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对现代社会治理的启迪
2019-12-04李秀东中共莱州市委党校山东莱州261400
李秀东(中共莱州市委党校,山东莱州261400)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要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除了吸收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之外,我们还应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而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和支柱,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儒家思想所蕴含的许多有关社会治理的思想意识,仍然对现代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不同历史时期儒家思想蕴含的社会治理意识
(一)春秋战国时期:“仁”和“仁政”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权利不断削弱,各地诸侯王的权利得到发展,其中的大国“挟天子以令诸侯”,开启了大国争霸的局面。由于各大国争霸的需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宗教神学的藩篱逐渐被冲破,各阶层的代表人物纷纷宣传自己的学说和政治主张,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各家思想的相互影响、相互吸收,掀起了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的高潮。其中,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是最具时代特色、影响最大的思想流派之一。
这一时期“天下无道”“礼乐崩坏”,孔子为维护周礼,周游列国,希望各国的国君能够采纳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他的很多思想对我们完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具有借鉴意义。比如,孔子提出“正名”学说,他认为名实一致才能名正言顺,这是治国和为政的根本。“正名”学说的基本宗旨,可以概括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当然,孔子并不是简单机械地主张恢复周礼,而是着重对礼的内容和实质作出进一步阐发。孔子认为,“礼之本”就是“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可以看出,孔子推崇周礼,主张“正名”,目的就是要使每个人的言行均符合礼的规范,从而实现“和为贵”,有效地维护社会等级关系。这对现代社会治理颇具启示意义,即通过“正名”确立标准,使人们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责任和义务,从而既各司其职,又相得益彰。在政治上,孔子提出了“德政”的学说。他认为,实施“德政”的关键是尚贤、举贤才。政治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当今社会治理需要培育人才、崇尚人才,让不同的人才作出不同的贡献。孔子的学说,奠定了儒家思想的基本体系和主要内容,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相关内容,促进了我国古代思想和文化的发展。
孔子之后,儒家分为八派(韩非子: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梁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八家“和而不同”,共同宣扬和发展了儒家的基本思想。其中对儒家思想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子思和孟子。子思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中庸思想,以“诚”为核心发展出“诚敬”论。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学说,并把它推广到政治实践中,发展了孔子的“德政”思想,形成“仁政”学说[1]。
此外,儒家思想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还得益于战国时期荀子的重要贡献。荀子立足于儒家,在批判的基础上吸取了诸家精华,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和充实,使之日趋符合中国封建制度的需要。可以说,荀子是儒家思想的继承者,更是新儒学产生和发展的第一人。
(二)西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初,社会百废待兴,汉高祖为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力,以黄老思想(黄帝学派与老子学派代表思想合称)作为社会治理和统治国家的思想。到汉武帝时,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生活相对安定,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用主张大一统的儒家思想将“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取而代之。董仲舒为儒家学说贴上了“天人感应”“三纲五常”“大一统”“君权神授”等标签,从而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封建统治的合理性。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从此确立了以后2000 多年的独尊地位,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2]。
(三)宋明时期:融合与创新
两宋时期,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不断加强,儒学在继承儒家道统的基础上,融合佛道哲理,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思辨形态的官方哲学——理学。两宋的理学家众多,根据他们各自的主张大体可以分为两派,即客观唯心主义者和主观唯心主义者。前者的开山鼻祖是周敦颐,初步形成于程颢、程颐,集大成者是朱熹;后者的代表人物是陆九渊。
周敦颐是两宋理学的开创者。他的学说主要是关于无极、太极及阴阳五行的运转变化等。对理学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程颐、程颢兄弟二人。他们少年时一同受业于周敦颐,二人共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而有系统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思想,并利用了唯物主义思想家张载关于“性”和“气”的学说,以及周敦颐关于“太极”的思想,使得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更加丰富和完整。朱熹认为,“理”是万物的本源,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和基础;而“气”是构成世间万物的材料。
陆九渊是一位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继承并发展了孟子的心性哲学,指出“本心即理”。他说,“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所以,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被称为“心学”。明代的王阳明继承并发展了陆九渊的学说,建立了系统的心学理论,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的关键在于“致良知”,强调知和行二者的统一[3]。
从孔子创立儒学到宋明时期的理学、心学,儒家思想绵延2000 多年,一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形成共同的心理,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够不断丰富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儒家思想的贡献。
二、儒家思想蕴含的社会治理内容
(一)“仁”和“仁政”
为维护和恢复周礼,孔子提出了“仁”的学说。孔子认为,仁是最完美的道德观念和品质。“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杀身以成仁”等,这些“仁”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人的关注,其目的在于通过践行“仁”来规范自己、克制自己,从而“克己复礼”。“仁”后来也成为儒家政治、伦理、道德规范的试金石。
孟子的“仁政”则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甚至是“舍生而取义”[4]。孟子的“仁政”学说深刻地揭露了当时社会政治的腐败和统治者的残暴,是反抗阶级压迫的有力武器。他“民贵君轻”的思想对后世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民族革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对当代的社会治理也非常有借鉴意义。
(二)主张“德治”与“礼治”
