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体系创新途径探索
2019-11-29陈婉薇
陈婉薇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体系创新途径探索
陈婉薇
(广东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局,广东 东莞 523008)
电费结算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进行电费结算能够直观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成果,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有助于确保电力企业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传统结算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供电企业的电费结算要求,创新电网电费结算体系具有必要性。
售电侧改革;电网电费;结算体系;途径探索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电力市场中的售电公司主要采用传统经营方法,除了一些大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外,其他用户需要单独面对电网公司。在售电侧改革下,需要将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的销售业务融入到售电环节中来,加剧了供电企业的市场竞争,为电力用户提供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利。近年来,各售电公司在我国的各地区纷纷建立,购电格局为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自主购电,实现了对快捷电费结算体系的构建,促进了灵活开放售电格局市场的建立。
1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原则及要求
1.1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原则
1.1.1 电费计算原则
售电公司的电力客户主要是在批发市场中向发电企业购电,所申报的电量需要严格遵循售电公司要求。在正常情况下,电力客户的电力通常由发电企业所提供,在结算时,需要严格按照交易价格进行。由于发电及用电双方的电量统计难以满足精准计量要求,例如发电机组经常会出现检修不合理情况,对交易合同的有效履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电费计算的合理性,应严格按照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要求,对电网电费进行结算[1]。
1.1.2 市场交易量确定原则
售电公司、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共同构成了电力市场。发电主要由发电企业来完成,通过与供电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通过供电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将电能输送给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再将电能传输给各用户。发电企业在与售电公司建立紧密合作的同时,双方需要签订市场交易合同,以保证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受电力传输及电网架构等因素影响较大,合同量、电量之间存在不相等情况,受耗电量因素影响,导致二者无法相等。应明确市场规则设计方法,遵循以下两个原则:①充分考虑到损耗电量在计算过程中存在的复杂性,在输配电价中,将全网损耗电量转换为损耗电价摊在输配电价中,损耗电量需要通过损耗价格来体现出来。②将影响损耗电量的相关因素进行剔除,取用电量、发电量及合同量中的最小值作为市场交易电量[2]。
1.1.3 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市场交易中的购电价格由输配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及政府性基金构成,取用电量、发电量及合同量中的最小值作为市场交易电量,对于一些溢出市场交易中的电量部分,应采用目录电价形式进行计算。
1.2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要求
应在电费结算环节,增加汇总电量、交易关系管理、电费清算及电量分割等管理工作。其次,售电公司会代理不同基层部门的电力客户参与到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来。由于一些业务较为单一的电力基层公司无法充分掌握售电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实施及开展情况,电力结算工作需要由省级的电力公司来进行。电力交易公司属于管理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全省的电力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管理。由于售电公司、用户及电厂中所涉及到的第三方结算用户数量较多,并且价格体系具有复杂性,每个月份及每个电厂中的价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增加了用户与售电公司、电厂与电网之间的业务结算及价格管理工作的难度,为了保证电力交易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开展,需要为电力公司提供一对一的信息沟通和准确的结算信息,防止信息传输质量差及传输效率低等情况的产生[3]。
2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存在的问题
2.1 匹配问题
在售电侧改革下,所出现的匹配问题主要是指营销用户与交易单元之间存在的问题。通常来说,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应签订交易,以此形成完整的交易单元。但是由于售电公司所组成交易单元的零售用户,是由不同的供电公司组成,不同地区的用户编号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对用户的交易进行结算时,需要将不同地区的用户组与交易单元做好绑定工作,绑定工作的实施情况需要由省公司统一进行实施[4]。
