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往圣继绝学古籍整理莫涉法
2019-12-03罗曼
罗曼
盖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有着悠久而连续不断进行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中华典籍浩如烟海。中国古籍是中国古典文化传承的载体,对古籍的整理,是为往圣继绝学的伟大文明成果。
20世纪早期的白话文运动使得我国的文章典籍,从文言文过渡到白话文,这也成为了现代中国和古代中国的标志性分水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提升,对历史文化的价值认知与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古籍类书籍的出版更逐步呈现出新的经济价值,涉古籍类的侵权案件数量也相继增加。
在当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涉古籍类知识产权案件在价值判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古籍整理成果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享有著作权?学术界和实务界莫衷一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厘清古籍及古籍整理的基本概念意涵就成为法律实践活动中处理好涉及古籍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出发点和切入点。
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使用繁体字书写或印刷于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书籍在我国古代也称典籍、载籍、经籍。所谓正规书籍,是以传播知识、介绍经验、阐述思想、宣传主张、提供欣赏享受等为目的,经过创作或编辑,书写、刻印在一定形式材料上的著作物。我国的古籍没有现代汉语中的标点符号进行断句,但是没有现代标点符号,不等于没有断句规则。韩愈《师说》曾云:“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句读,说的其实就是断句,古代没有标点,识字之后,需要特别学习句读,才能读懂文章。古籍点校通常是指点校者综合运用文献学、历史学、古代文学等专业知识,依据今人之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古籍进行理解判断,并对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进行并拟定校勘记等记录工作的过程。
古籍的整理,则是指今人对古籍进行加工而派生出的各种成果。通常认为包含选择确定优良底本后通过加注标点及分段、文字校勘、辑佚、注释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作品。首先,在底本的选择方面,如何选择善本与整理人的古典文化知识素养息息相关,底本是否优良直接关系后续整理工作的成效。中国早期古书的形态并不固定,在流传的过程中会出现错误及不同版本。其次,古籍整理还包括校勘,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中国文字字音、词意、字体辗转变迁,使得古籍中存在许多异体字和生僻字。此外古籍中常有大量用典的写作手法,加之前代典籍传承过程中出现的讹误、错漏等,需要整理者以丰富的人文知识等进行大量的校勘、注释等工作。先有古籍,后有古籍整理工作;有了古籍整理工作,然后才有古籍整理图书。
古籍的整理是具有我国深厚历史文化背景的独特而又复杂的工作,其内容很难一概而论,点、校、订的对象均不相同。譬如,将七言律诗加标点与将古本佛经加标点,难度显然完全不同,前者可以说无需智力参与也几乎可以操作,后者则一般的古代史学者都未必可以完成。此外,古籍文言文中的很多虚词本身就起到关联句子结构并进行断句指引作用,最典型的例如“之、乎、者、也、曰”。引申而谈,古籍的句读不等于简单的加标点,古籍如何断句并不都是一目了然,更不是都有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
因此,由于古籍争议作品创作内容过程的复杂性,法院应在个案中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以是否满足最低程度的创作水准的作品一般性判定方法判定古籍整理能否构成独创性表达的认定。对古籍进行校勘、注解而创作出的校勘记、注释等,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可以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古籍仅划分段落、加注标点、补遗、勘误等,应当结合案件情况认定是否作为作品或者作为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