在治国方式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重视德治,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从政者的要求,必须率先垂范,“其身正,不令而行”;二是对广大社会成员的引导与涵养,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并非是突出德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其真正用意在于强调为政治国要崇礼尚德,而不能单纯依靠政令刑罚。这体现的是人与社会之间和谐治理的关系,它的关注点及精神实质就在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5]。
在主张“为政以德”的同时,孔子也主张“为国以礼”。在中国法治思想研究中,(古代的)“礼”即(近现代的)“法”。“礼治”的基本精神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今天,我们国家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可见,儒家讲求德治思想与礼治思想相结合,这对今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仍然具有一定的启迪。
(三)倡导“经世致用”
从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之日起,“经世”就一直作为儒家思想的传统而为后人所继承。“宋明以来,儒学的理想与儒者的天下国家之责任一以贯之传承于这六百年之间,并以主流文化的地位影响到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士气也随着这一过程而不断增加。”“经世致用”的思想要求人们做到“务当世之务”、勇于任事、致力创新、注重调查研究、扩大研究范围[6]。“经世致用”意味着要学习对现实社会有用的东西,知识的学习应该与社会现实相结合,而不是空谈,而且要活到老学到老。“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道家代表人物推崇的出世不同,孔子是积极要求入世的。其后,不同时代的儒学继承者均承袭并发扬了“经世”思想,从而为中国社会积淀了深沉的实用理性。
(四)常思“忧患”
“忧患”意识是孔子创立儒家以来一直所提倡的,并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被后世传承。“忧患”意识能够让古代的士人、学者在他们失意或遭受苦难时坚定自己的信念,并将这信念转化为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从而战胜困难挫折。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忧患意识首先表现为个人层面的忧己,是自我反思的结果。如果这种忧患意识超出“小我”指向“大我”,则忧患意识进入更为广阔也更为深刻的层面,那就是忧道、忧学,忧国、忧民。《孟子》有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于是,忧患意识的焦点从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延伸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从而使个体自觉产生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历史担当感和时代使命感,促进了理想人格与理想社会的相辅相成。
三、吸收儒家思想为社会治理服务
(一)将“仁”和“仁政”融入社会治理
无论是“克己复礼为仁”,还是“仁者爱人”,都体现了“仁”的思想的基本内核,即对人本身的价值关怀。从作为主体的人出发,儒家形成以仁理政的治国思路。孔子认为,“仁”是立己与爱人的相辅相成,并且在不同的“问仁”语境中,对何为“仁”给出具体回答,如“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作为孔子的思想传人,孟子对仁政思想作出更为丰富也更富于创造性的阐发,明确提出“仁政”即为“王道”,或“不忍人之政”。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在社会治理的具体过程中,如何将“仁”和“仁政”融入进去,孟子的仁政思想为我们提供了至少两条可以借鉴的路径:一是“制民之产”,因为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施行仁政必须以经济为基础,满足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物质文化需要,是为“养民”;二是“善教得民心”,因为教化可以使人遵礼明理、促进社会和谐,施行仁政必须提高人民道德素质,是为“教民”。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把人的治理放在第一位,重视人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治”人,把人“治”好了,其他的措施或规范才能够更好地得以贯彻。“治”人的前提是提供给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并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现代社会权利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必须保障人民的权益,做到“不违农时”“取于民有制”。人民群众创造了人类历史,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人民,依靠人民;社会治理的目的也是人民,为了人民。因此,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7]。
“教民”即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和理想信念,使人们拥有“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的处事态度,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心要求,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的素质,整个社会才能在高效中运行,国家的发展才能更顺畅,民族的复兴才能指日可待。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当代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思想资源。儒家的“德治”理念蕴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前提,那就是治国(为政)者与人民之间必须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子贡问政于孔子,“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继续追问如果不得已只能剩下一个,孔子保留的是“信”,他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儒家普遍认为,百姓的信任是治国的关键。执政者如果能与民众同呼吸共命运,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必能达到王天下的政治目的[8]。由此看来,取得人民的信任是儒家对治国能力的考量之一。如果政府能够依靠科学的施政方针以及适合的惠民政策,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德治”就不会停留于道德说教层面,而是具有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由此也可以说,“养民”和“教民”是“德治”的前提。
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它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前途。政府要把法治与德治两者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法治和道德素养。社会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各方面长时间的配合,需要各方面脚踏实地地工作。儒家伦理思想有助于今天的我们树立传统优秀的道德风尚,并且与时俱进,将优秀资源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让优秀的风尚发扬光大。德治和法治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各具优势,缺一不可——法治可以从外助力和谐社会的形成,而德治则可以从内塑造人格,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 语
儒家思想的优秀与智慧历久弥新,它不仅影响着中国数千年的发展,而且还影响着韩国、日本以及东南亚各国的思想和文化的发展。近些年来,许多国外的学者越来越重视对儒家思想的发掘和学习,甚至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将儒家思想的精华应用于本国的社会治理中,并且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中华民族更应该重视儒家文化的资源优势,将其蕴含的思想精华有效地应用到社会治理实践当中,让儒家思想在新时代的中国继续发扬光大,让儒家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展现其历史文明的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