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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古代政治文化

2019-11-28彭小瑜

读书 2019年11期
关键词:威克罗马帝国贵族

彭小瑜

我对克里斯·威克姆教授《罗马帝国的遗产》一书有浓厚的兴趣,因为我觉得他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摆脱柳宗元对封建制的过度悲观主义、对郡县制的过度乐观主义。威克姆对欧洲古代史的看法,也让我想起了顾炎武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总结。

在古代社会是否真正存在过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如何来界定古代的中央集权统一帝国?如果我们将封建理解为与中央集权统一国家对立的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古代国家能够脱离政治上的封建制?如果我们承认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古代帝国在本质上不同于统一和中央集权的现代民族国家,二者的根本区别又在哪里?克里斯·威克姆在“企鹅欧洲史”系列里面写有《罗马帝国的遗产:400-1000》(中信出版社二0一九年版,下引此书只注页码),讨论了五世纪到十世纪这六百年间的欧洲历史,其中主要是罗马帝国后期和欧洲中世纪早期的历史。这部翔实和厚重的著作在西方历史的语境中,给我们提供了回答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入点。

我们可以作为切入点的另一部著作,是范文澜先生所著《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五年修订本)。这部著作其实就帝国和封建之复杂关系提出了发人深省的看法。作者在该书前言中指出,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帝国不是暂时和不稳固的联合体,而是长期存在、具有经济和政治文化基础的古代统一国家,但是并不是现代民族国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中国通史简编》前言,语见毛泽东一九三九年所著《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既然封建和帝国之间的张力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来评估封建制作为古代政治模式之一的地位和作用?威克姆对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做了正面和积极、具有新意的描述。在范文澜很早和威克姆晚近的著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在古代王国或者帝国的语境中,封建往往意味着更加直接(因而比较有力)的地方治理,而且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与统一帝国的中央政府完美配合,对政治统一和有效的基层社会管理往往有着更好的效果。

一、古代统一帝国的多种政治模式

《封建论》和《捕蛇者说》是柳宗元(七七三至八一九)很有名的两篇著述,而他所生活的年代相应于欧洲是中世纪早期在制度建设上至关重要的加洛林王朝,即封君封臣制度和封建庄园制度开始逐渐形成的时期。柳宗元所拥有的制度和思想资源是被特定的历史语境界定的,因而我们现在回头去审视他的见解,会发现他的眼界受到两种局限。首先,在柳宗元的政治想象中,郡县制的合法性出自他对实际政治的直观感受,并不需要严密的调查和论证。广袤的疆土需要划分出众多不同的区域来治理,周天子选择让世袭的诸侯来分治,而强大的诸侯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割据局面,与天子争夺天下,造成天下的动乱。所以他的结论是,“有叛国而无叛郡”,还是郡县制更有利于一个古代帝国的稳定统治。那么在郡县制下,州县官员不时调动,与地方民众关系疏远,只想取悦上司和得到升迁。这类问题会不会让基层社会治理疲软无力呢?对此,柳宗元拒绝讨论,因为秦汉之后郡县制就是格局,“封建非圣人之意,势也”。其次,柳宗元可能大大低估了中央政府在古代帝国的环境中约束和监察地方官吏的难度,同时也低估了大小封建领主和地方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對自己领地上百姓良善的诸侯“百不有一”,而中央的大臣能够任命好官,并且能够有效钳制他们。

如果比照《封建论》来读一下《捕蛇者说》,我们就会意识到,其实与欧洲史的观察者一样,柳宗元也注意到,单纯依赖帝国官吏容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疲软的现象。《捕蛇者说》里面的“苛政猛于虎”不仅仅说明古代帝国的中央政府对边缘地区在索取的同时疏于治理,也说明在郡县制度之下,地方人民与中央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柳宗元在文末说,希望调查民问疾苦的上层官员能注意到他讲的故事。《捕蛇者说》有下回分解吗?好像没有。欧阳修在《新唐书》里面说:“推君之治而济之民,吏也。故吏良,则法平政成;不良,则王道弛而败矣。”把一切希望都寄托于官吏的良善勤勉与否,官吏不会太辛苦吗?所以我们的确需要读一下《罗马帝国的遗产》等欧洲史著作,看看西方历史的特点。

