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
2019-11-29王萍
王 萍
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一、引言
企业债务重组又被称为企业债务重整,通常指债务人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了一定的财务危机,当不能依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关债务时,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或法院的判决使债务分期支付并向后延期,同时减少或免除一定的债务或利息,用于缓解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压力。企业债务重组从广义来讲,主要以各商业性银行或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为主,从狭义来讲,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债务重组根据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资产偿还债务重组形式、债务转化为资本的重组形式、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重组形式和以上三种方式混合使用的重组形式。(1)以资产偿还债务,是指债务人把资产转让给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的重组形式,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化为资本的重组形式,是指债权人将债权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债务重组。(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重组形式,是指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等。(4)以上三种混合使用的重组方式,是指采用两种以上的方式一同偿还债务的重组形式。这几种债务重组因为在税务上的处理不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企业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债务重组已经成为债务人和债权人解决长期债务的有效办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的相关规定,从税务方面考虑,企业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和债权人两方的公司都会涉及到纳税的义务问题。从企业债务重组的长远利益考虑,企业的债务重组是根据债务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具体问题找到相应处理办法,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解决企业债务重组涉税问题的必要性研究
企业债务重组不仅能改善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也可以提升债权人的竞争力和优势,给企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平台,是企业扩大规模、长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债务重组作为企业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债务重组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的配置
企业债务重组实际是企业之间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持有的资源重新调配整合的过程,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开发资源的最大价值,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税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债务重组以固定资产、商品、原材料等进行偿还债务,此种行为将视同销售,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这是国家为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的形式对利润进行调控,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制度。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可以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为债务重组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2.确保债务重组企业的利益
企业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的方法,使债权人减少或免除一定的债务或利息,减缓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但是这种让步是建立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对债务重组的税款交纳多少和相关损失之间的得失进行了慎重的考虑之后做出的决定。如果对企业债务重组的税务问题能够进行仔细分析钻研,并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企业涉税问题,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三、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剖析
目前我国的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对债务重组企业在税务税收和会计处理上都颁发了相关的准则,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依然有许多的涉税问题出现,需要通过不断实践探索,改进完善企业重组时的涉税问题。
(一)债务重组企业的界线不明确
我国企业重组的制度还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都是规范性文件,没有形成成熟的涉税体制,为了保证文件间的有效衔接,明确债务重组企业的界线,财政部门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企业重组实情,尽快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尤其在企业债务重组界线方面的明确规定。现阶段,对于债务重组界线的划定主要是以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主要的参考依据。而财务制度的特性导致债务重组的界线会根据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变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其中对企业债务重组的规定也处于完善过程中,但税法上的债务重组并没有与会计准则同时进行修改,导致税务部门和企业都没办法准确判断债务重组的界线,这样的问题容易造成税收混乱,不利于税务部门对债务重组企业进行税收监督管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的税收政策不明确
针对债务重组的企业,税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依然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对普通行业没有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税法现在只有关于所得税的处理办法规定,但是关于涉税方面的其他税种并没有完善的制度,例如增值税、增值税附加、房产税等依然是依据正常的经营进行财务处理,并不享受优惠政策。由于企业债务重组主要是因债务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债务人才会提出采取债务重组的方法减缓债务压力,同时需要债权人在经济上承担一定的损失,所以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不甘愿继续承担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税负。由于以上原因,可能会使债务重组的双方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偷漏税行为,如果税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不仅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会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地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债务重组的目的
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依照各地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会针对经济落后的地区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这样的方法,促进相关地区经济的发展,使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从全局来讲,这样的方法破坏了税收公平性的原则,使同一行业的竞争出现偏颇,造成同行业间的竞争有失公允。比如,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如果优惠政策只针对沿海城市、一线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城市,那么其他城市将不享受优惠政策,这样的企业由于本身存在问题,出现亏损,如果在债务重组时依然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那么即使进行债务重组依然不能改变其亏损的状态,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从长远角度讲,区域性的债务重组优惠政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三)企业债务重组的税收优惠执行存在问题
