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析
2019-11-30马智广
文/马智广
目前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99版标准”)已经实施近20年,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技术升级和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其在关键指标上要求宽泛、安全要求缺失的问题逐步显现,亟待对标准进行完善和修订。在此情况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根本原则,指导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力求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99版标准”同期作废。
《规范》的发布把电动自行车行业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给包括生产企业、销售终端、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在内的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生产企业重新洗牌,不适应规范的产品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销售终端面临去库存,甚至重新选择供应商的难题;监管部门则需要改变监管方式的同时化解新旧产品交替时产生的社会矛盾;检验机构为生产企业提供质量认证,为买卖纠纷提供质量仲裁和鉴定,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是整个产业链条上最特殊一环。而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都是以《规范》为依据的。因此对《规范》进行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改进检验方法,更新检验设备,提升检验能力,才能顺应潮流发展为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发挥应有作用。下面通过对《规范》和“99版标准”进行对比和解析,为大家学习标准、理解标准提供一个思路。
1 概述
纵观《规范》全文,对照“99版标准”有4方面核心的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1.1 严格了标准要求
《规范》中所有条款均强制执行,相比“99版标准”的部分条款强制执行更为严格。“99版标准”中检验规则分为了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在“非否决项”中某一项不符合时仍需判定产品合格,造成了产品检验合格但却是超标车的尴尬局面。在《规范》中适时删除了检验规则部分,实行所有条款强制执行,对产品的判定更为明确。
1.2 强化了一项功能
电动自行车属于自行车范畴,脚踏骑行能力是自行车的基本属性。《规范》强化了脚踏骑行功能,划清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界限,明确了其非机动车的属性;
1.3 提高了三项指标
《规范》考虑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提高了车速、质量和功率的指标。最高车速由20km/h提高为25km/h,整车质量由40kg提高为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由240W提高到400W。
1.4 增加了五项内容
《规范》增加了防篡改功能及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性能等四项安全性能的内容,体现了对产品安全性能的侧重。
2 总则
《规范》中删除了“99版标准”中第4章‘产品分类’,增加了第 4 章‘总则’。总则主要对电动自行车整车性能进行了规定:
(1)放宽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限值,其中最高车速提高到25km/h,整车质量提高到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提高到400W;
(2)对整车及部件质量可靠性提出要求,不会在可预见的误用及故障情况下对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3)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因进行改装造成性能与功能的改变,从而产生安全风险的情况。
总则最大程度的体现了《规范》兼顾消费者出行需求和确保产品机械安全、行驶安全、电气安全等安全性能的考量。
3 整车标志
‘整车标志’是《规范》新增加的内容,通过对电动自行车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车辆的唯一性标识,提高车辆可溯源性的同时方便了监管部门对车辆的有效管理。‘产品合格证’还提出了对信息码的要求,为消费者选购车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对不具备资质的拼装车进行有效分辨。
4 安全要求
4.1 整车安全
条款要求方面:车速限值提高到25km,增加了防纂改的要求;脚踏骑行能力因为整车质量限值增加到55kg,骑行距离相应减少到5km,并增加了对曲柄间距和鞍座位置的要求;增加尺寸限值的要求,限制了整车规格尺寸,强化非机动车特征;制动性能完全引用了 GB 3565-2005 对自行车制动性能的要求,相较“99版标准”试验速度和操作方式均做出调整,对干态试验的要求更低,而对湿态试验的要求高;结构中删除了对行驶噪音的要求而增加车速提示音的要求,是理念上的转变,加之新增加的淋水涉水性能,无不体现出对安全性能的注重。
检验方法方面:车速限值的试验方法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提出新的试验方法。目前对车速限值的试验存在三种方法:现行“99版标准”的‘国标法’,检验机构惯用的‘路面测速带检测法’,还有《规范》中新规定的‘道路测试仪法’。检验机构需要在沿用既有方法和采用新方法中做出选择。相较于‘国标法’,‘道路测试仪法’降低了对测试场地的要求,减少了检验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提高了试验准确度。相较于‘路面测速带检测法’,‘道路测试仪法’在准确度上没有优势,但是其对速度的实时监测是后续制动性能试验所必需的。防篡改检查除硬件检查外更应注意隐蔽性较强的软件篡改车速限值的方法。制动性能试验方法是一致采用GB 3565的方法,但是《规范》是在规定速度下测试,对制动时的初速度、车辆的电量和轮胎气压做了限定。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和淋水涉水性能都采用通用方法试验,不在过多叙述。
4.2 机械安全
机械安全部分保留了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试验和把立管弯曲强度试验,删除了把立管、横管和前叉相关的力矩试验及把立管静负荷试验,试验方法依旧是采用GB 3565的方法;增加了照明的要求,对鸣号装置的声压级进行了规定;对照明的要求引入专业标准GB/T 22791,检验人员还需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标准的检验能力,避免超范围检验。鸣号装置的声压级检验同提示音声压级环境要求相同可考虑同时试验,以节省试验时间。
4.3 电气安全
本节内容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安装布线、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规范》有意通过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提升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性能。
蓄电池的要求也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原来很多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并不配备专用蓄电池,而由经销商提供。经销商为满足客户需求装配劣质低价或超标的蓄电池的情况屡见不鲜,从而造成车辆性能改变,产生安全隐患。增加对蓄电池的要求,特别是防篡改的要求是消除这一隐患的有效方法。
4.4 防火阻燃性能
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是新增的两项内容,两者是密切关联的:防火性能要求车身材质在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不易起火;阻燃性能要求车身材质不能是易燃助燃材料,在遇到内部或外部明火时本身材料不易燃烧或燃烧缓慢具备一定的阻燃特性。现行标准下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特性,在充电器或线路等部件发生电气故障时很可能出现明火,进而全车起火燃烧。这也是目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背景下,严格安全性能要求,对标准修订必然选择。在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要求写入会越来越多的在各类标准中。
4.5 无线电骚扰特性
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会产生无线电骚扰(电磁兼容)问题,全世界都在努力抑制这种骚扰。越来越多的产品标准把电磁兼容的要求写入其中,目前正在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国际标准也已经写入电磁兼容的条款。在我国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情况下,电磁兼容纳入我国的国家标准势在必行。目前很多的检验机构也都具备了电磁兼容的检验能力,完全有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的无线电骚扰特性。
5 结束语
《规范》删除了续航里程、百公里电耗等功能性和经济性要求,增加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性能等内容,更加侧重于安全性能的把控,内容更加完善、合理。检验机构面对标准的变更必须积极的应对,在《规范》正式实施之前完成检验能力的提升,才能帮助生产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帮助监管部门规范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