威克姆是难得的好作家,思路新锐,文笔优美,又是视野非常开阔的卓越学者。《罗马帝国的遗产》对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史着墨不多,不过威克姆还是忍不住将欧洲史的叙述拓展到对拜占庭、阿拉伯乃至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讨论。譬如他在第二章就谈到了罗马元老贵族作为文人和统治阶级成员与古代中国文官阶层的相似性,指出罗马帝国不是由军人当政,而是由具有高深文化素养的世袭贵族掌控。非贵族出身的高级将领本人会进入元老院,并让自己的后代通过接受高深教育融入贵族阶层。换言之,即便军人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即便在有些时期会有军人频繁参与推举皇帝的情况,罗马并没有听命于将军个人的私人武装,文人组成的官僚体制始终是政府的核心部分。

但是在威克姆这一比较的视野下,罗马帝国在政治上还是完全不同于古代中国的。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由罗马帝国到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实践并没有被看作“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而在当时各个阶层的认识里面也没有这样一种政治文化。

欧洲史的研究和写作其实也一直有突出帝国和中央政府的传统和惯性。譬如在《罗马帝国衰亡史》里面,吉本就曾经夸张地描写了帝国中央政府由上到下直接进行统治的社会控制能力,又夸张地展示了这一状况突然和彻底的中断,于是“在许多人看来,中世纪早期仿佛是野蛮的黑暗之海,古代世界的种种成就则是海那边的一束微光”(5页)。亨利·皮朗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出版了《穆罕默德和查理曼》(上海三联书店二0一一年版),认为以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帝国经济和贸易体系一直维持到七世纪,也就是阿拉伯人开始在地中海世界扩张的时候。威克姆以及和他立场一致的其他学者对古代西方政治和社会的考察,正如他反复强调的,努力回避了前述“自上而下”的视角,更多看到地方政治、基层社会管理以及地方的经济和商业,并由此来评估中世纪欧洲国家和社会的状况。

由叙说罗马帝国晚期社会结构延伸到解释中世纪早期欧洲的经济政治,威克姆的重点是展现二者之问的共性,而不是突出二者之问的断裂。这应该就是《罗马帝国的遗产》这一书名的寓意。他由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展开了对这一段欧洲历史的理解。与范文澜一样,威克姆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有很深的敬意,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构建早期中世纪》(Chris Wickham,Framing the EarlyMiddle Ag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一书里面,他就已经尝试用社会经济史的方法来书写中世纪欧洲历史。他在那里也明确表示,承认分别以奴隶、农民和雇佣工人为剥削对象的三种生产方式,即马克思主义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分,是他观察和研究中世纪欧洲历史的基本出发点。他也曾经引用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来阐释他对历史研究方法的认识(MedievalEurope,Yale University Press,2015):“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二00九年版)。换言之,对历史规律性的重视从来没有干扰威克姆对具体细节、事件个性和千变万化的不同社会文化语境的实证研究。他始终拒绝把活生生的历史公式化和模式化。

罗马帝国可以被看作一个统一的古代帝国吗?罗马帝国统一的经济基础,是一个以地中海地区水路交通以及周边地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为依托的税收系统。在威克姆看来,帝国西部解体的关键原因在于,由于决策的失误,罗马人允许汪达尔人在四三九年占领和控制了帝国的粮仓——北非。在此之后,对帝国西部统一至关紧要的税收、官僚供养和军队给养不断被削弱,对进入境内的各蛮族族群的钳制能力也相应下降。帝国在西部最终走向不可挽回的衰亡。

在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是,所谓统一的罗马帝国,在政治和社会控制的层面,究竟意味着什么?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一卷开头几章,吉本将这个帝国描写为二世纪人类文明水平最高的国家,其边疆受到纪律严明的勇敢军人的守卫,其组成部分是凭借“温和同时又强有力的法律和风俗”联合起来的各个行省。问题是,正如吉本所承认的,这是一个南北两千多英里、东西三千多英里的古代君主国家。所谓的“统一”,在这里准确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吉本对罗马帝国政治结构的描述简单地以中央政府为核心,基本忽略地方政治权力的运作。譬如他谈到了城市的巨大数量,也简略谈到城市对罗马化的推动作用,但是没有谈论城市在国家政治统治中扮演的角色。换言之,吉本对罗马帝国的统一有明确认可,但是并没有清楚说明,应该如何理解这个古代帝国的统一以及它运作的细节。

