的角度:政治纪律是刚性的规矩,而未明文列入政治纪律的政治规矩属于一种自我约束的纪律。[10]在此方面的分类与成文、不成文相对应,政治纪律因已有明文规定的固定而具有强制力,违反政治纪律将受到与之相应的处罚;政治规矩因存在“无形性”使其在效力上缺少了强制性,但政治规矩仍具有自身的“软约束性”,如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需要强调的是,政治规矩仅在约束力上“软”于政治纪律,但并不“弱”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作用上与政治纪律并驾齐驱,二者须臾不可或缺。

综上所述,就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关系而言:在内涵上,二者的出发点、着眼点及落脚点基本一致,只是在外延方面政治规矩的外延远大于政治纪律,在某些程度上政治规矩涵盖了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其实是政治规矩的一种,政治纪律可以视为是将政治规矩明文固定下来的体现形式。针对在政策及发言文件中将“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同时并列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其并不是因为二者存在绝对互斥的关系,而是为了起特殊的强调作用,在提到政治纪律的同时,进一步强调那些除了已经将政治规矩明文固定下来的政治纪律之外,还要强调未经固定但又十分重要的“无形政治规矩”,这一部分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又时常被人忽略,因此应当时常被提起,以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党内规矩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但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的。不懂的话,那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这一点恰恰印证了这个解释,在党的领导下,无论是“有形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还是“无形的政治规矩”都应得到重视和遵守。

(二)“答布效应”与“法治思维”

1.“答布效应”与“法治思维”矛盾之排除。一方面,如前文所述,“答布效应”产生于道德、宗教、法律不分的原始社会,在时代背景的影响下,不免会让人对此理论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法治思维”强调制度和证据,限“权”保“权”、公正担责,[15]在制度初衷和内涵上似乎完全推翻了没有实际依据的“答布效应”。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二者并不互斥,而是并存、交叉的关系,“答布效应”强调内心的精神指引,“法治思维”则更加重视制度的外化设计,正是二者的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从而在刚性和柔性两个方面共同指导着“政治规矩”的理论及制度设计日趋完善。

2.法治思维下政治规矩存在之合理性。在法治思维下审视政治规矩,首先要处理好“政治规矩”与“法”的关系。王岐山提出“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

“纪”“法”分离,是目前党中央的工作思路,比如在本次《党纪处分条例》修订时体现的两个特点:第一,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第二,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使其具体化。[16]因此在法治思维之下,“政治规矩”作为前置性指引,具有独立、合理存在的地位及必要性,使遵规守矩成为全体党员的第一道门槛,设置在远远高于法律的地方,但是,“纪”与“法”的分离又不是绝对的,政治规矩的设置要在实质上契合法治思维建设的需要。

对合理的“政”“法”衔接的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在政治规矩的设立上:要符合法治思维限“权”保“权”的精神,严格规范、限制党员的行为及权力,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党员的思想及行为。此外,政治规矩的设立还要符合法治思维的公平正义观,规矩的设立要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及科学合理性,使全体党员达成一致的共识与认同感,避免“潜规则”的存在及对权力的滥用。其次,在适用顺序上:坚持“以规矩为前线、法律为底线”的思想,对违规问题严厉处罚,一旦触及法律的红线则要严厉制裁。应厘清二者界限,明确各自分工,且勿互相混淆,更不可互相替代。

四、政治规矩的“立”与“守”之反思

对政治规矩的明确及强调应贯穿治理的全过程。“立”与“守”的制度设计各有其引申之意,二者以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分水岭和临界点。“立”: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之前,确立政治规矩、树立规矩意识、自觉维护遵守;“守”: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之后,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尽早发现、问责关键领导、严格惩罚治理、注重效果追踪,从而树立政治规矩的绝对权威,达到全面净化党内政治规矩的最终目的。

(一)立规矩:树立规矩意识、严格遵“规”守“矩”

强调“立”政治规矩,主要源于目前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乱象依旧存在,且亟待解决。2015年,在中纪委对广东原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书记王敏等的双开决定中,党中央第一次在违规干部通报中使用了“无视党的政治规矩”的明确字眼,[17]但在此之前,违背政治规矩的行为并非不曾存在,在此之后也并未因此杜绝。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政治环境建设有着清醒的认识,通过对党内不守规矩现象的剖析总结概括出“七个有之”,加之党当前仍面临“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挑战,因此“立”规矩的任务刻不容缓,而这其中除了有条不紊的制度及条文设计外,更重要的是要“立”好政治规矩的软约束力。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首先,党的领导是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18]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必须时刻摆在首位。其次,坚持党的领导要贯彻在立好政治规矩的方方面面。在政治上要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响应党的号召、坚决不做党禁止做的事情;在思想上时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大政方针。最后,要重视党员政治思想的“内化”过程,而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则是最有效且必不可少的环节。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灌输,是对党员思想及品行进行潜移默化改变的过程,近年来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强国APP”的全国推广以及网上党课和定期党组学习等活动,其在加强对党的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对政治思维、政治知识的灌输和引导,使党的理论和政治规矩根植党员干部内心。

2.树立规矩意识、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守规共识。“立”好政治规矩,首先要有守规意识,需要有强烈的精神动力支持,才能使党员具备自觉遵守政治规矩的主观意愿并达成共识。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哪一部分如若不是发自内心的认同,而是心存侥幸或被迫而为之,均会给日后的违规违纪留下漏洞和潜在隐患。

