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认知的视界、隐喻和框架
2019-12-04郑晓茹陈如
郑晓茹,陈如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其显露着两方面的象征意义,一方面是作为“我们生活空间的社区”存在的,另一方面则为“我们生活叙事的社区”。这其中无处不渗透着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的元素,当我们过多地专注于在社区治理中构建怎样的制度,引入何种治理技术抑或治理工具来拓展社区治理的范围、层次和功能以形成有效的社区治理时,却忽视了作为精神世界的认知在社区治理中的价值和意义。或者说,我们不能试图把所有精神层次的现象和问题,都简单地用“非精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种机制来解释,不能忽视了“精神世界”的不可替代性[1]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尤其是在探究社区秩序的形成与功能的实现时,我们需要意识到作为社区精神世界的核心——治理认知影响着人们对治理的观感以及对治理意图的获取,而理解和诠释治理认知对于进一步拓展社区治理视野、增强治理行动自觉和优化社区治理思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社区心态“拷问”社区治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和劳动分工的加剧,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都日益趋向复杂化、不确定性和流变性,而在回答“社区治理如何达致有效性”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回应两个挑战:一是社区治理缺少理念上的共识和集体认同;二是社区治理如何实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相伴和融合。从个体与社会的心理关系上来说,这两个挑战来源于个体与社区难以基于治理而在认知上形成一致性的连结。进一步来说,这两个挑战都关切着心态作为一种认知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沿着这一思路,当治理介入社区并呈现为各种社会现象时,它除了具有自然现象的表层实体结构之外还具有自然现象不具备的深层意义结构,因而,对社区治理的探讨需要从“生态研究”进入到“心态研究”[1]8,将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进行统合考虑,而事实上在社区中确然存在着类似于社会心态的“社区心态”。由此基于社会现实经验,可将社区心态视为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于社区中的情绪、共识和感受,其能在经验与行动上透过各种心理层次得以传递、扩散。从社区精神层面来讲,当前社区治理中出现的个体自主性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失衡、社区各种制度规则与社区相应行动之间的失合以及公众参与不足与集体行动的两难,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着社区心态作为认知形式对社区治理的“拷问”,尤其是当前具化为社区焦虑和社区冷漠的两种社区心态是造成和加剧社区治理困境在心理上蔓延的重要原因。
社区焦虑可理解为一种认知意义上的焦虑,是当前社区公共生活涣散和瓦解的结果,也映射着社区中每个人虽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却需要为自我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的焦虑体验,其主要表现为价值焦虑和个人身份的焦虑。从价值认知层面来说,因社区日渐被各种复杂性、流变性和不确定性所包围,个人与生俱来的在心理承受、能力以及适应性等方面的脆弱性和有限性会带来一种紧张不安,在态度和行动上则表征为在应对社区各种矛盾(如邻里矛盾等)时缺乏信心以及难以适应社区中彼此关系的快速变化,其使得社区成员难以在社区生活选择中找到价值归依。另外,社会转型的加快不断引发着个人身份的焦虑。可以说,个体在社区的身份是一种能让个人被识别和接受的表征,其指引着权、责、利及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确立,能给予个人以安全、尊严和行为预期,也是个体找到集体归依的介质。进一步来说,个体的社区生活之所以能得以顺利进行是基于社区对个人身份的确认以及个人对自我身份的认知。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可将冷漠视为一种认知意义上的“现代性生活经验的表述和外化”,其中社区中的个体和群体因认知差异或者异化而形成的社区冷漠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进程、氛围和有效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负性的作用。