而威克姆所代表的晚近学者们对统一罗马帝国的描述要具体翔实得多:具有自治传统的数以千计的城市是罗马帝国政治结构的主体,帝国是这些“城市的联盟”。这些城市都有自己的议会,牢固地掌控着基层社会,同时又高度认同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支持国家的税收和军事行动,是政治统一的坚实基础。所以统一罗马帝国的“政治生活的中心”也在这些自治城市:它们“甚至比帝国中央政府还重要”(32页)。自治的地方城市与古代帝国的统一不是对立的,恰恰是统一的前提条件和运作语境。

二、由帝国到封建模式下的古代统一国家

在威克姆看来,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早期中世纪欧洲各国作为古代国家的政治统一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强有力的地方贵族对中央权威的认同是罗马帝国稳定统一的社会基础。皇帝所在城市和各行省首府的中央政府官员数量并不多,大约有三万人,还有更多受到他们差遣的胥吏和差役。威克姆在这里提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从来没有牢固建立世袭制的罗马皇帝也从来没有能够真正控制和奴化担任高级官员的元老贵族,而且如前所述,贵族具有高深的古典文化素养,并同化因为军功获得升迁的将领,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帝国政府由文官主导的基调,长期抑制了军事贵族成为独立政治力量的倾向。贵族对皇帝权力进一步起到平衡和限制作用的方式在于,各地的贵族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关系网络。即便是各地“赋闲”的贵族也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占有巨大的地产和其他财富,行使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帝国晚期,行省贵族和罗马、君士坦丁堡的元老贵族关系密切、相互融合,在中央政府任职,也在地方上“很有权势”(36-37页)。

威克姆在《罗马帝国的遗产》以及其他一些著述里面,有一层暗示的、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意思:疲弱的地方和基层社会治理才是弱化古代中央政府能力的主要根源之一。起码罗马帝国的情况是如此。这种思路是否能够在更多的实证和比较研究中展开和获得证明,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研究者需要密切关注的。

(二)城市、地方贵族与帝国政治的互动关系表明,罗马帝国西部在五世纪的“衰亡”只是一种政治实践和政治文化的重新整合,而不是“崩溃”,甚至可以被看作长时段历史向前发展的一个环节,是为西欧社会近代化奠定基础的一个阶段。威克姆在《罗马帝国的遗产》等著述里面,经常批评站在现代社会的立场来认识古代社会发展道路的思想方法,担心这样一种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路会导引出机械和僵化的“目的论”。但是他的研究依然证明,尽可能客观地考察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终究还是会描画出历史前进的轨迹。他经常用“地方化”来形容中世纪早期欧洲的社会变化。中文读者在这里特别容易误解这一表述的内涵,即错误地认为,由罗马帝国到中世纪早期欧洲的历史进程包括了中央政府衰败所导致的地方割据。蛮族入侵的确在西欧和北非造成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动荡,破坏了帝国西部的中央政府财政,进而冲击了帝国的常备军队和官僚体制,但是罗马帝国以贵族网络和地方自治为基础的基本社会控制体制并没有因此在根本上被动摇。构成《罗马帝国的遗产》主体的第二、第四部分讨论了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西班牙和意大利等中世纪西欧的主要地区。作者在这些章节所表达的核心观点是,国王的统治和贵族的地方势力并不是简单对立的。在这样的语境中,墨洛温王朝国王的影响力就不是像学者一度描写的那么虚弱不堪。在地方上,在各地城市,統治精英中的军事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都希望通过接近国王和宫廷获得政治和经济的好处,同时也需要对地方民众负责,关心地方事务。国王逐渐在主教任命上获得了更大的,有时候是决定性的权力,但是如果一个主教热衷于宫廷事务,忽略自己在地方上的职责,就有可能被当地人民罢免,譬如梅斯的主教阿尔努夫(六一一至六二六年在职)就因为长期在王宫从政而差点被免去主教职位。加洛林王朝就是由阿尔努夫的后代开创的。