2.2 分割问题
分割问题主要是指电量与交易电量之间所产生的分割问题,交易的形成主要产生于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中,不同区域的用户共同构成了售电公司,电量汇总业务明显增加。例如,用户的总用电量大于合同中的用电量时,交易电量可直接确认。如果用户的用电量是采用优先级分配方法,为了明确用电量,需要在电量分割策略中表示出来。另外,当用户的用电量出现过大时,应与多个发电厂之间建立交易,做好电量分割及电量汇总工作,并且这两项工作需要由省公司全面负责执行。
2.3 清分问题
清分问题主要是指在直接交易电费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电费在直接进行交易清分时,会涉及到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发电厂及不同区域的用户,由于基层公司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无法实现对交易全过程的充分掌握,增加了电费清分工作的难度,因此,电费清分工作的实施及开展需要由省公司部门负责。
3 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模式
为了确保在售电侧改革下,省级电网电费结算工作能顺利开展,应明确了解电网电费结算特点及要求,了解电网电费结算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出合理的电网电费结算模式,其主要策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3.1 加强组织架构改革
为了提升电网电费结算效果,需要在电网部门增加电费结算室。电费结算室的建立可促使电网行业逐渐向扁平化、集约化及专业化方向发展,符合电网行业现阶段的发展要求,实现了对电网行业管理链条及管理层级的压缩,改变了电网行业传统电费核算模式,提升了省级财务、交易及营销各项工作的高效实施及开展,促进了零售交易市场及批发交易市场的纵向流通,有助于提升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供电企业的客户满意度,促进了“三集五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提升供电企业的发展效果尤为重要[5]。
3.2 优化电费结算流程
为了确保电费结算流程的合理性,需要在供电企业中成立电费结算室,为零售市场与批发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紧密的联系。电费结算流程包括合同关系接收、抄表、推送交易电量、接收结算依据、电费发行、收费、支付管理等内容。以广东为例,市场化交易结算工作的步骤是:①每月28日前由电网公司复核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完成市场结算三方合同签署的用户可进入结算月当月电量结算;②当月3日前完成市场化用户抄表工作,并形成用户的市场化交易电量;③在结算月5日24:00前通过营销系统量;④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和相关协议,应在结算月向电力交易平台推送交易电13日24:00前完成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的电费计算、复核,形成结算依据并推送电网公司;⑤电网公司客服中心在收到结算依据后,在结算月15日前完成电费发行并形成电费通知单,并将电费信息通知市场主体;⑥市场化主体应在电费发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缴费;⑦电网公司心应在结算月月末日18:00前根据用户缴费情况编制、电费支付单的审核等。
3.3 调整技术平台之间的交互规则
在对技术平台之间的交互规则进行调整时,需严格按照售电公司的电费业务规则及电流结算流程,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平台和以市场化为主体的售电业务,将两者有机地集成在一起,促使电费交易交互信息及相关的营销细则更为规范化。平台中的业务较为集中,涉及电费交易交互信息及营销相关内容,有助于提升电费营销效果及质量,促进了电费平台的合理建立[6]。
4 结束语
当前,各地区的电网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化交易结算体系,实现了对售电公司交易关系匹配管理、合同管理、电费结算流程再造、电费结算规则管理等,提升了售电业务办理效果及质量,优化了售电业务流程及规则,实现了对高效电费结算体系的构建,提升了电网公司的内部管理及外部服务水平,能够更加符合客户的用电需求,提升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同时,个别地区已开展中长期交易市场向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转变,实现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的组织实施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衔接等。
[1]张汉荣.关于电费回收工作中规避电费风险的浅谈[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10):8-9.
[2]滕喜全,沈雯云.浅析供电企业营销财务一体化之电费结算管理[J].现代国企研究,2018(16):5.
[3]夏雷鸣,詹宇.黑龙江联通与黑龙江铁塔公司签署电费包干及费用结算框架协议[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8(4):5.
[4]王丹.加强电力企业电费资金管理的研究[J].知识经济,2018(16):172-173.
[5]丁军策,林言泰,季天瑶,等.北欧电力市场不平衡结算及对中国的启示[J].广东电力,2018,31(6):1-7.
[6]王妍.对电力运营管理系统电费结算实务探讨[J].中国高新区,2018(12):244.
2095-6835(2019)03-0106-02
F406.7;F426.61
A
10.15913/j.cnki.kjycx.2019.03.106
〔编辑:严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