围绕社区治理,当前的社区冷漠集中于个体在态度和心理上的选择和行为,主要指向两个层面的冷漠:一是关系的冷漠,这种冷漠集中在对社区邻里关系的认知上,表现为社区部分成员选择不再把邻居视为必须交往的对象,不再视邻里关系为自己社会关系网中的一环,甚至因装修、房屋出租和养宠物等引发的邻里关系紧张都会加剧其对邻里关系采取冷漠的态度,这使得社区成员彼此在情感上日渐淡化,对社区的责任感也在弱化;二是事件的冷漠,这一冷漠主要指向公众对社区公共事件的认知上,具体表现为社区成员对于需要其参与的党建类、综合管理类和文化服务类等社区事件皆采取冷漠的态度。以社区政治选举事件为例,在不少社区成员的认知中,总是认为这种选举是一种形式化的“官样文章”,哪怕是“高投票率”仍遮蔽不了其背后的政治冷漠[2],导致社区治理难以在认知上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这里,从治理与认知结合的层面来讲,当社区被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时,治理认知可被理解为在社区治理中的行动者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或想象等心理活动对社区治理所呈现的信息进行处理,以获取社区治理观感、目标、意图以及知识的过程。在社区治理中,随着人们对职业依赖的增强、居住空间的分化以及各种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社区中的人对于社区治理总是抱着一种期待与审慎的复杂心理,因而不同的行动者对治理的认知就成为其理解社区治理理念、意图和实践的关键。其中以社区焦虑和社区冷漠为代表的社区心态其本质是一种认知的表现,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认同的形塑和社区意识的构建,其从治理的真实性、效能感和适应性上不断“拷问”着当前的社区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进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就要正视社区精神世界的存在,并首先要意识到对社区治理本身进行认知,认知会更新个体对治理的想象,也会更新个体和社区对彼此关系的想象,且新的治理图景和治理现实由行动者在对治理的认知中被创造出来。由此,本文将社区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将社区治理认知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回到社区“人”本身来思考社区治理何以有效,重点围绕视界、隐喻和框架来诠释社区治理认知的存在,在科层、市场与网络三种治理叙事之外以治理认知形成对社区治理新的叙事,进而生成社区治理新的知识和观念。
二、社区治理认知的视界:结构、轮廓与意图
在将社区视为一个行动系统时,对社区治理进行认知就成为一个对治理现实、图景和意义进行理解的行动过程。因而,基于行动者与情境关系的治理实践和话语表达,要以怎样的视界对其进行理解是社区治理认知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将视界界定为在社区治理中,不同的行动者与情境及其互动结构构成的行动系统刚好能被观察到的时空界面以及人们在精神上所能获取的某种可能性。沿着这一定义,视界既是观察社区治理行动系统的窗口,也是理解社区治理行动本身及行动者与情境关系的时空域,其是理解社区治理认知的逻辑起点。其中治理层和边界构成治理认知视界的结构,而从结构的延伸中,本文围绕视界的轮廓和意图来诠释治理认知视界的要义,并以情境、对话的视界轮廓勾连视界意图的再构和融合以勾勒治理认知的内外图景。
(一)治理认知视界的结构:治理层与边界的组合
事实上,社区治理的功能决定着治理认知的视界结构,视界是定向思维与价值的先在经验结构。因此,从行动者系统的功能实现来讲,面向社区的复杂性、流变性和不确定性,社区趋向于改变他们自身的结构,转向以独立、自治的身份而与不同的在利益上相关的行动者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使所有的一切都朝着随需应变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区治理的这一转变构成了当前治理认知视界的对象性内容,而其中系统性的治理思维更是透射着利益相关者对于社区治理行动系统的意义,由此在将“谁是行动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治理认知视界中进行追问时,对其的理解就指向基于行动者互动结构所形成的治理层和边界。故而,治理层和边界构成并形塑着治理认知视界的结构,其影响着此在的人们对社区治理本身的理解,而在实践中,行动者的各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治理认知的视界结构。