企业债务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减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债务重组企业,税务部门如果在债务重组过程和后续缴税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可能使企业在缴税时使用不正当手段偷漏税,破坏国家的税收政策,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由于重组的形式有资产转让、债务转为股权及减少本金和减免利息等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款不是不缴纳,只是比应纳税款减少一定金额。所以,对于债务重组后的企业,转让资产和股权以及缴纳税款时的监督管理,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关注点。资产的转让,是税款计算的基础数据,直接影响着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的税额。也是因此,为避免不正当的避税行为出现,重组企业双方的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交易时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控。可是监督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种种原因的影响,监督管理工作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税务部门并没有监督好债务重组企业的重组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会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建立重组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影响税务部门后续的监管工作。这样问题的出现,有可能是当地税务部门没有重视企业债务重组,也可能是因为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和资产太过庞大,而相关税务部门的人员配置不健全,难以完成债务重组的资产登记、后续工作和缴税情况。但是,只要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会对后续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理论来讲,债务重组企业的资产转让从开始到结束都应该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而这样的监管时间很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信息记录不完善,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出现变动或发生突发事件,都可能会影响后续工作的继续进行。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间并没有形成传递和共享机制,如果债务重组双方企业不在同一区域内,那么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所有资料和程序都是由主管方的税务机关负责,虽然债务重组的所有信息都要求及时传送给另一方的税务机关,但因没有传递机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突发性的问题,阻碍工作的进行。事情的结果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很难对区域外的企业进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而区域外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情况并不知情,没办法实施监督管理。由于监管不及时,非常容易被重组企业利用,做出不正当的避税行为。目前,债务重组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机关间重组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都需要尽快完善。
四、企业债务重组涉税问题的解决路径
针对债务重组时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如图1所示。
(一)明确债务重组企业的界线
债务重组主要是债务人出现经营困难时,通过双方协商,由债权人做出一定的让步。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作为债务重组的纳税人,根据国家制定的税法法规,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债务重组不建立在经营出现问题、财务出现困难的基础上,或者债务人虽然财务出现问题,但债权人并不想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那么将不能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债务重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债务重组是企业为长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重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1.对于重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沉重的债务负担,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如果税法在所得税纳税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一定会促进企业更快的发展。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对于债务重组企业的所得税可以采取减免的政策。(2)对于债务重组企业的所得税可以采取税率优惠的政策。针对企业所得税原有的税率降低一定的百分比,特别是债务重组企业产生的各种收益。只有减轻税负,才能帮助债务重组企业尽快解决财务困难,保证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对于重组企业增值税等的优惠政策
企业债务重组时除产生所得税以外,还会有增值税等流转税的产生。当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就会产生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根据税法规定,转让的固定资产抵债价值低于原值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出原值,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这种以资产进行抵债的行为,既可以减缓债务人的财务压力,也可以发挥资产在债权人手中的最大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把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少,如果税收政策再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或减半征收优惠,那么可以确保重组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3.对于重组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债务重组企业在以土地或房产等资产进行资产转让时,会产生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税种,而且这三种税收的基数很大,如果债务重组企业以此作为资产转让,税负会加大,所以,为了企业的持续性发展,以此类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税法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债务重组企业各项事宜的有序进行,也可以规避企业为减少税负铤而走险,做出偷漏税的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以资产抵债的行为进行债务重组,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20万元的债务,因经营不善,到期后甲企业无法偿还乙企业的欠款,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甲企业以价值15万元的库存商品偿还欠款,库存商品的成本为5万元。剩下不能偿还的欠款,乙企业同意减免此部分欠款。
(1)甲企业的涉税内容为:
应交增值税 15*17%=2.5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库存商品 5
应交增值税附加 2.55*12%=0.31万元
应交所得税 (15-5-0.31+20-15)*25%=3.67万元
甲企业债务重组后的总税负为2.55+0.31+3.67=6.53万元
(2)乙企业的涉税内容为:
增值税进项可抵扣税额为2.5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2.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
贷:应收账款 20
债务重组后的损失为20-15=5万元,此部分作为可调减的应纳税所得税,可以抵减所得税5*25%=1.25万元。
乙企业可以抵减税款3.8万元。
通过此案例纳税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企业减轻了税负,如果可以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再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将会对企业提供更大的帮助。
(三)完善对债务重组企业涉税工作的监督管理
企业债务重组后的涉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管理,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如果税务部门没有在企业债务重组发生时及时对资产的转让等工作进行跟进监管,可能会给重组企业在税收业务的处理上提供偷漏税的时间,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监控管理不到位及重组企业双方负责的税务机关之间的传递和共享机制不健全。在不考虑客观因素的前提下,要加强对债务重组企业的监控管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全国税务机关可以传递和共享使用重组税收优惠系统的平台,所有税务机关管辖的重组企业的税收都要在此平台上显示并关联税务机关。只要能保证信息共享,重组企业的相关税务机关就能及时了解并监控重组企业涉税工作是否顺序进行。为了早日实现重组税务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前期各税务部门一定要完善管辖范围内债务重组企业的资产管控工作,并确保监控人员的实时工作,如有人员变动,一定要对相关工作做出严谨细致的交接。只要各地方的税务部门管控好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完善与相关税务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共享机制,就一定可以做好重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