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精神的初心意蕴
2019-11-30孟庆银
摘 要:初心对应政党的性质、立场和宗旨,核心是回答“我是谁、为了谁”的问题。山东党政军民勠力同心培育形成的沂蒙精神,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鲜明特征。从政党的视角考察,沂蒙精神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建党初心的践行和坚守。
关键词:沂蒙精神;初心;意蕴
初心,即本心,意指做某件事的初衷。在政党政治语境下,初心对应政党的性质、立场和宗旨,核心是回答“我是谁、为了谁”的问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革命战争时期,山东党政军民勠力同心,培育形成了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鲜明特征的沂蒙精神,成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的光辉典范。可以说,沂蒙精神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具有深厚的初心意蕴。
一、沂蒙精神彰显建党初心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中共一大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政治立场:“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1]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努力将自己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历史条件不同,承担的具体历史任务不同,政策主张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人民立场是贯穿始终的红线,彰显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建党初心。
沂蒙精神在形成之初就深深烙上了执政为民的红色基因。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党组织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山东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改善贫苦群众的生活,发展民主与法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1940年8月7日,山东根据地颁布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规定:第一,政治上实施民主政治,一切赞成抗战、赞成民主者,不分党派、性别、信仰、种族、财产、文化程度,都能参加民主政治;村以上各级政权一律民选;成立各级参议会等民意机关;整饬司法,保障人民抗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武装之完全自由。第二,经济上实行民生主义,推行减租减息政策,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给养统筹统支,敬养耆老,优待抗战人员家属,安置抗战伤残人员,救济灾民、难民以及失业人民,举办低利借贷。第三,社会政策方面,普遍实施新民主主义教育,开设各种训练班,建立军政干部学校,创办抗日小学和成年民众学校;提高工农社会政治地位及文化水准,大量培养与提拔工农干部,增加工人工资,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救济失业工人、贫苦工人及其家属,优待敌占区参加抗战的工人及其家属,禁用童工;提高妇女地位,禁止虐待妇女,保证妇女抗日自由、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及童养媳,禁止缠足,奖励放足;加强健康教育,广设平民医院,优待产妇,保育婴儿,建立托儿所。[2]经过近三年的实践,1943年8月1日,山东分局通过了新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方针在山东的具体化,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生动实践。
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了《人权保障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凡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治权利,汉奸、剥夺公权者除外;在不违害抗战的范围内,人民享有身体与抗日武装的自由,居住与迁徙的自由,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的自由;对于犯罪嫌疑人,“非持有逮捕状不得逮捕之”,县以上政权机关、团以上军事机关,拥有签发逮捕状的权力;凡经判处死刑之罪犯,“非经主任公署批准后不得执行”;人民群众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可以求得赔偿[3]。《人权保障条例的》的颁布,表明党重视人民当家做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人身权益,是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沂蒙精神体现爱民初心
党群关系是现代政党政治的核心关系。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走的是精英主义建党救国路线。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只有与人民群众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才能发挥威力。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群众路线,作为解决党群关系问题的基本方针。从群众路线的视角看,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保持最紧密的联系,不是一个策略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个情感问题。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在情感上热爱人民的初心。
山东党组织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主动融入群众,积累起大量成功的群众工作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提倡生活方式群众化,以信任为纽带做好群众工作。抗战时期,针对山东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从外地来的、是从大城市来的,大多数是知识分子的情况,朱瑞要求工作队的队员实现生活方式的群众化,积极主动地融入群众生活,建立起与群众的信任关系:“要放下学生架了,脱掉军装,穿上农民的衣服,戴上斗笠,披上蓑衣,男同志剃掉洋头,一律留光头,女同志扎裤腿,梳小髻,都住在农民家里,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4]