在这里强调治理认知视界的治理层和边界意在辨识出谁是社区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一般来说,一切与社区具有身份、契约和居住关系的个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即居住、契约和身份边界所包围的主体都是治理行动中的利益相关者。因而,在治理认知视界所及范围内存在着三层治理结构和多重边界,即内部治理层、外部治理层和社会治理层。若以组成社区治理的不同参与者为划分依据,在三种治理层的结构下存在着管理边界、法定边界、契约边界和治理边界。其中管理边界主要指向被赋予公权力的政府所划定的管理圈,法定边界则增加了部分不参与社区治理但拥有户籍且享受治理成果的居住者,契约边界指基于各种契约达成共识的个人和组织团体等利益相关者所形塑的边界,而治理边界是不规则的,围绕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管理边界、法定边界和契约边界的内外治理层的利益相关者都可被纳入治理边界内。其中第一层为内部治理层,其由法定边界和治理边界内的利益相关者构成,他们被称为内部治理者。他们主要是社区所辖地域内拥有本地户籍的居住者,其最基本的权力是有权作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参与社区政治选举,以此直接影响治理对象。当然,这其中还包括社区内的组织团体,而在当前的社区组织架构和治理环境中,拥有户籍身份的居住者和社区组织团体既是治理对象,也可以是内部治理者;第二层为外部治理层,由管理边界、治理边界与契约边界之间的利益相关者构成。比如街道办①本文将政府视为“当然”的治理者,其以公权力为轴,拥有着时刻、全面介入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市场和社会主体,他们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契约的“锁定”来介入社区治理,而外部治理层的利益相关者决定是否介入社区治理是基于一种权、责、利的综合考量,但其中确实隐含着自利的考虑,这也是相互间博弈的结果;第三层治理结构是社会治理层,由处于管理、法定边界之外的所有与社区治理有关系的个人或团体构成。它也是一种外部治理形式,但与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它是一种与治理边界、契约边界相关的非常态介入,比如某些公益组织团体或企业等暂时性地参与社区治理。由此,三层治理层和多重边界构成了社区治理认知视界的基本面,而治理认知的视界成为社区塑造和重组内外关系,是应对不断变化环境的认知起点。
(二)治理认知视界的轮廓:情境和对话
从治理认知视界的功能和方向性上来讲,治理概念在遭遇不同的行动者时如何呈现不同的轮廓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视界以其时空界面的特质建构规范着人们怎样理解和变革社区治理行动系统,其中行动者凭借生活的经验、话语、知识及意识等主观因素赋予社区治理以一种认知意义上的轮廓。这一轮廓的形塑有赖于行动者对社区治理情境的审视,并在治理认知视界的结构内实现经验世界与精神世界的连通,其中行动者内蕴的知识会转化为话语层面的对话而在心理上不断扩大、观照、凝聚着自我与他者、意识与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此改进行动者所积累的意象,进而反过来成为策动治理认知的能量。由此,情境和对话通过社区治理的行动而在治理认知视界的结构中塑造着视界的轮廓,其中情境构成轮廓所处的域,对话为轮廓形成的方式,二者共同建构着视界的轮廓。需要说明的是,治理认知视界的轮廓可被理解为社区治理本身的“自我肖像”,其解释着社区治理的原则和概念框架,熔铸着社区治理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意识。
将社区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时,其实暗含着社区是代表某一固定情景的事实结构,是一个叙述的框架[3]19。因此,治理认知视界的情境可视作基于治理事实构成的叙事。从治理参与者的身份来说,其呈现为两方面的叙事:一是日常生活的情境叙事,其对应着一种非制度化的情境。社区构成行动者(个体和群体)进行日常生活叙事的社会情境场所,行动者则以其对日常生活的知觉、体验和赋意来对社区治理进行认知。在此过程中,行动者可将认知图式用于叙述直观、具体和简单的生活事件或者用于叙述间接、抽象和复杂的生活事件[4]。事实上,日常生活的情境叙事是一个有着积极意义的行动过程,行动者借助话语、意义和主题在视界构筑的时空界面中以同时性和并置性的叙事方式与他者开展交互行动,使治理事实能在社区时空的认知视界中被人们观察到;二是治理术语的情境叙事,其对应着一种制度化的情境。在这里,治理术语沿着社区治理的制度化语境外化为一个术语视界。不同于非制度化的生活语言,诸如自治共治、三社联动、社区营造以及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等语言本身自带着一种制度化的色彩而构成治理术语的视界,并以思维方式(术语的引导)、情感释放(术语触发情感)以及治理行动(术语建构现实)形成一个情境叙事框架。
