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不通
——上海港公安局侦破将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案件记
2019-12-01肖俭文
■ 肖俭文
(上海港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上海 200940)
我国是火药的故乡。隋唐之际,火药发展成为供娱乐用的焰火。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商店开张等等,人们都习惯放烟花鞭炮来庆祝,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1 000多年的历史了。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大国,同时也是出口大国,我国的烟花爆竹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加拿大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如实、规范地出口申报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管控,更是维护公共安全的一种表现。近日,上海港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将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的案件最终宣判,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4.5年~5年的有期徒刑。
发现险情
2017年10月,上海港公安局接报,2017年6月有关部门在上海港出口查验时发现有5个40英尺集装箱内装满烟花爆竹。经初步查实,这5个集装箱的货物最初是以塑料垃圾桶进行申报的。将烟花爆竹瞒报成普通货物,一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更何况是5个装满集装箱的烟花爆竹。天津港“8·12”爆炸死伤无数,国家、人民的财产损失无法估量,这一“震惊世界”的事故决不能再次发生。为此,上海港警方在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就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
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从订舱到装船有8个流程,专案组通过对上述8个流程逐一梳理,发现由于涉案的烟花爆竹系瞒报,除了境外收货人的信息系真实外,其余的订舱人、发货人、联系方式及装箱货物清单等登记均为虚构,看似简单的案件,又如此复杂。这不可能是某一个出口流程就能完成瞒报,面对如此多的虚构登记,专案组一时陷入了困境。
寻求突破
发现及掌握这如此多程序中的一条或多条真实信息,是专案组所要突破的。境外收货人情况不可能去走访核查,虚构的登记信息又没有继续查下去的意义,难道就等着犯罪嫌疑人天上掉下来吗?时间一天天的在流逝,等着总不是办法。我们没有真实的登记信息,但烟花爆竹却是在实实在在在我们眼前及手中的。专案组最后商议,是不是从涉案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找到突破口,或许能有生产厂家的信息。
涉案的烟花爆竹被查获后,就被及时转运至上海市消防局危险品仓库,5个集装箱中的烟花爆竹涉及到烟花及爆竹2个大类的危险品、共计6 000余箱。这6 000余箱烟花爆竹被分别放置于不同的仓库内。2017年10月的上海依旧酷热难耐,加之危险品仓库密不透风的安全设计要求 ,使得专案组成员在仓库里待上10 min就汗流浃背。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为了掩人耳目,避免烟花爆竹在搬运及装卸过程中被人发现,故在所有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用编织袋进行层层包装 。从这6 000余箱外包装层次不齐的、并用编织袋层层伪装的纸箱中,剖箱发现注明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着实让侦查员吃了不少苦头。本想开几箱就能查到生产厂家,结果一连几天开了几百箱都没看到烟花爆竹上注明厂家。原来犯罪嫌疑人为了掩人耳目,除了在包装箱上用编织袋加以包装,包装箱内的烟花爆竹更没有注明生产明细,只是用Fireworks(烟花)英语单词并用图案加以标注,此时专案组又陷入侦查的困境。
一波三折
还要再继续剖箱吗?再剖下去还会有结果吗?这些疑问无不时的在各个侦查员的脑海中打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此时,支队领导做出了果断的决定,继续剖箱,总会有希望的。功夫不负有人,数日后的一天,侦查员在6 000余箱中的一款礼花弹中发现了江西上栗某烟花爆竹公司的生产厂名及地址。
时不我待,在发现该生产厂家之后,专案组立即赶赴江西上栗某烟花爆竹公司,并在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湖南浏阳找到了该公司的老板严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一开始严某矢口否认该烟花爆竹就是其公司的产品,声称其公司从未生产过,并一再强调可能是有人冒用其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仅靠礼花弹外包装就咬定严某就是实际生产人或是发货人?这个依据太单薄了。但严某恍惚的眼神,让专案组断定其中必有隐情。言多必失,经过专注组商议,决定继续向严某问询情况并做好相关教育工作。经过民警多次细致的教育及询问,严某不得不承认在上海港被查获6 000余箱烟花爆竹实际发货人就是他,此时的他正为先期投入的几百万货款不能收回而心疼不已。而此时,案件的真像离专案组越来越近了。
严某到案后供述:2017年其接到境外一也门国客户的订单,从事多年出口烟花爆竹行业的他在知晓该客户无法提供烟花爆竹进口许可证、无法合法出口的前提下,为了能在这几年不景气的经营环境中谋求生存,其无视国家对于危险品相关的管理条例及法律,通过中介人黎某联系到了能够将无合法出口手续的烟花爆竹瞒报出口的货代公司,但找哪家货代公司是由黎某负责联系及协调的。此时,及时找到黎某至关重要,就能为案件的进一步水落石出指明方向。
经工作,民警及时找到了中介人黎某,黎某面对民警的问询,承认其为严某介绍过浙江义乌某货代公司,并联系过该货代公司老板张某,但是再三强调不知晓这些烟花爆竹没有合法出口手续。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黎某有犯罪的故意,故专案组决定次日再次向黎某了解情况。
没想意外发生了,第二天再联系黎某,其手机已关机了,至其居住地也没有其踪影。一定是逃逸了,真实情况绝不是他所陈述的,一定是隐瞒了明知瞒报的情况。专案组决定,一部分同志实施布控工作外,余下的同志至义乌向货代公司的张某查实情况。
为了防止黎某逃逸的情况再次发生,侦查员到达义乌后,直奔张某的公司,但公司员工声称已经几日没有见到。至其居住地,家中也大门紧闭。等着总不是办法,专案组决定主动电话联系他,看他怎么说。经电话联系,张某以正在忙于公司事务或是以其他理由避而不见,说白了就是规避与警方见面。没有隐情为何如此逃避?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其完全知晓经其货运代理的烟花爆竹没有合法出口手续,规避警方调查,就是想逃避国家的法律制裁。经汇报,我局于当月对张某上网追逃。2周后,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而归案。
张某到案后,先是百般抵赖,声称自己完全不知情。对于警方关键问题的讯问,避而不语。但是,面对专案组先期收集的大量证据,张某最终低下了头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其在接到黎某的货代要求后,联系进出口报关代理人高某将烟花爆竹瞒报成普通货物,之后再将货物交由运输车队蔡某运输至上海港口。
水落石出
高某、蔡某的相继到案,使得整个案件全部水落石出。
经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严某、黎某、张某、高某及蔡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在运输、存储等过程中因瞒报而无法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情况下,仍将无合法出口手续的5个装有烟花爆竹集装箱瞒报为普通货物申报出口,并准备从上海港出口至也门国。其中,由犯罪嫌疑人严某与犯罪嫌疑人黎某商议,由严某提供货源,黎某负责该批烟花爆竹的非法出口渠道,后经黎某联系犯罪嫌疑人张某、蔡某分别进行海运订舱、内陆运输。尔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再联系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报关。2017年6月,上述5个装有烟花爆竹的集装箱以普通货物名义混入上海港码头,被相关查验单位查实后移送上海港公安局。
此案的及时侦办及打击,使整个社会知晓瞒报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仅在于烟花爆竹本身的危害性以及瞒报烟花爆竹后导致各个环节产生的危险性,更在于对行业发展、港口运营及国家形象方面的不利影响,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上海港公安局表示,海港公安将继续紧紧依托港口这一主阵地,严厉打击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犯罪分子: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