第二,采用群众新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政策。山东民间文艺活动历史悠久,党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艺形式,深得群众好评。以文艺演出为例,为配合抗战征兵工作,文工团的同志根据莒南县刘家扁山民兵队长刘纪湘的先进事迹,创作了话剧《过关》;沂水县朝阳官庄村的王步荣大娘,先后送五个子女参军,文工团将她的先进事迹编成秧歌剧。这些文艺作品,扎根群众生活,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第三,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革命道理。1942年,为反击日军的“蚕食”和“围剿”,山东根据地发起“打狗”运动,但效果不理想。《战士报》发了宣传文章,说明狗对夜间行军的危害。罗荣桓看了以后,对《战士报》的社长说:“宣传为什么打狗?不能只說为了便利部队夜间行动,要替群众着想,从关心群众的利益出发。比方说,鬼子‘扫荡时,也常常夜间出来,听见狗叫,就知道那里有村庄,顺着声音找来,老百姓就会遭殃。这样讲,老乡们更容易接受。”[5]
第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山东党组织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领群众前进。莒南县的厉家寨从1951年开始,用了几年的时间,凿通了3道岭、搬掉11个岭头、填平21个大汪、300多道水沟、改了12条小河,把1000多块小地削高填洼整成118块大地,扩大耕地面积192亩,在1957年实现亩产粮食500多斤,毛主席批示:“愚公移山,改造中国,厉家寨是一个好例。”平邑县的九间棚村从1984年到1989年,投工10万多个,投资23万元,开挖土石13.7万方,修筑盘山公路7华里,建蓄水池扬水站38个,修石砌渠8华里,输水渠16华里,治山整地500亩,栽植各种果树3万多株,经济林8万棵。在这两个先进典型中,基层党组织都在代表群众要求基础之上发挥了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作用。
三、沂蒙精神坚守赤子之心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性与党性高度统一的政党。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深厚根基。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始终存在着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第三十五期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指出有些领导同志关起门来决定复杂的政策问题,“把非党干部、把群众看成任人摆弄的傀儡,必然脱离群众,引起群众的反对”。[6]因此,与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共产党人坚守赤子之心的重要保证。
山东党组织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治军,约束山东党政军工作人员的行为,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
一是加强群众观念、群众利益教育。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分局的一些党员、一些干部一度出现缺乏群众观念、缺乏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存在命令主义、衙门作风等官僚主义习气。针对党的干部思想上的问题,山东分局通过学习、精简、整风等,在干部中进行群众观念、群众利益教育,彻底纠正了干部中存在的脱离群众、轻视群众、不作群众工作、忽视运动和组织、忽视群众生活的改善、违反群众利益等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保障党密切联系群众。1943年下半年以后,山东分局出台了《山东军区、一一五师关于拥政爱民的决定》、《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山东八路军拥政爱民公约》。1948年9月7日济南战役打响之前,华东军区与济南各界约法七章,山东兵团政治部作出十项具体规定贯彻落实。1947年12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八项禁令,禁止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摊派、募捐慰劳、私占浮财、浪费民力,一切公民均有检举、监督、告发的权利。1948年1月,渤海区党委制定了十条《土改纪律》。上述措施,加强了党的群众纪律,确保了群众利益,融洽了党群、干群、军民关系。
三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山东的党政军领导就注意廉政建设,以法治手段解决腐败问题。抗战时期,山东分局和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关于招待费及菜金马干费的规定》、《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关于招待费会餐等费之决定》、《关于党费征收办法的规定》、《关于严禁贿赂的决定》、《修正山东省行政人员暂行奖惩条例》等文件,构建起严厉的惩贪制度体系,对保证山东党政军人员的廉洁,防止腐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1940年12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了《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山东省所属行政机关、武装部队以及公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触犯本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处断。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工作人员触犯本条例参照执行。[7]在量刑的标准上,贪污论罪在数目上没有下限,不管贪污多少,都要受到处罚,而贪污500元以上者就要处以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1.
[2] 临沂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沂蒙革命根据地志[M].北京:中华书局,2014:1049 .
[3] 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3卷[G].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54.
[4] 中共临沂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朱瑞在山东[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8:64-65.
[5] 良言.罗荣桓在山东抗日轶事[N].老年生活报,2013-11-20(17).
[6]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1-12.
[7]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6辑[M].济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2:151.
作者简介:孟庆银(1971- ),男,山东平邑人,中共平邑县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党的建设、党的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