如果说治理认知视界轮廓中的情境注重一种“自我对他者”的主体性逻辑,那么对话作为一种话语表达的实践更多地表现为认知意义上的生活态度和沟通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当话语指向生活态度时,其强调着人与人、人与社区的关系范畴,其有着两层意蕴:第一,对话的存在和实践意味着个人意在以自身的生活经验透过社区治理对社区生活进行理解。第二,对话的本质是一种互动,而围绕社区治理进行对话意味着个体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会使其对社区治理形成更多理解意义上的认知。“这种理解的方式需要参与其中的主体对主题进行积极主动、持续不断地提出质疑,积极参与到理解主题中,也就是身入其中而不是以观察者的身份置身其外,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提问质疑所要理解的问题,然后通过观察期待事物自身确定它如何‘回答’”[5]。而当对话被表述为一种沟通机制时,其将社区治理视为一种社会建构的过程,其作为一种话语表达的实践在对话形塑轮廓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独白式的对话。海德格尔(Heidegger)[6]189-197指出,语言是人生命的家园,而此就存在于语言的说之中,说却有赖于听。听说关系构成了人的本身的存在,即一种交流关系。这表明行动者能以对话向他人描述发生的治理行动或生活事件,并使行动或事件成为他人批判的对象,而他人则在聆听的同时,介入对行动或事件的评价、判断和思考,从而形塑着视界轮廓;二是交互式对话,其主张双方的对话是双向的、平等的,存在于同他人的积极交往之中。纯粹的对话结构是一种主体间性结构,对话双方是对称的关系,“不同的角色在对话中有着无限可互换性,这些角色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拥有特权”[7]416。这一对话方式强调对事件或行动进行交互性地认知,透射着双向的、多元的视界轮廓。
(三)治理认知视界的意图:再构与融合
事实上,对社区的治理总是渗透着治理者的一系列意图,这些意图贯穿于社区治理的整个过程,而当治理指向以认知视界对治理行动进行理解时,视界本身同样蕴含着一种意图。而对治理认知视界的意图进行理解是获取社区治理本真性的前提。在这里,从意图情境发生学上来讲,认知视界的意图可衍生为再构和融合,二者为治理认知的经验表达提供了新的途径。
治理认知视界中意图的再构旨在对社区治理认知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目的是在不改变社区治理整体旨趣的前提下,提高其可理解性。在这一过程中,其再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在行动者和行动之间设置一个间接层,间接层的设置能使得治理者面向不同的治理对象分开解释意图及其实现,并隔绝一种因行动者认知视界改变而带来行动上的剧烈变化。在此基础上,治理认知视界意图的再构强调一种基于社区治理意象的体验,其内含着两个层面的意涵:第一,在社区治理中,面对交互意图的自发性、社区信息的随机性、行动者行为的差异性以及交互场景的情境,行动者倾向于在与社区的交互中,构建一个将社区美好生活的期待作为主要体验意象的意图图谱,进而将场景和情感带入视界意图中并以其自身的体验来理解社区治理本身;第二,对于社区中的个人而言,治理认知视界中的意图呈现出一种面向意象体验的个人构念。其意为人会以自身的主观世界主动地对认知进行构造,构造出一个观念系统。这意味着虽然社区治理行动或事件所致的治理意象本身不可变,但人们总是试图以不同的方法选择建立一整套观念系统来对它进行解释,以此重新认知自己的过去,定义自己的现时问题,预测未来的状况。
在社区治理的行动系统中,治理认知中的视界总是处于一种不断运动和变化的状态中,理解者和理解对象时常处于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地位,其自带的价值观念、知识、生活经验以及情感等历史性因素会同现时的处境接触而不断融合,呈现为历史视界与现时视界不断融合的过程,表现为一种视界融合。在视界融合的基础上,治理认知视界的意图同样呈现出融合的取向,主要指向两方面的融合:一是内容的融合,其核心是内容共享,社区要创造一个基于视界融合的平台将行动者、内容和社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区治理内容的共享以支撑社区治理的各种形态;二是通道融合,其主要指向个人与组织间认知上连接通道的融合。其中心理通道上的融合指个人在社区治理认知视界融合中将社区治理的话语表达、行动实践与情境融合在一起,并通过在社区治理中概念化自我而将思维、意识和行动内化为一种心理感受。而逻辑通道的融合更在意逻辑层面的治理本真性和治理意义的融合。其中,本真性更着重强调治理本身和治理者的真实意图,而意义更关注社区治理行动中的价值追求,二者都指向对社区治理现实的关切。
三、社区治理认知的隐喻:隐喻的认知功能与隐喻源
事实上,我们对社区治理的认知强调语言、思维以及文化在整个认知过程中的作用,而“事物的客观属性离开了我们的感知加工也毫无意义,这种加工在概念的形成和理性推理中扮演了一种基础性的角色”[8]。而隐喻作为一种感知加工的工具,“其渗透于日常生活,不但渗透在语言里,也渗透在思维和文化中”[9]3。可以说,隐喻对于社区治理认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其有着认知功能,并能以自身的规则与意义连接看似不同的事物,能以隐喻源表达行动者对社区治理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比如借助隐喻,社区成员能通过相对具体、结构相对清晰的概念去认知和理解社区治理中相对抽象、缺乏内部结构的概念,构建起理解社区治理认知范畴。由此,我们从隐喻的认知功能以及隐喻源本身来考察隐喻在社区治理认知中的内涵和价值。
(一)社区治理中隐喻的认知功能