其一,规矩意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论语·为政》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对政治规矩的内、外强制性有重要启发。[19]我国自古即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传统,因此对于规矩意识的树立,最有效且最重要的方式便是“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讲都不讲,规矩就会被不断忘记”,也恰恰印证了“讲规矩”的思想主流:上行下效,不断学习强化。政治规矩的最终树立,依靠党的不断强调和坚持、依靠各级党组织的贯彻落实,进而在全社会掀起一场讲规矩的正气之风,这是一种发展,更是一种传承。其二,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内心的守规共识,要让党员干部意识到身上的历史重任和责任使命,增强荣辱观和是非观,时刻将党和人民放在心上,视党中央的指示为最高权威,从而在根本上避免诸如秦岭北麓违建案中因内心对政治规矩的不重视、对上级指示的不敬畏而导致的“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的发生。

3.自觉遵守规矩、树立自律意识、强调落实执行。一切规矩、制度的设立,最后都应落脚到“遵守”和“执行”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曾给与其高度评价:“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此外,要明确“政治规矩是具体的”这一观念和事实,政治规矩由具体的人物和事件构成,要重视执行和落实效果而不仅仅是空喊口号、唱高调。[21]政治规矩以无形的高压线埋在每个党员心里,却又真真切切地存在于党内生活的每个角落,需要全体党员时刻自律、贯彻执行,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警钟长鸣、规范行为。

(二)守规矩:加强举报监督、严惩违“规”行为

“守”规矩,主要体现在对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现象的及时发现,以及对违规违纪现象的严格、彻底制裁,以发挥维护党的权威、维护“政治规矩”的软约束力作用。要做到及时发现、严格惩处、追究到底,使全体党员意识到违反“政治规矩”的严重性,在根本上维护“政治规矩”的权威和其不可挑战、无可撼动的地位。

1.优化监督体制,鼓励揭发检举。监督检察是惩罚治理的前提和关键。及时、全面地发现问题,才能使党在治理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从而为之后的追踪治理“稳、准、狠”奠定坚实的基础。对违反政治规矩的监督检察应从公、私两个角度全面出发,具体表现在:

从公权力的角度:首先,全面提高纪检机关的工作标准,全面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提高监督及执纪问责的范围和力度;其次,充分发挥巡视组的作用,从“政治巡视”到“专项巡视”,对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实行每周、每月定时通报。例如2017年12月,中纪委网站上发布了五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工作总结,[22]对过去的整治成果全面汇总反思,为下一步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发挥纪委部门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从私主体的角度: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开通了“一网一端一微”(纪检监察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四风”监督举报平台等,与传统的来信、来访举报一起形成“五维”的立体化监督举报网络,同时,设立以中央和全国各省市为分类标准的通报专栏,例如近期的“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等尤为显眼。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优势,对违规违纪现象全方位打击,织密监督之网,进而全面实现治理的透明公开。

2.严抓“关键少数”,突出重点,聚焦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把双刃剑,即可以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又可能因其手中的权力而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把握,应从正反两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促使其发挥最大程度的正向积极功能;另一方面,重点防范、严格要求、强力打击,既是为了正本清源、严肃党纪,又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立杆表态的作用。

首先,从正面出发: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上的学习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审核和考核要求,使领导干部时刻保持警惕,无论在思想还是行为上都要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发挥带头及表率的作用;

表 3 22001199年第一季度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

另一方面,加强对违纪领导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例如:中纪委自2013年9月起每月向社会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数据,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因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为6 010余人、6 770余人、5 460余人,[22]问责力度不断加大,良好的治理成果也展现在党和人民面前,充分证明了抓紧“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的重要作用。

3.追踪治理结果,“纪”“法”结合,严惩违“规”违“纪”。一切的追踪和治理都要有结果,对于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要有“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决心。严厉惩罚、层层压实责任,尤其注意违规现象的反弹和复发。

首先,从秦岭北麓违建拆除案出发,党中央面对违反政治规矩的态度是“零容忍、重处罚”,2014年8月到2016年3月,先后有137名干部被追责,处分人员中县处级以上56人、厅局级干部3名均被立案查处,2018年仅上半年,陕西便有1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6名厅局级干部被处分。其中,时任西安市长上官吉庆2018年11月5号辞去西安市长职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时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魏民洲,2018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红星、张永潮等也因涉嫌受贿、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委立案审查。除了秦岭违建一案,党在规范政治规矩方面的强度和力度也在稳步增进,从中纪委网站截至2019年3月31日最新的通报数据,足以看出全党严惩违纪现象的决心和成效(见表3)。

其次,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还要注重对治理结果的追踪和回访。在实证分析中,以“秦岭违建”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在中央纪委的通报网站上有四篇,以“回头看”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全国各省市区重点问题的解决和部署与巡视“回头看”相关的汇报多达246页,充分说明了不仅在“秦岭违建”案件中,党在全面整治“四风”“四气”时也在逐步看重对治理结果的追踪和反思。因此,总结问题、反思过错需成为党避免重蹈覆辙的基本思路。

最后,除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纪律之外,还要不忘“政”与“法”的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表决通过,既要明确“纪”在“法”前的处罚顺序,同时若违规行为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时,又要运用法律的制裁予以严惩,从而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的。

猜你喜欢

规矩纪律政治
“讲政治”绝不能只是“讲讲”
“按规矩办”
“政治攀附”
“政治不纯”
政治不过硬,必定不可靠——政治体检不能含糊
宝鸡“十严禁”严明村“两委”换届纪律
新来的主任“立规矩”
粤人吃饭讲规矩
纪律
循乎规矩 本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