罗马帝国和法兰克王国等中世纪早期国家所代表的古代统一国家,不同于近代民族国家。这些西方国家,正如范文澜在讨论中国古代历史的时候谈到的,“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不过在考察西方古代历史的时候,由于研究传统和话语范式的不同,我们可能更加容易发现,古代政治权力各种程度的地方化对统一和帝王权威经常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由罗马帝国的元老贵族和自治城市,到加洛林王朝的国王和大贵族的共同政治经营,再到后加洛林时期西欧统治阶级以封君封臣制度为依托的政治封建化(即权力的地方化或者地区化),古罗马的政治遗产其实一以贯之:地方贵族和社团各种程度的有效和稳健的“自治”,不仅没有让帝国或者王国的中央权威运行被削弱,反而以一种特殊的形式使之得到了加强。

(三)欧洲在九世纪和十世纪发生的封建化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说明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得到确立,而且建立了高效的政治统治机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以超经济强制为主要的手段,也就是凭借大小封建领主对农民直接、微观、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和司法统治为手段。威克姆在《罗马帝国的遗产》第二十二章谈到了九世纪和十世纪欧洲“农民阶层的囚笼化”这一问题。这里的“囚笼化”是译者在想不出更好中文表达时的无奈選择,描述了领主借助地方化政治统治对农民加强剥削这一历史事实。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政治秩序此时有了新的重大的演进。

即便考虑到城市自治和大贵族地方政治的重要性,中央政府比较强有力的罗马帝国和加洛林帝国,这些所谓的前现代统一国家运作庞大帝国和集中资源于首脑的一个代价,仍然是在不同程度上放任基层社会治理流于粗放和粗疏。而欧洲的封建化,即领主对农民建立起直接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其实是基层社会治理走向精细化的一个步骤。威克姆在二0一六年出版的《中世纪欧洲》里面就表达了他在政治层面上对农民“囚笼化”的理解:掌握军事和暴力机器的封建领主能够在自己规模不大的领地上直接进行更加细致和有效的政治统治、司法判决和赋税征收。换言之,农民的囚笼化在政治上意味着他们身处地方治理的细密网格。对领主所代表的地主阶级,这意味着剥削农民剩余产品的超经济强制得到强化。与此同时,正如罗伯特·布伦纳所说的,农民和其他普通民众也能够在这一格局中获得好处,即基层社会的秩序和治安,地方在遭遇盗匪和外敌入侵时候的自卫能力,因为治理的地方化和由此发生的精细化,得到了改善和加强这一地方权力结构的发展,为后来西欧各国国王政府和中央集权的稳健成长奠定了一个坚实和健康的基础。

真正强大的古代君权和统一国家必须植根于高效良善的基层社会治理。其实威克姆等西方学者的这一看法在十七世纪的中国就已经被系统提出过,只是没有被认真和系统地付诸实施。在顾炎武之前,很少有古代文人和官员意识到柳宗元《封建论》脱离基层社会生活实际的缺憾。与柳宗元和其他古代中国文人一样,顾炎武了解郡县制和封建制各自的利弊,但是他身处明末大危机,痛苦地总结了历代政治得失,能够深切感受到单一郡县制下地方治理疲软的问题。顾炎武在《郡县论》里面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实际上,威克姆以及其他一些研究者在古代欧洲历史上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西洋版本“顾炎武方案”。

柳宗元知道捕蛇者的故事后心情很沉重,他在文章的结尾写道:“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可惜的是,柳宗元本人并没有因为民间的这一事例,想到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亟待改革更新的问题,并没有因此检讨他自己对封建制的看法。顾炎武对明末社会的观察要深刻得多。其实,顾炎武并不是不赞同郡县制,他只是担忧片面和简单地肯定郡县制的思维范式和政治实践。不论是研究欧洲还是中国的古代社会和政治文化,感受、咀嚼和回味一下顾炎武的心情,应该是没有坏处的。

范文澜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提出,对古代政治得失和政治文化的评价,需要“一切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用一个制度的模式去到处套用(《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我们对中外历史上不同发展阶段的帝国、封建制和郡县制的研究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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