当社区被日常生活包围时,话语表达、生活常识和社区传统重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社区治理需要将语言、思维和文化作为一种治理要素纳入社区中,而这凸显着隐喻作为一种认知工具的重要性。事实上,隐喻的实质是要在两个现实现象之间寻找一种相似性,哪怕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能带给人们相同的感受时,其也能通过一类事物去理解并体验另一类事物[10]12。故而,当我们将隐喻置于社区治理行动系统中进行考察时,其在社区治理认知中有着两项功能,即其是组织各种概念的基础和生成生活经验的工具。
1.隐喻是组织各种概念的基础
在当前的社区治理中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行动层面都侧重于从实践上关切社区治理,而较少关注到隐喻的存在,并以此从精神层面来理解社区治理,而要在日常生活中对事物进行理解则离不开概念。事实上,我们只有在概念化的过程中才能理解自身和外部世界。可以说,人类的思想和行为极大地受到概念系统的支配和影响,人类将认知的基本范畴通过隐喻应用于抽象概念从而得到认知的深化[11]39。事实上,隐喻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我们用以思维与行动的日常概念系统,其本质多是隐喻性的[10]9。也就是说,在社区治理认知中不仅存在着诸如法律规范等制度规则意义上的概念,更有不为人注意的概念隐喻。当我们沿着行动者以系统性思维来分析概念隐喻时,其从3个方面构织着各种概念:一是价值隐喻,其以概念的关联性来组织概念系统。比如,我们用“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社区是一个大家庭”来表示社区成员与社区之间的价值关联,用“社区党建是社区治理的灵魂”“协商民主是社区治理的武器”来体现治理方式对社区治理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实体隐喻,其通过实体来表达诸如情感、观点、活动、事件等经验。如在社区治理中,我们会说“我们要把社区里的大小问题摆在桌面上”,在这里“桌面”就被作为一个概念的容器,将“大小问题”装进“桌面”这一实体中。同样地,“我们搞社区治理不能有思想包袱”,“包袱”就被作为“思想”可以进入的容器而被组织为一个概念,变得显而易懂。三是结构隐喻,其常以一个概念来描述或建构另一个概念,多以A就是B的形式出现。“社区治理是一场持久战”这个隐喻中“社区治理”和“持久战”各自都是一个概念,我们将“持久战”的结构映射到“社区治理”中去,当我们在社区治理方案中使用诸如精神动员、规模作战和阵地建设等战争术语时,前者的某个点会对应于后者里的某个点。
2.隐喻是生成生活经验的工具
在社区治理中,人们经常借助隐喻以利用相对熟悉或容易把握的经验领域来理解不熟悉或较难把握的经验领域,进而形成观念以采取意向性行动。从治理认知的层面来讲,社区治理中的行动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生活经验领域:社会领域和情感领域。这些生活经验领域共同构成了人们理解社区治理体验的依据,并具化为认知工具建构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从生活经验的社会领域来讲,社区会形成一种空间关系并在话语表达中隐喻为一种意象图式,它直接产生于我们与周围世界的互动及我们对周围世界的观察,是我们的感知互动和运动过程不断重现的、动态的格式,给予我们的经验以一致性和结构[12]14。在社区治理认知的隐喻中,其主要存在着三种意象图式:里—外图式,比如将“邻居”隐喻为“亲人”而纳入亲疏的日常生活经验中;部分—整体图式,其将家庭及社区组织视为社区整体的组成部分,如将“家庭”隐喻为“社区的细胞”;三是中心—边缘图式,这源于人们倾向于在社会空间中寻找中心,并认为边缘依赖中心存在的认知习惯,比如“居委会是社区的当家人”。从生活经验的情感领域来说,情感的生成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生活经验,其呈现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当我们将情感视为人们具身体验的核心内容时,其会在情感意象中构建着隐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社区治理认知中,情感隐喻透过连接图式将情感意象与生活经验相连接,其核心是将社会交往和关系网络视为连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媒介。比如“小区停车问题真让人头痛”“社区对独居老人的照顾真让人暖心”等就渗透着一种与人的生理、行为相关的关系意义上的情感隐喻。而街道办等则能从社区成员这一系列情感隐喻中获知其对社区的认同度、满意度和议题关注点等,进而真正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治理。
(二)治理认知中隐喻的内核:对隐喻源的理解
