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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2019-11-28郭会娟

建材发展导向 2019年15期
关键词:工程款评标计价

郭会娟

(山西恒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0)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既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约束,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实施其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现阶段,在我国的合同管理还没有完善的合同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统一,因此,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程序

1.1 合同的订立

1) 计价方式:以采用单价合同为基本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含依照相关的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清单中所列的各种项目及涉及到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风险等各种因素的全部费用,通常分为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其他项目费和税金、规费等五个部分。

2) 风险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新的计价方式,应当由业主来承担工程变更或计算工程量的错误方面所带来的风险;由承包商来承担投标时报的单价、成本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因此,合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与风险约定等方面的条款,以更好的履行合同中的费用支出和由于风险所承担的责任。

3) 合同备案:工程招标后的工程合同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及后续的跟踪监督。做好合同备案及后续的跟踪监督可以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贯彻实施。

1.2 合同的履行

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在于订立合同,关键在于履行合同。对于工程量的计价、工程的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结算均包含于履行合同之中。

1.3 索赔的处理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屡见不鲜。为了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在合同结构中不能因为工程量的施工难度、技术措施差异及取费等方面的变化调整工程量清单的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同时,如果发现实际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差异较大时,将加大增加承包人的索赔程度。 工程量清单可以为确定和追加合同价款、计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和索赔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2 我国目前合同管理现状

2.1 评标方法不合理

我国目前均采用综合评分法来进行工程招标评标。这种评标方法取决于标底和其他投标企业的报价,不能根据企业自己的实力来获取报价,影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

2.2 工程款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合理

我国现行大多使用预算定额,签订合同的双方由于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变更较多,一般都采用完工后依照预算的定额结算,导致对承包商没有约束力,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各种腐败的问题不断发生。

2.3 解决合同纠纷的渠道不畅通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我国几乎没有经营性调解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机构,专门从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屈指可数,而诉讼解决纠纷耗时太久,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大多以承包商让步和解为结局。否则,承包商就会遇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3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建议

3.1 规范评标方法

招标方式应尽量采用合理低报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按照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方式进行,整个评标过程均采用“封闭判卷”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还要充分保障评标委员的公正性,提高其责任心以及道德水平。可以考虑采用评标人员注册职业化的方式提高评标委员的专业素质,避免出现评标过程“短、平、快”的情况发生。

3.2 健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是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是针对当前比较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而产生的。就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市场情况来看,我们不仅仅要建立健全投标担保、承包商的履约担保,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

3.3 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尤其是在工程结算方式以及和合同价款的确定上,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工程的实际规模大小、施工工艺难易程度以及工期长短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制定强制性的规范标准。对于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和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这两种结算方式都要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合同欺诈以及承包商垫资现象的发生。

3.4 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首先,要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并将调解作为仲裁或者诉讼前的必要程序。对于合同纠纷而言,调解相对来说是一种效率高、成本低的解决方式,在未来的合同纠纷处理中应大力推广。其次,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合同纠纷与其他合同纠纷不同,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此,各地的仲裁委员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引进专业的高级人才,提升仲裁业务能力,通过建立专业的建筑工程仲裁委员会,强化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3.5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合同双方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引进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另外,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从而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大高校可以考虑开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专科专业或者开设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课程,从源头上加强人才培养。

4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在我国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做为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首先应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意识,规范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最大化的保证自身的利益,提高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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