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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1-29李春仿

商品与质量 2019年11期
关键词:计税计价税率

李春仿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原 030012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工程计价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市对计价依据都进行了相关调整,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出现了计税方式选择、要素价格确定等问题。因此相关的造价从事人员,除了需要掌握准确的计量清单工程量、合理的设置清单项目及正确的描述清单特征之外,还要对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点进行细致的把握,本文将从招标控制价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介绍几种相应的对策,对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提供帮助[1]。

1 “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难点分析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工程计价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是,一是营改增后计税方式发生变化,二是要素价格发生了变化。接下来将就两个难点进行重点解析。

1.1 计税方式出现变化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 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两种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时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等都不含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时由于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等的税金要进入成本,均为含税价,税率为3%。合理选择计税方式是招标控制编制前期工作的重要一环,计价方式的选择决定了计价定额的选用和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选取、计价软件工具使用的等众多基础性工作,对招标控制价的后续编制工作和招标控制价的计算结果都会产生较大影响,计税方式的选择工作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是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需要确定的首要问题。

1.2 要素价格发生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之前,各要素价格为含增值税或营业税价格,“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需要根据“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一般计税模式下各要素价格均不含税,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务部门的相关规格,计价原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比营改增前后,招标控制价编制工在增加了较多的工作量同时,对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价人员在已有的专业基础上,还应熟悉相关的财务政策文件,以便对要素除税价格进行精准计算。要素除税价格的准确计算不仅是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2]。

2 如何更好地进行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应该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一般情况下“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法,特殊情况采用简易计税法。在把握了工程招标控制价改变的大体方向后,对于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的种种问题,我们应该积极思考,主动解决,因此本文提出以下详细建议:

2.1 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两种计税模式,即简易计税模式和一般计税模式,对于这两种计算模式,其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对于传统的简易计价模式,其主要适用于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施工方不需要采购建筑材料,只需要提供施工人员与技术的建筑工程,另外,对于在合同过程中明确规定承包方案并且所有的设备材料都由工程招标方进行采购,则此时可以采用简易计价模式,相关技术人员在进行计税模式的选择时,应当根据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业主的要求等信息进行计税模式的选择,若其二者所签订的合同日期以及承包方案等信息符合简易计价模式的适用范围,则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模式,相关人员应当根据相关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计税方式的选择[3]。

2.2 明确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

在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要明确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不同于以往,需要按照新的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在营改增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比如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各费用应以含税价格计算,而在营改增后,要素价格按不含税价格计入,要进行除税价格计算,需要分别确定各要素适用的税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工程消耗的材料有上千种,各种要素的增值税税率都不相同,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员应该要予以明确,要根据财税36号附件中明确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结合现有建筑工程的特点,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

2.3 准确计算设备、材料不含税价格

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模式计算时,设备、材料要以不含税价格计价,对设备、材料要进行除税价格计算,设备、材料价格一般来源于工程所在地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和市场询价,两种价格来源的设备材料除税价计算要有所区别。(1)采用定额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时,首先要明确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是否含税,如果是含税价格,一定要按相关文件规定的除税价折算系数逐项进行除税价格计算,不能简单地统一采用一个折算系数计算。(2)材料、设备价格来源于市场询价时,不含税价格计算时,要注意识别材料设备供应商纳税主体和采购发票提供方式的不同。现在的增值税模式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计算除税价格时要注意根据供应商纳税主体不同选择相应的税率。采购发票提供方式有“两票制”和“一票制”两种方式,如果选用“一票制”时,设备材料原价与运杂费可以按设备材料原价的适用税率一起折算除税价,如果选用“两票制”则运杂费和设备材料原价要分别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除税价。

3 结语

在营改增后,地方政府也要更快的完善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问题,完善政府所制定的招标原则与相关文件。在现阶段营改增政策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了地方财政收入,并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可地方政府也应该看到营改增是以牺牲眼前利益为代价,提升了整体行业的发展潜力和盈利模式,现有的招标工程控制价编制人员也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素质,全面综合的考虑招标工程控制编制问题,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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