在当前的社区中,随着数据日益成为政府分析和介入社区治理的核心依据,政府愈加依赖各种数据来调整和布局社区治理,但数据本身无法直接洞察社区,也不能针对社区复杂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反而给社区治理带来了一种“碎片化的连接”。因而,我们需要一种观察和理解社区的透镜,而隐喻作为人们认知的一种机制和方式,尤其是其中的“隐喻源”能成为这样一种洞察的武器,“信息是关于这个世界的明确具体的说明,但是我们的媒介,包括那些使会话得以实现的符号,却没有这个功能。它们需要隐喻,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13]12-1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隐喻源能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社区,并把这些理解转换为行动。在社区治理认知的隐喻中,其主要存在着四个隐喻源,即过程、转变、能量以及容器。
从社区治理认知的层面来讲,不同于大数据突出个体和精准性,隐喻源则专注于解决在制度化的理性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工作人员面临普遍问题无法深入思考的困境,其强调发现千差万别需求背后的共性和社区成员对社区治理的情感根源。简单地来讲,当我们将社区视为一个隐喻的世界时,隐喻源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在人的无意识中进行,其能重新表达和展现社区成员所传递的间接信息,捕捉和理解人们真实的内心想法和情感,并在参照、对照和比较中确定他们实际感受和表述感受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区治理认知中,我们不仅要发现现有各种信息的内涵,还要超越信息本身,确定更多信息背后的内容,形成一种应用意义上的联想。我们正是在这一联想的基础上,分析社区治理认知中的四个隐喻源及其对社区治理的价值。过程隐喻源指的是我们通常将社区生活视为一种过程,其代表着一种时间概念和因果关系。在当前的社区治理中,我们常会借用过程的概念,将之植入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和行动实践中,以引发社区成员情感上的强烈共鸣,进而引导人们思考如何为实现社区美好生活的过程注入更多自己的行动。而在社区治理中强调“转变”意味着要在社区成员的认知中形成一种认知上的隐喻引导,即社区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行动实践能给社区带来积极的变化。而能量则表示一种资源获取和后果,这一隐喻源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我们社区的需要”为主题,向政府等隐喻地传达希望其获取各种资源提升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要求,二是以“我们是社区的主人”为主题,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社区与社区外之间的沟通和交往中以隐喻性话语表明社区治理的后果。在社区中,关于容器的隐喻源来自人及生命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住宅和社区本身就是一个承载人身心的容器。在社区治理中我们常常会借助容器隐喻:比如在社区宣传中将社区描述为放松、温暖、有安全感的容器以及将诸如小区垃圾智能分类的机器等描绘为一种能给社区带来环保清洁的容器,以此夯实社区治理能给社区带来美好生活的认知。
四、社区治理认知的框架:关系、情感与想象
对于治理认知而言,其内存着一个预期假设,即基于生活的复杂性和人的有限理性,个体无法完全地、充分地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人们会在认知的过程中建立一个面向意义生产和事件组织的“框架”来积极地解释自己的生活。戈夫曼(Goffman)[14]178将这一认知结构定义为“主体框架”,即“个人将社会生活经验转变为主观认知时所依据的一套规则,人们倾向于将日常生活的现实图景纳入框架之中,借助于框架来识别和理解事件,并对生活中出现的行为赋予一定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当我们重新回归到人的层面,且将社区治理理念、意图和实践视为在人们精神层面进行传播的信息时,框架是心理的内在结构和建构话语所使用的策略[15],此时框架透射着一种组织性的心理规则,这一规则包含着关系、情感和想象,其中关系使得社区治理所涉一系列行为和事件能被社会性地理解和解释成为可能,成为认知的基础。情感是基于认知而对治理及其关系的主观反映,是个体与组织、社区连结的纽带。而想象催生和促成着个体对行为和事件进行选择性地赋意,筛选出众多事件中自我认为值得解释、评价和处理的主题。故而,关系、情感和想象构成了社区治理认知框架的基本内容。
(一)治理认知框架中对关系的理解
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制度、行动还是组织、价值,现实的人都受到这4种关系力量的共同作用,但同时又创造着这4种关系力量。因而,人及其所形成的关系就自然地成为社区建构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简单地来讲,在社区治理认知中,框架就是“关于存在着什么、发生了什么和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上进行选择、强调和表现时所使用的准则”[16]6-7。因而,框架是一个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其反映的是人与社区的基本关系。这种基本关系是生活世界中人与社区互动同构的结果,其内在逻辑是:从现实的情感与利益出发,人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其对社区治理本身的认知取决于人们对社区中关系的认知与感受,且人们通过将关系化约为框架的构件而使得生活经验转化为主观认知成为可能。由此,基于关系,社区中的人有着三个方面的存在:作为社区中现实的人,其是处于一定空间关系中的现实存在、其是处于历史规定性和创造性关系中的历史存在、其是身处价值关系中的精神存在。故而,在治理认知框架的建构中,围绕关系本身,我们需要从三个维度对框架进行理解:从空间的维度来讲,社区治理认知框架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社区社会空间和人的精神空间中合理安排好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基于关系形成一种空间参照框架。在社区治理认知的空间框架中,主要存在两种空间参照系,分别是绝对和相对参照系。绝对参照系强调将社区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预设为一种固定关系,将社区给予其在社区关系中的位置、地位及其自身对自己与组织关系的定位作为空间参照系统的背景。而这个空间参照框架的使用会带来这样一种治理认知的思维,即在社区治理中,个体根本不参照其位置和地位,而是以社区环境和他人为参照系起点,会在自我精神空间中要求自己一直保持一个与组织固定的关系。其结果是使得空间参照的框架受到固定关系的约束,而使得个体与组织形成一种非对称性的转换关系。相对参照系空间框架指一个涉及个体自我的视角、认知对象和背景间关系的三维空间参照系,其强调作为认知对象的社区治理是暂时的且是不断变动的,个体与组织基于社区社会空间的关系不是直接表征在记忆中,而是彼此基于各自的位置而确定的,并同时映射进个体的精神空间中进行相应地调整。从时间维度来讲,社区治理认知受制于个体与组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个体的行为和事件总是受到过去经历的影响而与既有框架中的关系发生关联。当个人处在某一情境之中,就会选择既有的框架来认清现实、理解事实和解决问题,并赋予其自我意义上的经验认知,促使框架及其中的关系成为个人行为的结果,并使其成为当下和未来影响个体诠释行为和事件意义的观念系统。从价值维度来讲,社区治理认知面临着如何将社区的基本价值合理地融进人们认知框架的关系之中,并以此形塑社区价值认同的问题。在社区社会系统中,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特定关系,其核心为关系的有用性,这种对关系的认知成为人们理解、解释行为和事件的价值取向及价值认同的基础。
(二)治理认知框架中的情感及运作
在社区社会系统中,不同的行动者(主要是社区成员)在治理中对于情感的获取和表达会逐渐沉淀于行动者的内心并具化为一种治理认知意义上的体验和主观感受,进而直接影响其将社区生活经验转化为主观认知。同时,社会互动中的情感将可能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是形塑微观社会秩序和建立坚实互动模式的关键[17],其在事实上影响着不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故而,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情感及其运作会促成社区治理认知框架联结行动者的内心感受、生活体验和行动取向,进而影响其对社区治理的真实认知。从情感的实践层面来讲,将治理认知框架中的情感划分为结构性情感、情境性情感[18]和自我关联性情感,并将情感运作化约为嵌入和迁移两种形态。
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结构性情感主要指伴随着社区治理引致社区结构的变迁,处于这一进程中的社区成员的情感会因社区结构的变动而始终处于塑造和再塑造的复杂过程中。而情境性情感指的是当社区治理理念、意图和实践将社区成员纳入一个具体、在场的情境时,其在与他者面对面的互动中建立彼此的情感联结内心所滋生的情绪和体验。自我关联性情感则主张与自我存在亲密关系的他者在场的时候,自我所形成的一个关系框架,其对他者产生一种期待,渴望一种关系承诺,强烈希望他者与自我发生联接。基于治理认知框架中的三种情感形态,情感以其与社区治理的共在共生而呈现出嵌入和迁移这两种运作样态。其中情感嵌入指的是其将情感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且在以这一关系网络面向社区治理时,通过控制自身情感投入的大小、方向和方式来表明自身对社区治理的认知。情感的嵌入强调的是社区成员基于关系网络本身的属性而对社区治理进行情感表达,其期望以互惠性、多向性和传递性原则的情感嵌入治理关系网络中来柔化社区治理中政府、社区与社会之间的“刚性关系”,并构建人际关系互动的平衡结构和状态。情感迁移指的是社区治理的理念、意图和实践作为一种刺激和需要唤起社区成员的某种动机,进而让其对社区治理本身产生一种情感认知,但这种情感认知一开始并不是整体性的,而是源于人们通过心理机能对社区治理的局部进行感知。在此基础上,社区成员基于已有的经验、知识和体验,经过联想、推论、判断等认知活动,在情感上形成对社区治理不同内容的认知图式,进而逐渐将对社区治理的局部认知所产生的情感迁移到整体。
(三)治理认知框架建构中的想象
在建构社区认知框架的过程中,一方面个体在对社区治理进行认知中需激发社区内生力以实现自我确证,另一方面其又会以他者为参照物,以自我想象来映照现实,以此再构个体与社区之间的关联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想象是个体思维将生活经验转化为主观认知所依据的心理原则。正如维纳所说,我发觉对我特别有用的好条件是一系列奔放流畅、万花筒似的想象力;这种想象力本身,使我或多或少在遇到相当复杂而费脑子的情况下,能看出其中一系列的各种可能的组合关系[19]156。在社区治理中,想象是通过对社区治理中呈现的表象进行改造、选择和组合而形成新的认知,以此将这一新认知纳入感性的形式中。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认知中的想象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对应着社区治理现实本身而生成的。当社区治理具化为一种实践时,想象作为一种创造性思维的认知形式有着两种倾向:一是趋向于再造,可理解为一种创造性的联想。这一联想包含着相似性、对比性、相邻性以及因果联想四种形式。在这四种形式中,让想象在治理认知中趋向于再造的是其中的相似性联想。相似性联想趋向于通过发现、感知和回忆社区中不同的行为和事件而从时空中发现彼此的相似性以进行再造性地想象,其对于想象而言是有着原始的以及奠基性的作用。尤其是社区成员因受到现下社区治理的影响而被给予一种回忆上的唤起刺激,使得其将过往之物和当下之物进行记忆上的对接,让当下之物成为基于过去之物的相似性联想的再造物。二是当下化一般,这指向一种移情想象。在社区治理中,社区成员总是将“当下”视为生活经验的主要来源和愿意直面的时空界面,因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一切想象都是面向社区生活经验的当下化想象,而实现当下化一般则有赖于基于经验现象的移情想象来直观当下化。移情想象,用麦金太尔的话说,为解决自我认知的危机,我们需要人做一种想象工作,从而使该个体能够通过想象,将他或她自身想象性地置于那些忠诚于对方传统的人所寄寓的信仰图式之内,以便像他们感知和设想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那样来感知和设想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20]395。在这里,移情想象的实现需要依据社区治理现实及其认知框架将自己置于对方的认知图式中间接地构造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并创设一种基于社会生活的真实叙事和虚构想象的情境,进而借助同感、反思和预期设定,在情境的想象中形成真实体验对方心理的感受,以使得社区成员面向社区治理能在当下形成一般化的认知。
五、结语与讨论
社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其内存着制度、技术等非精神因素,也包含着价值、意义和心理等精神因素,二者共同构成了社区的生活视界。而以社区焦虑和社区冷漠为代表的社区心态的存在表明社区同样面临着精神世界的问题,其对社区治理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回到社区“人”的精神世界来对治理进行认知,以形成社区治理新的叙事。社区治理认知是社区治理本身能在理念、意图和实践上何以可能,何以可为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治理认知的视界、隐喻和框架直接影响着不同行动者治理认知的形成,其中视界被用于面向社区治理中的行动者及行动本身,并指向对社区治理现实的关怀和理解。同时,当社区生活世界作为一个精神境域时,其会化为一个隐喻世界的存在,而隐喻以其自身的认知功能和隐喻源来形塑社区治理中的各种认知。另外,面向生活经验的主观认知使得框架成为社区成员进行治理认知时所依据的一系列心理规则,其中关系、情感和想象构成认知框架的核心要素,进而对社区成员产生认知意义上的实质性影响。由此,通过对社区治理认知的视界、隐喻和框架的探讨,我们得以从中窥视社区治理认知对于社区治理的价值和意义,并得以在精神层面对社区治理产生新的认识。
当然,在对社区治理认知的探讨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思考:第一,围绕治理认知的视界、隐喻和框架,社区如何以治理来形塑社区成员的精神世界以形成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之间的新架构?第二,如何在社区治理认知中重新理解时空和记忆对于社区认同的作用,尤其是面对社区碎片化的认同,应怎样对时空和记忆进行新的定位?第三,社区治理认知是基于对社区治理本身的认知,如何以治理认知实现对社区治理逻辑先验性和经验性的融合和超越?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作更为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